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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格式字体要求【公文格式|公文格式的标准、模板、范文、字体】

发布时间:2019-06-29 05:26:32 影响了:

(一)公文格式概述

公文格式是公文内容的表现形式,是公文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由公文的内容所决定,又服务于公文的内容。

1.公文格式的含义

公文是人类使用的一种管理工具和交际工具。人们使用公文进行管理和公务交往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习惯,并把它确定下来,共同遵守,这就是公文的格式。通俗地说,公文格式就是公文的规格样式,即公文各组成部分在页面上的表现形式,也叫公文的外部组织形式。它是规范化和标准化的格式。它反映了公文的客观需要和内在规律,体现公文的权威和功能。它是公文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形式上的体现,对公文的内容起表现和保证作用。公文格式经领导机关确定,其所辖范围的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都要共同遵守。之所以对公文格式进行规定,其目的都是为了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做到运行有序,易于识别,便于管理和批阅处理,便于归档查考。认真学习公文的格式,就是为了正确使用和处理公文格式,做到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水平。

2.公文格式的组成

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对公文格式作了明确的规定。为提高党政机关公文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2012年6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2)。该标准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标准是对国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的修订,从技术方面对通用公文的纸张、排版、印刷、装订和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都作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这个国家标准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公文可参照执行。

公文格式,一般由公文的文面格式、用纸格式和排印装订格式3大部分组成。

(二)公文文面格式

公文文面格式是指公文中各要素(各组成部分)的搭配、排列和标识规则,包括版面安排、字体型号、各要素的标识排序等。实际上,公文的文面格式是公文全部书面内容的结构。根据新《条例》的规定,党政机关通用公文的文面格式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附件名称)、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印发传达范围)、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18个要素组成。

 

这18个要素按其所在的位置,又可分成眉首(文头)部分(前6个要素)、主体部分(中间9个要素)、版记(文尾)部分(最后3个要素)。

眉首部分,位于公文首页上部,一般占整个页面的1/3左右。党的机关用特定版头制发的公文(党发、党通、党办发),眉首部分与主体部分用两条各长71mm、宽1mm的红色横线中间加2号实体五角星隔开,此外,可用一条长156mm(与版心同宽)的红色横线;[LU1]行政机关的公文用一条长156mm、宽0.7mm的红色横线隔开,中间没有五角星。

主体部分位于眉首部分以下,版记部分之上。

版记部分位于公文最后一页下端,其中,印制版记包括印发机关、印发时间2个要素。

1.发文机关标志(版头或报头)。

发文机关标志。版头是特定的、法定的、专用的,象征着领导机关的权威,起到增加公文庄重色彩和严肃性,识别发文机关、公文级别、重要程度,以引起受文者注意的作用。在党的机关的普发性公文中,还可起到印信的作用。不同的机关,不能共用版头,但规格样式是相同的,只是表示的发文机关不同党政机关公文版头的主要形式有两种:一种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例如,“中共××县委员会文件”“中共××县委文件”;一种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圆括号标注文种组成,例如,“中国共产党××市委员会(请示)”“中共××县委文件(通知)。版头字居中排印在公文首页上部,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以前用长牟体字或长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每个字的长度在22×15毫米之间,宽度根据字数多少而定,但都要小于“中共中央文件”(27mm)“中共贵州省委文件”(省25mm)字样。版头字、五角星与横隔线应美观、庄重、大方。版头一经确定,须长期固定使用,一般情况下不作变动,更不得随意变动。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2.份号。

份号,即份数序号,是同一件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在党的机关,用特定版头印发的秘密公文应标注份号,不是用特定版头印制的秘密公文,有条件的也应标注份号,例如,经会议讨论要收回的公文、领导讲话等。在党政机关,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份号从000001号开始,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标注于公文首页左上角第一行。秘密公文印制份号的目的是:便于对秘密公文进行管理和利用。凡是秘密公文,一定要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用电报传送的秘密公文,不标注份号。但是,绝密、机密、秘密电报均属密码电报,均应按密码电报的管理办法进行严格管理。

  

