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报建手册]房地产 报建
第一部分
项目开发报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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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项目报批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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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配套工程报批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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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项目验收阶段报批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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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 项目前期阶段报建流程
一、办理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手续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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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项目建设阶段报建流程
一、办理项目地名注册手续
办理依据:
1.《关于发布〈地名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务院国发[1986]11号,1986年1月23日
2.《关于颁发〈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民政部民行发[1996]17号,1996年6月18日
3.《广东省地名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56号,1999年12月24日
4.《关于商住大楼和住宅区名称标准化的通知》,粤国地(测地)字[1996]69号
5.《东莞市地名管理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2003年6月9日发布,2003年8月1日起实施
收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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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市地名办(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代收公告费
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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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项目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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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划局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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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修规)报批
(四)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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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筑设计方案报批
(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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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理《临时建筑许可证》(政府机构或企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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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办理《临时建筑许可证》(私人申报)
(九)建筑物室外装饰工程设计方案报批
(十)“一书两证”及附件变更遗失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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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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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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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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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局
(一)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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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缴费指南
一、缴费须知
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缴齐以下费用: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3、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4、工程定额测定费。
(各项收费详见附表:建设工程应缴费用一览表)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领取缴费通知单:
发包人(建设单位)凭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应招标项目提交)在市建设局一楼办事大厅领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缴费通知书》;
承包人(一般指总承包单位)凭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应招标项目提交)在市建设局一楼办事大厅领取工程定额测定费的《缴费通知书》。
第二步:根据缴费通知单缴款: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的缴款人携现金或支票可到市工商银行的任何一个代收网点缴交。缴费方式:
(1)持现金缴款的,缴款人应将现金和缴款通知书一并交银行出纳柜台,由银行开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
(2)使用转帐支票缴款的,缴款人应先根据《缴费通知书》上的项目金额填写转帐支票,再凭银行已盖章的回单联及缴款通知书到市工商银行的任一代收网点开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
帐户全称:东莞市财政代收费专户;
帐号:211-468003-26;
开户行:市工行新城支行营业部。
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缴款人携转帐支票到市商业银行东湖支行缴交。 帐户全称:东莞市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代收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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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开户行:市商业银行东湖支行。
3、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缴款人先到市商业银行东湖支行存款或汇款,并转帐到如下帐户:
帐户全称:东莞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待解户;
帐号:[**************];
开户行:市商业银行东湖支行。
4、工程定额测定费的缴款人携现金或支票就近到市工商银行的任何一个代收网点缴交。缴费方式:
(1)持现金缴款的,缴款人应将现金和缴款通知书一并交银行出纳柜台,由银行开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
(2)使用转帐支票缴款的,缴款人应先根据《缴费通知书》上的项目金额填写转帐支票,再凭银行已盖章的回单联及缴款通知书到市工商银行的任一代收网点开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
帐户全称:东莞市财政代收费专户;
帐号:[***********]6;
开户行:市工行新城支行营业部。
第三步:凭各项已缴费用的收款收据、凭证或发票,再按规定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四、办理地点:市建设局一楼办事大厅4号窗口
五、收费依据:见附表:建设工程应缴费用一览表
建设工程应缴费用一览表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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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和监理)合同、保函备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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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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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筑工程(新建和既有建筑装修、加层、扩建、改建)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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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筑工程(新建和既有建筑装修、加层、扩建、改建)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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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筑工程(新建和既有建筑装修、加层、扩建、改建)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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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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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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