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主义和谐文化若干基本特征的思考]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
胡锦涛总书记在《在中国文联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作协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号召文艺界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这是十分重要、十分及时、十分具有针对性的战略决策。
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价值认同、道德基础、精神支柱、知识力量、审美条件。就其本质而言,衡量一个社会和谐水平的根本标准应该是这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亦即文化和谐程度,社会主义社会也不能例外。
任何一种和谐文化都由其所依存的经济基础及上层建筑所决定,和谐文化反映、并服务于经济基础及上层建筑。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我们所要建设的是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所要体现的是公平、正义、和平、均衡、协调。其具体内涵是民族的、大众的、科学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它的根本目的是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
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具有时代性、民族性、地域性、开放性、多元性、发展性、先进性等外在特征。
1、时代性。和谐文化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呈现出不同的和谐形态,处于不同的和谐水平,具有相异的和谐要求,达到可能的和谐程度,不存在超时代的绝对和谐。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是社会主义历史的产物。由于我们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目前我们所建设的和谐文化亦只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和谐文化。
2、民族性。和谐文化拥有不同的文化主体,有不同的民族创造、民族特点、民族气质、民族精神。正是这种民族性,使人类的文化充满丰富性、多样性、互补性。
3、地域性。社会主义在中国这个特定的自然与社会空间内存在并进行,因此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天然具有中国及其各个地方的地域性特征。文化是环境的产物,不同的环境产生不同的文化。文化和谐不仅指同一个国家内不同地域间的文化的和谐,也指不同国家间的文化的和谐。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我们党注重统筹不同地域间的发展关系并推行和平外交路线,这表明我们所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具有区域性。从而,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必然具有中国特色,而不是超时空的、无主体的、一般性的和谐文化。
4、开放性。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它不排外、不封闭。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在确保其主体性的前提下,不仅在其内部开放,而且也对全世界不同民族、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社会制度的文化开放。开放的目的是吸收一切文化营养发展自己,并反之为人类文明及社会进步服务。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使我们正在建设中的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充满了空前的张力,使之既能“各美其美”,又能“美人之美”,并进而“美美与共”,使复兴中华文明、实现国际文化和谐、再造人类新文化成为可能。
5、多元性。社会主义和谐文化虽然坚持指导思想的一元性,但它绝不是一花独放,而是主张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各得其所,和而不同,互为存在,共生共荣。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与帝国主义、殖民主义文化的根本区别在于它尊重多元文化、主张文化平等,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兼收并蓄。
6、发展性。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不仅推动社会主义社会的整体发展、不断推动人类文明进程,而且其自身也有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社会的发展性必然决定文化的发展性,文化的程度性必然决定文明的程度性,文明的阶段性必然决定和谐的阶段性。因此,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是发展的、有程度的、具有阶段性的,并非一成不变,不可一劳永逸。其发展的动力存在于人民群众生动活泼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创造之中。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进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和谐文化必将为社会主义中级阶段、高级阶段的和谐文化所代替。
7、先进性。与任何一种和谐文化都有其先进性一样,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也具有其先进性。和谐文化之所以能够存在、并实现与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相和谐,就是因为它在其所处的时代条件下具有先进性,即能适应该社会的生产力并促进其发展。一旦失去其先进性,一种文化也就必然走向衰落、遭到否定,从而通过内因或外因进行更新。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始终追求、反映并适应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与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其先进性是以往任何时代的和谐文化所不可比拟的。
作为一种文化形态,社会主义和谐文化还具有其独特的内在特征,这种特征是结构性的,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文化现实所决定。具体讲,这些特征表现为主流文化与非主流文化的和谐、都市文化与农村文化的和谐、中原文化与边疆文化的和谐、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的和谐、汉文化与少数民族文化的和谐、传统文化与现当代文化的和谐、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和谐、公益性文化事业与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和谐、世俗文化与宗教文化的和谐、精英文化与民间文化的和谐。显然,社会主义文化的整体和谐是通过这十项具体的和谐加以显现的。
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不是孤立的存在,它不仅在其内部追求并实现和谐,它也在与自然、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各个领域的关系上表现出和谐的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