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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利己人生观 什么是科学的革命人生观?/为合理的道德观说几句话

发布时间:2019-04-07 04:38:36 影响了:

  潘晓同志:你好!  经一位同学介绍,我看了你的信,在那里,我看到了我们这一代年轻人最可珍贵的东西,这就是对美好事物的追求,和献身于事业的渴望。当然,也看到了你的彷徨和疑惑。尽管我们素不相识,还是决定给你写这封信,谈谈我对“为已”与“为他”的认识。
  大多数人对个人利益的追求是历史发展的前提之一
  从小学到中学,我也一直是通过一层筛子来认识社会的。这筛子把社会上的不良现象都给筛去了。以至当我走上社会时,对周围的人都抱着过高的期望。两年的农村生活,四年的军队生活,两年的工厂生活,使我发现,大多数的工人、农民、士兵都并不是雷锋式的毫无自私自利之心的人。他们有个人的利益,也有极力要满足这种利益的欲望,更有为实现这种欲望而作出的各种方式的努力。这一发现使我陷入极大的思想混乱中。以往,关于人类将不断进步的信念,我是以相信大多数人都毫无自私自利之心为前提的。现在这个前提显然不存在了,那么社会又是如何进步的呢?于是我看了不少的书,更多的是观察了自己周围的人,渐渐地我醒悟到: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大多数时期,大多数人并不是在一种毫不利己的思想支配下行动的,而是受到一种切身利益的驱使,才行动的。大多数人自我生存和发展的欲望(可以称作私欲吧)构成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前提之一,也可以说是一种初动力。因为只有大多数人都追求自己的利益,整个社会的生产才能不断进行下去,从而社会才能不断进步。
  也有这种情况,当某种社会制度严重压抑了大多数人的物质利益时,大多数人追求个人利益的方式就一致化起来,为自己利益的奋斗就转化成为整体利益的奋斗,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也就转化为改革现行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的要求。这时,对大多数人来说,并不是不再追求个人利益了,而是改变了追求个人利益的方式;个人的欲望并没有消失,只是作为行动的潜动机,潜藏在为“公”的动机背后。这种潜动机也许并未被当事人明确地把握,但它的存在是不容置疑的。
  当然,任何社会,尤其是社会大变革的时候,都会出现许多情愿牺牲个人利益,完全凭着对社会发展趋势的了解而投身于历史运动的人,这在知识阶层中特别多见。但这种人终归只能是社会中的精华,而不可能是大多数;大多数的普通劳动群众,始终是从个人的切身利害出发投身于革命事业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不能同意第八期上李为民同志的看法。并不是毛泽东“完全”“彻底”的语录使千百万革命战士抛头颅、洒热血;事实是,千百万农民对自己拥有一块土地的渴望,共产党耕者有其田的主张,蒋介石对分得土地的农民的残酷杀害,——正是这一切,才使得千百万农民参军打仗,英勇牺牲,去换取革命战争的胜利。没有千百万农民对土地的渴望,中国革命是根本不可能成功的。这是一个多年来为宣传家所忘记,或虽未忘记却没有从中引出应有结论的一个常识。当然,我并不否认宣传的作用,但在它掀起巨浪的地方,我们总能在巨浪下发现深深的物质利益的海洋。
  大多数人更关心自己的吃穿住用和精神上的满足,把这些作为自己大多数行为的出发点,这可能正是大多数人的正常状态。从某种意义上讲,人类的历史、世界的物质文明,就是由这大多数关心自己的物质利益的人创造的。因此,我们没有必要因为现实生活向我们表明个人利益是如何有力地支配着整个社会生活而感到失望。你说对吗?
  压抑个人利益的“公”是被异化了的“公”
  由于过去对个人一概否定,使我们这一代人普遍对个人利益持一种鄙视的态度,造成评价人和事物的种种奇怪观念。任何事情,只要有一点点利于个人,似乎就是不光彩的,即使是做了,也一定要抹上种种不是为了个人的油彩。工厂里哪一个工人工作得较多较好,科研单位里哪个人有了成就,都往往会遭到一种舆论上的压力:“还不是为了自己!”
  对个人利益的一概否定,把“公”说成是某种一定要通过狠斗“私”字一闪念才能实现的东西。这种观念使我们丧失了从大多数人的切身利益出发去判别一种政策是否合理的能力。十年浩劫中,我们目睹了极左政策给大多数人带来的不幸,但总认为这不过是为了“公”而牺牲人们的个人利益。而这个“公”已经被异化成捍卫某个人的政治地位,这个人即是“公”的化身,即是千百万人民“长远、整体、根本”利益的化身。一种政策,不管给大多数人带来什么损害,只要是某个人同意的,为了维护他的威信和地位,就一定要把它说成是“人民根本利益”的集中反映。十年中,有多少出色的年轻人(如小说《枫》所描写的)为了捍卫这个“公”而流血牺牲啊,然而他们热烈为之殉身的“公”又有多少是真正反映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呢?它不过是使千万个纯洁的青年人在一种解放全人类的狂热中,为少数人打家天下。这对于死去的人是一场悲剧,对于我们活着的人则是一个教训。要记住:一旦我们把“公”与“私”绝对地对立了,某些人的私欲就可能假冒成“公”。这是异化了的“公”,是压抑了大多数人合理的个人利益的必然结果。在一个缺乏民主的社会中,虚假的“公”特别容易冒充真正的“公”,这可能是那些极力为一己私利披上一层“公”的外衣的野心家们特别喜欢搞法西斯专政的原因之一吧。
  《共产党宣言》告诉我们:“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可见,共产主义并不消灭个人利益,而只是改变了以往社会中满足个人利益的损人方式,使每个个人的利益都可以通过为公的途径来实现。
  应当肯定“合理为己”的道德观
  私欲,只有在它损人的时候才是邪恶的,在不损人的范围内,它是人的本能的一种合理要求的表现。你把争工资、争奖金不加分析地一律看成是不良的恶习,并因此而遭受内心矛盾的折磨。我却认为如果一个人所争的只是根据按劳分配原则所应该得的,那就没有什么可责备的。难道要把自己应得的也让给那些不配得到它的人吗?矛盾暴露的结果,反到有可能促使社会逐渐制定出一套越来越合理的衡量个人劳动贡献的标准来,按劳分配的原则就能得到越来越好的贯彻。相反,如果大家都去做谦谦君子,那么判定合理标准的迫切性就不会很强,而一些人就会利用这种标准不明确的状况少干多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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