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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存在的问题_和谐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析

发布时间:2019-07-23 09:43:28 影响了:

和谐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析

摘要: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社区的和谐发展对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当前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具有客观的必然性,本文主要对和谐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以期为对策的制定提供有效的依据。

社区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有着极其丰富的内涵,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社区的和谐发展对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社区建设的历史相当悠久,早在 20 世纪初我国就已经开始进行社区建设运动。 进入新世纪,我国社区建设进入了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新阶段。

一、和谐社区建设的必要性

首先,城乡和谐社区建设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工程。 社会主义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社区是体现民生、联系群众最直接、最密切的地方,政府要落实以人为本的思想,实施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最终都要落实在社区、反映在社区。 城乡和谐社区建设是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人本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社会公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其次,城乡和谐社区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社区作为社会有机体的细胞,各级党政机关都通过社区这一窗口,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实施科学决策。最后,和谐社区建设是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工程。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深入

发展,我国社会结构逐渐分化,一系列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涌现,现代社会已经进入风险社会,很明显进行和谐社区建设,充实社区功能,积极发挥基层管理机构、各群众自治组织的安全阀作用,将各种问题消除在基层,消灭在萌芽,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当前城乡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建设管理体制落后当前相关体制改革落后,导致各类社会管理交叉与断层错位、

脱节缺位并举,或多头管理、或互相推诿,和谐社区建设存在一定的无序化。

第一,政府职能不明确。

首先,就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两大基本职能而言,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完善,

致使政府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提高公共服务的权利边界和职责范围模糊不清,社会管理中交叉错位与断层缺位并存现象相当突出,政出多门,条块分割,行政管理资源分散,管理合力难于形成1。 具体到社区层面,表现为社区缺少一个权威统一的监督和指导机构,导致社 区内条块分离,职责不清。

其次,权随责走,费随事转”难以落实。许多政府职能部门凭借社区具有协助政府管理的职责, 随意地将政府的职责摊派给社区,既没有进入审批 ,也缺少人员 、经费的支持,却经常进行各项考核,导致社区常常忙于应付,而无法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第二,社区管理法制化落后。 首先,政府行为法制化落后,现行的

法律和规章制度一般都没有对政府社区建设的事权关系作出明确的规定,政府权责处于模糊化状态,从而导致了很多政府主体在社区建设中出现不作为或过度作为的状况。 其次,社区建设的《居委会组织法》,颁布时间过久,内容陈旧,已经无法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的需求。 再次,对于各类社区组织的立法工作,立法内容不健全,立法层次过低。 当前针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只有政府部门颁布的条例,例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等,这些条例远远不能满足大力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需要。

第三,社区中非政府、非盈利组织发育迟缓。 表现为:1、数量偏少,规模小;2、自治组织结构不合理,大部分是娱乐性,互利性的协会组织,而公益类,维权类组织发展缓慢,不利于群众自我管理和利益诉求的表达。 3、民间组织管理不善,家政、房产中介,就业中介 等组织虽然数量较多,但是很多存在管理混乱,收费不合理问题;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

社区文化站存在设备陈旧、服务项目少的问题;4、大部分社会组织与政府机关相挂钩,行政化倾向依然存在,无法很好展现居民自治的特点;5、准入门栏高,制约了社会组织的发育;6、政策扶持力度不强,政府重视不够,群众组织发展环境不宽松,在公共服务领域基本没有发展的空间。基于民间组织存在的这些问题,无论是社区居民小组的各类自治组织还是中介服务组织或志愿者组织,他们都无法承接政府和企业剥离出来的社会职能,从而加重了社区居委会负担。

(二)社区运行机制不畅

第一,基层民主建设有待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群众自治组织应该由居民选举产生,

而当前社区居委会行政化严重,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政府实际的下派机构。直接选举在城市社区的普及面不够广,半数以上的社区还停留在试点阶段,而且不同社区间居委会成员的调动也相当频繁,这些难免会挫伤居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而一些已建立民主制度的社区,在具体执行情况上也令人担忧,很多流于形式,成为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空

洞条文。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削弱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功能效应,延缓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

第二,广大居民社区参与不足。成熟的公民社会要求相比,前我国基层党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广大居民群众对社区的认同感以及他们参与社区建设的自觉性、积极性,都需要有一个大的提高,公民社会还处于雏形阶段:

首先,社区居民与社区关系较为松散,大部分居民作为成果“享受者”、“旁观者”的角色来看社区建设,他们不关心社区事务,很少参与社区活动。 其次,在参与的年龄层次上,“两头参与多,中间参与少 ”,即一般都是一些退休和居家老人,儿童青少年以及外加一些下岗待业人员,享受社区福利待遇的人参与社区管理,社区活动,而大量的中青年则游离于社区建设之外;最后 ,从参与的深度来看 ,当前居民的社区参与往往仅限于浅层次的活动参与

