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买卖合同样本]压力容器分类
工业品买卖合同
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质量标准:按本合同所附的《除硝装置非标器及储罐技术要求》的要求加工、制造、供货;质保期为正常运行十二个月或货到验收之日起十八个月,以先到为准。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无偿维修或更换;如因产品质量达不到技术协议要求而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制造厂出厂标准包装,不回收。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详见本合同所附的《除硝装置非标器及储罐技术要求》及相关资料。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货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交(提)货方式、地点:交货地点:买受人使用现场或仓库。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出卖人负责运输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货到现场后,按本合同所附《除硝装置非标器及储罐技术要求》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出卖人负责免费指导安装、调试,直至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生效后,付合同总额30%为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资料齐全且全额17%增值税发票挂帐后付合
同总额的40%;正常运行一个月或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无质量问题付合同总额的20%;余10%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付清。(结算方式:定金电汇,其余承兑。)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无。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无。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规定执行。逾期交货,每超一天罚款500元。合同签订后不按合同履约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
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负责处理。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价为最终价,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价格不因市场因素的变化而变化。2、出卖人不得将标的物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