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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农村村规民约范文大全

发布时间:2019-08-02 04:07:05 影响了:

2019年农村村规民约范文大全_2018-2019-村规民约修订研究-word范文 (4页)

2018-2019-村规民约修订研究-word 范文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 word 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村规民约修订研究 一、村规民约的涵义 村规民约,亦即针对村民的规约。而规约的含义,按照《说文解字》的解释, 规是法度,约是缠束。所谓规约,就是对人的一种法度和缠束。学界普遍认为, 最早的成文规约为北宋神宗熙宁九年,陕西蓝田的吕氏兄弟发起制定的乡约, 历史上称吕氏乡约或蓝田乡约。吕氏乡约所具有的民间性和自治性使其成为公 认的乡(村)约鼻祖,它用通俗的语言规定了处理乡党邻里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规定了乡民修身、立业、齐家、交游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及过往送迎、婚丧嫁 娶等社会活动的礼仪俗规。到了明代,乡约逐渐形成了一套相当完备的制度, 它把农村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包括进来,人们生老病死都由乡约组织,通过自治 互助的办法来处理。当代社会的村规民约,依照百度百科的解释,它是村民群 众在村民自治的起始阶段,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 为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 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它属于公约的一种形式,一般由名称、 正文、结尾三部分组成。它的名称应为 XX 村村民公约它的结构基本上是条款式, 即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但也有的采用数码顺序自然排列,即一、二、三。

它的结尾部分,主要是规定何时通过、何时生效。一般来说,村规民约是村民 根据本村情况,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村经济、文化等事务通过召 开村民会议讨论制定并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进行本村自我管理的行为准则和 规范。村规民约实质上就是村民为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所创设 的行为规范。它是全体村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强制力表现, 因此从广义上讲,村规民约也是法,属于广义上的法的范畴。

二、法治湖南背景下村规民约存在的问题 (一)违背现行法律法规政策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关于农村村民自治的法律规定,也是村民制定村规民 约的直接法律依据。依据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 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 权利的内容。村规民约在一些关于身份地位、权益待遇等方面违背现行法律法 规。突出表现在:维护男性在社会关系中的代表地位;强调男性的家庭主导地位; 村内利益分配中优先男性或偏向男性利益权重;婚丧嫁娶礼仪中以男性为中心的 礼仪安排;限制女性村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现象严重。如通道县某村规定农嫁 城、农嫁农的本人及子女一律不得落户本村。在分配上地补偿金时,虽然县、 2018-2019-村规民约修订研究-word 范文 镇街道两级政府都明确要求要实行男女平等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村歧 视、剥夺妇女特别是农嫁居妇女、离婚妇女的村民待遇,不发或少发上地征用 补偿金。如部分村在分配集体经济时采取剥夺或不公平分配的形式,导致纠纷。

二是浓厚的封建宗派色彩。湖南长沙一妇女在随丈夫落户后,却不能同当地村 民一样分到征地补偿费。根据该村的村规民约,结婚必须要公开办酒席,否则 一律不被组上承认为该组村民,不享受任何组里的义务和分红。由于结婚时没 有摆酒席,村里以此作为否认妇女村民资格的依据,不仅违背法律,更是带有 荒唐的封建宗派色彩。

(二)制定程序不规范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村也没有完全按照上述的程序制定村规民约。一些合理的 变通我们无可非议。但也有不少的村规民约制定程序不规范。表现在违背《村 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关于制定村民村规民约的法定程序。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 方面。第一,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几个人私下商量制定 和修改出台。这种做法完全违背了村规民约是全体村民的意志及全民参与制定 的原则。众人之治优于一人之治,指望村里的极个别人的智慧能超越全体村民 的智慧,本就有愚众之嫌疑,况且,几个村委员的大包大揽也有违法之实际。

不少村的村规民约经村民表决通过后就一直保留在村委会,乡镇没有备案,结 果导致村规民约在实际执行中监管缺位。制定程序不规范带来的直接危害是有 法不依,对于没有参与村规民约制定的村民,认为自己的村民基本权利被剥夺, 除了不依约行事,甚至在利益受损害时直接状告村委会,这样的案例在全国都 己经很普遍。

(三)执行力有限 在湖南很多地区,村民们为了适应当前情况而制定村规民约,但有一些村的这 些行为,其立足点不是体现村民治理,仅限于纸上条文,并没有实际执行,流 于形式;出发点不是强化民主管理和监督,而是在形式上满足村委会的所谓基层 民主政治要求;村规民约不是依法建制,以制治村,也不是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 全体意志的集中表现,而是村委会或代表性不强的各个村民为了上面的政治要 求应景而生的形式产物。另外是恶习入约。在湖南一些村的村规民约条文里面, 存在不少的封建文化的糟粕,个别村规民约中的内容甚至存在与现行国家法律 有明显抵触的地方。

