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报到率的“怪招”与“正解”] 怪招软皮蛇 电影
最近有媒体报道,今年被山西省忻州师范学院录取的考生遇到一件怪事,学校在通知书中要求他们在八月十号之前把学费交上,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通知书也将作废。据悉,该校采取这种办法,有“不得已”的苦衷,想因此确认有多少新生来报到,并提高报到率。(广东卫视8月14日)
国外一些大学在发出录取通知书,要学生进行确认时,也会收取一定的费用,被称为“留位费”,忻州师范学院的“创意”可能来自于此。可是,这所学校忽视了一个根本问题,国外大学实行自主招生,学生可以拿到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而我国大学是集中录取,考生只能拿到一张通知书,如果只能拿到一张录取通知书的学生放弃录取,只能表明,这所学校对其完全没有吸引力。学校希望采取提前缴费的方式,提高报到率,其实对提高报到率无益,反而可坚定有放弃打算者的决定。据报道,有学生就怀疑这张录取通知书是假的。
考生被录取却不报到的现象,在我国高考录取中越来越多。早在2005年,就有调查显示,我国每年录取却不报到的学生达到50万,具体原因很多。考生录取却不报到,这对高校来说,就意味着资源闲置,而对于那些只有学生学费收入作为唯一经费来源的学校来说,这更关系到学校的基本生存。因为按照我国的高考录取制度,除了实行春考的少数学校,几乎所有高校一年只能进行一次集中录取,录取的学生不报到,学校就只有接受招生不满额的结局。
录取不报到这一现象,多年前,就引起了教育考试部门的注意,可是,对于这一现象的治理,却采取了错误的方法。2007年,甘肃省教育部门出台规定,将把录取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诚信有问题,记入诚信档案,此后,多个省区出台了类似的规定。这种处理方式,混淆了学生的选择权和诚信。录取不报到对学生来说,是施行正当的选择权,与诚信无关。以诚信为名限制考生的选择权,某种程度说,是高考录取制度的倒退。而令教育考试部门和学校“痛苦”的是,就是指责考生有“诚信问题”,可考生根本不买账,该放弃的还是照样放弃。
合理的治理办法,则应该是正视学生的选择权,给高校自主确定招生规模的权力,并创造多次录取的机会。具体操作方式有二,一是允许高校按每年报到率情况,自主确定招生规模,比如,一所学校的报到率为70%,计划招满1000名学生,学校可发出1400张录取通知书;二是一年实行多次录取,而不只是一次集中录取,可根据考生报到的情况再招生。事实上,在国外,就像耶鲁大学这样的学校,新生报到率也不到70%,这些大学的解决方法就是采取多次录取的方式。
实行这两种方式,按照我国确定的高考改革精神,根本不存在问题,只需把招生自主权交给高校。可是,在现实中,却存在严重的既得利益阻力,尤其是来自政府部门的阻力。其中,采取第一种方式,要求政府部门放弃对高校招生计划的审批权,还要政府部门的审批何用?而招生计划审批权,是当前教育主管部门最核心的权力,教育部门管理高校的基本手段,就是减少高校的招生计划;采取第二种方式,则将打破集中录取制度,影响到一次高考的权威地位。
所以,对于录取报到率不高的问题,高校不应该把精力用到构思“怪招”上,而应该要求政府部门推行高考制度改革,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正解”。
不把精力用在推进政府改革,而在考生身上做文章,高校的考虑可能是,改变制度太难,而眼下必须解决报到率不高的问题,再就是担心把问题归为考试制度,要求政府放权,会得罪政府部门。这种想法,只会让高校的处境越来越难,也导致要求政府放权的改革迟迟难以启动——政府感受不到来自教育系统内部的压力。这种局面延续下去,我国包括高考制度改革在内的教育改革,就只有靠大批高校的破产来“倒逼”了,当很多二本、三本、高职高专招不满学生面临关门的危机,就不得不得改革了。
责任编辑 华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