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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强国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9-08-10 10:19:49 影响了:
 学习强国考核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主要阐明“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是“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国内外发展环境和条件的深刻变化,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落实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发展。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很不平凡的五年。五年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全面完成了“十二五”时期各项任务。新增就业持续增加,就业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就业局势保持稳定。社会保障制度运行平稳,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待遇水平稳步提高。重大人才工程持续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公务员管理和公务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一步规范,军转安置工作不断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健全,收入分配秩序逐步规范。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基层公共服务条件明显改善,公共服务水平得到提升。“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快速发展,对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今后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专栏1 “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2010年 基数“十二五”规划目标2015年

  完成数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5771][4500][6431]

  2.城镇登记失业率(%)4.1<54.05

  3.转移农业劳动力(万人)[4500][4000]—

  4.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亿人)2.573.573.77

  5.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亿人)14.54.81

  6.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亿人)12.613.26.66①

  7.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亿人)1.341.61.73

  8.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亿人)1.622.12.14

  9.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亿人)1.231.51.78

  10.社会保障卡发卡数量(亿张)1.0388.84

  11.人才资源总量(亿人)1.22②1.56—

  12.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5550③6800—

  13.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10:38:52—

  14.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2863.334004501

  15.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12.5>1313.1

  16.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659090

  17.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508080

  18.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809095.2

  注:[ ]内为五年累计数;①6.66亿人仅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含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参加新农合人数为6.7亿人;②③为2010年末数据。

  “十三五”时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深入发展,人口老龄化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推进,都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带来了一系列新机遇、新挑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仍面临较大压力。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职工分流安置任务更加繁重;社会保障体系在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方面有待加强,征缴扩面空间缩小,基金平衡安全矛盾突出;人才队伍建设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制约和影响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人事制度改革尚需进一步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待继续推进;影响劳动关系稳定因素增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艰巨繁重;基层基础建设和公共服务能力水平仍需提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出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参与者、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的重要执行者、公共服务的重要提供者、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维护者,要深刻认识“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振奋精神,勇于担当,积极进取,不断开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第二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思路,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支撑和保障。

  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紧密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努力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各项任务。

  ──以人为本、促进共享。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公共服务,通过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实现人人共享,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发挥改革的突破性和先导性作用,增强改革创新精神,破除不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健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制度体系。深入探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律,不断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政策创新,让改革创新精神贯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突出重点、统筹协调。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针对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短板,加强顶层设计,集中攻坚克难。统筹兼顾不同群体利益关系,充分考虑地区发展差异,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促进政策之间的衔接平衡,推进城乡、区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协调发展。

  ──践行法治、维护公平。全面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发展,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制度公平保障群众权利公平,以政策落实保证群众权利实现,努力维护和平衡好各类群体的权益。

  第三节 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紧密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实际,统筹确定未来五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

  ──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就业稳定性进一步增强,就业环境更加公平,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失业率得到有效控制。“十三五”期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0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成,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完善社会保险筹资机制,建立社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实现基金的安全可持续运行。到“十三五”期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25亿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2亿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亿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亿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亿人。

  ──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坚持人才优先发展,做大做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提高人才质量,优化人才结构,加快建设人才强国。到“十三五”期末,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7500万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为10:40:50;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5500万人。

  ──提高人事管理科学化水平。公务员管理制度更加完善,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务员队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努力形成符合事业单位特点、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中国特色退役军官安置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全面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更加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结构更加优化。工资收入稳步提高,工资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差距逐步缩小。

  ──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工作体制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矛盾调处机制更加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到“十三五”期末,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

  ──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规范基本定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全面建立,标准体系基本健全,基层服务条件更加完善,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广大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专栏2 “十三五”时期主要指标

  指标2015年2020年属性

  一、就业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6431] [>5000]预期性

  2.城镇登记失业率(%)4.05<5预期性

  二、社会保障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8290预期性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5>95预期性

  5.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亿人)1.731.8约束性

  6.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亿人)2.142.2约束性

  7.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亿人)1.782约束性

  三、人才队伍建设

  8.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7500预期性

  9.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10:40:50预期性

  10.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45015500预期性

  四、劳动关系

  11.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0>90预期性

  12.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60预期性

  1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95.2>90预期性

  14.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95预期性

  五、公共服务

  15.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覆盖率(%)64.690预期性

  注:[ ]内为五年累计数。

  第二章 推动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

  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鼓励以创业带就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有效应对失业风险,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

  第一节 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分类施策,提高劳动参与率,着力培养新的就业增长点,扩大城镇就业规模。推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的评价机制。健全各级政府部门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就业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就业成效列入评价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指标,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政策的衔接,形成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宏观经济政策体系。围绕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提高就业质量,进一步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支持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积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专业化、规模化和网络化发展,推进规范化、职业化建设。发挥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作用。加强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和就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社会提供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健全失业监测预警机制,推动适时发布城镇调查失业率,强化对部分地区、行业规模性失业的监测,建立应对预案和工作机制。

  第三节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进一步深化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消除限制创业的制度性障碍。鼓励城乡劳动者围绕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开展创业活动。加大创业培训工作力度,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投资以及互联网金融等规范发展。加快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继续推进创业型城市构建活动,积极培育创业生态系统,对政策落实好、创业环境优、工作成效显著的,按规定予以表彰。

  第四节 统筹做好各类重点群体就业

  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参与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加强职业指导、培训和就业见习,健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到基层就业的激励政策,完善基层服务保障机制。配合供给侧改革,实施再就业帮扶行动,加大再就业支持力度,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的职工安置工作。统筹城乡就业,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工作。促进少数民族就业。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第五节 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尊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市场主体地位,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规范就业中介服务。加快全国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建设。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和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专栏3 促进就业行动计划

  01 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

  适应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新需要,将就业创业有机融合,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建立涵盖毕业生校内校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健全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就业见习等就业服务。普及创业教育,加强创业培训。加强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信息共享,推动毕业生就业创业。

  02 建立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

  及时掌握监测企业人员变动情况及趋势,准确分析判断原因,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基本形成部、省、市三级失业监测预警制度体系和县(市)失业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03 再就业帮扶行动

  将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的失业人员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加大职业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力度,增强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积极接续社会保险,促进其尽快再就业或自主创业,尽最大努力缩短其失业周期。

  04 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

  广泛开展“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开展中心城市家庭服务体系建设。在地级以上城市建立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实训基地。

  05 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

  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依托重大项目和龙头企业,培育创新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形成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枢纽型基地和产业创新发展平台。

  06 全国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建设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供求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逐步建立覆盖全国大中城市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息监测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

  第六节 强化职业培训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构建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劳动者和市场需求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劳动者自主选择、政府购买服务和依法监管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全方位提升人力资本质量和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加大培训资金投入,提高培训质量。及时认定发布新职业并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展劳动者素质提升行动,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发挥企业在职业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实施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等专项培训行动。大力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校企合作、互联网+职业培训等培训模式。开展职业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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