3.密级和保密期限。

密级和保密期,即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公文中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3个等级。有秘密事项的公文应确定密级。用特定版头印发的公文,密级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在份号下方,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注秘密等级与保密期限,秘密等级中间不空格,并与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比如:“机密★3年”。用电传方式发布的公文,密级用3号黑体字标注在公文首页报头部分的“密级”栏内。

4.紧急程度(等级)。

紧急程度(等级),是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用特定版头印制的公文办理时间要求叫紧急程度,用电传方式发布的公文办理时间的要求叫等级。用特定版头印制的党的机关的紧急公文,分别标明“特急”、“加急”,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注于公文首页左上角密级和保密期限下面,两字之间空1字。用电传方式传送紧急的公文有两种方式:一是用特定版头印制的公文直接电传;二是使用电报报头电传公文。电报的紧急程度叫等级,分“特提”、“特急”、“加急”、“平急”4种,用3号黑体字标注,其办理公文的时间要求分别是即刻、2天、4天、6天,即受文单位必须分别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确定公文的紧急程度(等级)应实是求是,防止随意性。

5.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是公文的代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发文顺序号3部分组成,是每一个用特定版头(报头)制发的公文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起到便于识别公文、发文机关、发文年度和便于登记、管理、使用的作用。其中,发文机关代字由发文机关所在行政区(管辖地)地方代字、发文机关代字和公文类别代字3部分组成,有的可省略发文机关代字或公文类别代字,但发文机关所在行政区地方代字不能省略。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发文年度号标注在六角括号内。发文年度应标全称,不能简写,例如,“〔2012〕”不能简写为“〔12〕”。发文顺序号分年度从1号起,按公文的签发时间的先后依次编号,不能跳号,不留有空号,不随意编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不加“第”字。使用发文字号,应注意3个问题:一是发文字号一经确定,应长期固定使用。二是联合行文,一般只标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三是用特定版头印制的公文的发文字号,党政机关都用3号仿宋体字标注于版头(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红色横隔线之上。下行文、平行文的居中标注,上行文的标注于左侧,与右侧的“签发人”对称,左右边各空1字排印。电报的发文字号用3号仿宋体字标注,用特定报头印制的电报,标注在“密级”栏之后。

  

6.签发人。

上报公文应标注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由“签发人”3字加全角冒号与签发人姓名组成,“签发人”3个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注于公文发文机关标识(版头)下空2行红色横隔线之上,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体。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上报公文标注签发人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单位领导人对公文所负的责任,使之认真把好公文关。签发人是指机关签发公文的领导人中最高职务者,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县级党委、政府办公室,以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一般由办公室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两办联合行文的,由两办主任签发,但涉及内容重要的必须有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定,甚至经过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7.标题。

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事由(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位于红色横隔线下方空2行排印,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主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副标题用3号楷体字,居中排印。回行时应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公文的标题应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做到规范、简洁、无歧义。在处理公文标题时应注意3个问题:一是联合行文时各联署机关名称排序,一般情况下,主办机关的名称排在前面,其余依次排列。二是在有双文种的公文中,应简化标题(关于转发什么的通知的通知等情形)。三是标题中一般不用除书名号以外的标点符号。

8.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或同类型机关统称;在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排印,回行时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之后用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普发性公文,主送机关名称用统称,并做到规范、稳定。在党政机关常用的公文中,只有通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6种公文标注主送机关;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纪要8种公文不标注主送机关;通报可标注可不标注主送机关,即一般情况下不标注主送机关,但表彰先进、批评错误、通报人大和政协选举结果,可标注主送机关。州直部门行文中,主送单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各县(市、区)××××××”,这里的“区”容易与区一级政府的“区”混淆,应该改为“各县(市)、凯里经济开发区××××××”。

9.正文。

正文是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位于主送机关下方;不标注主送机关的公文,正文位于成文日期下方。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数字、年份不能回行。正文中的结构层次序数应准确掌握和使用,即: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常见的错误有:①第一层次用“(一)”;第三层次的“1.”写成了“1、”,把小圆点写成了顿号。②第一层次用“一、”,第二次用“(1)”,跳跃了两级。在正文层次不多的情况下,第一级用“一、”,第二级可用“1.”,但不能用“(1)”。为简化层次,正文中尽量不用多层次结构。正文的排印只能用宋、黑、楷、仿宋4种字体,均用3号字印制。正文中只有一级小标题的,小标题用黑体字排印;有两级小标题的,第一级小标题用黑体字排印,第二级小标题用楷体字排印;有多级小标题的,第一级小标题用小标宋体字排印,第二级小标题用黑体字排印,第三级小标题用楷体字排印,第四级小标题用仿宋体字排印。除小标题之外的正文文字,有双文种的,第一文种的正文用3号楷体字排印,第二文种的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排印。独立成段的小标题,末尾无标点符号;小标题之后接着排印正文的,末尾用句号。