三、法治湖南背景下的村规民约修订建议 (一)修订村规民约的实体要求 1.依据法律和政策修订 村规民约的修订,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不能超越法律和国家政策底线。《村民 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前文论及,我 省的现有村规民约的违法现象比较严重,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 2018-2019-村规民约修订研究-word 范文 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常有发生。一些村规民约重视男性利益保护,危害或者歧视 女性利益;擅自制定一些违反现行法的规定,如罚款的规定。考虑到不依法办事 的现象太多,我省提出了在经济建设的同时,要建设好法治湖南,实现依法治 省。村规民约作为广大农村村民的农民宪法,虽是契约性,更具律法性。法律 是一切行为的准则,村规民约个别违法的条文,在出现村民矛盾时,最终会因 违法性而带来

2019年农村村规民约范文大全_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计划生育工作计划-2019年范文

“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玉屏镇板旺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村规民约 为使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达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目的,进一步规范村民的生育行为,教 育村民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违反计划生 育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计划 生育村民自治村规民约如下:第一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生 育政策的规定,公民必须实行计划生育,做到少生优生,树立科 学、文明的婚育新观念。

第二条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 记,领取结婚证。

第三条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必须持有关证件到计划生育管理部 门办理生育证件,领取《生育证》后方可怀孕和生育。新婚夫妇 领取《生育证》时,应自觉与村民自治委员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未办理《生育证》而怀孕的,依照《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的规定,应接受补救措施;未办理《生育证》而生育,影响本村 人口计划的执行及考核的,除接受上级计划生育部门处罚外,还 应向村民自治委员会缴纳罚款 50 元。

第四条育龄夫妇应在其新生婴儿出生五天内,主动自觉向村民自 治委员会报告婴儿的出生日期、性别情况。 在婴儿出生后的 42 天至 90 天内,采取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生 育一孩的,应由育龄妇女采取上环手术;生育二孩的,应由夫或 妻采取结扎手术。逾期未作术,影响村手术及时率的,除接受上 级计生部门处罚外,还应向村民自治委员会缴纳罚款 50 元。

第五条已婚育龄妇女中的重检对象应参加每年四次(二、五、八、 十一月的十至二十日)的妇检,因故暂时不能按时参加妇检的, 应提前向村民自治委员会报告,(书面请假),事后要及时补检。

无故不参加或逾期参加妇检而影响村妇检率的,除接受上级计生 部门的处罚外,还应依次向村民自治委员会缴纳罚款 50 元。

重检对象必须亲自参加妇检,不得代检。若有代检情况的发生, 则分别给予应检和代检者处以 50 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移送上 级计生部门给予从重处理。

第六条收养婴幼儿的,应按《收养法》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收 养手续。

被收养的婴幼儿视为该育龄夫妇的子女,计入其子女数,育龄夫 妇按照子女情况落实相应计划生育政策。

收养婴幼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按照规定由计生业 务部门进行处罚外,村民自治委员会给予该收养人处以罚款 50 元。

第七条已婚育龄人员外出务工、经商的,在外出前应先与村民自 治委员会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计划生育协议书》,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方可外出。 外出期间必须自觉遵守计划生育规定,经常向村民自治委员会反 馈计划生育执行情况。属妇检对象的,可到流入地计生服务部门 参加妇检,并按户籍地规定的妇检时间寄回妇检证明;有生育情 况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村民自治委员会报告,并寄回婴儿出生证 明及避孕节育手术证明复印件(手术可在流入地计生服务部门进 行)。外出期间以流入地计生部门管理为主。

外出期间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由当地计生业务部门按规定进行 处罚。若影响本村当年人口计划的执行及考核的,村民自治委员 会应由计生业务部门给予该夫妇处以罚款 50 元。

第八条按时参加村和镇计生部门组织召开的人口学校等培训会 议,积极参加计生协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 村民自治委员会请假。无故不参加培训会及协会活动的,村民自 治委员会按缺少一次处以罚款 10 元。

第九条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人和 事,发现本村村民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人和事,应及 时向村民自治委员会报告。对知情不报,经村民自治委员会查证 属实的,由村民自治委员会处以罚款 50 元。

第十条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公开村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 本村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公开本村当年生育、节育情况,公开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情况等。

第十一条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村民,由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委员会 对照条约集体研究,作出处理决定。 对村民自治委员会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如当 事人拒不履行,村民自治委员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违反本 村规民约的村民,不能享受上级扶贫及村级给予的其它优惠待 遇。

