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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司法证挂靠一年多少钱

发布时间:2019-07-30 09:44:29 影响了:

国家司法考试

1、司法考试简介: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后,增加了检察官考试和法官考试两类系统内部职业资格考试考核,统称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我国实行司考资格与律师执业相分离制度,通过司考只是取得了律师资格,要想做律师,还须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根据《律师法》,申请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我国宪法;

(2)具有律师资格;(2)具有律师资格;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初任检察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从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考试内容与题型: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在民族自治地方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可以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试卷进行考试。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从2009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试卷四包括社

会主义法治理念等相关内容。

3、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

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

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

2016年12月31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下一年度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

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4、报名时间与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0时至6月25日24时。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初到7月中旬。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限确定本地区现场确

认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2012年天津市、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四川省成都市实行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选择在上述地区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员,有关报名和考试事宜按照上述地区司法行政机关的公告办理。

报名人员可以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

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文试卷考点、

考场,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设藏文试卷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试卷考点、考场。 2013年报名时间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

各地具体报名事项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布公

告。

(一)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

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2.本人毕业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

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

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 要求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

件地方户口簿。

4. 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本人近期电子证件

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上述

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

(二)考试费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交纳考试

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三)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1日至9月13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

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5、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

《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已经2008年9月3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7月29日司法部令第98号发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司法考试考场秩序,确保国家司

法考试公平公正,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遵守本规

则。

第三条应试人员应当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

指定的考场。无准考证主、副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当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

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

第四条应试人员除携带必需文具外,不得随身携带任

何书籍、笔记、报纸、稿纸、电子用品、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第五条应试人员在考试前二十分钟内可以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内,应试人员可以交卷出场。

第六条应试人员应当在考试开始后三十分钟内,按照

要求在试卷、答卷(答题卡)标明的位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供监考人员现场查验。 应试人员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作标记或者在非署名处署名。

第七条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用笔,按照试卷要求,

在答卷(答题卡)标明的相应位置填写、填涂答题内容。

第八条因应试人员原因致使试卷、答卷(答题卡)损

毁、污皱的,不予更换。 因应试人员原因损坏试卷、答卷(答题卡),填写、填涂不清,错填、漏填姓名、准考证号,或者答题位置错误、答题顺序颠倒,导致无法识别姓名、准考证号,无法判读答题内容或者导致答题评分失准的,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应试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考试纪律:

(一)不得在考场内喧哗、走动或者有其他影响他人

的行为;

(二)不得在考场内以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打手

势等方式传递信息;

(三)不得窥视、抄袭他人试卷、答卷(答题卡)或

者同意他人抄袭;

(四)不得与他人交换试卷、答卷(答题卡);

(五)不得在规定时间以外答题;

(六)不得将试卷、答卷(答题卡)带出考场;

(七)不得有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第十条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但遇有

试卷、答卷(答题卡)分发错误或者字迹模糊问题的,可以举手并经监考人员同意后询问。

第十一条考试时间终了,应试人员应当立即停止答

题,并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正面朝下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核验回收后,方可离开考场。

第十二条应试人员交卷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

逗留、喧哗。

第十三条应试人员违反本规则规定的,依据《国家司

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7月29

日司法部令第98号发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同时废止。

6、司法考试时间

司法考试一般确定在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末举行(2010年为9月的第二个周末),2012年的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2、23日两天。考试分为两天进行,分别考查四个试卷。

试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3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31号)》得知,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4日、15日。

试卷一:9月14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

180分钟。

试卷二:9月14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

180分钟。

试卷三:9月1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

180分钟。

试卷四:9月15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

210分钟。

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

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

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

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

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

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

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7、成绩查询: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2年国家司法

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

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一般会于11月20日左右公布,

可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和声讯电话查询。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考试网上成绩查询的时间一般为两周左右,逾期将不能查询。