10.附件说明(附件名称)。

附件说明,是指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附件应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排印附件名称。公文附件在正文之后空1行,左侧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排印“附件”2字,后面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附件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如“附件:1.XXXXX”),附件名称前后的标识应一致。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11.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发文机关署名,应当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之后的右下方。

⑴加盖印章的公文,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⑵不加盖印章的公文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署名,其余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标注成文日期时注意:成文日期,一般以领导人最后签发的日期为准;经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决定等,以会议通过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成文日期应当写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简写。新《条例》规定: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对于决定、决议、规定等不标注主送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号用3号楷体字标注于标题之下居中位置。公文经领导人签发后因故不能及时发文时,成文日期可请示签发人重新确定,或由办文者提出意见报领导确定。

使用印章时注意:一般情况下,在党政机关,除会议纪要、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和用特定报头印制的电报外,其余的公文均应加盖发文机关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联署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使用机关印章加盖公文时,要认真、细致,使每一份公文的用印都能做到端正、清晰,印章用红色。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日期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的中心线压在成文日期上。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主办机关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日期,互不相交或相切。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每行一般排3个印章,主办机关在前,印章盖在发文机关署名处,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行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当公文排版后所乘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12.附注

(印发传达范围)公文如有印发传达范围(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注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如果一行排不下,从第二行起可以顶格。(附注)印发传达范围,它一般用于普发性公文。对于有主送机关的公文,对印发传达范围另有要求的,在印发传达范围处加以说明;对于没有主送机关的公文,起到标注主送机关的作用,并可对印发传达范围提出要求。“请示”公文,在此处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印发传达范围的几种形式应相对固定,做到规范化,以便准确及时地确定公文的印发份数。例如:“此件公开发表”,根据实际情况,工作确实需要,可印少量有特定版头的公文存档备查。

13.附件。

附件,是公文的组成部分,对主件正文起说明、注释、补充、证实、参考等作用的文字材料或图表,置于主件之后,另起一页开始排印,并与主件装订在一起。附件的首页左上角顶格用3号黑体字排印“附件”2字及附件的顺序号。仅一个附件的,不排附件的顺序号。附件排印与公文主件排印的规格相同。附件是图表的,其文字部分用3至5号字灵活处理。

如果附件与公文主件不能装订在一起的,例如,应填报的统计表等,应在附件的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注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或带顺序号)。在这种情况下,印制版记应标注在主件最后一页的下端。附件与主件装订在一起的,印制版记应标注在附件最后一页的下端。

14.抄送机关。

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上级、下级和无隶属关系的机关),应当用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用特定版头(报头)印制的公文,抄送机关名称标注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印制版记)的上一行,并用横线与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印制版记)隔开,抄送机关名称前标明“抄送”二字并加冒号。抄送机关名称排列,按机关的大小和排列习惯依次进行排列,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名称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左右各空一字编排。

如需把主送机关移至版记,除将“抄送”二字改为“主送”外,编排方法同抄送机关。既有主送机关又有抄送机关时,应当将主送机关置于抄送机关之上一行,之间不加分隔线。

15.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版记)版记由印发机关、印发日期和横线组成。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用4号仿宋体。印发机关居左排,前空一字,印发日期居右排,后空一字。版记中的分隔线与版心同宽。版记位于文件末页版心的最后一行。如果版记页和前面的一页都没有正文,则版记页不标页码。新条例规定不再使用主题词。印发时间都用阿拉伯数字,均以付印日期为准,年份不能简写。上行文的,印发日期后接着排印“印”字,下行文、平行文的,排印“印发”2字。用特定版头印发的公文的印发日期,必须在成文日期之后或与成文日期同一天;用电报传送的公文,印发日期与成文日期必须是同一天。

