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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鼓旅游伞业发展的调查与思考】 石鼓

发布时间:2019-06-04 14:53:49 影响了:

湘潭县石鼓镇的伞业发展已有600多年历史,改革开放后,旅游业的悄然兴起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给石鼓制伞业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石鼓的制伞技术工人将传统的制伞技术和人们的时尚消费需求有机嫁接,开发生产旅游伞。经历了组建旅游伞行业协会、转变生产方式、拉动内需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等时期,石鼓镇旅游伞行业经历了再度繁荣后,遭遇新的发展瓶颈。通过实地调查研究,我们从保护和促进传统产业发展的角度出发,一起探寻石鼓旅游伞业未来发展的出路。

一、 石鼓镇旅游伞产业发展概况

(一)石鼓镇旅游伞业发展的总体状况

1.石鼓镇旅游伞产业分布情况。全镇共有14家旅游伞成品伞厂,40多家配件厂,形成了完整的制伞产业链,共吸纳从业人员2000余人,年产成品伞500万把,占到了全国工艺伞三分之一的市场份额,年创产值近2000万元,创利300多万元,新增劳务收入400多万元。

2.石鼓镇旅游伞的制作特点。石鼓旅游伞的品种繁多。以面料的选用来分,有绢、布、纸、绒四大系列。以伞的尺寸来分,有15cm~600cm(伞面直径)的8个规格。按伞的用途来分,有装饰伞、旅游伞、工艺伞三大系列。总共有10个花面、500多个品种。

不同于流水生产的晴雨伞,石鼓伞全由手工制作,一把伞要5天,经历浸泡、药水煮、刮青、劈撑骨、制伞杆、制伞轱辘、分边、穿艺、糊伞、打口、画花、收伞、质检等80多道工序才能完工。大部分工序需熟练工人精工细作,小部分流水线完成。

3.石鼓镇旅游伞产业的市场定位。2011-2015年,从市场销售来看,随着伞的功能转化,石鼓旅游伞的市场定位主要倾向于发达、较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大中城市、风景名胜旅游区。主要消费群体定位于中高收入人群。石鼓旅游伞内销北京、杭州、福建、桂林、南岳等地,出口美国、日本、马来西亚、新家坡、意大利、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产品供不应求,出口量占到总产量的90%,前来签订产品订单的络绎不绝。2015年后,受金融危机影响,石鼓旅游伞出口市场严重萎缩,镇旅游伞行业协会转变销售策略,把目光面准国内日益兴盛的旅游市场,通过拉动内需来化解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石鼓旅游伞业的发展优势

石鼓制伞业能够在经历600多年的兴衰沉浮后流传至今,就充分说明它具有强盛的产业生命力。而这种生命力是由其丰富的产品内涵和特定的市场需求所决定的。

1.市场空间广阔。在制伞业的初始阶段,伞具作为人们不可缺少的日常生活用品,为制伞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而产品用途多样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使伞市的地域空间和消费群体快速扩充,加快了石鼓伞走出湖南、走出国门的步伐。

2.原料供应便捷。旅游伞业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80多道工序全部是手工制作,且分工精细、专业化程度高,以石鼓目前的产量计算,可就地转移农村劳动力2000多人,年创劳务收入300多万元。制伞的主要原料楠竹、杂木、桐油均是就地取材,可带动农村相关产业发展。所以,农村为制伞业的发展提供了一片沃土。

3.发展基础牢固。制伞工艺中的80多道工艺均需娴熟的手工技能,石鼓制伞业600多年的发展历史孕育了一代又一代的制伞技术工人和管理、营销能人,这是石鼓制伞业最宝贵的人力资源,夯实了产业发展基础,并可有效避免同质化竞争。

4.时代内涵丰富。传统工艺技术和时尚消费理念的有机嫁接,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市场资源的有机整合,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的有机联动。绿色、低碳、环保等顺应时代发展方向的特征,赋予了石鼓制伞业“传统特色”的产业时代内涵,产业发展“内存”充裕。

5.产业优势明显。纯手工制作的产业特色,使制伞业对场地、设备、资金没有太高的要求,适合于分散生产、流水作业、统一销售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这是其它制造业所不具备的发展优势。

