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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以德治国心得范例3篇

发布时间:2024-04-22 13:56:20 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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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以德治国心得范例3篇

2024以德治国心得范例1

[论文摘要]邓小平德治思想是对传统德治思想的科学扬弃,是对新时期治国方略的理性认识。邓小平德治思想有深厚的历史渊源、丰富的内涵和深远的意义。

一、邓小平德治思想的理论基础

邓小平德治理念的提出有着很深的理论渊源它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为邓小平德治理论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邓小平德治理论的理论基石。

唯物辨证法关于普遍联系和发展的观点对德治活动的开展起到了及其重要的作用。由于德治的一切要素都处于普遍联系之中,因此,在进行德治思想教育的过程中,应全面考虑,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方法、教育内容、教育原则、教育环境等多方面要素,避免孤立的看问题。同时,德治思想在发展变化的过程中是存在规律的。因此,我们要取得德治的成效,只有认识和把握其客观规律,自觉地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才能取得良好效果。

历史唯物主义中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之间的辨证关系对邓小平德治思想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一方面,社会存在的复杂性决定了人的思想的复杂性,多种多样的社会存在,反映到人们头脑中,就自然会产生出各种思想观点,造成思想的复杂性,另一方面,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作用。先进的社会意识促进和加速社会的发展,落后的社会意识阻碍和延缓社会的发展。因此,只有通过德治思想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思想,充分发挥社会意识的能动作用,才能使人们用先进的思想去指导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二、邓小平德治思想是对中国传统德治思想的科学扬弃

中国传统的德治思想是中国政治文化的传统基础。我们党历来重视以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革命道德教育全党、教育人民。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我们应该批判的继承我国古代优秀的德治传统。

在我国几千年的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历史中,涌现了大量的优秀德治思想,其中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德治”思想影响最为广大。孔子强调“为政以德”。他说:“为政以德,譬若北辰,居其所而众心共之,”《论语·为政》“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意思是说,统治者治理国家要有德,只有治国者拥有良好的道德,才能感染和熏陶人们,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和爱戴,才能治理好国家。在强调“德政”的同时,孔子也强调要实施“德教”。“德教”就是通过对民众的道德教化来提高人们的道德自觉性。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不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意思是说,仅仅用政令来引导,用刑罚来威慑,禁止人民作坏事,那么,民众充其量能够做到不触犯刑规,但不会有羞耻之心。如果用道德来引导,用礼节来规范民众的行为,民众就不但会有羞耻之心,而且能逐渐成为有道德的人。

我国古代的“德治”思想不可避免的具有阶级性和历史局限性。但其中也包括着大量合理因素和教育睿智,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的一部分。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德治思想有着深厚的历史和文化底蕴,是对我国传统“德治”思想批判的继承。

三、以德治国思想包括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党的领导,治党务必重德

在一定意义上说,以德治国能否真正贯彻执行的关键在于是否成功实现以德治党,好的社会风气的形成要靠好的党风的带动。中国共产党必须使自己成为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实践者和示范者。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提倡的正确的作风,就是指出的理论与实践结合的作风,联系群众的作风,自我批评的作风”。[1]“为了促进社会风气的进步,首先必须搞好党风,特别是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同志以身作则[2]”;“要提高全党同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信心,通过各个岗位的党员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吸引群众,振奋精神,团结一致,专心致志,稳步前进,实现我们的宏伟目标。”[3]

邓小平同志强调加强党的道德水平的提高,他说:“党章草案要求,每一个党员严格的遵守党章和国家的法律,遵守共产主义道德,一切党员,不管他们的功劳和职位如何,都没有例外。在这里,中央认为,关于于任何功劳、任何职位的党员,都不允许例外地违章、违反法律、违反共产主义道德的规定,在今天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4]

