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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执法执纪机关将“利剑”斩向拆迁“黑手”:执纪利剑永不蒙尘

发布时间:2019-06-22 09:20:10 影响了:
文章摘要:中央商场四期拆迁项目合作单位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赵某与陈军商量,因中央商场四期均为企业单位拆迁,无法申领到经济适用房指标,而在拆迁中可能需要经济适用房进行补偿,为此,赵某要求陈军以虚假拆迁资料套取两套经济适用房指标,以备今后拆……

南京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拆迁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利剑”行动不断向纵深发展,又有一些不法分子相继落入法网,又有一批违法建设和违章建筑被坚决拆除,又有一些渎职干部被处理.

徇私舞弊贪污拆迁补偿款:白下区房产公司原副总经理陈军被绳之以法

陈军,白下房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2005年,在中央商场四期拆迁项目中,陈军以被拆迁户名义,制定虚假补偿协议,套取拆迁补偿款50.9万余元.陈军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骗取4套经济适用房和1套中低价商品房.

2004年10月,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白下房地产拆迁有限公司对市杂技团和中华剧场地块实施拆迁(即中央商场四期),总拆迁款近5000万元,项目现场负责人为陈军.

2005年,陈军以被拆迁户王某名义,制定虚假补偿协议并制作了两张领结款单据,共套取拆迁补偿款50.9万元.随后陈军以徐某某的名义,由公司出纳开具了分别为12万余元和23万余元的南京银行城东支行白下拆迁公司现金支票.陈军将23万余元的现金支票提现后,将其中20万元存入其在南京银行城东支行以个人名义开户办理的活期存折.

仅隔两天,陈军从该存折中取出4万元现金用于个人消费.同年6月7日,陈军将该存折销户后,在南京银行新街口支行将剩余的16万元办理了一张本票,并将该款存入其妻子苏某的建行存折.6月29日,陈军用该款办理了个人商品房提前还贷手续.

2004年,在白下区正洪街61号拆迁项目中,陈军伪造了丁某承租正洪街61号503室公有住房租赁契约,及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等相关资料,申请了一套经适房指标.2005年5月17日,陈军用从中央商场四期拆迁项目中以经营户名义骗取的14万余元拆迁补偿款,支付了该经适房12万余元房款.

2005年,陈军用其妻妹苏某某的身份证,伪造申请经济适用房所需的个人资料和公有住房租赁契约及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等材料交给白下区房改办,骗购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产权人为苏某某.

2006年,中央商场四期拆迁项目合作单位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赵某与陈军商量,因中央商场四期均为企业单位拆迁,无法申领到经济适用房指标,而在拆迁中可能需要经济适用房进行补偿,为此,赵某要求陈军以虚假拆迁资料套取两套经济适用房指标,以备今后拆迁时使用.对这种明显违规违法的行为,陈军竟欣然同意,用赵某提供的单位会计和赵某侄儿等2个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资料,分别伪造了2个人的公有住房租赁契约及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及相关资料,申购了2套经济实用房.

2006年,白下房地产公司和某拆迁公司共同承接安品街老城改造拆迁项目,陈军要求该拆迁公司总经理赵某帮其申领一个中低价商品房的指标,赵某同意后,陈某提供了其岳母钟某某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给赵某,赵某安排人伪造了公有住房租赁合约等其他申购资料.2009年5月陈军骗购了一套位于雨花台区小行路27号的中低价商品房,产权人为钟某某.

根据群众举报,在初步核实的基础上,市纪委牵头白下区纪委和检察机关成立专案组,对陈军采取“两规”措施调查,很快查清了陈军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纪检部门拟依据有关党纪条规,开除陈军党籍,责成有关部门依法收回陈军骗购的4套经济适用房和1套中低价商品房.对其涉嫌违法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0年5月19日,陈军被依法逮捕,8月9日被提起公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骗取拆迁补偿款近百万元:栖霞区原村支书戴家保被依法批捕

今年4月28日,市纪委监察局正式开通网上信访举报在线接访.5月2日,受理第一例在线接访举报,反映栖霞区尧化街道尧胜村原党支部书记戴家保私搭违建及偷梁换柱骗取拆迁补偿款的问题.信访部门将举报呈市纪委有关领导后,市纪委领导明确批示:涉及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必须坚决查处.并责成市纪委纪检监察二室指导督办,协调栖霞区纪委和市规划部门联合查处.