8、证书分类: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

B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

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主要是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有关适用本科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将任职、执业学历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规定而采取的措施。因此,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的人员,按照法律这一特别规定的精神,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或执业,以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这也是立法允许在这些地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初衷。至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人员获得法律职业资格后,又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其任职和执业选择,应由所在的法院、检察院系统和律师管理部门规定并掌握。

C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

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2012年为280-359分)的应试人员,以及在民族地区,确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诉讼而得到照顾的以民族语言文字应试的人员。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两种情况。之所以对这些地区的应试人员实行合格分数线放宽,其目的也只是为了保

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因此,取得此类证书的人员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和执业。

9、资格授予: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国家司法考试合

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

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

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可以申领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通过率

2007年全国5.8万多人通过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通过率为22.39%,比上年增长7个百分点。自2002年以来全国共组织实施的6次国家司法考试,19万多人通过,通过率为13.8%。

为满足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基层地区对法律人才的需要,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欠发达地区制定了相应的照顾、倾斜政策:放宽报名学历条件、降低通过分数以及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等。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而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20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90分。

为方便少数民族考生,自2003年起,国家司法考试试卷除汉文外,增加使用哈萨克文、维吾尔文、朝鲜文、蒙古文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2006年全国有2247人选择少数民族文字试卷。

年份 合格分数线 放宽地区分数线 通过率

2003 240 - 10.18%

2004 360 335 11.22%

2005 360 330 14.39%

2006 360 325 15.00%

2007 360 320 22.39%

2008

2009

2010

2011 360 360 360 360 315 315 315 315 约25.00% 约22% 约16% 约10% 2012 9月22日、23日 11月22日 间隔天数60 及格分数360 放宽地区及格分数315

2013 9月14日、15日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法条使用方法

①先看目录几遍,熟悉框架结构;

②应当做到“重点常识化”。法规记忆到一定程度就会达到这种境界,比如,对从事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考生来讲,上诉期、公告送达期限等只是常识性东西,但是如果问及逮捕最长可几日、需要哪个部门审批等问题就不一定清楚了。这个主要原因就是记忆熟悉到一定程度了。

③“难点明确化”。假设一本厚厚的法规看过一遍还是全新的没有任何记号,到第二轮复习时,难道你再把法规全部重看一遍?这是不可能的。建议第一轮复习把重点划出来,我们这指的重点,是指常识性知识以外的需要记忆的知识,第二轮复习时将这些重点中你遗忘的或者可能会遗忘的知识做新的记号。

④对前述做了记号的法规,进行专门记忆,很多人自认为已经记住,但一旦考核就记不得了,或者自认为都理解了,其实没有记住,对这些知识需要专门记忆,如何专门记忆,在阅读法条过程中自己体会。

资料: 2013年司法考试各学科分值,总体与2012年各学科分值分布相同。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8分

法理学23分

法制史10分

宪法23分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12分

商法52分

经济法35分

三国法39分(国际公法:11国际私法:13国际经济法:15)

刑法81分

刑事诉讼法77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57分

民法92分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71分。

作用:首先,无论你是不是公务员,多学都东西,总是没有坏处的,何况,生活在这个逐渐走向法治的国家,掌握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更何况,作为一名公务员,我们更需要掌握更多的法律法规,说小了,有利于自己更好的做好工作,不犯错误,不走弯路。

其次,作为年轻人,应该给自己找一个目标,一个为之奋斗的目标,那样的人生才有激情,才有活力。

再次,也给你拓宽了路。司法统一考试,是将法官资格、检察官资格和律师资格和公证员资格考试合四为一的考试。所

以,你通过之后,还是有机会调入法院、检察院成为一名法官或者检察官的。

另外,如果你是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我觉得你更应该去考了。那是对自己法学学习的一次总结,我觉得从某种层面上说,它的意义已经超过了通过考试本身。

最后,补充一点,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之后,没有从事法律职业的,需要进行年检,但不需要交纳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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