二、 制约石鼓镇旅游伞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石鼓制伞业历史悠久、资源丰富、基础坚实、需求可观,且产品颇具特色竞争优势,发展前景广阔。但,石鼓制伞业的发展历史决定了产业的传统色彩浓厚、小农经济意识浓于市场经济意识。要实现传统产业与市场经济的完全对接,石鼓制伞业仍有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1.对旅游伞产业重视不够,引导不到位,扶持力度不强。

在发展理念上,作为农业大县,我们注重对外招商引资,探索走工业强县之路,却忽视了对传统特色产业的发掘、壮大。石鼓镇有油茶产业、石材产业和旅游伞行业三大重点产业,其中石材产业为2016年的招商引资项目,被定位为石鼓镇的支柱产业,为使其尽快生产盈利,各级政府出台了一些列的扶持奖励政策。而旅游伞业作为石鼓的传统特色产业,虽然由政府引导,成立了旅游伞行业协会,但由于缺乏引导管理,协会如同虚设,镇内的旅游伞企业仍然呈各自为政的状态,由于缺乏政策和资金支持,石鼓镇最大的旅游伞龙头企业石鼓工艺品公司,现改名竹缘伞业,竟然由规模化生产企业重新回到家庭式工坊生产模式,出现“倒退”现象。

2.自主创新能力弱、缺乏自主品牌,整体竞争力不强

石鼓旅游伞产业是在传统工艺技术的基础上,融合现代时尚消费理念而开发出来的一项新兴产业,目前石鼓旅游伞业以出口为主,其经营模式是按客商提供的货样按单生产,只有少数客户要求企业自行设计生产,而大多数的生产形式是客户对产品规格、选用材料、数量进行限定,企业根据客户需求而组织生产。造成石鼓旅游伞企业品牌意识不强,对新工艺、新技术模仿力较强,但缺乏自行设计能力,更谈不上产品开发,且石鼓镇14家旅游伞厂,真正注册的只有竹缘伞厂1家,其他13家伞厂及相关配套加工点都不具备正式的法人资格,该镇生产的旅游伞全部实行贴牌生产,产品及其包装上,不仅没有自己的生产地址、联系方式,更没有自己的商标。千千万万的消费者在使用了石鼓伞以后,却不知道是谁生产的,石鼓人甚至连自己生产的伞都不知道贴上了什么牌子,销到哪里去了。在市场经济舞台上,石鼓的制伞人成了地地道道的“替身演员”,品牌效应无从谈起。没有自己品牌所产生的后果是利润被无限压缩,制作出一把伞只能赚到几毛钱。

3.粗放型增长特征明显,资源环境约束加剧

石鼓镇旅游伞业属劳动密集型产业,镇内14家伞厂普遍存在生产规模小、设备陈旧、工艺落后、技术装备水平低、资源依赖性加剧等局限性。同时,众多旅游伞企业的管理技术、节能技术水平不高,节能理念缺乏,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而近年来,由于旅游伞产业的繁荣发展,对原材料的需求量不断增长,制伞的主要原料楠竹、杂木、桐油在石鼓镇已难以完全满足需求,交通位置不便、道路通行状况差等加剧了旅游伞制作成本不断提高,资源环境的压力制约着石鼓旅游伞业的发展壮大。

4.产品趋同现象严重,低水平竞争时有发生

无论是高新技术产业还是传统产业,均普遍存在空间聚集。石鼓镇14家旅游伞厂,从原材料到制作工艺都大同小异,1家能生产出来的产品,其他13家都能制作出来,技术含量相同,产品趋同现象严重导致市场竞争激烈,行业内恶意降价竞争时有发生,产品价格不升反降,因此而导致制伞工人劳动强度大而工资水平低、技术人才外流、中青年劳动力不愿意学艺制伞,传统制伞技术面临失传危机。虽然成立了旅游伞行业协会,但协会未能真正起到促进全镇14家旅游厂协同发展的作用,镇内各家伞厂之间互相封锁技术、市场等信息,甚至互挖墙脚时有发生,严重阻碍了旅游伞产业发展壮大步伐。