16.页码页码

是公文页码的顺序号。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三)公文用纸格式、公文排印、装订格式

新《条例》12条规定:“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实现了党政机关公文用纸的规范统一。国际标准A4型纸,成品尺寸为210毫米×297毫米。定量为60g/m-80g/m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排印公文,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页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行间距用3号汉字高度的7/8个,公文用纸页边与版心尺寸为: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毫米×225毫米(不含页码)。特殊情况下,为了防止出现“此页无正文”字样,调整行距、字距时,每页既可减少1行、每行可减少1-2个字,也可每页增加1-2行、每行增加1-2个字。公文要求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1mm。黑色油墨应达到色普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达到色普Y80%,M80%。印刷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公文装订与公文排印应一致,并考虑人们的阅读习惯。根据不同装订方法的要求,分别用骑马钉、平订或胶粘,左侧装订,不掉页。

(四)公文的特定格式和应注意的问题

在处理公文格式过程中,除了坚持正确的格式外,还要善于正确处理经常碰到的具体问题和特殊问题,既要坚持公文格式的规范性,又要把原则性与灵活性恰当地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具体问题和特殊问题,以确保公文格式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党政机关的公文,除了规定的常用格式外,还有用其他形式印制的公文格式。凡是公文,都有一个格式问题,都要做到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公文需规范其格式:

1.会议纪要。

纪要标志由“XXXXX纪要”组成,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标注出席人员名单,一般用3号黑体字,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出席”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仿宋体字标注出席人单位、姓名,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标注请假和列席人员名单,除依次另起一行并将“出席”二字改为“请假”或“列席”外,编排方法同出席人员名单。纪要格式可以根据实际制定。

2.信函式公文格式。

信函式公文使用比较广泛,首页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武文线与文武线组成,均套红印制。发文机关标识用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国际标准A4型公文纸,发文机关名称的上边缘距上页边的距离为30mm;发文机关名称下4mm处为一条武文线(红色双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mm处为一条文武线(红色双线,上细下粗),两条线长均为170mm。每行居中排28个字。其他要素标注方法与用特定版头印制的公文相同。

3.会议材料。

会议材料使用比较多,有不少的公文是以会议材料的形式发布的。规范会议材料格式,是做好会议秘书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会议有多种类型,但不论召开什么会议,只要在会议上印发会议材料,其格式应统一,并做到规范化。会议材料的格式,除首页与特定版头的首页不同外,其余大致相同。即:在会议材料的首页左上角标注“××会议材料之×”或“××会议材料”,字号一般用4号楷体或仿宋体。如果是秘密材料,在“××会议材料之×”之下标注份数序号,在右上角顶格标注密级。标题居中排印,在标题之下居中用3号楷体字排印成文机关名称或领导人姓名,在成文机关或领导人姓名之下加圆括号排印。

成文日期(也可将发文机关署名与成文日期加括号并列标注在标题之下居中位置)。在成文日期之下排印正文,在正文之后、最末一页下端标注公文印发范围和印制版记。其字体使用与用特定版头印制的公文字体用法相同。

4.会议简报。

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议和其他重要的、召开时间较长的会议,除发会议材料之外,还编印会议简报。会议简报其一般格式是:有报头“会议简报”或“×××会议简报”,用长宋体字或小标宋体字或行书体字印制;报头之下居中标注“第×期”;期数之下排印一条横线;横线的左上方排印“××会议秘书处”,右上方排印简报的成文日期“××××年×月×日”;横线之下排印标题及正文。一期简报可以排印一篇至几篇文章,其排印标准与用特定版头印制的公文相同;正文之后排印印制版记。会议简报与会议材料都要存档。

5.领导讲话稿。

领导讲话稿,一般由领导人在会议上讲话时使用,也有作书面发言的。领导讲话之前,有的讲话稿已先印好;有的是待领导讲话之后,在会议上印发,并在报刊上公开发表,或在内参材料、通报材料中印发,也有不印发的。凡做会议材料、内参材料、通报材料印发的,分别按其格式印发。如果领导讲话之后,不另印发,只作存档备查。对于这样的讲话稿,应标明何人、何时在何种会议上的讲话。其中,有两级标题的,在主标题中阐明讲话主题内容,在副标题中标明在什么会议上的讲话,标题之下居中署讲话人姓名,姓名之下居中加圆括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成文日期,年份不能简写。只有一个标题的,应在标题中标明在何种会议上的讲话,标题之下居中标注讲话人姓名,姓名之下居中加圆括号标注讲话日期;或者在标题中标明某某在什么会议上的讲话,标题之下居中标注讲话日期。正文之后、末页下端可标注公文主题词与印制版记。