(二)社会主义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提出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他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国家,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5]两个文明建设是相互促进,缺一不可的。一方面,物质文明是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的基础,它为人们从事精神生产提供物质生活条件和物质手段,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源泉,决定着精神文明发展水平。另一方面,精神文明建设为物质文明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并保证其正确的前进方向。没有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主义的经济和政治就不可能存在和巩固,更说不上向前发展,也就不能从根本上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确立了培养“四有”新人的任务

邓小平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创造社会主义新人的理论,结合我国具体实际,多次明确提出,必须按照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要求,培养一代又一代社会主义新人。邓小平指出:“我们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时,一定要坚持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坚持五讲四美三热爱,教育全国人民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6]培养“四有”新人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邓小平指出:“我们的目标是‘四有’”“搞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主要是使我们的各族人民都成为有理想,讲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人民。”[7]

“四有”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人才素质提出的综合要求。邓小平指出:“四有”即是统一的,又是有层次的。从其统一性来看,它们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有理想是目标,有道德是基础,有文化是条件,有纪律是保证。邓小平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8]

邓小平关于德治的理论凝结了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是党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

2024以德治国心得范例2

从治国依据的视点上来理解“以德治国”,我们可以把“以德治国”看作是以道德原则为价值依据的政治活动和公共管理活动。

治理国家为什么要以道德原则为依据呢?在现代意义上,治国之治,不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专制统治之治,而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之治,是政府代表人民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维护公共秩序的公共管理之治。它包括制度的安排、公共政策的制定、制度和政策的执行以及司法活动等。罗尔斯说,正义是法律制度的首要美德。对此,几乎没有人表示异议,这说明法律制度与价值密切相关。和邓小平都强调政策的人民性,这表明政策的制定必定有价值立场和价值选择问题。法律和政策的执行,是不是纯技术性的活动?现在很少有人赞同那种纯技术论的观点。至少行政裁决是摆脱不了价值纠缠的。司法活动也许是最具技术性的治国活动,但能说与价值毫无关系吗?恐怕不能说没有价值问题。既然立法、制定公共政策和行政裁决等都摆脱不了价值问题的纠缠,都要作出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其中当然就有价值依据的问题。道德原则(如公正原则和权利原则)是从人民的根本利益或社会整体利益中引伸而来的价值标准,以其作为立法、制度政策和行政裁决等等的依据,是必要的选择。在这一意义上,也可以说,把道德原则作为治国的重要依据,实质上是把“人民利益”作为立法、制定政策和行政裁决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而政治和行政意义上的“治国”之所以要以道德原则为依据,从根本上说,这是由政治与价值、行政与价值的内在关联性决定的。

把道德原则作为立法和制定公共规约的依据,当然会带来法律制度和公共政策的道德化,但不能说以道德原则为依据治国,就是要建构纯道德性质的现代政治和公共行政,就是要实现中国古代社会的所谓“德政”。这里必须明确的是:强调把道德原则作为治国之依据,并不意味着道德原则是现代政治和公共行政的唯一依据。实际上,现代政治与公共行政还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此外,还有事实的依据和科学理论的依据。如果说以道德原则为依据来立法和完善制度政策也意味着现代意义上的“德政”的话,那么,这种现代“德政”与传统意义上的“德政”是不能混为一谈的。现代“德政”强调的是制度与政策的道德基础,而传统“德政”强调的则是政治统治者的仁慈。由此,我们还可以得出这样论断:以道德原则为依据治国与所谓的“人治”是搭不上界的,而与“法治”却有其内在的关联。我们强调以道德原则为依据“治国”的重要意义在于:使社会制度安排和公共政策具有伦理道德上的合理性和立足点,从而也具有更为扎实的社会基础。

根据以上阐述,我们可以将“依据”论意义上的“以德治国”理解为:以道德原则为依据“立法”、以道德原则为依据制定公共政策、以道德原则为依据进行行政裁决等,从而立合乎道德之法、制定合乎道德之公共政策、进行合乎道德之行政裁决,达成公众对政治和行政的道德性期望,以实现法律制度和公共政策对社会的更有效的控制。

