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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基本知识培训] 药品相关知识培训记录

发布时间:2019-08-02 09:54:18 影响了:

第一部分 药品的基本知识

一、制药人员应遵守的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2月28日九届人大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

20次会议修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令颁布,自2001年12月1起实施。

(二)共十章106条:总则、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管理、药品经营企业管理、医疗机构药

剂管理、药品管理、药品包装的管理、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药品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二、开办药品生产企业所需的证件和条件

(一)主要证件:药品生产许可证、GMP 证、营业执照(其它相应:一般纳税人资格

证、税务登记证等)

(二)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2、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工艺环境;

3、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4、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三、药剂学特点

三效、三小、五方便

三效:高效、速效、长效

三小:剂量小、毒性小、用量小

五方便:生产方便、运输方便、贮存方便、携带方便、服用方便。

四、药品

(一)概念: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

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

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二)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有下情形之一的药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三)假药

1、有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据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

检验而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四)药品的特殊性

1、专属性:对症治疗;

2、两重性:即具防病治病的一面,又有不良反应一面;

3、质量重要性;

4、限时性。

(五)药品质量特征

1、有效性 为最基本的特证

2、安全性: 通过动物试验、人体试验、三致实验

3、稳定性: 在规定条件下,保持有效性、安全性的能力

4、均一性: 是指药品的每一单位产品(每一片、每一袋、每一粒、每一丸)都具有相

同的品质。

5、经济性: 生产过程控制,提高收率,降低生产成本

五、药品的分类管理

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两大类

(一)处方药:任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可购买的药品。

(二)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

药品。

OTC Over the count

分甲类和乙类

(一)特点:安全、有效、价廉、使用方便

(二)遴选原则:应用安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应用方便

1、应用安全:大量临床证明安全性大的药品;无潜在毒性;;重金属含量符合标准;基

本无不良反应;不引起依赖性;无“三致”作用;抗肿瘤,毒药,麻药, 精药等不列入OTC ;

中成药处方中无“十八反”“十九畏”

2、疗效确切:药物作用针对性强;功能主治明确,不需经常调整剂量,连续用不产生

耐药性;

3、质量稳定:质量可控,在规定条件下,性质稳定;

4、应用方便:用药时不需要做特殊检查的和试验。

六、药品批准文号基础知识

(一)概念:药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药品前,报请国家药监局批准获得的药品身份证明,

是依法生产本药品合法标志。

(二)书写格式:国药准字+汉语拼音字母(一位)+八位阿拉伯数字

1、H →化学药品;S →生物制品;J →进口分装药品;T →体外化学诊断试剂;F →辅料;

B →保健药品;Z →中成药

2、八位阿拉伯数字

(1)1998年后,国家药监局成立后批准的药品为年号(1998、2005、2009等)为前四

位;后四位为序号

(2)原来药品批准文号指药局成立前,各省批准的,后来转为国标,前两位为各省代

号,第3, 4位表示批准某药生产之公元年号. 第5、6、7、8为顺序号.

(三)、药品有效期

概念:药品被批准使用的期限。表示该药品稳定性在使用范围时限内必须使用且质量得

到保证。

超过有效期、无有效期、更改有效期按劣药记处。

表示方法:年/月/日 年用四数,月, 日用两位数表示。

第二部分 制剂基本知识

我公司六大类制剂基本概要

一、合剂

(一)概念:合剂是指饮片用水或其他溶剂,采用适宜的方法提取制成的口服液体制剂。 单剂量灌装者标为“口服液”

(二)特点:

1、根据需要可适当加入附加剂,<防腐剂→山梨酸和苯甲酸钠;量≤0.3%

羟苯酯类,量≤0.05%

2、合剂若加蔗糖,除另有规定外,含糖量≤20%(g/ml)

3、除另有规定外,合剂应澄清

贮存期间不得有发霉、酸败、异物、变色、产生气体等现象,允许有少量摇之易散的沉淀。

4、一般应检查相对密度,PH 值等

5除量有规定外,一般置阴凉库贮存。 ≤20℃处。 凉暗处,避光并≤20℃;冷处:2-10℃,常温10-30℃

(三)工艺

原药材→炮制→提取、浓缩→水沉、→清膏

→配料→灌封 →灭菌→灯检→包装

包装材料→清洗→烘干→洁净玻瓶

二、糖浆剂

(一)概念:指含有药物、药材提取物或芳香性物质的口服浓蔗糖水溶液 或指含有提取物的浓蔗糖水溶液。

(二)特点

1、含糖量应不低于45%(g/ml);

2、一般需先将糖制成单糖浆;

3、根据需要可适当加入,防腐剂、矫味剂等;

4、除量有规定外,糖浆剂应澄清;

5、贮存期间不得有发霉,酸改、异物、变色、产生气体等

允许有少量摇之易散的沉淀。

6、一般应检查相对密度PH 值

7、除另有规定之外,糖浆剂应密封置阴凉处贮存。

另查装量 微生物限度。

装量<容量法一般取5份

不少于标示量的93%(一每个容器)

