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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档案鉴定问题的若干思考] 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的核心问题

发布时间:2019-06-14 04:33:18 影响了:

  摘 要:文章就档案鉴定“为谁鉴定”、“由谁鉴定”、“挑选什么”、“鉴定什么”、“如何鉴定”五个问题谈了作者的思考与认识。  关键词:档案鉴定;鉴定目的;鉴定主体;鉴定客体;鉴定程序;鉴定内容;鉴定方法。
  Abstract:The article talk about the author’s thinking and understanding on the five aspects: 1. For whom archival appraisal does. 2. By whom archival appraisal does. 3. What selected? 4. What appraised? 5.How to appraise.
  Keywords:Archival appraisal;the appraisal purpose;identification of object;identification of main body;identification procedures;identification of content;identification method.
  2006年《档案管理》杂志第2期~第6期连续刊载了刘东斌先生关于档案鉴定问题的5篇文章,[1][2][3][4][5]系统阐述了其关于档案鉴定“为谁鉴定”、“由谁鉴定”、“挑选什么”、“鉴定什么”、“如何鉴定”五个问题的观点。笔者认真研读了这5篇文章,也就这五个问题谈点个人思考与认识,兼与刘东斌先生商榷。
  1 思考之一:档案鉴定是为谁鉴定的
  “关于为谁鉴定档案的问题,历史上曾产生了若干个答案:统治者、文件形成者、学术研究人员(主要是历史研究人员)、全社会公民。”[6]刘东斌先生认为,档案鉴定主要是为未来的学术研究人员(主要是历史研究人员)鉴定的。[7]固然,从长远和历史的角度看,档案鉴定是“为未来选择历史”,[8]是为未来的人而鉴定,但档案鉴定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庞大工程,简单以此作答似乎不太妥当。那么,档案鉴定究竟是为谁鉴定的呢?对于古代档案鉴定是为谁鉴定的问题,这里我们暂且不去探讨,在此,我们重点探讨今天的档案鉴定是为谁鉴定的问题。我们今天的档案鉴定,有人将其大致分为三个阶段:“文件立卷归档的鉴定(相当于现在的‘文件归档整理的鉴定’)、机关档案室的鉴定、档案馆的鉴定”,[9]那么,这三个阶段是“为谁鉴定”的呢?
  “文件归档整理的鉴定”主要是为“文件的形成者”鉴定的,也许,其中含有“为未来的学术研究人员鉴定”的成分,但那不是鉴定的初衷,因为鉴定的对象——“文件”毕竟是由“文件形成者”形成的。
  “机关档案室的鉴定”主要是机关档案室在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时,按进馆要求对档案质量进行的鉴定,和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未移交进馆的短期或者长期档案进行的鉴定,在很大程度上,也主要是为“文件的形成者”鉴定的,不过,可能要兼顾除“文件的形成者”以外的其他“档案利用者”[这其中,可能包括未来的学术研究人员(主要是历史研究人员)]的利用需求。
  “档案馆的鉴定”,主要是指档案馆根据馆藏动态性原则对馆藏档案进行的定期鉴定,具体又包括三个方面:“(1)围绕开放档案进行鉴定;(2)对已到期的短期和长期档案进行鉴定;(3)对重复档案文件进行鉴定。”[10]档案馆围绕开放档案进行的鉴定即开放档案鉴定,主要是为“文件形成者”以外的其他社会利用者鉴定的。因为“文件形成者”利用档案馆馆藏的其自身形成的档案一般不受限制,而其他社会利用者一般只能利用已开放的档案。档案馆对已到期的短期和长期档案进行的鉴定即期满档案鉴定,在很大程度上是 “为未来的学术研究人员(主要是历史研究人员)鉴定”的,因为期满档案鉴定除“把那些内容重要的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文件”继续留存外,主要是把“对研究个别情况起到凭证作用的文件(如名人及重要领导人的批示、讲话、手迹、书信等) 继续留存”,[11]而这些文件,无疑是“未来的学术研究人员(主要是历史研究人员)”喜爱的珍贵史料。档案馆对重复档案文件进行的鉴定即重复档案鉴定,是为“档案馆自己”鉴定的。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优化馆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档案文件,从而减少档案馆的人力、物力、财力的不必要的浪费。
  2 思考之二:档案鉴定应当由谁鉴定
  关于档案鉴定应当由谁鉴定的问题,国外曾有两种最具代表性的观点,“其一,以希拉里?詹金逊(英国著名档案学家)为代表,认为文件形成者是档案鉴定合适的人选;其二,以T?R?谢伦伯格(美国著名档案学家)为代表,认为档案人员才能胜任鉴定工作”,“我国采取的是档案人员、业务人员和有关领导三结合的办法”。[12]刘东斌先生认为,应当由文件形成者、档案人员、档案利用者三方面人员共同完成档案鉴定,“由档案人员根据文件形成者和档案利用者的鉴定意见,具体实施档案鉴定。应当说明的是,档案人员实施档案鉴定并不是代表文件形成者和档案利用者,而是这两者的代言人,是具体操作者”。[13]那么,在档案鉴定三个阶段究竟应当由谁鉴定呢?
  “文件归档整理的鉴定”主要应当由“文件的形成者”(具体主要是指形成文件的有关业务、文书部门及其人员)鉴定,也就是希拉里?詹金逊提出的“文件形成者是档案鉴定合适的人选”的观点,因为“文件是行政管理无意识的副产品,是行政活动和事务处理的原始证据,它不能被后来的加工者人为干预”。[14]鉴定是文件形成者的职责,文件形成者作为档案利用者为满足自己“管理和法律需要”,对挑选档案显然应当有话语权。至于档案人员在这一阶段鉴定中扮演的最多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干预”的角色或者“文件形成者”的“代言人和具体操作者的角色”,这和刘东斌先生的观点有点不谋而合。
  “机关档案室的鉴定”主要是机关档案室工作人员(即机关档案人员)承担的,当然,在鉴定过程中,机关档案人员要征求“文件的形成者”(具体主要是指形成文件的有关业务、文书部门及其人员)和档案馆档案人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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