三、 破解石鼓旅游伞业发展瓶颈的对策

作为湖南制伞业的发源地,为了发展,石鼓旅游伞告别了传统纯手工作坊的生产方式,采取局部流水作业,构建了全面的产业链,旅游伞产业逐步发展壮大。然而,产业链不够成熟,制伞企业分布较为零散,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发展后劲不够强,产品层次较低,没有自己的品牌等问题的存在,令该镇制伞业总体竞争力不够强,大部分利润被品牌厂商赚取等尴尬局面。如何有效破解旅游伞业的发展瓶颈,实现产业发展目标,带动镇域经济快速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成了目前我们亟待探讨的问题。

1.政府高度重视,科学规划引导

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辩证对待招商引资和做大做强传统产业的关系。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石鼓旅游伞业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科学地制定旅游伞业的短期、中期和长期规划,以规划为引领,发挥调控和引导作用,充分发掘旅游伞行业协会的作用,利用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千方百计延伸产业链,把传统特色产业扶大、扶优、扶强、扶精、扶深,努力打造最具生命力、竞争力的块状经济,尽快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区域经济格局。

2.加强自主创新,着力打造本地品牌

彻底转变过去加工点式的生产模式,规范石鼓旅游伞企业的注册和商标注册,形成本地旅游伞业自主品牌。以旅游伞行业协会为平台,积极引导和鼓励旅游伞企业加大对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的投入,通过设立科研基金,在资金上大力支持旅游伞企业研发新产品、开发新材料,从功能、外形、实用等方面着手,推出新产品、专利产品和高档次产品,抢占国内外市场。通过产品包装、印制精美的产品宣传册、积极参加国际国内的产品交易会、建立专业网站、发布产品广告、建立产品责任机制等市场化运作,树立产品形象,提高产品知名度。同时,积极引进高新技术改造传统旅游伞业的生产技术和流程,提高行业的生产效率,以实现石鼓旅游伞业生产配套本地化,使石鼓旅游伞业尽快形成原材料生产、零配件生产、伞骨架组成、成品伞制作等一整套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旅游伞行业协会通过构建交流平台,组织旅游伞企业,同时邀请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参加,每半年召开一次行业形势分析会,突出品牌建设与质量管理,形成一种信息交流的长效机制。

3.转变发展理念,构建集约生态型发展模式

受资源环境因素影响,石鼓旅游伞业发展壮大的约束不断加大,过去粗放型发展模式难以为继,企业要发展,就要向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集约生态性模式转变,着力解决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的矛盾,对传统的工艺技术设备进行改造,从原材料和生产环节抓起,提高原材料的利用率,加大对国内外市场的调研力度,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推出更多具有市场前景的环境友好型新产品,注重人性化管理,引进新的生产设备,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劳动强度,进一步改善工作环境,让企业在科技化、人性化的道路上前行。要走绿色、低碳、环保、节能的企业发展之路,最重要的是转变旅游伞企业主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理念,采取交流、培训等手段,大力灌输环保、降耗、节能理念,由旅游伞行业协会组织协会会员企业外出考察活动,注重对政府扶持地方特色经济、行业协会服务会员企业、旅游伞企业发展建设、循环经济等方面的经验学习,聘请专家为旅游伞业健康成长把脉支招。

XX县城市噪音污染现状分析及治理情况调查报告

近年来,随着XX县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步伐的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的内涵日趋丰富,然而噪声作为一种新的环境污染公害,城市综合症也日益突出,影响着市民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并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已成为市民当前反映的热点和焦点问题,由此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为此,现将我县的噪声污染防治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我县组成联合执法组,重拳出击,整治城区商业噪声污染。此次行动,形成了长效机制,由县环境保护局和县公安局特警大队组成联合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噪声整治工作,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对城区(特别是步行街)商业噪声实行常态化整治:一是向城区企业逐一发放《告知书》并让业主签收,告知业主禁止使用高音喇叭等高噪声设备,为业主普及商业噪声污染等相关知识;二是通过巡查街道,若发现有商业噪声产生的商铺,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噪声点进行监测,对噪声超标的商铺予以没收噪声设备,移交辖区派出所处理;三是加强对流动摊点叫卖声的治理,对于有噪声污染的流动摊点,一经发现,责令立即关闭噪声设备;四是我县正在调整噪声功能区划,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通过对商业噪声的大力整治,从根本上杜绝了商业噪声的污染,还居民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为我县城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噪声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噪声污染历来都是城市管理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更是广大市民反映和投诉的焦点问题。但面临噪声污染的严峻形势,防治工作仍显不足。主要是:

