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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打黑扫恶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06-23 15:58:15 影响了: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文件的部署,按照市、县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七大会议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全县经济发展稳定大局,建设平安、和谐莲花,服务和保障全民创业、招商引资,推动率先崛起目标,为实施“四区战略”打造名副其实的“莲花之乡”创建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按照市、县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要求,坚决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有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县司法局成立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统一部署和督促检查。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贺中进(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治华(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小玲(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金福元(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郭建钢(局基层股股长)

冯金生(局法宣股股长) 

      陈  芳(局办公室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宣办,郭建钢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和部署,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整理、报送信息材料。 

  三、任务目标 

 (一)认真组织好律师的刑事辩护工作,确保法律正确实施。要求律师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尽职尽责,全力作好刑事辩护工作。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刑事辩护和代理,律师事务所要在人员、时间上优先安排。律师接受涉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刑事辩护和代理,须经事务所主任批准。办案律师在辩护中要坚持“两个基本”(即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履行辩护职责,对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制度,不断提高刑事辩护的质量。严格遵守看守场所规定,严格遵守会见过程的纪律规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坚持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当事人负责,依法辩护,确保刑事辩护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努力营造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将宪法、刑法、治安管理法以及其他与打黑除恶有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切实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增强公民遵纪守法意识、震慑和预防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送法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弘扬社会正气,提高广大公民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勇气。加大对易受黑恶势力引诱、拉拢的青少年、外出(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口等重点人员和建筑、运输、餐饮业以及娱乐休闲场所等重点区域的法制宣传力度。进一步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努力营造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大声势。 

  (三)扎实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全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基层司法所要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等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建立和完善基层群防、群治、群控网络,努力为基层党委、政府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当好法律参谋和助手。要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建设,不断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的信息资源优势,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的预测、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黑除恶工作。安置帮教机构要加强与监(所)衔接,完善衔接机制,强化信息反馈,减少脱管失控现象。坚持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月排查制度,努力实现“两清”,即刑释解教人员底数要清,刑释解教人员是否与黑恶势力有联系的情况要清。建立健全日常教育制度,增强帮教的实效性。预防和阻止刑释人员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四、实施步骤 

  本次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从即日起用一个月时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攻势,激发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决心和勇气,震慑黑恶势力的犯罪行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提高人民群众依法同黑恶势力斗争的能力。全县司法所要集中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重大矛盾纠纷大排查,及时发现黑恶势力犯罪苗头和线索,并将排查中发现的线索及时上报到县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为集中打击和专项整治阶段。针对第一阶段排查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着力开展打击和整治。广大律师要依法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辩护和代理工作,确保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第三阶段为建立机制和整治巩固阶段。要认真总结前两个阶段的工作情况,从健全司法行政机关打黑除恶工作机制等方面,制定完善本部门、本单位打黑除恶工作制度,巩固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五、工作措施 

  (一)广泛发动、积极动员。为确保打一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活动的大胜仗,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广泛动员,积极发动全县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积极投身到这场斗争中去。同时,要深入基层、发动群众,认真排查、搜集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大造斗争声势,弘扬正气、震慑犯罪。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紧密配合,及时沟通信息交流经验,齐心协力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同时,要充分发挥工作职能,积极配合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打击力度。 

   (三)强化督促检查,加强信息报告。县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召开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汇报,听取各单位、各部门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督促任务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将专项斗争中出现的情况和信息上报到县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全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全县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是优化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环境的客观需要,是实施“四区战略”打造名副其实的“莲花之乡”的重要保障。要把专项斗争作为一件大事,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基层司法所都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行动方案和工作机构,要建立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凡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积极,消极应付的,排查发现重大黑恶势力犯罪线索,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的;
不积极协助办案单位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工作、致使案件办理受阻的,将取消该单位和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节依纪依法予以处罚。

莲花县司法局

201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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