6.工作简报。

党政机关因工作需要,经常定期或不定期地编印一些简报,发有关单位,以沟通信息和指导工作。工作简报的名称由各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有的用“内参”、“××通报”、“参考材料”、“情况通报”等字印制。但是编印工作简报应从实际和工作需要出发,不能过多、过滥,均应按有规定分别报同级党委办公室或政府的办公室进行审批、登记,经登记之后才能编印工作简报。工作简报的格式,其版头部分一般占公文首页页面的1/3左右,由各机关自己制定。版头字的字号未作统一规定,但要庄重、大方、美观,一经确定,不得轻易改变。版头字下居中标注发文字号或“第×期”;发文字号之下排印一条红线的横隔线;横隔线之下排印公文标题;标题之下排印正文;正文之后、末页下端排印印发范围和印制版记。用这些版头印制的公文,一般无主送机关,其字体型号与用特定版头印制的公文字体型号相同。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xxx,xxxx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在他的带领下,公司主打产品药用基橡胶瓶塞成功销往xx集团、xx集团、xx制药、xx制药等全国各大药厂,并外销出口欧盟、东南亚地区。xxx5年3月,该公司成功实现“新三板”上市,为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做出了先进表率。为肯定成绩,表彰先进,决定对xxx同志予以通令嘉奖。

希望xxx同志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xx市人民政府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告

为了规范不动产统一登记行为,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告,下面是通告的详细内容。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告

为了规范不动产统一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以及国家、省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时间和适用范围

自20xx年11月20日起,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办理机构

长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双阳区、九台区)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承担土地、房屋、林木和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其所属的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土地、房屋、林木和林地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具体工作。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服务大厅业务受理范围及办公地点和咨询电话

(一)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行政服务大厅负责朝阳、南关、宽城、二道、绿园区范围内不涉及房屋的国有土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及信息、档案查询,负责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双阳区、九台区)集体土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土地信息、档案查询;

朝阳、南关、宽城、二道、绿园区国土分局负责本辖区内林木、林地和不涉及房屋的集体土地不动产统一登记;

各开发区国土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不涉及房屋的土地和林木、林地不动产统一登记。

(二)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景阳服务大厅负责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双阳区、九台区)自然人和不动产坐落于朝阳区、宽城区、绿园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定着物为房屋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含存量房转移登记中的司法机关裁判、企业改制和拍卖业务)及信息查询,负责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九台区)地上定着物为房屋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查询。

(三)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大经路服务大厅负责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双阳区、九台区)自然人和不动产坐落于南关区、二道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定着物为房屋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含存量房转移登记中的司法机关裁判、企业改制和拍卖业务)及信息查询。

(四)服务大厅办公地点及咨询电话:

XX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行政服务大厅

地址:XXX市XX南环城路XX号

咨询电话:XXXXXXX

四、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事项说明

1. 20XX年11月20日前由国土、房产、林业部门受理的各类登记业务,仍到原部门领取登记证书或者登记证明;2016年11月20日起新受理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申请,按照规定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2.原登记机构已经依法颁发的各类登记证书、登记证明继续有效,并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3. 国家规定农村土地(含耕地、草原、水域、滩涂)的承包经营权暂不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给予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仍由原部门负责办理;过渡期结束后,统一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畴。

4. 房产、土地、林业各部门应当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启动后,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原房屋、土地、林权登记证书、证明和登记专用章的清理及销毁工作。

