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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路钱【治乱变添乱 强收买路钱】

发布时间:2019-02-11 04:06:08 影响了:

  我们是洞口至绥宁的5台中巴车驾驶员,已经营洞口至绥宁班线多年。今年5月28日、29日,我们驾驶的湘“E43181、E42062、E41308、E44289、E44949”中巴车途经绥宁县武阳镇武阳汽车站(社会主义新农村站)地段时,车被武阳汽车站的工作人员扣押。他们以我们的中巴车途经武阳汽车站为由,向每台车收取服务费、配客费80元。我们反复解释说,我们5台中巴车是一个车队,经过武阳汽车站时既不进站配客,又不在武阳汽车站地段上下旅客,凭什么要收费?经我们再三交涉,站方将客车放行,但每台车还是收取了80元。
  无独有偶,同年6月10日,湘运绥宁分公司大客车湘E96823号车途经武阳汽车站地段时,又被收取其6月份的服务费、配客费80元。6月22日上午9时许,湘运绥宁分公司大客车湘E96808在离武阳汽车站2公里的地段上了一名旅客,武阳汽车站的6名工作人员立即驱车追赶。他们以收取劳务费为由,将面包车横在大客车前面,百般阻挠,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武阳汽车站的一名工作人员还动手打伤大客车驾驶员,撕破其衣服。目前此事尚在处理之中。
  事后,我们将上述情况向湘运绥宁分公司领导汇报。分公司的领导说,武阳汽车站只是一个新建的农村客运站,对过境车不进站配客也要收取80元的配客费、服务费,前所未闻。
  为此,我们又将此事反映到绥宁县交通局和绥宁县运管所,绥宁县交通管理部门的一名负责人答复还算明确:武阳汽车站只是一个四级客运站,按照省物价局、省交通厅湘价重字(1987)334号湖南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三乙以下、四级站、简易汽车站统一可收取5%劳务费。问题是只有进站配客发车才能收取5%的劳务费,至于采取过激措施对过境客运车辆每月收取80元的配客费和服务费,于法无据。县物价局、交通局没有批文,上级物价、交通部门也没有批文,为何收取劳务费还动手打人,令人不解。
  这几件事发生后,绥宁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了一些措施,以制止事态进一步恶化。但是对武阳汽车站乱收费行为,没有完全效果,违规收取的费用也没有退还给我们,拦车收费行为仍在继续。
  今年4月18日,武阳镇人民政府结合文件精神(绥政通〔2006〕12号)制定了关于开展交通秩序整顿的通告。通告的第四条为:所有客运车辆从2007年4月23日起,必须进武阳汽车站经营,进行规范化管理,做到车归站、人归点,严禁车辆站外候客等人。从朱家畔至六王村地段,任何客运车辆不得随意停车配载。事实上,据笔者调查所知,从4月23日至7月2日这一段整顿时期内,全县中巴车和经过武阳的客运车辆,没有一辆进站配载。就连顺达公司自己的车辆,也停在武阳镇的大街上等客。
  这里除进站配载必收取劳务费外,其中还有一个根本原因:武阳只不过是绥宁的一个小镇。绥宁本身人口只有35万人,流动人口少,而武阳汽车站又不建在镇中心,旅客乘车极不方便,旅客不愿意走几里路去车站候车。况且经此过往的车辆又多,即使进站配载,又何来乘客?武阳新农村汽车站属四级站,没有始发建制车辆,经营范围目前仅限于县内乡村短途,无跨县班次。绥宁顺达公司下属的武阳汽车站,打着武阳镇政府整顿交通秩序的招牌,对其他过境车辆在没有取得上级物价、交通部门批文的前提下,公然在省道上设卡拦车,擅自收费,属典型的公路“三乱”行为。国务院对治理公路“三乱”明文规定:除交通、公安、林业部门允许设站卡外,其他一律不得上路检查、收费和罚款。武阳汽车站如此上路拦车收费的违法行为,难道不应引起我们政府有关部门的关注吗?
  我们作为合法营运客车的受害者,对武阳新农村汽车站违规收取配客费、服务费的不法行为极为愤慨,强烈不满。请求有关部门给予查处,新闻媒体予以报道,退还非法收取的配客费、服务费,杜绝类似事件再度发生,还绥宁客运市场一个公平、有序、和谐的经营环境!
  湘E96823、湘E96808 驾驶员口述
  李亦夫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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