(一)噪声污染管理体制不顺。当前我县噪声污染管理职能的实施主体主要是环保、城管、公安等部门,其中环保部门拥有专业检测设备,但执法能力薄弱,也不是城市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执法主体,而城管、公安部门有执法权限,却无专业检测设备和专业人员,缺乏执法能力,执法权限与执法能力矛盾较为突出,管理效果不够理想。

(二)噪声污染执法受到限制。一是界定难。主要是噪声证据在法的规定上很难确定,目前我国“噪声污染”的定义是“单一+超标+扰民”的概念,即单一声源超过国家标准、影响公众的属于噪声。现实情况是大多数噪声污染多属于单一声源符合排放标准,但多重声源叠加后超过标准,显然不可笼统的对所有单个声源的主体实施惩治。二是取证难。噪音是稍纵即逝的感觉污染,很难留下作为惩处的证据,若不采用专业设备检测,即使超过法定分贝数,制造噪声者矢口否认,执法人员也难于依法定论。三是处理难。虽然国家早在1996年就颁布了《噪声污染防治法》,如条款中规定“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违反公安机关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但由于一直未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造成一些恶意、长期制造噪声行为缺乏取缔、查封、关停等行政强制手段,噪声执法震慑力不够,执法效果不尽人意。当前,执法措施基本是以口头劝导为主,对流动性噪声污染,至多也只是暂扣高音喇叭。

(三)噪声污染紧系城市规划。由于历史原因,我县城市规划相对滞后,城市功能细分不完善,导致城区居住、商业混杂矛盾较为突出。多数居民建筑属于一楼餐饮店、服装店、二三楼娱乐场所、四楼及以上商品房的商居混合模式,在客观上形成了底层噪声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现实,加大了噪声污染防治难度。

三、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是推进城市文明发展的需要。文明城市是安居乐业的城市,是安静祥和的城市,争创文明城市必须大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减少城市噪声。安静无噪声的环境是宜居城市、幸福城市的内在要求。要祛除城市的“吵闹与喧嚣”,必须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再次,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是落实法律法规的需要。深入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有利于强化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噪声污染执法意识,进一步加大打击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行为的力度,维护公众的切身利益。最后,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是回应市民投诉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及时解决广大市民群众的合理诉求,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将是解决噪声扰民问题由点到面、由治标到治本、由现象到本质的变化,也必能争取到全体市民的最大支持。因此,要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网络、社区宣传栏等阵地和媒介,普及噪声污染对人体的危害、防治知识,宣传开展噪声防治工作的意义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提高市民的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全民监督、共同防治噪声污染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噪声污染环保审批。按照环评的相关法规和程序,严格招商引资项目的声环境评估,严把项目审批关,从源头防止噪声扰民。禁止商住楼的商业铺面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业。严格执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对技术落后、设备陈旧、噪声设施不完善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对未通过噪声排放验收的项目,一律禁入,对于不符合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文化、工商部门不得发放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已经验收合格的噪声防治设施未经主要监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变动,防止出现一边治理、一边产生新的噪声污染源的恶性循环现象。

