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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党课

发布时间:2019-07-19 14:58:07 影响了:

2019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党课_2019——2020党课讲稿: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永葆革命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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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4459)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永葆党的革命精神 目 录 一、马克思主义革命观与中国共产党人的革命精神 ......... 2 二、保持革命精神,谱写新时代伟大社会革命新篇章 ...... 6 三、勇于自我革命,永葆党的革命性、先进性和纯洁性 ... 9 2018 年 6 月 1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永葆党的革命精神 授课人:XXX 同志们! 2018 年 1 月 5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 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就不要忘记我们是共产党人,我们是革命者,不要丧失了革命精 神。” 革命精神是党在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中凝练而成 的宝贵精神财富,是中国共产党初心不改、矢志不渝,攻克一个 又一个看似不可攻克的难关, 创造一个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 迹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正是这种革命精神使我党由小到大, 由弱到强,由逆境走向顺境,由失败走向胜利。从打破旧世界, 到建立新中国;从消除“两个凡是”,到实现改革开放,再到十 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取得的一系列历史性成就、历史性变革,都离 不开革命精神。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国共产党人 就必须保持革命精神、 革命斗志, 就一定要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勇于自我革命, 永葆革命精神, 谱写新时代伟大社会革命新篇章。

一、马克思主义革命观与中国共产党人的革命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对革命精神的重视是一以贯之的。党的十八大 以来, 从“革命理想高于天”到“不忘革命初心”, 革命的觉悟、 2 情怀、意志溢于言表。特别是 2016 年年底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 会上,明确提出“大力弘扬将革命进行到底精神”。习近平总书 记对革命精神的重视与强调, 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 主义革命观的深刻认识、科学遵循与自觉践履。

一段时间以来,中国社会有些人把革命简单地等同于曾经发 生过的暴力革命、革命战争、革命运动等,并且认为革命已经逝 去、革命不再需要。这种认识是极其错误的。虽然上述形态毫无 疑问是革命的形态,甚至还是革命最直接的、最现实的、最管用 的形态,但却不能说是革命的全部内容,更不能说是革命的本质 形态。关于革命的本质,马克思在《1848 年至 1858 年的法兰 西阶级斗争》一文中,做了极为简明而又科学深刻的论断,这就 是“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

后来马克思又称革命是“社会进步 和政治进步的强大发动机”。

3 马克思主义认为,一个社会的生产发展同它的现存的生产关 系之间日益增长的不相适应,总是要通过尖锐的矛盾、危机、痉 挛表现出来。这种矛盾、危机、痉挛只有通过革命才能解决。解 决了,社会就发展进步了,历史就前进了。所以,在人类社会发 展的历史长河中,革命直接政权的阶级更替,表现为社会制度的 兴亡存废, 但深藏其后更为根本的是表现为社会生产力的解放与 发展。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 产力。生产力是最革命的因素。生产力发展了,总是要革命的。

邓小平之所以说“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 也是因为“改革 的性质同过去的革命一样,也是为了扫除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 使中国摆脱贫穷落后的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改革也可以叫革 命性的变革。” 社会矛盾不会消失,革命自然不可避免也不会消失。所以, 对革命不存在喜欢不喜欢、愿意不愿意的问题,革命是历史的必 4 然,是“必然性的物质力量”。1851 年恩格斯给马克思写的信 中讲:“革命是一种与其说受平时决定社会发展的法则支配,不 如说在更大程度上受物理定律支配的纯自然现象”“制度改变 的方式总是新的要求逐渐产生,旧的东西瓦解等等”,建立新的 制度“总要经过真正的革命”。

正是有着对革命的科学认知,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 言》 中旗帜鲜明指出: “共产党人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

” 共产党人就是革命者,既要革命,就要有一个革命党。中国共产 党带领人民打碎旧世界夺取政权的革命当然已经结束了, 带领人 民建设新世界的革命却依然在进行中,并且要继续进行下去。从 身份上说中国共产党已经是领导人民长期执政的党, 但就其本质 来说仍然是带领人民建设新世界的革命党, 是具有革命精神的执 政党。