2024以德治国心得范例3

从治国手段的视点上来理解“以德治国”,我们可以把“以德治国”理解为政府主导的,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直接参加的,以达成社会成员的道德共识、提高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的道德素质、建立社会道德秩序为目的的道德管理活动。其实质是把道德作为实行社会控制,建立社会秩序的工具。

道德之所以可作为社会控制的手段,是因为道德具有从外部和内部对人的行为进行控制的功能。相对于法律控制而言,道德控制是一种非正式约束和非强制性调控,其优势在于成本较低,其不足在于它只能调控非对抗性的社会利益矛盾。所以,只有在人民内部矛盾上升为社会主要矛盾的社会条件下,道德作为治国手段或社会控制手段的作用,才有可能得以充分发挥和显示出来。

“以德治国”作为政府主导和公民直接参加的道德管理活动,其特点在于:第一,政府在组织和价值方面都起核心的主导作用,但政府不是运用强制手段而是运用宣传教育和政策导向等手段向全社会推行作为国家“意识形态”的道德价值体系。第二,这里的“道德管理”之德,不是多元文化背景下的任何一种道德体系,而是进入“意识形态”范畴的道德价值体系,其中包括政府倡导的道德传统和道德风尚。也就是说,在这里起控制作用的是政府倡导的道德体系。不过,这并不排除主流道德与非主流道德的对话与交流。第三,大众传播组织和文化教育组织在这一道德管理活动中起关键作用。第四,认同主流道德的公民越多,参加这种道德管理活动的公民也就越多,其管理成效也就越显著。在“手段”的意义上理解“以德治国”,它包括以德治党、以德治政、以德治商和以德育民等诸多层次。其中,以德治党和以德治政是根本,以德治商是关键,以德育民是基础。以德治党与以德治政,都必须从制度伦理和德性伦理两个层面着手,以实现政治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和党员、行政人员从政为政行为的双重道德化。以德治商,包括以德治理市场环境、以德治理工商组织和以德教育约束商人。其着眼点也必须放在制度伦理和德性伦理两个层面上。在时下中国,以德治商的重心应在产权伦理和诚信伦理的调控方面。以德育民,重在为人处事的德性伦理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特别注重对公民进行正直、诚实、守信和尊重他人权利等最基本的美德伦理教育。

以道德为手段治国,实际上就是通过对社会的道德控制来达到国家发展和长治久安的目的。而道德要起到控制社会的作用,其前提是这种“道德”必须具有先进性和社会适应性,必须与国家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法治体系相契合;否则,政府主导的道德控制活动就难以达到控制的目的,即使达到了控制的目的,也会走向反面。所以,以道德为手段来治国还必须关注“道德”本身是否与社会经济政治体制相契合的问题。在当今中国,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基本原则的道德标准体系,无疑是具有先进性的,但考虑到发展市场经济、推进民主政治和建构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这一道德标准体系的内涵还有必要加以充实和拓展。在笔者看来,至少权利道德规范和正义道德要求必须进入这一体系之中。因为不讲权利道德和正义道德,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法治就缺乏必要的价值支点。

以道德为手段治国,当然意味着一定意义上的道德政治化,意味着作为社会控制手段的道德被赋予了政治的意义。不过,这并不意味着道德作为非正式约束和软约束被提升为正式约束和硬约束。因为政府主导道德控制只是增加了道德控制的强度,而并未改变它的基本特质。正由于有政府主导的道德控制仍然是非正式控制和软控制,因而它才构成不同于法律控制的社会控制方式。

以道德为手段治国,政府的主导就是必要的,同时也是不可避免的。但这是否意味着民间的、非政府主导的道德调控活动就完全不属于“以德治国”的范畴呢?对此要作具体分析。我认为凡是那些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的民间道德调控活动,政府都应予以肯定和支持,因而不宜将其排斥于“以德治国”的范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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