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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欢被喜欢的人黏着 我喜欢被你喜欢

发布时间:2019-07-14 03:46:53 影响了:

  如果你的一件牛仔裤很脏了,就把它弄个洞吧:如果相貌平平,干脆说自己丑得惊动联合国!关键是不要平庸!在这电视镜头和独生子女一样傲慢的时代,学会卖弄吧,耍个性,吹吹牛,中点儿小邪,撒点儿小谎,来点儿人前疯,抢镜头吧!
  姚明改变了NBA,并让美国人重新认识中国人的身高,风貌甚至智慧,但美国人仍然觉得姚明缺点儿什么?后来。美国人想了老半天,才发现姚明太老实太知礼太正派,换句话说,不够坏!如果“明王朝”能坏一点儿,会更有味道。也更“要命”(姚明),他“偷懒” (投篮)时,就会引起更疯狂的尖叫和口哨声。
  所谓“坏”当然不是指作奸犯科,它只是一种精神化妆品,如同头发染的色彩,无关健康,但绝对影响你的形象。台北有一家咖啡屋叫“两个呆子开的店”,另有一间发廊招牌叫“台大发律系”。在上海我看到一家茶馆叫“开会”,在北京,有家“鲁味”面馆叫“无饿不坐”……文字可以游戏,智慧化作字谜,幽默变身为脑筋急转弯。如果你不会说俏皮话。如果你不知“讨厌”是“讨人喜欢百看不厌”,如果你不会在汉语中夹带英文单词。你就会在社交中处于劣势,犹如穿西装去逛美国海滩一样傻!我弟弟在一次应聘会里脱颖而出,只是因为他说了一句很酷的话,当时经理冷冷地说:“喔。大学生,你想找工作吗?行啊,过10年后再来吧!”我弟弟也不按牌理出牌:“先生,请问您,是10年后的上午,还是下午呢?”
  这就是言语的卖弄。越酷越好。越云里雾里越有时尚元素,正如模特走秀那样,绝对不要和颜悦色,要非常愤怒的样子,或者表情捉摸不定。这年头,衣服可以越来越简洁。话则要拐着弯说,或者干脆做了也不说。
  有人则恃“财”傲物。骑自行车。也要山地车;有摩托车,则要把它DIY成三轮,之前在北京十分流行这种组装三轮摩托车,戴墨镜,穿迷彩裤和军大衣,威风凛凛的,一副见义勇为视死如归的样子。在三里屯一带横冲直撞,奇怪的是,这类“挎爷”的车上总变换着不同美女在一路尖叫!有小车呢?买根葱也要开车去。现在打招呼不是“吃了吗”,也不是“离了吗”,而是“去哪里消费了”,好像有钱花不完,连张艺谋导演也在卖弄“大制作”,因为有钱啦!女同事戴了个硕大无比的钻戒。一时无人注意,她火了,脱下钻戒,摇着小手说:“罗西,今天怎么这么热,我只多‘穿’了一个戒指呀!”我最懂卖弄的心,所以我很同情她。并大惊小怪地叫: “同志们快来看呀!”因为我也卖弄过,有一次看甲B球赛,我对某裁判十分反感,一气之下就把口袋里的手机掏出来往球场掷去……给朋友讲这个事时。我非常豪迈!
  卖弄“经历”是“有层次”人士的专利。这样的开场白已过时了——“在西藏那会儿”,现在比较时髦的提法是“我在阿富汗时”。小资们曾爱说的“我在美国读书”也不时兴了,现在人们喜欢说的是“我差点儿去了月球”……当然所有的经历里,最惊艳的是一段“邂逅”,明星们讲的是绯闻,我们老百姓讲的是“后来他(她)恨死我了”就戛然而止,没有下回分解。暧昧无价。
  有什么卖什么,天经地义,哪怕倚老卖老也是情有可原。其实,“卖弄”就是广告的近义词,好东西和大家一起分享,不好不坏的。略施脂粉,也是一种善意。我喜欢看到街头有人接吻,我喜欢螃蟹走路的样子,不喜欢蚯蚓打洞退却的人生……风中亮出自己的旗,一切摊在阳光下,我喜欢自己,我鼓吹自己,我在卖弄中追求,我在卖弄中完善,我不一定最好,但一定与众不同,卖弄求荣,我的手是用来劳动的,也是用来高举的。真的,我喜欢被你喜欢。
  (选自《辽宁青年》2007年4月)
  “卖弄”似乎不是个特别招大家喜欢的词,罗西的这篇文章,可以说是毫不避讳地为“卖弄”撑腰。这很容易让人想到,中学语文教材中曾经有一篇北大教授金开诚先生的文章《漫话清高》,也是为“清高”二字正名。当然,二者的出发点不同,笔法也迥异,气质大相径庭。金先生是从历史人文的角度来佐证,更具厚重感:而罗西则更像是茶话闲谈,更具时代感。不过,敢于道出自己心中所想,并且能言之凿凿,这一点是共同的。如果一开始都被世俗的眼光限制了思想的步履,恐怕他们是无法有这样突破性的创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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