20XX年11月16日

各乡(镇)党委、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推进我区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完成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由区四家班子有关领导担任组长、区政府办、区督考局、区精准扶贫指挥部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五个督查小组,于6月21-23日对全区20个乡(镇)开展精准扶贫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组通过现场应知应会测试、听取汇报、查看档案、进村入户核查、产业项目实地查看等形式对各乡(镇)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督查结果反映,大部分乡(镇)党委、政府能重视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作,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到位,精准帮扶、精准脱贫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有创新有亮点,精准帮扶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均成立领导机构,制定精准脱贫工作方案,特别是今年预脱贫摘帽的“15+5”的贫困村均制定有20XX年的脱贫计划或工作方案。根据“十三五”时期脱贫攻坚工作要求,结合兴宾区实际,按照“321”的要求,即处级干部至少结对联系3户贫困户,科级干部至少结对联系2户贫困户,一般干部和村委干部至少结对联系1户贫困户。明确工作职责,上下联动,组织机关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进村入户,集中精力抓好精准帮扶、精准脱贫工作。

(二)精准帮扶工作有序推进。一是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均已到位,大部分第一书记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自己挂点的贫困村屯情况都基本掌握,较熟悉实情。在入户调查过程中,群众知晓率较高,日常工作表现出色得到群众普遍认可的有:高安乡高连村第一书记、凤凰镇武宜村第一书记、三里村第一书记;正龙乡屯口村第一书记、蒙村镇洪江村第一书记、南泗乡下莫村第一书记、石陵镇上球村第一书记、桥巩镇毛塘村第一书记、良江镇松柏村第一书记和权村第一书记等。二是各乡(镇)作战图大都能够按照要求制作,从基础设施建设到产业发展、贫困人口分布标识清楚,没有漏项、漏村、漏户、漏人等现象。做得较好的有七洞乡、石陵镇、高安乡、陶邓乡等四个乡(镇)。三是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数据质量好。录入系统户表、村表、屯表、移民搬迁等数据准确、完整,采集的信息和录入信息高度一致,准确率高,如城厢镇、石牙乡。四是工作务实有创新。为更好推进精准帮扶、精准脱贫工作,各乡(镇)在严格遵守精准帮扶、精准脱贫工作的程序基础上,群策群力,在一些环节上也进行工作创新,以点带面,取得良好成效。凤凰镇政府积极与银行洽谈,为贫困户申请小额信贷做好准备,鼓励武宜村贫困户利用山地优势,种植林木,勤劳致富;高安乡依滩村鼓励农户自主开办小型养殖场,并初见成效;桥巩镇毛塘村的帮扶单位即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与广西育茂农业有限公司洽谈合作,免费赠送贫困户每户1—4头小乳猪,年底前由育茂农业公司以每头2500元的价格向贫困户回收,积极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七洞乡产业扶贫(种桑养蚕),初具规模,已给贫困户带来实际收入,发展前景较好。

二、督查发现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一是部分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对扶贫工作重视不够,缺乏工作主动性,工作的思路不清、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二是在测试应知应会过程中,仍有部分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扶贫助理及工作人员、第一书记和村委干部对贫困户脱贫标准的“八有一超”、贫困村脱贫摘帽标准“十一有一低”的要求和内容都不清楚,答题效果不理想;三是部分乡(镇)扶贫专职人员配备不足或业务不熟悉,使精准扶贫工作进度缓慢。

(二)对结对帮扶干部满意度测评效果不理想。多数乡(镇)部分群众对脱贫的标准和帮扶的相关政策知晓率低,对帮扶的单位和干部不熟悉,不满意,给今后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增加了难度。

(三)材料归档不够完善。在前期的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的信息采集表中,一乡(镇)仍存在诸多填写不规范、不完整,数据不一致,不按照督查文件中的档案目录整理归档,没有把档案材料分类装订成册。

(四)作战图制作不规范,内容有错漏。大部分乡(镇)在制作作战图时,没有按照要求制作,形式不规范,内容不统一,规格参差不齐。战图上的数据、文字不够准确,帮扶需求、帮扶措施逻辑不符,如帮扶需求写低保,帮扶措施又填产业扶贫,“八有一超”攻坚项目没有及时跟踪、及时更新,造成脱贫计划和攻坚情况不明。

