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平安校园先进个人
教育科技局党支部,县属各校、各学区(幼儿园)党组织: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学校、各学区及“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各成员单位组织团结和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创建“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的安排部署,扎实工作,不断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有效防止了学校安全事故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为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经报县委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单位、优秀校长(学区主任)、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由各乡镇、相关单位、学校、学区党组织推荐申报.以上推荐申报必须以“平安校园”考核验收结果为依据.
二、拟表彰名额
拟表彰先进单位12个,优秀校长10名(包括学区主任3名),优秀班主任15名,优秀教师22名,先进工作者5名.
三、推荐条件
(一)评选“平安校园”先进单位条件
1、重视和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并在广大师生中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2、按照《同仁县“平安校园”责任书(学区学校)考评细则》和各校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做为评选依据.
3、对本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能够及时、妥善解决各种安全问题和突发事件.
4、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落实到位.健全本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有专人负责本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有专人负责食品安全、卫生公共安全、校舍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认真传达和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切实有效加强安全防范.严格执行《同仁县教育系统做好2014年维稳工作的通知》和县教育科技局《同仁县各学校(学区)“四包”责任书》有关规定,切实履行校园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管理资料齐全.
6、严格落实安全稳定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和“一岗双责”制度,本学校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和不稳定责任事件.重点人员的稳控措施可行、有效.
7、本学校无“一票否决”的项目,未发生学校上街游行.
8、认真开展了校园文化建设,营造了校园文化活动的浓厚氛围.
(二)优秀校长(学区主任)评选条件
1、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公正廉洁,管理有方,作风民主,团结协作,注重学校广大教师队伍建设.
2、具有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学校教师师德师风正,学生爱祖国、爱家乡意识强.
3、切实做到以学生为本,全面提高素质教育,学校有特色,教育质量高.
4、有较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
(三)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热爱学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较强的业务素质和较高的工作水平.
3、注重班集体建设,个人和所带班级在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4、经常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坚持家访,指导家长用正确的方法教育学生.
(四)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勤恳踏实,团结协作,受到师生的广泛敬重和信赖.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并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尤其在教材教法方面有深入研究.
5、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文体竞赛,且成绩突出.
6、能充分发挥示范作用,积极指导、帮助青年教师,并取得较好效果.
(五)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在“平安校园”建设中发挥出积极作用,深入了解、反映教职员工的思想动态,积极做好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2、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义务.
3、敬业爱岗,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业务能力强.
5、积极主动承担工作任务,服从安排,顾全大局,吃苦在前.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按照考核结果作为评选的依据.
(二)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三)坚持公正公开和民主集中原则.认真学习文件,公开评选条件,明确办法,坚持民主推荐决定推荐对象,并将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县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四)凡申报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同仁县教育系统“平安校园”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1)、《同仁县教育系统“平安校园”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表中的先进事迹要求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练,字数分别限定在600字和300字以内.上报推荐表各一式二份,签署本单位意见并盖章.
(五)以上材料于20414年8月24日下午6时前上报.
联系人:辛培忠 联系电话:87975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