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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限性 [浅析《协调制度》缝纫线注释的局限性]

发布时间:2019-02-20 04:07:01 影响了:

  正确选择产品的海关HS编码对进出口货物的顺利通关至关重要,近年来,由于纺织科技的进步,缝纫线的品种更加丰富,本文浅析了现阶段海关HS编码对于缝纫线产品注释和规定的局限性。
  For the smooth clearance of goods, to use correct Customs HS code is essential. In recent years, with advances in textile technology, sewing thread variety is more and more abundant, which revealed more and more limitations using Customs HS code.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即《协调制度》,简称HS,是开展国际贸易的通用语言和标准工具。《协调制度》作为我国政府参与国际经济贸易竞争与合作,维护国家利益的一项政策工具,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国际贸易开展的主体 ―― 生产厂家和进出口贸易商,能否运用好HS将会直接影响到贸易的效率和成本。
  
  1缝纫线定义及其整理
  
  缝纫线是一种特殊的纱线,它们被设计和加工成可以快速地通过缝纫机、不易损坏的纱线,使织物有效的缝合,并在缝合织物时不扭曲产品。制作缝纫线的纤维主要有棉、涤纶、尼龙和粘胶纤维,相应的缝纫线主要品种有纯棉缝纫线、涤纶长丝(或短纤)缝纫线和包芯缝纫线等。纺织行业用缝纫线,由于其工作环境和性质决定了其要快速通过缝纫机,因此对缝纫线的外观和强力有一定的要求,常用的缝纫线整理如表 1 所示。
  
  2对《协调制度》缝纫线注释的理解
  
  《协调制度》第11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对缝纫线有四位品目列名,具体如下:52.04 棉制缝纫线,不论是否供零售用;54.01 化学纤维长丝纺制的缝纫线,不论是否供零售用;55.08 化学纤维短纤纺制的缝纫线,不论是否供零售用。
  《协调制度》第11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类注释五对缝纫线也有专门定义,品目52.04、54.01及55.08所称“缝纫线”,是指表 2 中的多股纱线或缆线。
  
  但随着缝纫机制造技术的发展,不排除一些厂家采用新型缝纫机,单纱捻向采用S捻或Z捻,股线则用S捻,例如,GB/T 6836 ― 2007《缝纫线》中就出现了此种情况。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及消费市场对产品多元化和多性能的需求,符合缝纫线使用性能的后整理加工也出现了一定的细分和改进,《协调制度》第11类类注五(二)对缝纫线的规定显然已不符合行业发展的要求。
  
  3缝纫线的海关进出口数据
  
  由于缝纫线频繁的使用于纺织服装行业,是服装和其他相关纺织品加工的重要辅料,在日常的进出口活动中也占有一定的贸易量,表 3 为2004 ― 2008年我国部分缝纫线的进出口数据。
  
  
  4对《协调制度》缝纫线注释的修改建议
  
  早期的缝纫线以纯棉线为主,其强力、色牢度、耐磨等性能均较差。为了改善这些性能,出现了丝光棉线,从而改善了棉线的光泽和强力。丝光整理并非传统意义上的上浆整理,如果根据《协调制度》第11类类注释五的规定,显然不符合其对“缝纫线”的规定,但在实际的生产和贸易中此种纱线确是名副其实的缝纫线。
  再有近年来,在日本和欧美市场发展很快的涤纶包芯缝纫线,主要有涤纶长丝外包缠涤纶短丝、涤纶长丝外包缠棉纱。对于后者,涤纶芯线提供了强度、弹性和耐磨性,而外层的天然纤维(如棉纤维)可提高缝纫线对针眼摩擦高温及热定形温度的耐受能力,因其成本高,多用于出口衬衫的缝纫加工,以及高速缝纫加工的服装生产。对于此种涤纶包芯缝纫线,显然不是由单纱纺成股线,也就不存在“终捻为反手(Z)捻”的情况。因此,根据《协调制度》第11类类注释五的规定,此种新型缝纫线已不符合其对“缝纫线”的规定。
  基于以上的探讨和分析,并根据GB/T 6836 ― 2007《缝纫线》中的相关定义和要求,《协调制度》第11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类注释五对“缝纫线”的定义显然与目前新型缝纫线的出现以及加工工艺和后整理形式的多元化不相适应了。
  特别是对一些新型的缝纫线,虽然其是作为辅料用于服装和其他制品加工,但在进出口通关过程中,相关操作人员却很容易会以他们对此商品的认识,确定HS编码时归入品目52.04、54.01及55.08项下。但在海关审核HS编码时,往往会因为此类缝纫线不符合《协调制度》第11类类注释五的规定,而要求企业重新申报,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困扰。
  因此,为了促进贸易便利化,建议对类注释五(二)、(三)做如下修改:(二)作为缝纫线经过上浆及类似处理的;(三)终捻为反手(Z)捻的或经过其他加工,终捻为顺手(S)捻的,但强度等性能达到使用要求的。
  
  5结语
  
  HS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制定的基础,HS的类注、章注及税目条文在进出口环节对于商品的HS编码确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这些规则已跟不上商品加工技术的进步和时代发展,这些不合时宜的规定已对商品的正常进出口及各国税收政策的执行带来了一定的麻烦。因此有必要对这些规则进行修改,以适应贸易的便利化开展。缝纫线注释的修改即有顺应贸易发展的必要性,同时在操作方面又具有一定的技术可行性,因此,建议相关部门改善其相应的规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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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闫家政. 高强涤纶包芯缝纫线的开发[J]. 纺织导报,2004(3):58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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