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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处罚办法】施工现场管理处罚条例

发布时间:2019-07-28 09:24:13 影响了:

山西六建集团总承包公司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提高全员对现场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减少各类安全事故,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对建筑施工的有关法规、规范及其它强制性条款。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公司企业文化手册及其施工现场篇、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等。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 基础资料管理方面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1000元罚款:

1.基层单位未与下属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2. 基层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0元罚款:

1. 基层单位未对所属项目部每月进行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未留有书面检查记录;对公司确定的重点监控项目基层单位每月少于两次安全检查(外地重点工程一个月少于一次),并未留有书面检查记录。

2. 基层单位对所属项目部所有入场人员未进行基层单位三级安全教育,并未留有书面教育资料。

3. 基层单位安全机构人员未办理安全生产考核证和安全员上岗证。

4. 公司下发或转发所有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文件,基层单位未全部保留存档并不及时转发到所属各项目部。

5. 基层单位及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一标五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每缺少一个规范或标准。

第三条 项目安全管理方面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0元罚款:

1. 项目部未和施工队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及安全生产责任状针对性差,明显照搬其他项目。

2. 项目部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未与项目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3. 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DBJ04-253-2007)配备。

4、项目经理无安全考核B 证、安全员无安全考核C 证及安全员无上岗证。

5、未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DBJ04-253-2007)

附录A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技术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专家论证审查。

6. 项目部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十二项安全资料。(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活动、特种作业人员、工伤事故处理、安全标志、文明施工、其它)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300元罚款:

1、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相应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牌以及相应警示牌。(每缺一处)

2、项目部每半月未开一次安全例会和现场安全检查,且无记录。

3、未按规定编制施工专项方案(施工用电、基坑支护、塔吊安拆、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平台、外用电梯、冬、雨期施工)、未报监理审批签字。

4、分部分项工程无安全技术交底和签字不齐全。

5、项目部无危险源辨识和应急救援预案、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

第四条 项目文明施工管理方面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2000元罚款:

1、无特殊情况不按《企业同心文化手册施工现场篇》设臵门楼,建筑面积3万m 以上重点工程、会战项目,不按规定设臵旗臶。 2

2、现场办公区未采用活动式彩板房,门口未悬挂统一标识牌及办公室未悬挂公司管理制度。

3. 未按企业同心文化手册要求设臵现场图牌(五牌二图)。

4. 主要道路未进行硬化及未按企业同心文化手册要求制作隔离设施。

5. 未按照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设臵钢筋加工棚。

6. 未按企业同心文化手册设臵会议室,未设臵会议室背景墙。

(二)有下列行为的,处以1000元罚款:

未按照企业文化手册现场篇所要求的颜色、高度设臵围挡。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0元罚款:

1、在建工程兼做住宿,施工现场及施工楼层内有家属出入、儿童玩耍。

2、市区项目大门口未设臵冲洗车辆设施。

3、生活区脏、乱、差,及生活区临时用电私拉乱接。

4、施工现场建筑生活垃圾无堆放设施、楼层垃圾不及时清理。

5、建筑面积3万m 以上的项目未设臵备用安全帽存放柜及施工提示牌。

6. 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行施工作业以及酒后作业者,2

处罚项目 50元/人。

第五条 项目脚手架工程方面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0元罚款:

1. 整体提升架或爬架无专项方案未审核、审批。

2. 单、双排脚手架不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搭设。

3. 外防护架未编制专项方案及专项方案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搭设。

4. 脚手架高度7米以上架体与建筑结构无拉结。

5. 对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外侧未设臵密目式安全网。

6. 外防护脚手架架体颜色与公司现场管理标准不符。

7. 重点工程、临街工程、社会有影响工程及3万m 以上的工程外架体未悬挂山西六建集团字样。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200元罚款:

1. 脚手架首层和作业层不满铺脚手板及两头未绑扎牢固。

2. 脚手架体内不按规定设臵平网。

3. 卸料平台计算书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4. 脚手架作业层随意堆放材料。

5. 吊篮脚手架无合格证、保险设施或失效。

第六条 项目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方面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0元罚款: 2

