淮安市工业园区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淮安市工业园区扫黑除恶举报电话_乡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
乡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为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经镇委镇 政府主要领导研究决定,现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公 告如下。第一条 为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坚决贯彻执行依据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 和工作部署,在 3 年专项斗争期间,乡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 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 群众予以奖励,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是乡镇范围内发 现的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线索,主要包括:(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 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 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 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 事的黑恶势力;1(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 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 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第三条 群众发现或知悉的涉黑涉恶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 举报:(一)电话举报 1、拨打“110”接警举报电话; 2、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 2、乡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 3、24 小时举报热线: (二)信件举报 举报信件请寄:乡镇府城路 8 号乡镇人民政府大院(综治中 心)。
(三)直接举报 直接到乡镇镇扫黑除恶办(乡镇府城路 8 号乡塘镇人民政府 大院)或 县公安局举报。2第四条 乡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电话、通信地址等相关举报方式, 畅通举报途径。对群众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必须 认真受理,严格登记,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核查。第五条 奖励举报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领导小组及其相关部门掌握; (三)举报内容须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查证属实。
第六条 奖励举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奖励对象原则上为实名举报人。对匿名举报并查处的 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认举报人真实身份、符合举报奖励条件, 且举报人愿意接受奖励的,应当奖励; (二)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含两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 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查处案件有帮助 的,可酌情予以奖励; (三)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含两个)举报人联名举报的, 按一个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平均分 配; (四)同一举报人向不同部门举报同一线索的,由办理该线 索的主办部门提出奖励意见,按一条举报线索进行奖励; (五)对同一举报人提起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包含关系的 举报事项,相同内容部分不重复奖励;3(六)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不一致的,不予以奖 励;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部分一致的,只计算相一致 部分的奖励金额;除举报事项外,还认定其他违法事实的,其他 违法事实部分不计算奖励金额。第七条 对群众举报且被领导小组及其相关部门采用的涉 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办理线索的主办部门 进行登记评定,并根据其作用、效果等确定最终奖励数额。一级线索:经查证属实被列为省级或省级以上部门督办黑恶 势力犯罪案件的线索,原则上奖励人民币 1000 元;二级线索:经查证属实被列为市级督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 线索,原则上奖励人民币 500 元;三级线索:经查证属实被立为一般黑恶势力等案件的线索, 原则上奖励人民币 200 元。第八条 领导小组设立专项举报奖励基金,由领导小组办公 室根据评定的线索价值及确定的最终奖励数额兑现发放奖金,发 放方式为秘密发放。第九条 对查证属实符合奖励条件和标准的举报线索,领导 小组办公室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未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通 知的,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对匿名举报的,无法 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第十条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凭本人有 效身份证件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乡镇府城路 8 号乡镇人民4政府大院)申领奖金;委托他人代为申领的,凭举报人和代领人 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手续申领。逾期不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第十一条 举报受理单位、办案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设专人受理群众举报,对举报人信息、 举报内容等情况严格保密。凡泄露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等相关 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责 任。第十二条 举报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的线索,领导小组及其相关部门已核实或正在侦 查的; (二)举报人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域相关部门工作人 员或者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负有法定监督、发现、报告 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义务的人员的举报; (三)同案犯检举的; (四)其它不予奖励的情况。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提供真实姓 名和真实有效联系方式的检举、揭发行为。
匿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不提供其真实姓名,但提供其他能够 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使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后能够 确认其举报人身份的检举、揭发行为。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乡塘镇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办公室负责解释。5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6
淮安市工业园区扫黑除恶举报电话_201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的报告
XXXXXX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的报告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县紧紧围绕“要把扫黑除 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 央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集中打 击整治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从“打黑”到“扫黑” 让“严 打”变“常打”,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现将我委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全面安排部署。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扫黑 除恶工作,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聚焦涉黑涉恶 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三 类问题: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问题;工作推动不力问题。同时,做到三个“加强”:加强与专 项工作组、政法机关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互相通报案件查处 情况;加强与组织、民政、扶贫等部门的沟通协凋,防止黑恶势 力干预、参与扶贫资金分配使用;加强对各乡镇纪委、部门纪检 组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督查指导,组织对 重要信访问题线索和典型问题的督查督办。目前,我委召开扫黑 除恶工作专题会 X 次,查出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涉农资金问题 线索 X 条。
(二)齐抓共管,形成高压态势。把扫黑除恶与惩治基层腐 败结合起来,与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组织、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结 合起来,与加强普法教育、移风易俗结合起来,坚决查处为民办 事服务吃拿卡要,贯彻落实相关惠民政策变形走样,不作为、乱 作为的乡村干部,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坚决依法惩治“村 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 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选择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以“零 容忍”态度,出重拳、下重手,依法查处涉恶案件 X 件,抓获 涉恶犯罪嫌疑人 X 人,形成扫黑除恶的强大声势,最大限度赢 得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三)大力宣传,强化问责机制。依托座谈会、坝坝会、党 建月会、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农民夜校彝汉双语教学等方式开展 廉政教育大宣讲 80 余次,突出反腐扫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扫除 黑恶势力的信心和决心,动员人民群众、基层干部参与到检举揭 发、指证涉黑涉恶、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专项斗争中来, 为群众举报畅通渠道,公布纪委监委扫黑除恶的举报电话、信箱、 邮箱,鼓励群众揭发黑恶势力问题线索,并严格保护线索提供者 信息。同时,强化“五个问责”,对乡镇纪委、部门纪检工作推 动不力的、问题该发现不发现的、线索该移交不移交的、压案不 查瞒案不报的、问题反映集中但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一律严肃问 责。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乡镇领导干部认识不到位。认为扫黑除恶会影响地 区形象和地区投资环境,会影响地区内表面“和谐”,存在不愿 打、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等现象。二是群众揭发不主动。怕 打击、怕报复的心理仍然存在,掌握问题线索不敢说、不能说, 造成扫黑除恶线索排查难度加大。
三、下一步打算 (一)排查矛盾,消除势力隐患。聚焦矛盾纠纷易发、多发 等行业领域,开展矛盾纠纷扫黑除恶“大排查、大调处”活动, 加大对涉黑涉恶高危人群、事项的摸排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黑 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对不构成犯罪的恶势力违法活动,运用治 安、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进行打击处理,确保将黑恶势力消 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其坐大成势,进一步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的大环境。
(二)依法严惩方针,严查“微腐败”。严格按照“两高两 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要求,与政法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统一执法办案思想, 提升办案质量。对每一起黑恶犯罪,都要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 问题,特别是黑恶势力的“关系网”“幕后者”和“保护伞”,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 件进行重点督办、一查到底,严惩不待,绝不姑息。
(四)强化督促问责,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干部 权力清单、民主议事、群众监督等具体规定,加大对村级的党务、 村务、财务公开的检查力度,严明纪律要求,划出 “红线”、 明确“禁区”,使各项纪律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对查实 的问题,坚持依法依规处理,对村霸予以坚决打击。对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不重视、落实不力、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打击不 彻底的,严格按照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督导和追究 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