(三)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宏观上,要将降噪纳入城市规划。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城市不同区域的声环境的影响,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区域,划定或调整声环境功能区,提高不同时间段的噪声达标率。微观上,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噪声采取不同的降噪措施。一是交通运输噪声方面。加强对新建道路建设的规划管理,合理规划道路与建筑物的防护距离及道路两侧用地功能,提高道路、建筑物隔声性能。加强道路及行道两旁绿化工作,科学合理设置绿化带,选择吸音效果好的树种,阻止和吸收噪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新铺设道路尽量用沥青罩面,减少汽车与路面的摩擦噪声。开发商在售房前必须公布有关部门认定的建筑物所在地的声环境状况及建筑隔声情况。加强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控制和交通组织管理,合理划定重型、大型货运车辆行驶路段或时间,实施限速、限行等措施,探索实施全城禁鸣。二是工业噪声方面。严格按照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管理各类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城市建成区内的各类企业厂界噪声全部达标排放。对于城市建成区内有固定边界的其他单位,其边界噪声也必须按照相应环境噪声功能区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达标排放。三是社会生活噪声方面。结合“完美社区”建设,鼓励社区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者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居民装修和居民区内、公共休闲广场跳舞、健身等群众性文体活动的管理,有效降低社会生活噪声影响。加大对商业、餐饮娱乐、流动摊贩等噪声扰民的整治,严格控制医院、学校、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区内的商业噪声扰民现象。四是建筑施工噪声方面。严格施工工地管理,引导施工单位使用低噪装备,进一步规范夜间施工许可证的发放程序和条件,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加大夜间无证施工违法行为的查处。在保证市政重点工程进度情况下,严格控制建成区范围内夜间施工。

2018年5月28日

关于商业银行华岩支行诉何继红、那博宇一般借款合同纠纷再审一案专家论证意见报告

2008年9月8日下午我院组织了河北理工大学、华北煤炭医学院、唐山学院、唐山师范学院的崔玉明教授、李国庆教授、金贵宾副教授、吕哲副教授和陈慧娟、唐福齐、赵树文、董晓楠讲师等法律专家,对我院提供的以商业银行华岩支行诉何继红、那博宇一般借款合同纠纷再审一案改编的案例进行了研讨。各位专家在听取了该案的案情及相关证据后都发表了个人意见。

金贵宾(唐山师范学院副教授):认为本案抵押合同有效。理由是:1、我国《民法通则》、《担保法》及司法解释、《物权法》明确规定,违法的标的物不能抵押。本案抵押人对抵押物---房屋拥有所有权,因此,抵押标的物是合法的;2、房地应该一体,即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一致。但我国又实行的是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且房屋与土地使用权分别登记制度,这就说明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可以分离的;3、抵押权是实现抵押物的价值权,一物上可以设定多重抵押。综上,本案的抵押合同有效。至于本案是否构成公益事业,我个人认为,从本案的证据看,其不属于《担保法》中所说的公益事业。

吕哲(华北煤炭医学院副教授):我同意金教授的意见。抵押合同有效。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民办教育有严格的规定,不应仅以建设用途来认定其为公益事业。严格意义上讲应当有相关行政部门的批准和登记。即使因此造成抵押合同无效,也应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赵树文(唐山学院讲师):抵押合同有效。《担保法》的第36条的规定的同时抵押,立法本意是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为避免在实现抵押权时产生纠纷,为抵押人设定的义务。这一点从新施行的《物权法》就可以理解到其本意。

洪润洁(华北煤炭医学院助教):1、房屋抵押有效。土地没有进行抵押登记,可以通过补办相关手续健全抵押合同,且本案土地使用权系划拨,抵押人没有处分权。2、本案不能认定公益事业,理由很简单,其是否开办了幼儿园没有证据。

崔玉明(华北煤炭医学院教授):抵押合同有效。不能仅以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没有同时进行登记就导致抵押合同无效,理由是,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可以分离,抵押权也同样可以分离,一物上可以设定多重抵押。另外,该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抵押人,即其无处分权。

陈慧娟(唐山师范学院讲师):抵押合同有效;幼儿园到底开办没有没有证据,且其也不属于公益事业。

李庆国(河北理工大学法律系主任、副教授):抵押合同有效。1、本案开办幼儿园证据不足;2、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合同才属无效,本案抵押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因此抵押有效;3、土地抵押无效。因本案土地是划拨地,抵押人没有支配权,且没有按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土地抵押的无效,银行应承担主要的责任。因为,银行使用的格式合同,其有严格的审查义务。

综合以上,大多数专家的意见是:1、本案抵押合同有效。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可以分别抵押(分离)。2、本案所谓的“幼儿园”不能构成公益事业。

另有极少数专家意见是,抵押合同房屋抵押部分有效,土地抵押无效,其造成的过错,应由银行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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