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黑板报_安全黑板报图片_安全黑板报版面设计图:关于安全的黑板报版面设计图
3月27日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博山一中及早动手,围绕今年的活动主题“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开展了系列活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制定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学校制定了《博山一中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安全守则》,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同时学校与各处室、班主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班主任同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让每位老师、每位学生都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确保学校安全工作不出问题。
二是组织检查安全隐患。开学之初学校组织人员对学校宿舍、教室、食堂、实验室等设施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作了及时处理。同时在各班设立安全检查员,由各班学生担任,将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汇报学校,学校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三是围绕活动主题,开展“六个一”活动,即一次国旗下讲话、一次主题班会、一期安全教育黑板报、一场安全教育讲座、一期安全教育展板、一次安全教育知识竞赛。通过活动开展,让“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入到学生心中,形成一种自觉行动,为创建平安、和谐校园而努力。中学生安全教育常识一,上学路上的安全1.行走的安全常识每位同学必须牢记如下行走安全常识:指挥灯信号 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行;黄灯亮时,不准行人通行,但已进入人行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通行;黄灯闪烁时,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人行横道信号灯 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行人必须遵守的规定 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靠右边行走;穿越马路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顾右盼,注意车辆来往,不准追逐,奔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不准爬马路边和路中的护栏,隔离栏,不准在道路上推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低驾龄肇事
2005年,全国3年以下驾龄机动车驾驶人肇事共导致31534人死亡,占全部机动车驾驶人肇事导致死亡总人数的31.9%,比2004年下降7.6%。其中,1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造成12674人死亡,同比下降16.1%。
从交通方式看,3年以下驾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大货车肇事较多,共造成8299人死亡,占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致死人数的26.3%;其次是驾驶小客车肇事,共造成7669人死亡,占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致死人数的24.3%;驾驶两轮摩托车肇事,共造成4198人死亡,占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致死人数的 13.3%
三级事故
2006年,全国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272840起,造成76689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60.6%和77.7%。城市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177414起,造成22049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39.4%和 22.3%。
从公路技术等级看,2005年,全国县道、乡道等农村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101757起,造成23707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22.6%和24%。全国农业人员及农民工因交通事故死亡28035人,占总数的28.4%,比2004年下降3%;受伤107792人,占总数的22.9%,比2004年上升2.3%。
特大事故
2005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47起,造成807人死亡、705人受伤。与2004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8起,下降14.5%;死亡人数减少45人,下降5.3%;受伤人数减少172人,下降19.6%。
(一)24个省(区、市)发生了特大交通事故。其中,江西、广东各发生4起,山西、云南各发生3起,河北、内蒙古、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西、重庆、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13个省(区、市)各发生2起。山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等省(区、市)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起数比2004年减少2起以上。其中,四川同比减少7起,广西同比减少3起。另外,江苏、广东、青海3省同比增加2起。
(二)5月、10月份特大交通事故较多。平均每月发生4起特大交通事故,5、10月份高于其他月份,分别发生了7起和6起。2005年春运期间发生4起特大交通事故,比2004年减少14起,下降77.8%。
(三)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客车超员等交通违法严重,机械故障导致事故增多。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因驾驶人超速行驶导致12起,占总数的25.5%;因疲劳驾驶导致7起,占总数的14.8%;因违法超车、违法占道行驶等导致事故5起,占总数的10.6%。有17起事故中存在客车超员违法行为,占总数的36.2%。此外,因机动车制动失效、爆胎等原因共导致9起事故,占总数的19.1%,比2004年增加3起。
(四)营运车辆肇事突出。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营运客车肇事29起,造成480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61.7%和60%。跨省长途营运客车肇事12起,占营运客车事故总数的41.4%;中短途营运客车肇事17起,占营运客车事故总数的58.6%。营运货车肇事16起,造成296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34%和36.7%。
(五)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上特大交通事故多发。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在公路上发生44起,造成746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93.6%和92.3%。其中,国道、省道上共发生22起,比2004年减少2起,占总数的46.8%;县道、乡道上共发生7起,同比减少15起。高速公路上发生10起,同比增加了2起。
(六)事故形态以单方事故为主,坠车事故较多。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共发生单方事故28起,占总数的59.6%。其中,有21起为坠车事故,多发生在西部多山地区,占总数的44.6%。非单方事故中,发生正面碰撞事故8起,追尾碰撞事故7起,两者合计占事故总起数32.6%。(资料来源:公安部) 公安部通报的06年上半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情况。
下半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趋势及基本工作思路。下半年,全国道路交通运量将持续形成高峰;周期性道路改造的里程增多,在一定程度将加大公路事故预防工作的难度;农民生产、生活出行增多,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现象仍将存在。进入7月份,持续高温天气,疲劳驾驶将对交通安全产生一定影响;暑期旅游和晨间道路交通活动增多。
交通中要素是人、车、路、环境与管理。其中人是主要因素,80%以上的事故责任在于驾驶人员。因此预防交通事故的重点在提升驾驶人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同时加强对驾驶者自身的防护。人眼处理80%以上的信息,驾驶时眼睛眨眼次数少润滑不足,眨眼由正常的3-5秒减少到10秒左右一次,容易造成眼睛疲劳;眼疲劳最易产生疲劳毒素引起脑疲劳,进而引发全身疲劳:反应迟钝,乏力头晕,控制力减退,心情急躁,容易超速行驶,违反交通规则,成为“路怒族”!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超速驾驶,违章驾驶,滥用远光灯,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大多数情况与眼疲劳相关,眼疲劳是交通安全的重要杀手!因此驾驶人员要加强驾驶过程中的眼防护。
驾驶时的眼防护
合理休息,不要长时间连续开车,多吃对眼有利的食物,适当的眼部护理如热毛巾或蒸气熏浴双眼。
做好强光下的眼防护,最好佩戴能有效阻挡紫外线的遮光度较强的染色镜片,镀膜镜片,偏光镜片等护目以有效预防强光眩光及紫外线损伤;
注意夜间驾驶防护,夜间不能配戴太阳镜,可选用专用的合格的夜晚驾驶镜,可阻挡对面汽车的强光眩光,增强黑暗中的视物清晰度。
感觉夜间视力下降,需要排除夜盲等其它问题,如确定为夜间近视,可以验配一副夜用近视眼镜。
夜晚交通安全
夜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是白天1.5倍,60%重大交通死亡事故发生在夜间。夜间行车时,往往会开启大灯,它能在两车相会时,让人完全处于盲点,看不清前面的路况,严重影响行车安全。而公路上的闪光监控拍摄会对人眼造成强烈刺激甚至损伤。人眼在受到车灯强光刺激时,瞳孔由正常的5~8毫米左右自动收缩为1毫米甚至更小,使进光量减少到原来的1/16以上,会车后由于瞳孔来不及回复,进光量骤减,出现类似夜盲的现象,众多交通事故就由此发生。
远光灯对眼睛的危害
远光灯的照射往往是人眼耐受程度的数十倍。由于眼睛对光线的聚合作用,强光束穿透眼球到达视网膜时的强度比到达角膜处大数百倍甚至上千倍。科研人员在德国的巴伐利亚对200位司机做过系统调查统计,其中有五分之二的人反映受到强光照射后不能入睡,而且感到头昏、眼花、耳鸣等。长期从事机动车驾驶,如果不注意防护,不仅视力下降,更易患白内障等眼病,而且光污染干扰大脑中枢神经,导致神经衰弱,使人头昏心烦,失眠,食欲、性欲低下,情绪急躁,身体乏力,同时会扰乱人的正常激素的形成而增加某些癌症的发病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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