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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发布时间:2019-07-31 04:33:50 影响了:

办公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_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心得体会五篇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心得体会五篇 【篇一】 2017 年 10 月 31 日,习近平总书记带领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常委重回 党的精神家园——上海中共一大会址和浙江嘉兴南湖红船,追溯党的 根脉,解读党的初心,对全党进行了一次生动的党课教育和深刻的灵 魂洗礼。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推动全党更加自觉地为实现新 时代党的历史使命不懈奋斗”。习近平总书记以实际行动为全党做出 榜样示范,我们要紧跟总书记步伐,落实十九大部署要求,深入扎实 搞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感悟深谋远虑 开展主题教育历来是我们党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有效载体。但是,把 某一项主题教育活动直接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在过去并不 多见,反映了党中央的深远政治考量和全局运筹,体现了开展这项教 育活动的极端重要性。

党的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 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作出的重大政治 论断、提出的基本方略、部署的重大战略任务,为在新的起点上推动 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关系党和 国家工作全局,对于进一步凝聚党心民心,把人民群众的伟大创造精 神调动和激发起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阶段,是迈进新时代、开启新征程、 续写新篇章的奠基阶段。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 育,既是十九大作出的重要部署,也是完成十九大确定的奋斗目标和 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

坚持从思想上建设党,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是马克思主 义建党学说的重要原则。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重视和加 强党的思想建设,党才能方向明确,革命事业才会兴旺发达,否则党 就会缺少主心骨,使党在复杂的斗争中迷失方向、丧失领导。党的十 九大一个重大历史贡献,就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确立为我们党的行动指南,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又一次与时俱进。学 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新时代新形势下党的 思想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是坚持不懈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具 体步骤,对于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提高全党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使党 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必然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

我们党已成立 98 年、执政 70 年,其间历经磨难而不衰、千锤百炼更 坚强。实践一再证明,党兴则国兴,党强则国强,执政能力建设、先 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是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 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如何把握国家新的历史方位、 回应广大人民现实诉求,全面考验着当代共产党人的执政能力。历史 是最好的教科书。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就 是要引导全党同志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治国理政的经验,探寻我们党从 胜利走向胜利的精神基因,自觉担当起复兴伟业,全面增强执政本领、 永葆先进性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强化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 不忘初心,是学习理解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钥匙。开展这次主题教育必 须把十九大精神作为主旨和灵魂贯穿其中,紧紧围绕学懂弄通做实的 标准要求,在全党来一次广泛的马克思主义学习教育,来一次深刻的 党的光荣传统和党的纲领路线学习教育,切实扎牢“不忘初心、牢记 使命”的思想根基。

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 兴,这个初心和使命是激励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前进的根本动力。中国 共产党一经成立,就义无反顾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 命。近百年来,无论是弱小还是强大,无论是顺境还是逆境,我们党 都初心不改、矢志不渝,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付出了巨大牺牲, 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彪炳史册的奇迹;今天,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 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但前进道路 上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凯歌高奏的,实现伟大梦想还必须进 行伟大斗争,必须建设伟大工程,必须推进伟大事业。扎实有效的学 习教育,必将引导广大党员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努力在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

十九大全面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将其 写入党章,具有划时代意义。通过扎实有效的学习教育,我们要深刻 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根本指导作用,明确其理 论渊源及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地位;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时代背景和实践基础,明确它是源于实践发展、 解决时代课题的科学理论;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的核心要义和丰富内涵,全面领会和感悟其强大的真理力量;深 刻理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根本要 求,不折不扣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各个方面。

党要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就 必须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通过扎实有效的学习教育,我们要深刻 理解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准确把握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主线、统 领、根基和着力点;深刻理解十九大为统筹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 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作出的部署安排,领会把制度建设贯 穿其中的实践要求;深刻理解伟大事业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我们党 只要把自身建设好,就一定能够引领承载着中国人民伟大梦想的航船 破浪前进、胜利驶向光辉彼岸。

坚持紧密联系实际解决重点问题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 是笃定中国共产党人初心和使命的集中体现。近年来,各级各地大抓 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深入开展思想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敏锐性 和政治鉴别力不断增强,始终保持了理论上的清醒和政治上的坚定。

但也要看到,面对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面对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 面对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影响,一些同志对意识形态

办公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_劳动合同解除及赔偿

劳动合同解除及赔偿一览表! 解除和终止 协商解除 单位提出 员工提出 单位解除 即时通知 的情形 解除劳动 合同(过 失性解除 劳动合 同) 预告通知 解除(非 过失性解 除劳动合 同) 裁员解除 员工解除 提前 30 天 的情形 通知解除 提前 3 天 通知解除 随时通知 解除 无需通知 立即解除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条件 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 件,都可以协商解除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纪 造成重大损害 兼职,对本职工作有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 改正的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立劳动合 同 被追究刑事责任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 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 的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无法达成变更劳动合同 协议的 破产;经营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 经营方式调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 件,劳动者都可以提前 30 天通知解除劳动合 同 在试用期内 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和条件 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利益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立劳动 合同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违规违章强令冒险作业 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 期限 无要求 无要求 随时 随时 随时 随时 随时 随时 提前 30 天或 支付一个月 工资 提前 30 天或 支付一个月 工资 提前 30 天或 支付一个月 工资 履行法定程 序后可以裁 员 提前 30 天通 知 提前 3 天通知 随时通知 随时通知 随时通知 随时通知 随时通知 随时通知 立即解除,无 需通知 立即解除,无 需通知 经济补偿金 需支付 不需支付 无需支付 无需支付 无需支付 无需支付 无需支付 无需支付 需支付 需支付 需支付 需支付 无需支付 无需支付 需支付 需支付 需支付 需支付 需支付 需支付 需支付 需支付 需支付 终止 不得解除 或需逾期 终止的情 形 期满的 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 意续订的 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 单位被宣告破产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 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在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支付 无需支付 无需支付 无需支付 需支付 需支付 无需支付 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 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 87 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劳动法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 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 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合同赔偿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 4 条对此规定,劳动者违 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 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文件资料、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 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新劳动合同法解释: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 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 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 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解释」本条是关于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规定。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就涉及如何计算经济 补偿的问题。计算经济补偿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 X 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 偿。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国家规定对工作年限及经济补偿标准做了明确的规定。

一、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 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 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 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例如,劳动者甲自 2008 年在某 企业工作,期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一直工作到 2012 年。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 满后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计算的工作年限应从 2008 年算起, 共四年。如果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多年,但间隔了一段时间,也先后 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原则上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已 经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总之,本条“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 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当然,随着劳动合同 法的实施,用人单位利用短期劳动合同长期用工的现象将会减少,这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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