5 新中国成立后, 毛泽东同志要求全党保持“过去革命战争时 期的那么一股劲,那么一股革命热情,那么一种拼命精神,把革 命工作做到底”。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邓小平同志特别提出,革 命精神是十分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成果, 也 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继续, 必须一以贯之进行 下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们一定要按照习 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用旺盛的革命精神来进行自我革命,并 推进伟大社会革命。

二、保持革命精神,谱写新时代伟大社会革命新篇章 从鸦片战争以来, 中国社会就开始了慷慨悲歌的社会革命运 动,但只有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中国革命才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 段,中国的社会革命才走上了正确的道路。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 们,一场社会革命要取得最终胜利,往往需要经历漫长的历史过 程。

6 当代中国这场伟大的社会革命经过了三个历史阶段: 第一阶段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在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团结 带领人民找到了一条农村包围城市、 武装夺取政权的正确革命道 路, 经过 28 年浴血奋战, 推翻了压在中国人民身上的帝国主义、 封建主义、 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 实现了民族独立、 人民解放、 国家统一、社会稳定。这一革命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 建社会的历史,彻底结束了旧中国一盘散沙的局面,废除了列强 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和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 实现了 人民民主专政。

第二阶段是社会主义革命。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团结 带领人民投身中国历史上从来不曾有过的热气腾腾的社会主义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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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使命 不忘初心 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廖俊波同志先进事迹作 出重要指示,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向廖俊波同志学习 ,不忘初心、 扎实工作、廉洁奉公,身体力行把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和群众中 去,真心实意为人民造福。

廖俊波同志以实际行动体现了对党忠诚、心系群众、忘我工作、 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他在我们的心中树起了一面旗帜,一座共产党 员永恒的丰碑,我们不会忘记。

通过观看廖俊波事迹,我个人感到非常震撼。在他身上切实体现 了我党一心为民的宗旨,他始终将百姓和百姓的事放在心上。他在面 对各种“诱惑”“利益”时表现的政治觉悟和党性原则,在对待百姓 “甘为孺子牛”、“扑下身子,没有架子”的服务态度,在对待工作 “拼、严、快、实”的奋斗精神将被百姓永远铭记和传扬,他是新时 代的焦裕禄,是我党的优秀代表。

只要把脚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俯下身子,把百姓所需作为 自己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急百姓之所急,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亲临亲为,就没有过不了的河,解决不好的“难题”。

廖俊波同志始终心系群众,以深入一线、敢于担当、功成不必在 我的情怀,勤勉敬业、忘我工作,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向我们展示了“一线总指挥”的时代情怀。廖俊波的一生,是宗旨闪烁 的一生,架起的是一座与群众心连心的桥梁。对标廖俊波,党员干部 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脚步沾土、眼睛朝下, 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 为第一标准,在赢得群众口碑中唱响人民公仆心系群众的主旋律。

从政以来,廖俊波同志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自 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秉公用权、修身齐家,从不搞特殊,从 不因公徇私,从不关亲顾友,用实际行动彰显了共产党人的高尚情操 和先进本色。廖俊波的一生,是两袖清风的一生,站立的是一座廉洁 奉公、干净做事的坚强堡垒。对标廖俊波,党员干部要时刻把党纪国 法铭记于心,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高地,清清 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堂堂正正做官。

懂得珍惜和感恩的民族才是优秀而充满希望的民族。人民的好干 部廖俊波用鲜血乃至生命为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筑起了一座座通 向富足和幸福的阳光大道,应懂得珍惜,要心存感恩。作为党员干部 应继承其优良精神品质,踏着他们没有走完的足迹继续前进,不辱使 命、不负重托,积极主动作为,为实现共产主义理想事业奋斗不息!