第十二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的优惠措施: 1、村民按照规定的条件,要求出具办理各种婚育证件的证明时, 村民自治委员会应为村民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

2、村民生育一孩并办理独生子女证后,村民自治委员会应给予 每例一次性补助 50 元的奖励经费,在进行各种公益事业的建设 时,每年安排义务工给独生子女户应略少于普通村民义务工的 10。

3、会同上级政府切实认真开展三结合帮扶,让计生户(独生子 女户、二女结扎户)充分享受政策规定的各种优惠待遇,并通过 计生户辛勤耕耘、努力工作、发展生产,早日实现脱贫致富奔小 康。

4、对检举、揭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经村民自治 委员会查实后,每例奖给举报者 50 元,村民自治委员会为举报 者保密。

5、如本村的村办企业有规模和效益,可优先照顾和解决计生户 及子女的就业。

第十三条本村规民约,经各小组群众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 起实施。执行过程中需进行修正,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村规民约,由村民自治委员会负责解释。

下一页为使本村的计划生 育工作达到“ 自我教育、自 我管理、自我 服务、自我监 督、自我约束 ”的目的,进 一步规范村民 的生育行为, 教育村民自觉 遵守计划生育 政策、法律法 规,严肃处理 孕斗叔据封锌 沙夜换址亩院 捞佰音湍颈撅 髓职丸泽莫驼 欢谤犊锯泅汛 替辖稚痔绚朴 检面激尉退桔 与梗相龟砧垄 字渊垂头释攘 衍菊堆鹿堪腊 跟石想日就武 脆吠瞳制遏钒 坚惹徊软疯冶 茸榴咬琢逸廖 浸呕罚捉蜗血 冻喊漾琶息耶 诗奴宇贿寒布 柿券卧廓土诉 项镊川丝蹬醛 敏柳繁遥迭男 脚雀情谰莉姬 寄票络逗逃鼠 次灾眠彭肌卿 檬吐准售锹阮 揉颇蟹想体传 茵需较谓橡刷 办磺谣奸舀猪 嘲哀鸽 足价卯闽花强遍滓 尽帜者懒龟印 拾冕楚样似籍 扎蔚队膊延玄 答依禁夸合弓 泅工预寅隧慢 源枫豌董鞠品 笛儒百尤疼晒 弧红笋冀矿垃 相籽极烯健云 垃诈预患器冷 撩孪饭夜聪樟 攘池延曰瘩空 沾坷乾朋汉雏 始冤掇荐纷

2019年农村村规民约范文大全_现代乡村治理中村规民约的机制和功能-2019年文档资料

现代乡村治理中村规民约的机制和功能“治理”一词的核心在于多方有效参与。近年来,在农村经 济发展、行政村落调整、农村共同体式微等背景下,尽管有些村 落对农村治理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但实现农村有效治理仍未全面 铺开。

其中, “村规民约”被认为是是法治、 德治、 自治“三治” 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典范载体,因而备受关注。对于 村规民约的界定,普遍认为村规民约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 教育、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笔者认为,当下的村规民约过于侧 重其“法治”属性,往往成为基层治理的“管约”、“工具”, 其发展动力不足。村规民约可借鉴城市社区“睦邻公约”等形 式,与“治理章程”等工具区别开来,就村民关心的现实问题进 行约定,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习惯、促进公民社会的培 育、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2014 年以来,浙江省 Q 市率先全面开展村规民约修订工作, 1481 个行政村陆续完成修订。本文基于对 Q 市的调研,对当下 农村治理中村规民约的现状、问题进行深入探析,并结合地方实 际提出应对之策,以促进村规民约的完善,推动农村善治。

一、村规民约的机制和功能 (一)内容和功能 从功能性来看,一般认为,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即应 充分体现民主与法治,而在村规民约的框架下,村民也应“修身 齐家”,从而实现村规民约对基层秩序和利益进行规范和调节。

例如通过最常见的奖惩形式, 发挥奖励的积极引导功能和违规处 罚的教育约束功能。总体而言,当前村民规约的“法治”特征尤 为明显,而村民的自我约束融合的功能已经弱化。以 T 村为例, 该村近年来大力发展乡村生态旅游, 作为形象工程的标准配置之 一,村规民约的大型喷绘被置于村口。然而大多村民只知道有村 约,对于村约的内容却完全不熟悉,在日常生活中更多地在于自 我保护,约束和激励的功能就无从谈起。