对此,栖霞区纪委高度重视,有关领导迅速安排人员进行了初核,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7月2日,区纪委常委会决定,对戴家保立案调查.

戴家保任尧化街道尧胜村党支部书记多年,2000年因村级财务不清被工委免职.经查证实,在尧化街道征地拆迁过程中戴家保采用偷梁换柱、冒名顶替的手法,用其他建房资料来骗取拆迁补偿.

2007年12月份,在栖霞区尧化街道征地房屋拆迁过程中,戴家保将自己及两个儿子非拆迁地块的建房手续冒充拆迁地块的建房手续提供给区拆迁办,骗取拆迁补偿款939002元,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诈骗罪.

另外,在1992年至2005年的13年间,戴家保采用少批多建、未批擅建等多种手段,共计建设违法建筑面积达1816.8平方米.

1992年5月27日,经栖霞区原尧化乡乡村建设办公室批准,戴家保在312国道旁建105平方米临时建筑.可实际建筑面积却达195.4平方米,少批多建90.4平方米.随后,戴家保多次采用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的手法,在该处合计违建达385.4平方米.

2002年12月28日,经栖霞区建设局批准,南京铁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在尧新大道旁建设一栋面积为758平方米的办公楼.而戴家保在和园林公司联建过程中,少批多建92平方米,未批建设176.4平方米.在随后的几年中,戴家保采用同样手法,先后总计在该处未批建设了1069.4平方米房屋和362平方米批棚、厕所,意图拆迁时与政府讨价还价,捞取补偿.

根据查清的事实,区纪委依据有关党纪条规,决定开除戴家保党籍,责成相关部门拆除其全部违法建设,对其涉嫌违法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0年7月16日,区人民检察院对戴家保依法批捕.

 拆迁户1套房变3套:浦口区2名干部严重渎职被查处

2008年11月,浦口区“浦乌路环境整治二期工程”开始实施.江浦街道四所村村民陈某经营的“三桥饭店”在此次拆迁范围之内.

该饭店为两间房屋,66.88平方米,系陈某于1997年元月从原江浦县建设农机管理服务站购得,双方签有售房协议,并于2001年8月办理了产权证.2007年9月,陈某取得在该房原址上进行翻建的建房许可证,但陈却另建了112.3平方米的违建房.2008年拆迁时,陈某将与原江浦县建设农机管理服务站购房协议复印涂改,把二间66.88平方米改为三间114.66平方米.拆迁时,陈某同时拿出66.88平方米的产权证、112.3平方米的建房许可证、114.66平方米的购买老房协议,使实际只有66.88平方米一套房屋合法证明的“三桥饭店”,变成了三套房屋,并全部相加,合计面积为293.84平方米,当做有证面积进行认证补偿.负责该房屋拆迁的浦口区江浦街道经济发展办借用在拆迁办的干部,不仅未对相关产权手续履行核实职能,而且在组织人员丈量时,对丈量人员故意将皮尺放松进行丈量,使丈量的面积大于房屋实际面积的行为放任不管,并以此丈量数据予以登记.特别是对该饭店第三排房屋丈量时,该干部将房屋外的走廊及屋后与围墙相连的披棚面积均算入到第三排房屋的总面积中,使丈量的面积比该排房屋工程建设许可证上的面积多出106.6平方米.对于这种房大于证,走廊、披棚算入房屋面积的情况,该干部作为地案负责人既未履行认真核查的职责,也未按规定向认证小组如实汇报该情况,最终导致多出的面积按有证面积补偿.

在陈某当初建房时,时任江浦街道建设管理服务所房管员,现为建设管理服务所的副所长,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房屋放线时不到现场,建好验收时不认真审核,使陈某异地建设的房屋取得了工程建设许可证,致使该房在后来的拆迁过程中得以按有证房屋进行拆迁补偿.

根据市纪委监察局领导批示,浦口区纪委监察局对拆迁背后的干部失职渎职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分别给予2名干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有关单位吸取教训,加强教育和监管.(通讯员 安官石 记者 许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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