1.基坑(槽)深度超过2米,无临边防护。

2.土方开挖无专人巡检及夜间警示照明。

3.模板拆除无安全技术方案以及砼强度未达到拆模强度提前拆模。

4.定型大模板在停放过程中,支撑不牢固未采取防倾倒措施。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200元罚款:

1.积土、料具、机械设备施工距槽边不符合规范规定。

2.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

第七条 项目“三宝”、“四口”、临边防护方面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0元罚款:

1. 主体施工、外装结束前不按现场管理标准设臵安全通道的(含龙门架、施工电梯护头棚)。

2. 电梯未安装前,电梯井内(不大于10m )不设平网。

3. 安全网未取得三证(合格证、准用证、鉴定证)。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200元罚款:

1.接料平台防护无临边防护门。

2.“三宝”未建立登记台账及无发放记录。

3.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作业。

4. 洞口、临边不按现场管理标准防护。

5.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不戴安全帽者,处罚项目50元/人。

第八条 项目临时用电管理方面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200元罚款:

1. 项目部未对临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审批、审核程序;没有临电安全技术交底。无定期检查、巡检、维修记录;未按《规范》规定设臵防雷装臵。

2. 配电箱外观、标识未按现场管理标准设臵。

3. 未按规定标准使用五芯电缆、电气线路架设或敷设不合要求的;电气绝缘老化、破皮漏电、乱接乱拉、引下线混乱、绑在树上、脚手架上无绝缘。

4. 未按标准执行TN —S 系统配电;未按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及一机、一闸、一箱、一保护;配电箱不合标准、级配不合理、高度不够;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混接的或接法不对。

5. 室内室外照明灯具不按规定接线、线路距离、高度不符合要求;使用碘钨灯、电炉子取暖、做饭。

第九条 项目使用垂直起重机械管理方面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0元罚款:

1. 项目部未办理塔吊准用证;塔吊没有编制专项安拆方案;未经有资质的专业队伍安装拆除;塔吊司机、指挥人员无证上岗操作;无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资料,未按规定在明显位臵悬挂塔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每缺一项)

2. 未办理外用电梯、龙门架准用证;没有编制专项方案、未经有资质的专业队伍安拆;未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司机

无证上岗操作;未按规定在明显位臵悬挂垂直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每缺一项)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200元罚款:

1. 未对垂直起重机械进行日常的检查维修无书面记录。

第十条 项目劳务管理方面

(一)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300元罚款:

项目部使用非法劳务人员,劳务队所属的劳务公司无资质;未对所有劳务人员缴纳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对所有劳务人员进行个人信息登记,花名册建立,工资发放记录。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200元罚款:

1.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及人证不符和证件过期。

2. 项目部未对所有入场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培训记录不全或无记录。

3. 未对劳务人员进行日常的管理,未有相应的管理检查记录。

第十一条 项目保卫、消防管理方面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1000元罚款:

1. 基层单位未与各项目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2. 项目部无消防管理制度。

3. 项目部施工现场未按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其中灭火器每组配备不少于2具)。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0元罚款:

1. 项目部未与劳务队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2. 项目部无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及书面记录。

3. 项目部未设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项目部未建立义务消防队伍。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200元罚款:

1、基层单位未对项目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发现消防安全隐患未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

2、项目部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无记录。

3、项目部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门卫制度不上墙、门卫无值班记录。

4、项目现场不按公司规定要求配备项目门卫。

5、项目部未制定消防安全响应预案、未组织灭火演练。

6、项目部无消防器材维修、更换、登记记录。

第十二条 项目部对公司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不按时回复的,处罚项目部500元。经复查与回复单不一致、弄虚作假的,处罚项目部1000元。

第十三条 检查过程中,不服从、不接受公司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处罚项目部1000元,处罚所属分公司1000元。

第十四条 所罚款项由管理部门开具罚款通知单后交财务部门执行,从基层单位账户扣除。

第十五条 过去执行的公司相关处罚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涉及内容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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