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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建管科个人工作总结 [发改局价格管理科2007年工作总结及2008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9-06-27 08:46:58 影响了:
【摘要】: 今年我区的价格工作按照年初省、市物价工作会议的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六中全会精神,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监管,切实关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

  今年我区的价格工作按照年初省、市物价工作会议的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六中全会精神,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监管,切实关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问题,拓宽价格工作领域,为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一、加强重要商品价格和企业收费负担监测,密切关注价格总水平变动。

  今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持续高位运行,屡创新高。根据省、市物价部门的要求,我们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网络,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频次,加大市场监测巡视力度,密切关注价格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掌握粮油肉、液化气、成品油、农资、以及钢材、水泥等事关民生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商品价格变动情况,下半年对市场价格走势坚持月度监测分析报告制度,为政府调控市场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

  继续抓好企业收费负担监测工作。会同区监察局召开了企业收费负担监测员座谈会,回顾了去年监测工作,通过15家企业收费负担监测点上报报表显示,收费负担总额为52万元,平均每家企业的收费负担为3.32万元,比2005年减轻10.8%,而相比2001年的平均每家8.9万元,更是下降了62.7%,以上数据表明,目前我区收费环境总体较好,企业收费负担较轻,并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二、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价格机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一)根据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第41号公告发布的《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宁波市人民政府令2006年第141号发布的《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细则》、《宁波市镇海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农村实际,我们会同国土局核定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费用,并拟写出具体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公布。

  (二)根据《宁波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规定,本区内的餐厨垃圾由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运输并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经镇海区环卫保洁中心申请,结合我区实际,本局核定了我区餐橱垃圾收集运输费,收费标准为每桶(120升)5元。

  (三)根据区政府有关精神,重新核定招宝山风景区门票价格。每票35元,镇海居民实行IC卡制度。

  (四)根据省、市相关规定,重新规范了我区城市道路占道和挖掘修复收费,城市占道费在区域、占道类别以及道路性质上作了细化划分,城市挖掘收费因道路铺装材料成本的增加,在原有基础上作了适当提高。

  (五)贯彻执行省物价局于11月1日起新调整的我省成品油价格,并密切关注成品油价格调整对相关行业的影响及社会的反响情况,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监测。

  (六)贯彻执行省物价局对宁波市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政策调整。

  (七)贯彻执行省物价局降低非省统调地方公用燃煤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政策。

  三、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努力缓解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突出价格矛盾。

  (一)根据《镇海区第二轮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第六条和《镇海区解困房实施办法(试行)》第三条相关规定,经成本监审和区政府研究同意,公布我区解困房和经济适用房价格。2007年镇海区解困房面积控制标准以内的基准价为790元/m2建筑面积。全区第二轮经济适用住房控制面积标准以内的基准价统一为2550元/m2建筑面积。

  (二)会同区住房委员会调整公有住房销售价格和租金。

  (三)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价格行为,要求开发商销售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做到明码标价。

  (四)根据宁波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统一规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标准的通知》(甬价费〔2007〕65)号文件精神,会同卫生局一起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病房设施进行审核,重新核定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

  (五)贯彻落实宁波市6次西药和2次中成药价格调整,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热点问题。

  (六)对区内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费和停车费进行核定,普通住宅收费标准在0.30-0.75元/平方米之间,小高层、高层、别墅的收费标准在1.00-2.00元/平方米之间,并对18个成立业主管委会的小区核定了停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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