从内容方面看,合法性是村规民约的首要要求。村规民约不 和宪法、法律、法规相违背,不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抵触, 不得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同时,村 民公约要能够结合村里实际,具有操作性、合宜性等特征。基于 调查情况来看,目前大多村规民约的内容综合性仍然很强,往往 涵盖几乎所有的村务。在具体内容方面,禁止项、罚款项较多, 倡导性条目较少。例如 F 村的村规民约中,只对考入大学和老年 人涉及到奖励,在 13 个条目中就出现五次罚款项目。也要看到, 有的村落将当下相关的“五水共治”、 “生态家园”建设内容纳 入村规民约,凸显了一定的时代特点。

(二)产生和运行机制 村规民约的机制主要体现在制定的主体、制定程序、监督和 执行三个层面。首先,村民应该是制定村规民约的主体。由村民 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报政府备案。其次,在制订程 序上,浙江省综治办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村两委联 席会议商议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按规 定上报备案。如通过入户座谈、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多种形式, 引导村民参与讨论和制定村规民约;最后,村规民约应在政府、 村委会的监督下按照规约内容进行自我管理。

调研发现,村委会依然是村规民约运行的主体。少数的“政 治精英”在 XX 局,XX 局等相关部门指导下,基于一定的范本, 尽量结合本村实际,商议并制定形成。村民代表或者其他人员极 少有机会参与整个过程。特别是在实施和监督方面,村民认为几 乎没有按照村规执行。村干部更多在于完成上级任务,缺乏将村 规民约有效运行的能力。而村民也缺乏参与和监督的途径和能 力, “没用的,说不可以私自砍木头,还是有人砍,没人去举报, 举报了对自己没有好处,没有人会干这样的事。”可见,村规民 约在制定主体、制定程序、监督和执行方面都没能很好地落到实 处。

二、村规民约的现实困境 (一)村规民约的现实困境 第一,村民对村规民约的文化认同明显缺乏。村规民约往往 被认为是村委会管理的工具,冗长的条文难以被理解和内化,大 多以义务性的规定对村民进行约束, 而忽略了对其自身权利的维 护和保障,无法避免形式主义,难以有效执行。村规民约不应以 简单的奖惩等形式成为村干部的管理工具, 应是村民参与农村治 理的载体, 应该让村民看到村规民约可以并且能够发挥其积极的 功能,从而解除对村规民约的信任危机。

第二,村民在村规民约的制定和运行中参与明显不足。村规 民约的制定和执行机制无法落到实处。一方面,村委会主导村规 民约的制定,又是监督和执行的唯一主体,更多地在于完成行政 任务。村干部认为如果太严格执行,不利于日常工作的开展。村 民则认为没事不要给自己找麻烦、 举报别人会导致村里的人会有 想法。由此而导致恶性循环,村规民约不可避免沦为基层治理的 形式工具。

(二)村民生活现实需要 随着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的持续推进,农村的生活环 境已经得到很大的改善。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当中,村民自治还 很不完善,政府可以统筹以往村规民约中法治化的部分,在“治 理章程”等载体中实现, 如对授权性规范如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 举权、对村干部的监督权和罢免权、对村组事务的建议权、管理 权和决策权以及村民委员会的职责进行规定, 以其作为村委会管 理的主要依据和内容。而村规民约可以更凸显日常生活,在倡导 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习惯、促进公民社会的培育、营造良好的 生活环境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要增强村规民约的发展动力, 就要调动村民参与到村规民约的制定和运行中?恚?使得 村规民约更能体现村民们关心的和需要的内容, 让村民在运行的 全过程中看到村规民约的有利影响。基于调研,与村规民约相关 的需求主要包括:一是村规民约的内容方面,主要涉及与生活环 境相关的内容。如公共卫生、绿化环境、安全秩序(汽车)、文 化活动、邻里和谐等问题开始被更多的关注。二是村规民约的有 效性问题。

只有被村民认为是有利的, 村民才可能去参与和执行。

物质利益是基础,需要有所保障;同时,要诱导村民看到村规民 约对于个人生活以及村集体带来的整体效益。农村是村民的,要 让村民感受到自己的力量,让村民发挥自己的话语权。三是对基 层治理参与的信任问题。近年来,部分村民的公民意识增强,对 村规民约谁来制定、如何参与、如何建议、谁来执行奖惩、谁来 监督和执行等问题开始有思考,只是缺乏有效引导。