(五)帮扶联系卡问题多。各乡(镇)帮扶联系卡制作模式不统一,所写内容有差错。同时仍有一些贫困村帮扶联系卡没有上墙。

(六)“雨露计划”宣传有待加强。大部分乡(镇)、村“雨露计划”宣传不到位,未能做到家喻户晓、老幼皆知。

(七)部分第一书记履职能力不强。有的驻村第一书记对自己的职责不够明确,工作态度不够端正,怨言多,积极性不够,没有紧迫感,未能积极与所挂点贫困村的贫困户之间进行交流,为贫困户谋划脱贫的主动性不够,群众对第一书记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很低。甚至个别乡(镇)的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没有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乡(镇)必须以本次专项督查为契机,逐一对照贫困户贫困村精准扶贫工作整改清单,举一反三,加快落实整改,以严的要求、实的作风,坚决打赢我区“十三五”脱贫攻坚的开局之战。

(一)整改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提高扶贫工作的精准性。政策宣传要到村、到屯、到人,进一步提高精准扶贫工作的知晓率,便于群众监督。

2.加强领导,靠前指挥。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亲自过问,做好安排部署,分管领导亲自抓,业务人员具体做,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自上而下的层级管理机制和自下而上的层层负责制,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3.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各乡(镇)要加强对各村的督导力度,督促及时查漏补缺,进一步搞准精准扶贫工作,确保贫困对象准确无误、脱贫任务完成情况真实可靠,加快工作步伐。

4.强化考核,严格奖惩。把脱贫攻坚的实绩,作为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区直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奖惩制度,对在帮扶工作中有实招、干实事、见实效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领导班子予以问责,并要求限期整改。

(二)整改时限。

此次整改必须于2016年7月15日前完成,并撰写整改落实情况汇报(乡、村级作战图拍照片上传至区指挥部办公室邮箱),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兴宾区精准扶贫指挥部322办公室。汇报材料电子版发到区精指办邮箱:xxxxxxxxxxx@163.com。

旗委组织部:

为统筹配置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建资源,创新党建载体,按照市委组织部“四化一推进”的总体思路和旗委组织部的总体部署,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各社区组建联合党委,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联合党委组建方式

(一)联合党委职数及成员构成

联合党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2—4人,委员若干名。联合党委成员由联手共建单位党组织、辖区企业党组织、离退休党支部、镇机关支部与社区党支部联建,成立联合党委。联合党委书记、副书记由责任心强,号召力大,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联合党委各成员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委员从各成员单位中选任。

(二)联合党委组建程序

组建联合党委由社区党支部牵头,与联手共建单位党组织、辖区企业党组织、离退休党支部、镇机关支部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初拟组建方案。组建方案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报旗委组织部审批,旗委组织部审批后,镇党委给各社区下达批复,方可成立联合党委。

(三)联合党委组织设置的命名

联合党委组织设置统一命名为“中共阿勒腾席热镇×××社区联合委员会”。

(四)联合党委的性质

联合党委为非建制性基层党组织,隶属于阿镇党委管理,接受其党建工作的指导。辖区内的联手共建单位都是联合党委的成员单位。

二、联合党委主要职责

1.认真落实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组织动员辖区各类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同参与社区建设。结合辖区单位和社区实际,讨论决定社区发展的重大事项。

2.加强区域化党建工作。强化辖区内各类党员的教育管理,提升党员干部服务社区的意识与能力,严格执行在职党员“双重管理”制度,利用联手共建单位的优势,整合辖区内的各类资源,形成党建新合力,充分发挥共建共联、共建共促作用。

三、联合党委议事规则

(一)议事程序

联合党委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建联席会议,如遇重要情况可及时召开会议。联合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一般由联合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商量确定,亦可以由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共同提议确定。经确定的会议议题、时间、地点、目的要求等,提前告知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合党委会议时,要充分发扬民主。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决议,应做好相关记录,同时要抓好决议内容的贯彻落实。

(二)议事范围

1.与社区建设相关的事项。

2.上级党委和政府部署的临时性紧急工作,需要联合党委成员单位出面协调、配合完成的事项。

四、联合党委运行机制

1.工作机制。建立联合党委联席会议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协调议事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

2.经费保障。联合党委的工作专项经费由各成员单位共同筹集,同时要积极探索社会赞助等多元化党建工作经费投入机制,切实增强社区的造血功能。

建立联合党组织,是新形势下统筹的创新举措和有力抓手,我镇高度重视,将认真总结在联合党委运行过程中的经验,形成长效机制,确保联合党委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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