,而对于更深层次的社区自治、社区资源整合等方面参与较少。

第三,社区服务无法满足人们多样化、个性化需求。 从社区服务的提供者来看, 目前大部分社区中政府和社区组织在实际工作和谐社会社会。

反映了人区别于动物的一般特征,体现了马克思关于人的学说的精髓。 “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8]无偿献血体现了人类互助互爱精神品质的行为。人生活在社会之中,参与着社会的各种实践活动。因此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也应运而生。由于人各自的需要,以及通过需要得到满足的不同方式,将他们组成一个整体并统一联系起来。 无偿献血行为,“人”的社会关系体现在道德伦理关系中,“无偿”使其联系起来。 “人之所以为人,只因为他生活于人群之 中,并且参加社会生活。 ”[9]所以是“人”本身的伦理道德的体现方式。学者王阳明言:“夫圣人之心,以天地万物为一体,其视天下之人无内外远近,凡有血气,皆其昆弟赤子之亲,莫不欲安全教养之,以遂其万物一体之念”,这一观点是将整个人类看作整体。生命伦理学讲的恰恰就是将人类视为一个整体, 它的伦理思想立足点是公益,“就是义务、价值与公益相结合,它是以发展生命、完善生命、追求理想的生命为目标”。 无偿献血是公民自愿的、高尚的、不期任何形式回报的自觉行为, 它折射出社会生活中公民的人文关怀义务,无偿献血是种利他的善行,是道德义务。 它不属于法律强制约束的范围,不是法律义务 ,是公民的道德和公德所倡导的 ,这即是无偿献血的生命伦理定性。所有医疗行为以道德为支撑, 它的基本原则是

尊重人的生命价值,强调以人为本。 这不能仅通过法律上或行政上的强制性,还要依靠医务人员的内心信念来自觉维护。 只有医务人员做到“安神定志,无欲无求,先发大慈恻隐之心,誓愿普救含灵之苦”,医学伦理原则才能真正指导实践工作, 也才能使我国无偿献血事业蓬勃发展。无偿献血需要生命的互助及利他的善行,需要不断践行生命伦理道德教育。需要借鉴国外经验,联系我国的历史与现实,在不断吸收现代教育成果的同时,有效地推动无偿献血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而他们并没有对服务内容进行细分,往往是一种宏观层面上的服务供给,从而导致供给产品的一般化,无法满足居民异质性的需求,而且一些政府将社区建设当成政绩工程,大搞形式主义 ,使得社区建设 “有其形,无其质”,社区各项建设得不到实质的支持,社区工作停留在表面上,只注重浅层次工作,而没有真正满足居民的切实需要。 从社区工作者方面来看,当前社区工作者专业化水平低,技术手段落后,很多专业化的服务:例如:社区心理服务、社区矫治、居民康复辅导等等,当前社区服务一般没有涉及,或很少涉及。 第四,社区建设专项资金缺乏。 社区建设的开展有赖于资金的供给和利用。 而实际情况是不少社区公共活动场所缺乏,社区公共设施不足,社区活动专项资金没有到位。 社区建设相当大的部分属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体系,属于政府的责任范围。 因此,政府的投入始终是社区服务的重要来源。 当前政府提出对社区建设的投入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 “以奖代补”从出发点来看是好的,可以形成有效的竞争,激发人们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但具体执行中容易造成

实质的非公平性,出现“马太效应”因此,应该建立社区建设专项资金,尤其对于那些困难社区,应该加大投入力度。

第五,社区工作者队伍有待加强。 在社区建设的近几年,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仍然还有不少问题。 首先,社区工作者双重角色导致角色矛盾。

其次,社区工作者的各类待遇不高,职业认同度低。社区工作者是社区建设的骨干力量,而当前社区工作者待遇普遍不高,工作条件差,与其工作量、工作责任和工作价值不相符合。

从而导致不少人才外流。而社区工作者所具有的责权不同,又使得很多社工产生较低的职业认同度。

再次,社区工作者专业知识缺乏,整体素质不高。 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使得社区任务加重,从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剥离出来的那部分社会服务需要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组织去承担3。 但是当前从社区工作者的素质来看,社区工作者基本不具备专业理念和服务技巧、方法 ,对社区居民的帮助仅仅停留在低层次的助人上。 在工作方法上主动创新意识比较差,也一般是重复劳动,不科学劳动。 最后,社区工作者的绩效考核机制单一,缺少科学性,且偏离社区自治,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经常流于形式。

三、总结

改革的张力是巨大的, 社会体制的转型导致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凸显, 给政府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而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它无法出色地解决所有的新挑战、新任务。 这就需要扩大管理主体的数

量,形成系统管理。 一些国际社会的成功管理经验向我们证明了,重视和谐社区建设,鼓励公众参与,发展市民社会,形成社会参与与政府管理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将是今天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由之路。 但是,我国和谐社区建设的现实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无疑表明了它们还无法很好地承接这些任务。 当前,加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加大投入,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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