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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世奇人物介绍_俗世中的奇,奇中的俗世

发布时间:2019-07-14 03:57:06 影响了:

  这是一部小说选本的导论。题目是命题的:《民俗小说选》。这部书几经周折,现终得以完成,出版。我选的小说,屡屡被出版社拒绝,于是不得不三番五次地重选,原因是出版社觉得我选的小说多不是民俗小说,与预定主题无关。
  为我们普遍接受的“民俗小说”这个概念经过一次大的缩水,至现在已经瘦骨伶仃,故我能理解出版社的苦衷。我本意是想通过这个选本展现民俗小说的原始含义,那时民俗小说还大气磅礴,元气淋漓,还不狭隘,还未偏安一隅。后来不得不折衷一下,于是我选了些明显富有民俗意味的小说,但是标准却是,尽管民俗小说已经缩过水,但这些小说须充盈着原初意义上民俗的气息,或可与原初意义上的民俗沟通。
  无论如何,民俗小说这个概念在今天是出了问题。因为作家对民俗小说这个概念本身有一个预设,故民俗小说相应地就呈现出这样的风貌和品质。我在编选这部选本的时候发现,很多小说因为这个概念的影响,变得格调不高,气息微弱。它们是典型的民俗小说,但不是好小说。对民俗小说的许多评论和研究,也停留在这个层次之上。
  一
  俗世是我们的基本生存环境,我们生于斯,长于斯,老于斯。只要活着,我们就不得不活在俗世之中。俗世往往意味着单调、乏味、无聊、琐碎、重复、无趣。俗世、世俗、俗里俗气、俗人、庸俗,等词大都是贬义,由此也可见一斑。对现在的中国而言,俗世意味着上班、应酬、家庭三点一线,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直至死亡。一日如同一生,一生如同一日,这真是恐怖。于是,在俗世中的我们都渴望奇:惊奇、奇迹、奇特、奇异、奇人异事,甚至我们好奇,猎奇。似乎奇可以冲淡这个死气沉沉的俗世,可以打破重复和单调,可以抚慰我们干渴的灵魂,可以安置我们躁动的心灵。俗世让人发狂,奇让人心安;俗世让人沉寂,奇让人活力四射,惊叹不已,在苦中得乐。
  20世纪一波又一波的小说流派都与奇有关:意识流、黑色幽默、魔幻现实主义、超现实,“新小说”、先锋小说等等。它们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纷纷登台表演,各领风骚数年,你方唱罢我登场,一时让人眼花缭乱。有以内容之奇取胜者:性意识、鬼怪灵异、同性恋、虐恋、心理分析、**、变型、变态等等;有以小说形式之奇取胜者:小说被施以各种实验,不加标点,不分行,没有情节,没有人物等等。总之,诸多流派欲使小说不像小说,欲使内容超凡脱俗,欲让人拍案惊奇,叫好不已。怪力乱神皆备于小说,于是小说也就肆无忌惮起来。读者各取所需,或偷窥,或猎奇,大饱眼福,酣畅淋漓。世人厌倦了俗世,于是转向了猎奇。猎奇过甚,性情肯定失之偏颇。诗欲使人性情平正之本义,诗欲使人温柔敦厚之本义,亦随之丧失。
  小说若流入好奇、猎奇一路,就走向了自我毁灭之路。很多小说要尽量展现世界的千奇百怪,但最终自身从里到外都变得离奇不经了,于是走向了绝路。
  世俗和奇,似乎是势不两立的概念。小说当然可以涉及奇,所谓“无巧不成书”,但这要有度。恰如小说若必不涉及奇,只求俗,那亦不是好的小说。好的小说不得不处理好俗世和奇的关系,能够在二者的张力中做到游刃有余,俗世与奇皆不僭越。亚里士多德说,哲学起源于惊奇。小说亦是如此,小说必源于对世俗的惊奇,或者在俗世中见出惊奇。但小说的根基在俗世,哲学也是。奇是俗世开出的花,根却是俗世,无根则无花,若无花,根之美亦会隐而不彰。俗世藏污纳垢,却元气淋漓,奇之花不能生于空无之中,只能生于俗世之中。好小说就须既有世俗之根,又有奇之花。如此,小说才能既摇曳多姿,又厚实凝重。
  在纷纭的小说流派中,“民俗小说”这一类较好地处理了俗和奇的关系。因为民俗本身就是俗和奇的结合,民俗是最俗的,也是最奇的,民俗有俗和奇两端。民俗是最现实的,但也是历史的,它自有渊源。这类小说尽管不起眼,甚至显得土里土气,但它们却实实在在,方方正正。不猎奇,于是小说就显得踏实厚重,有历史感;不庸俗,于是小说就显得灵动、清新、峭拔。有此二者,小说就同时避免了奇怪和俗气,就会在奇怪和俗气中求得平衡。但这并不意味着小说只要和民俗相关或者遇合,就会成为好小说,就会避免猎奇之风。民俗对小说而言是一把双刃剑,既是机会又是负担。是机会还是负担,在于作者本人的功夫。如果可以借机行事,小说可能会好;如果不能借机行事,小说可能会为机会所累,于是民俗反而成为小说的累赘。小说若担负不起民俗的重量,肯定会被压垮。
  在这个无奇不有、千奇百怪的时代,在这个文学不断趋向猎奇的时代,重申俗和奇的关系,并再提出“民俗小说”,追溯其本意,有其必要性。如此可以为这个猎奇的时代解毒,让读者感受到一股来自历史的大风,来自自然的清风。
  “民俗小说”这个概念经历了一个由大到小的转变。流行于当下的“民俗小说”严重地缩水。俗可以相应于一个希腊词nomos,是一个民族长期积累起来的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是民族的总体规范。礼仪和法律在此基础上形成,或者俗本身就是礼仪和法律。甚至可以说,俗使一个民族成为一个民族,俗塑造着国民性,区别着各个民族。民族中的人、事无不体现着俗,人的举手投足,日常生活莫不浸透着俗。“民族”和族人是“俗”的承载者,俗通过民族和族人体现出来。这才是民俗的本意。
  在这个意义上,当下的民俗小说概念不能成立。民俗是小说的基础,没有民俗就没有小说,小说因“民俗”而可能。中国小说本意是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这关乎民俗,亦是民俗的体现,由小说可观政治之得失,民心之向背,风俗之美恶。故小说尽管属于小道,君子不为,致远恐泥,然终不可废。晚清之际,梁启超倡小说以“新民”,言“欲新一国之民,不可不先新一国之小说”。“新民”即是要移风易俗,化民成俗。民俗若能新,人会随之新,国家和民族亦会随之而新。梁启超欲以小说新民。五四之时,周作人倡民俗学、人类学。周作人身体力行,搜集、整理民谣、儿歌,谈论节日礼俗、游戏等。民俗在周作人那里似乎外在于己,不关乎日常,只关乎乡土风情、节日、礼俗、世俗或可见之器物、游戏等。由此可见,其时“民俗”内涵已经日渐逐渐缩小,已经变成人类学和民俗学的研究对象。之后,钟敬文先生倡民俗学研究,民俗学化为学科,更是每况愈下,古风丧失殆尽。此后,以风土人情、节日礼俗、地方特色等为主题的小说,遂被称为民俗小说。鲁迅、王鲁彦、废名、沈从文、古华、刘绍棠、汪曾祺、陆文夫等人的小说被列入民俗小说之林,他们也被称为民俗小说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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