20ml 以下

平均装量:不少于标示装量

20ml-50ml →95%

多个容器量:不少于标准装量的97%

50ml 以上

平均装量:不少于标准装量

(三)工艺

水沉

→清膏→配料

检验合格的包装材料三、丸剂

(一)指饮片细粉或提取物加适宜的粘合剂或其他辅料制成球形或类球形制剂,分为蜜丸、水蜜丸、水丸、糊丸、蜡丸和浓缩丸

1、密丸:指饮片细粉以蜂蜜为粘合剂制成的丸剂。

每丸重>0.5g 称大蜜丸 每丸重<0.5g 称小蜜丸

一般用于慢性疾病,或调理气血

2、水蜜丸:饮片细粉以水和蜂蜜为粘合剂制成的丸剂。

3、水丸:饮片细粉以水或(黄酒、米醋、稀药汁、糖液)为粘合剂制成的丸剂。一般用于清热、解表、消导等药剂

4、糊丸:以米粉、米糊或面糊

5、蜡丸:以蜂蜡为粘合剂

6、浓缩丸:指饮片或部分饮片提取浓缩后,与适宜的辅料或其余饮片的细粉,以水、蜂蜜或蜂蜜和水为粘合剂制成的丸剂。

根据粘合剂不同分为浓缩水丸、浓缩密丸、浓缩水蜜丸

(二)丸剂的质量检查

1、外观性状:水密丸、浓缩丸、水丸

外观应圆整均匀、色泽一致、表面光滑、无裂隙色斑、丸粒坚定。

2、水份:蜜丸、浓缩蜜丸 水份≤15%

水蜜丸、浓缩水蜜丸 ≤12%

水丸、糊丸、浓缩水丸 ≤9%

3、溶散时限:水蜜丸、小蜜丸、水丸 ≤60%

浓缩丸和糊丸 ≤120min

4、重量差异

检查法:以10丸为1份<丸重1.5g 及以上以1丸的水份,取供试品10份,分别称定重量,再与每份标示重量相比较,超出重量差异限度的不得多于2份,并不得有1份超出限度1倍

0.05g 及以下 ±12%

0.05以上-0.1g ±11%

0.1以上-0.3 g ±10%

0.3g 以上-1.5g ±9%

1.5以上-3g ±8%

3g 以上-6g ±7%

6g 以上-9g ±6%

9g 以上 ±5%

包糖衣丸剂应检查丸芯的重量差异并符合规定,包糖衣后不再检查重量差异,其他包衣丸剂应在包衣后检查重量差异并符合规定。

凡进行装量差异检查的单剂量包装丸剂,不再进行重量差异检查。

5、装量差异:单剂量包装的丸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查法:取供试品10袋,分别称定每袋内容物的重量,每袋装量与标示量相比较,超

出装量差异限度的不得多于2袋,并不得有1袋超出限度1倍

标示装量 装量差异限度

0.5g 及0.5g 以下 ±12%

05 g -1g ±11%

1g-2g ±10%

2g-3g ±8%

3g-6g ±6%

6g-9g ±5%

9g 以上 ±4%

(三)工艺

四、颗粒剂

(一)概念:提取物与适宜辅料或饮片细粉制成具有一定粒度的颗粒状制剂。分为:可溶颗粒、混悬颗粒、泡腾颗粒

(二)颗粒剂的生产、贮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辅料用量 1:1:5(膏粉:糊精:蔗糖)

2、含挥发油颗粒剂,挥发油应喷入干燥颗粒剂中密闭至规定时间再进行包装

3、可加入矫味剂和芳香剂

4、颗粒剂应干燥、颗粒均匀、色泽一致、无吸潮、结块、潮汐等现象。

5、颗粒剂应密封,在干燥处贮存,防止受潮。

(三)质量检测

1、粒度:不能通过一号筛与能通过五号筛的总和,不得过15%

1号筛10目;2号筛24目;3号筛50目;4号筛65目;5号筛80目;6号筛100目;7号筛120目;8号筛150目;9号筛200目。

2、水分:≤6.0%

3、溶化性检查:取供试品1袋(每剂量包装取10g )加热水200ml ,搅拌5分钟,立即改变,应全部溶化或是混悬状。可溶性颗粒应全部溶化,允许在轻微混浊,混悬颗粒应能混悬均匀。

4、装量差异:单剂量包装的颗粒剂,照下述方法检查,取供试品10袋,分别称定每袋内容物的重量,每袋装量与标示量相比较,符合下列规定,超出装量差异限度的不得分于2袋,并不得有1袋超出限度的1倍。

