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读后感 > 对于林木种苗发展现状的几点看法|东莞职业教育发展现状的看法
 

对于林木种苗发展现状的几点看法|东莞职业教育发展现状的看法

发布时间:2019-02-19 04:05:45 影响了: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充分发挥林木种苗在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中的积极作用,推进依法治种、科技兴种进程,建立完备的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促进种苗事业的健康发展,推动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提出几点个人看法:
  1.加快林木种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林木种苗是林业建设的基础和保障,承担着负载林木遗传基因、森林世代繁衍和促进林业发展的重要使命,林木种苗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对林木种苗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使林木种苗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种苗生产基地初具规模,形成了以国有场圃为骨干,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林木种苗生产格局。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生态建设和林业建设的快速发展,对林木种苗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林木种苗不仅要满足数量需求,更要满足品种多样化、品质优良化的需求,质量需求成为社会进步和林业发展对种苗的第一需求。但目前林木种苗发展的问题还较多,突出表现在:林木种苗质量资源尚未得到有效保护,种苗基地规模小、科技含量低、供需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种苗管理体制不顺、执法力度不大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林业快速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林木种苗建设的任务还非常繁重。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种苗工作,在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进程中,要优先发展种苗,要赋予种苗建设以重要的基础地位。
  2.指导思想和基本方针
  2.1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以实施《种子法》为核心,以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建设为目标,以确保种苗质量为主线,以机制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执法监督为保障,坚持强化职能,依法行政,建立健全种苗生产、经营、监督检测、技术服务体系,全面加强林业种苗质量管理,提高林木种苗质量,实现林木种苗生产基地化、造林良种化、质量标准化、苗木产业化、管理法制化、信息规范化,为林业六大工程顺利实施做好种苗的供应。
  2.2为种苗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实行科研与生产相结合,数量满足与质量提高相统一,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提高种苗科学含量,把种苗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广大从业者的素质上来。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走产业化经营的路子,促进种苗生产专业化,经营主体多元化,质量标准化和育繁销一体化。
  3.种苗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林木良种基地数量少,结构需要调整。原有基地的树种单一,不能有效地满足市场需求,难以抵御市场经济的风险,急需调整结构。
  3.2国有苗圃基础设施薄弱,经济效益低。原因是国有苗圃经营机制不灵活,历史包袱重(离退休人员多),育苗成本高,苗圃土壤条件差,基础设施薄弱,缺少启动资金等。
  3.3林木良种投入不足,难以进一步提高,只能维持原有的生产水平,很难发展和提高。
  3.4种苗生产与造林用苗不适应。一二级良种壮苗供不应求,成为制约种苗生产和造林用苗的瓶颈。
  3.5种苗质量监督管理与种苗市场不相适应,乱引、滥繁现象严重,一些良种没有经过鉴定就流入了市场,造成了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现象严重,不仅给未来的苗木销售造成困难,而且也会影响到造林的质量和效益。
  3.6国有苗圃示范带动作用差。由于国有苗圃管理体制僵化,加之长期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落后、人员素质不高,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难以发挥龙头和骨干带动作用。
  3.7育苗常规技术普及率低,苗圃集约化程度不高,新发展的私营苗圃,经营人员原来从事的行业较复杂,大部分没有育苗经验,加上又没有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指导,技术应用不到位,管理粗放,出苗率及好苗率均较低。
  4.加强种苗建设和管理的主要措施
  4.1加强领导,落实政策,创造良好的种苗生产经营氛围
  把种苗建设作为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最重要的基础保障来抓,作为“科技兴林”的关键环节来抓,作为林业建设的一项长期的战略措施来抓,坚持一把手抓种苗、超前抓种苗、下大力气抓好林木种苗工作。按照《种子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引种驯化、品种选育、区域试验、审定推广、种子基地维护、种子贮备等工作。
  4.2依靠科技进步,进一步提高种苗的科技含量
  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科技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种苗技术培训,加强种苗应用技术研究,鼓励社会各界投资与科研院校联合开展种苗科研攻关,建立和完善科研与生产相结合的良种推广体系,加速推广良种繁育、苗木培育、种苗包装运输等种苗生产、经营、流通环节的先进实用技术,提高林木种苗的科技含量。
  4.3强化行政职能,切实加强对林木种苗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要进一步加强对林木种苗管理队伍的建设,提高种苗管理队伍的服务能力和执法能力,充分发挥种苗管理队伍在种苗行政许可证发放、种质资源保护、种苗执法、良种推广、信息引导等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作用,切实将种苗管理职能转变到“引导、规范、监管、服务”上来。同时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林木种苗行政管理体制。
  4.4创新林木种苗发展机制,增强林木种苗发展活力
  进一步深化国有林木种苗基地体制改革,按市场机制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大力推进机制创新、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积极探索林木种苗发展的多种实现形式,按照自愿互利原则,通过联合、兼并、股份制改造等形式,引入社会资本,组建跨地区的苗圃联合体,盘活国有资产,实现规模经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质量效益。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种苗产业,同时,改进对非公有制种苗企业服务和监管工作,加强对非公有制种苗生产者、经营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增强种苗生产经营者的法制观念,促进种苗生产经营的健康稳定发展。
  4.5高标准组织生产
  4.5.1各大苗圃水电基本配套,喷灌、滴灌等先进节水技术被应用到生产中。
  4.5.2通讯设备被普遍利用,育苗户能够迅速、便捷地获取市场信息。
  4.5.3高科技育苗手段得到应用,组培育苗、容器育苗、全光雾扦插育苗等育苗新技术已在重点苗圃引进应用,实现了苗木生产自动化、规模化。
  4.6经营形式灵活多样
  4.6.1国有育苗
  国有苗圃依然起着龙头示范作用,它们能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资金优势、技术优势、信息优势,在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继续发挥着骨干作用。
  4.6.2乡村集体苗圃
  这部分苗圃主要是村集体育苗,所占比(下转第341页)(上接第337页)例不大。其主要经营方式是集体统一规划、统一出地、统一管理、统一销售,优点是充分发挥了集体优势,可以集中人力、物力,壮大集体经济;缺点是责、权、利不明确,成本高,浪费大,效益较低。
  4.6.3个体育苗
  个体育苗又分为两种形式:第一是个人独资育苗,通过投标竞买、开发沙荒、租赁土地等形式,利用兴办其它产业盈利资金投入育苗生产;第二是股份制育苗。通过技术入股、资金入股、土地入股等形式,按照股份制形式育苗。这种方式弥补了个人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不足,从经营体制看,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国有苗圃为龙头,乡村集体苗圃为骨干,个体育苗为主体,国家、集体、个人、合营一齐上,多种所有制并存的育苗网络,使种苗工作得以有序,稳定,健康地发展。■

猜你想看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8 - 2022 版权所有 职场范文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号:沪ICP备1800975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