2019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党课_公务员因公致残抚恤制度

公务员因公致残抚恤制度 公务员法中第七十七条规定“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

其中“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具体标准是什么问其中“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具 体标准是什么?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 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 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 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 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 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 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 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 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 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 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当事人系公务员,因公驾车身亡,(车是私家车),事故中伤及他人致残,请 问您被当事人致残的伤者的赔偿应由谁来承担?(是亡者还是单位?),另外当事人 的车辆应怎样处置? 《公务员法》第 77 条: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 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 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公务员因公致残抚恤制度 近年来,随着公务员因公致残抚恤金标准的不断提高,公务员因公致残抚恤 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现象,诸如公务员因公致残抚恤参照军人规定执行的规范性文 件被申请合法性审查;公务员申请评定因公致残的数量不断上升,有些地方甚至 出现每年以 100%-200%的增幅上升;公务员申请评定因公致残的情形不断增多, 工作中出现的不慎滑倒受伤、参加文体活动受伤等都要求评残;公务员及有关单 位在因公致残评定程序中出现造假情况;民政部门的不予评残决定在复议、诉讼 中接连出现被撤销的情况等。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影响了公务员因公致残抚恤 制度的正确理解和执行。现实的问题迫切要求我们研究该制度的历史背景、剖析 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和措施。

一、公务员因公致残抚恤制度的历史沿革 建国以后,公务员在不同时期分别有革命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 务员等称谓。公务员因公致残抚恤制度自 1950 年确立以来,经历了三个不同历 史时期。

(一)1950 年-1988 年,革命工作人员因公致残褒恤制度时期。1950 年 11 月,经政务院批准,内务部发布《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其中第一 条规定:“凡革命工作人员因公伤亡者,依本条例之规定褒恤之。”该条例正式 建立了我国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制度,规定对因对敌斗争负伤致残的革命工作 人员按照《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评定残疾等级并发给抚恤金;对因 公负伤致残的革命工作人员按照《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评定残疾等 级并发给优待金。从此,革命工作人员因公致残褒恤制度建立,革命工作人员因 战、因公致残的残疾等级评定和抚恤金、优待金发放按照军人的规定执行。

(二)1988 年-2004 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致残抚恤制度时 期。1988 年 7 月国务院发布《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 范了军人的抚恤优待,同时赋予民政部解释权。民政部根据解释权限和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致残抚恤工作的延续性,于 1989 年 8 月下发了《关于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民〔1989〕优字 34 号),明确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评残条件与范围、伤残抚恤(保健金)标准、补 办评残手续和伤残抚恤关系转移等参照《条例》及民政部解释《条例》的有关规 定办理。从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致残抚恤制度参照军人的规定 执行。民政部门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 具体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民[1989]优字 19 号,以下简称《条例解释》)第“九” 部分规定的情形认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致残。

期间,1995 年 2 月 28 日,《人民警察法》施行,该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 定:“人民警察因公致残的,与因公致残的现役军人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 人民警察因公致残的抚恤和优待,从法律上明确了享受与现役军人同样的待遇。

之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公发[1996]18 号)、《国家安全机关人 民警察抚恤办法》([1997]国安发(人)5 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 警察抚恤办法》(法发[1998]6 号)相继出台,均规定了警察的因公致残的评定 范围,范围与《条例解释》中的因公致残情形一致。1997 年 4 月 1 日,民政部 发布《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第二条第(四)、第(五)项明确了“国 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和“授予警衔的行政编制人民警察”为民政部门评残 对象;该办法没有规定评残的条件和情形。

在这个阶段,人民警察因公致残情形依据《人民警察法》及相关规定由民政 部门认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致残情形,由民政部门按照民〔1989〕优字 34 号的规定参照《条例》及《条例解释》认定。

(三)2004 年至今,公务员因公致残抚恤和工伤保障制度并行时期(公务 员工伤问题在本文不做详细阐述)。2004 年 8 月,《条例》修订实施后,依据 国务院“三定”规定确立的民政部职责,民政部下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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