1g 及以下 ±10%

1g-1.5g ±8%

1.5g-6g ±7%

6g 以上 ±5%

(五)工艺

提取、浓缩、制粒、干燥、整粒、包装等

五、胶囊剂

(一)概念:指将饮片用适宜的方法加工后,加入适宜辅料填充于空心胶囊或密封于软质囊材中的制剂,可分为硬胶囊、软胶囊(胶丸)和肠溶胶囊,主要供口服用。

(二)胶囊剂的特点

1、可掩盖药物不适的苦味及臭味,使其整洁,美观,容易吞服。

2、药物的生物利用度高。

3、提高药物稳定性,对光敏的药物,遇湿热不稳定的药物,可装入不透光胶囊中,防护药物不受湿气和空气中氧、光线的作用,从而提高稳定性。

4、能弥补其他固体剂型的不足。含油量高,不易制成丸、片、可制成胶囊剂。

5、可定时定位释放药物。将药先制成颗粒,然后用不同释放速度的材料进行包衣,按所需比例混合均匀,装入空胶囊即可达到。

(三)分类

1、硬胶囊剂:将提取物、提取物加饮片细粉或饮片细粉与适宜辅料制成的均匀粉末,细小颗粒、小丸、半固体或液体等,填充于空心胶囊中的胶囊剂。

2、软胶囊剂:指将提取物,液体药物与适宜辅料混匀后用编制法或压制法密封于软质囊材中的胶囊剂。

3、肠溶胶囊:指不溶于胃液,但能在服液中崩解或释入的胶囊剂。

4、胶囊的囊材:主要原料为明胶,辅料有甘油,食用色素,琼脂防腐剂。

(1)明胶:①骨胶:质地坚硬,性脆、透明度较差

②皮胶:具有可塑性,透明度好

(2)甘油:增加胶囊韧性,弹性,保持水分防脆裂。

(3)琼脂:增加凝结力,使蘸棋后流动小

(4)食用包装:美观、易识别

(5)防腐剂:属泊金类

(五)质量检查

1、水份:≤9.0%

重量差异:±10以内,超出装量差异限度不得分于2粒,并不得有粒超出限度1倍。

2、崩解时限:硬胶囊:≤30分钟

软胶囊:≤60分钟

肠溶胶囊 :在盐酸内(9-1000)中检查2小时,不得有裂缝,然后在人工肠液中1小时全部崩解。

(六)工艺

六、片剂

(一)概念:指提取物提取物加饮片细粉或饮片细粉与适宜辅料混匀压制制或用其他适宜方法制成的圆片状或异形片状的制剂。

以口服液普通片为主,另有含片、咀嚼片、泡腾片、肠溶片等。

(二)片剂的特点:

1、一般情况下片剂的溶出速率及生物利用较丸剂好

2、剂量准确,片剂内药物含量差异较小

3、质量稳定。

4、携带, 运输, 服用方便

5、机械化生产,产量大,成本低,卫生标准易达到。

缺点:

1、生物物利用度较胶囊剂差

2、儿童和昏迷患者不易吞服

3、含挥发性成分的片剂贮存较大时,含量下降

(三)片剂质量要求

1、含量准确、重量差异小0.3g 以下±7.5%和0.3g 以上±5%

2、崩解时限:药材原粉量≤30分钟和清膏()糖衣处≤60分钟

3、色泽均匀,光洁美观

4、在规定的贮藏期内不得变质

5、硬度

6、溶出速度

(四)片剂的赋形剂

1、稀释剂和吸收剂

膏粉、糊精、糖粉、乳糖、硫酸钙、磷酸氢钙, 氧化镁

2、润湿剂和粘合剂

水、酒精、淀粉浆、糊精、阿拉伯胶浆CMC-Na 、聚乙二醇

3、崩解剂

干燥淀粉、泡腾崩解剂、表面活性剂

4、润滑剂

硬脂酸镁、滑石粉、液状石蜡

5、工艺

--

主药 润湿剂 化验 润滑剂 混合-----→制软材-----→制颗粒-----→干燥-----→整粒-----→ 粘合剂 混均 核检

压片-----→包衣-----→包装

七、微生物限度

(一)微生限度检查法指检查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其原辅料受微生物污染程度的方法

(二)检查项目:细菌数、霉菌数、酵母菌数

(三)检测条件

在环境洁净度10000级下的局部洁净度100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

检验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微生物的检出。

(四)细菌检查培养温度30-35℃ 48h

霉菌、酵母菌检查,培养温度23-28℃ 72h

(五)微生限度标准

口服药制剂

1、不含药材原粉的制剂

细菌数≤1000cfu/g 100cfu/ml

霉菌和酵母菌数≤100cfu/g(ml )

大肠埃希菌不得检出

2、含药材原粉的制剂

细菌数≤10000cfu/g 丸剂≤30000cfu/g ≤500cfu/ ml

霉菌和酵母菌≤100cfu/g(ml )

大肠埃希菌不得检出/g(ml)

大肠菌群≤100个/g ≤10个/ml

3、含豆豉,神曲等发酵原粉的制剂 细菌数100000cfu/g 1000cfu/ml 霉菌和酵母菌数500cfu/g 100cfu/ml 大肠埃希菌不得检出/g(ml)

大肠菌群 ≤100个/g ≤10个/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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