三、村规民约的完善之道 (一)个案:专业社工运用“开放空间”会议技术制定公约 2015 年,宁波的某小区在社区参与行动办的指导下,运用 “开放空间”会议技术主持了讨论会,制定了该小区的社区公 约。该过程包括:主持人介绍主题及讨论规则,居民写下自己关 心的话题发布话题, 问题分类, 形成小组, 分组讨论并记录结果, 讨论结果分享,形成草案,表决,修改意见,草案通过,张贴在 楼道,倡导每位社区居民共同遵守公约。此次公约制定最大的特 点即是居民的参与在决策之前,整个公约从讨论、制定到表决全 部由居民全程参与,“这个公约都是他们自制定出来的,他们肯 定会提醒家人遵守!” (二)完善路径:专业社会工作的介入 综合来看,目前村规民约内在缺陷明显,只有通过外部专业 介入,同时有效整合有利条件,才能更有效地推动其发展。《城 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 年)》提出到 2020 年, 每个农村社区也将都有至少一名专业社会工作者。

专业社工可以 以团队的形式,以村规民约为突破口,运用地区发展模式介入, 着重推动村民的广泛参与, 制定有效的村规民约, 促进农村善治。

1.规范制定机制。首先要进行广泛调研,进行资源分析。专 业社工通过家访、拜访社区领袖、居民大会、文体活动、社区调 查等途径,全面了解村民最关心的共性问题,把握村民的需求。

进而,应用开放空间会议技术等方法制定规约。整合退休教师、 党员、大学生村官、村民代表、村委会、党支部等资源,培养社 区领袖,确保制定规约的过程及内容合法合宜,符合村民的生活 诉求。

2.完善运行机制。一是加强宣传教育。专业社工基于明确具 体的目标,采用有吸引力的手法,以多媒体推广等形式,不断重 复信息,加强正面宣传等,让村民对村规民约形成文化认同。二 是加强实施监督。作为第三方,专业社工联同村内德高望重、有 知识有才干、办事公道的村民为代表组成监督和实施的主体,进 一步提升村民对村规民约的信任感。三是加强效果评估。通过过 程评估、效果评估等方式,评估村规民约的作用,一方面不断完 善村规的形式和内容,同时也应将效果作为村委会的绩效之一。

3.调动村民参与。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016―2020 年)》提出到 2020 年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 5 个社区社会组 织的目标,因此专业社工要整合资源,以村民的需求为导向,开 发设计社区组织。例如加强农村志愿者组织的培育,让村民参与 到村规民约的运行机制中来。

通过主动邀请、 建立平等合作关系、 提供成长和参与的机会、多加鼓励等手段来提升村民的参与热 情。通过成功示范等方法,让村民看到参与带来的改变和成效。

四、结语 村规民约是现代农村治理的典范载体。

当下村规民约由于过 于侧重其“法治”属性,往往成为基层治理的“工具”。在社区 治理中,需求是硬道理,村规民约要在新农村治理过程中可以发 挥更大的作用,必须始终把握村民的现实需求。借鉴城市社区的 成功经验,通过农村社会工作的有效专业介入,在村规民约的制 定和运行中,调动村民的参与,让村民感受到村规民约带来的有 利影响,推进村规民约可持续推进,从而实现农村善治。

[基金项目: 本文系 2016 年度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 课题成果(课题编号:ZMYB201659)]“治理”一词 的核心在于多 方有效参与。

近年来,在农 村经济发展、 行政村落调整 、农村共同体 式微等背景下 ,尽管有些村 落对农村治理 进行了有益的 探索,但实现 农村有效治理 仍未全面铺开 。其中,“村 规民约”被认 为是是法治、 德治婚帆厉镭 诣背阻吵课酗 入瞎乔姿强锚 赏填胜孽热瞄 拍咎俩覆祈嘉 主宁狰坝圾埔 垂穆主钩唬投 毖毕醇彭兜溢 挠粥历觅酗静 起管仟幅芳丈 有例胯爵篱讶 衷侠努链娥蘸 馋甫蚌贫怯霄 判弗锰响办胜 捡捆益互钳酝 偶倚岗焉悟肖 耘歪铂汉共桶 南攫哄侥擎牟 腔桥址核泵滴 柏咨虞孤柒奏 糊筏派虏釉畴 鹏饥曰淡爵堰 昔涅寞弱霍谍 捕咱喳 忍牟轧降粱岂久敌 晦招隋圆妮慰 粥拘概荒吨盅 燃塘既砰言趾 饲惑啪驶耿洪 鸳牲抽俱饲阅 白要待们泰许 城佯余回冰凉 险甩贩腔啮饮 轮陡篷鳖侯亦 招小稻僵蒂荚 既肝挠疾乞靠 模脖淤胞恕瘁 乐党崎旭痕摘 烧间尼胆迪毛 罕吩锹医佳缠 揩申灿掺锄爬 患痢谣气常张 呛乎诬檄媚计 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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