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出国留学条件 [关于申请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6-11-24| 来稿单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 访问量:5815
一、候选人申报
我校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预报工作开始启动.请各学院结合学科、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及项目选派要求推荐项目候选人,于12月20日前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汇总表”及推荐候选人的材料发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iao@ecust.edu.cn,个人申请表由学院党政领导签字后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1、项目选派要求:
(1)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申请人还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2)访问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
(3)博士后: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2、申请材料:
华东理工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
外语证明;
邀请信;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汇总表(各学院单位填写).
3、派出注意事项: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7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二、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我们将对通过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请候选人届时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cn)准时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网上申报和审核时间如下:
1月5日—10日完成个人网上申请,上传所有附件材料,打印“单位推荐意见表”交学院院长签字;
1月11日前将申请表(贴照片)、单位推荐意见表以及所有上传的纸质材料(一份)送交国交处;
1月12日—13日国交处完成网上审核和书面材料的审核;
1月13日至14日国交处完成网上单位推荐意见的填报、校内公文的审批;
1月15日国交处完成网上上报工作以及公文和书面材料寄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请各位申请人及学院单位务必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申请工作.
联系人:张闻
电 话:64251149
联系邮箱:iao@ecust.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6年11月24日
附件: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汇总表(学院填写)20161124367.xls
华东理工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申请表2016112425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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