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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印尼贸易互补性和竞争性研究 贸易互补性与竞争性

发布时间:2019-04-14 04:29:36 影响了:

  印度尼西亚是东南亚地区的重要国家,其领土面积、经济规模、人口数量在东盟十国中均居首位。中国和印尼地理相邻,又同为发展中国家,两国经贸关系发展迅速,本文通过对2000-2011年中印两国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进行分析,揭示两国贸易产品结构上存在的互补性和竞争性,为深化中印两国双边贸易提供参考。
  一、中国与印尼双边经贸发展概况
  中国与印尼于1950年4月13日建交,双边贸易关系发展可谓是一波三折,1950-1967年为两国双边贸易缓慢发展阶段,1967-1985年两国双边贸易关系中断,主要以经香港、新加坡等第三地的转口贸易为主,1985 年后两国双边贸易关系开始改善,1990年中国与印尼双边外交关系的恢复更使两国双边贸易步入快速发展时期。1991-2000年中国和印尼之间的贸易年均增长率达到14.7%。2000年以后,中国与印尼的双边贸易发展总体上呈现出以下特点:第一,贸易规模迅速扩大。如表1所示,除2001年和2009年外,两国进出口额均呈上升态势,10年间两国双边贸易总额增长了五倍有余。2010年,中国成为印尼非油气产品第一大进口来源地、第二大出口市场和最大的贸易伙伴。2011年,印尼与中国双边贸易额为605.5亿美元,其中,印尼对中国出口313.3亿美元,印尼自中国进口292.2亿美元。第二,双边贸易差额变化较大。2000年中国对印尼存在13.4亿美元的贸易逆差,之后中国的逆差逐步减少,2006年中方出现贸易顺差,之后4年中方便一直处于出超地位。但根据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数据,2011年,在中国与印尼双边贸易中,中国又出现了较大的贸易逆差,约为21.1亿美元。第三,在商品结构方面,矿产品、动植物油脂和塑料、橡胶是印尼对中国出口的前三大类商品,2011年对中国出口额分别为117.8亿美元、31亿美元和23亿美元,增长58.4%、26.8%和40.7%,占印尼对中国出口总额的51.3%、13.5%和10%。印尼自中国进口的主要商品为机电产品、贱金属及其制品和化工产品,2011年合计进口额173.4亿美元,占印尼自中国进口总额的66.1%。其余各类主要商品自中国进口均不同幅度增长,尤其是纤维素浆;纸张进口增幅达到80.9%。
  二、中国与印尼贸易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分析
  近年来,中国与印尼双边贸易的流量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这从事实上佐证了中印两国之间确实存在着较大的互补性。但要从学术上论证其互补性的存在则需要理论分析和数据计量来支持。
  (一)中国与印尼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的计算
  本文主要利用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分析方法,根据2000-2011年的数据资料来进行相应的分析论证。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指数) 是指通过某一产品在该国出口中所占的份额与世界贸易中该产品出口总额占世界出口总额的份额的比率。该指数剔除了国家总量波动和世界总量波动的影响,可以较好地反映一个国家某一产品的出口与世界平均出口水平比较来看的相对优势。由于它能够较好的反映产品的相对优势,因而是衡量一国产品或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有力的指标之一。
  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具体计算公式为:RCAij = (Xij/Xi) / (Wj/W)
  其中,RCAij代表i国j产品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Xij代表i国j种产品的出口额,Xi代表i国对世界市场的总出口额,Wj代表世界市场j产品的出口额,W代表世界市场产品的总出口额。
  笔者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 规定,将所有贸易商品分为0-9类,分别为,分别为食品及活动物(0类)、饮料及烟草(1类)、食用原料(燃料除外)(2类)、矿物燃料和润滑油及原料(3类)、动植物油及油脂和蜡(4类)、化学成品及有关产品(5类)、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6类)、机械及运输设备(7类)、杂项制品(8类)、未分类商品(9类),中国与印尼10类产品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计算结果如下:
  (二)中国和印尼贸易竞争优势分析
  一般认为,若RCAij大于2.5,则说明i国在j种商品上具有极强的竞争优势;若RCAij 介于1.25与2.5之间,则表示i 国在j中商品上具有中等较强的竞争优势;若RCAij 介于0.8 与1.25 之间,说明i 国在j种商品上具有中等竞争优势;若RCAij 小于0.8,则示i 国在j 种商品上没有竞争优势,即出口竞争力较弱。根据表2所示结果,我们可以推断出中国和印尼在10类产品的出口竞争力的强弱。
  1.两国具有极强竞争优势的产品(RCAij>2.5)
  2000-2011年间,印尼在食用原料(燃料除外)(2类)、动植物油及油脂和蜡(4类)出口上保持了极强的竞争优势,并在矿物燃料和润滑油及原料(3类)过半数年份RCA指数大于2.5;中国则在2000、2001年杂项制品(8类)出口上保持较强的比较优势。
  2.两国具有中等较强或较强竞争优势的产品(2.5>RCAij>0.8)
  2000-2011年间,印尼在食品及活动物(0类)、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6类)、杂项制品(8类)长时间内保持着较强的竞争优势;中国则在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6类)、机械及运输设备(7类)和杂项制品(8类)出口上保持较强的出口竞争力。
  3.两国不具竞争优势的产品(RCAij<2.5)
  2000-2011年间,印尼在饮料及烟草(1类)、化学成品及有关产品(5类)、机械及运输设备(7类)、未分类商品(9类)出口上不具备竞争优势,中国则在饮料及烟草(1类)、食用原料(燃料除外)(2类)、矿物燃料和润滑油及原料(3类)、动植物油及油脂和蜡(4类)、化学成品及有关产品(5类)、未分类商品(9类)出口上不具备竞争优势,而且中国在2002年之后也丧失了食品及活动物(0类)出口竞争优势。
  (三)中国和印尼贸易互补性和竞争性分析
  根据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若两国在某产品出口同时具有竞争优势,就意味着两国都倾向于出口该产品,则两国便会存在贸易竞争性。若两国中一国在该产品具有竞争优势,而另一国不具备时,则拥有竞争优势的国家愿意出口该种商品,而不具备竞争优势的国家愿意进口该种产品以替代低效率的国内生产,两国在该产品上就存在贸易互补性,而且当两国在同种产品上竞争优势差距越大,则贸易互补性表现得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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