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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发布时间:2019-07-29 09:23:56 影响了:

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2013 年 1 月版本 说明事项(标准、 扣除标准/ 费用类别 限额比例 基数等) 以前年度实 际发生的、 应扣而未扣 或者少扣的 支出 专项申报及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 后, 准予追补至该 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 项目发生年度计 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 算扣除, 但期限不 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5 号) 得超过 5 年。 未能及时取得该 成本、 费用的有效 凭证的, 预缴季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 当年度实际 发生的相关 成本、费用 所得税时, 可暂按 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 账面发生金额进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行核算; 在汇算清 34 号)第六条 缴时, 应补充提供 该成本、 费用的有 效凭证。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职工工资 据实扣除 任职或受雇, 合理 第 34 条 第六条 限额比例的计算 政策依据

说明事项(标准、 扣除标准/ 费用类别 限额比例 基数等) 加计 100%扣 支付残疾人员的 《企业所得税法》第 30 条 除 工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 96 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 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 知》(财税[2009]70 号) 14% 工资薪金总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 40 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 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 2.5% 职工教育经 费 工资薪金总额; 超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过部分, 准予在以 第 42 条 后纳税年度结转 扣除 限额比例的计算 政策依据

职工福利费

说明事项(标准、 扣除标准/ 费用类别 限额比例 基数等) 8% 经认定的技术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 进型服务企业 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 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0]65 号) 全额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职工培训费用 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 通知》(财税〔2008〕1 号) 2% 工资薪金总额; 凭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工会组织开具的 第 41 条 《工会经费收入 专用收据》 和税务 职工工会经 费 机关代收工会经 费凭据扣除 《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 年第 24 号) 《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 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 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 2011 年第 30 号) 限额比例的计算 政策依据

说明事项(标准、 扣除标准/ 费用类别 限额比例 基数等) 雇用季节 工、 临时工、 实习生、返 聘离退休人 员以及接受 外部劳务派 遣用工所实 际发生的费 用 据实扣除 应区分为工资薪 《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 金支出和职工福 第 34 条 利费支出, 属于工 资薪金支出的, 准 予计入企业工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 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 限额比例的计算 政策依据

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 薪金总额的基数, 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5 号) 作为计算其他各 第一条 项相关费用扣除 的依据。 (60%, 5‰) 发生额的 60%,且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不超过销售或营 第 43 条 业收入的 5‰;股 权投资业务企业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 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 税函〔2010〕79 号)

业务招待费 分回的股息、 红利 及股权转让收入 可作为收入计算 基数 广告费和业 务宣传费 15%

当年销售(营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收入, 超过部分向 第 44 条

说明事项(标准、 扣除标准/ 费用类别 限额比例 基数等) 以后结转 30% 当年销售(营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 收入;化妆品制 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作、医药制造、饮 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 料制造 (不含酒类 税〔2012〕48 号)(注:该 制造)企业。 签 文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至 订分摊协议一方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执行) 发生的不超过当 年销售(营业)收 入税前扣除限额 比例内的广告费 和业务宣传费支 出可以在本企业 扣除, 也可以将其 中的部分或全部 按照分摊协议归 集至另一方扣除 不得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 (同上) 广告费 限额比例的计算 政策依据

说明事项(标准、 扣除标准/ 费用类别 限额比例 基数等) 12% 年度利润 (会计利 《企业所得税法》第 9 条 润)总额;公益性 捐赠;有捐赠票 据, 名单内所属年 度内可扣, 会计利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润≤0 不能算限额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160 号)、《关于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 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 〔2010〕 捐赠支出 45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 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9〕202 号)、《财 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 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0〕59 号) 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 53 条 限额比例的计算 政策依据

说明事项(标准、 扣除标准/ 费用类别 限额比例 基数等) 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0〕107 号)。目前为止企业只有发 生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 办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 和玉树地震、甘肃舟曲特大 泥石流灾后重建等五项特定 事项的捐赠,可以据实在当 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对玉树、舟曲

分别是从 2010 年 4 月 14 日起、2010 年 8 月 8 日起执行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下同)。 其他公益性捐赠一律按照规 定计算扣除。 据实(非关 非金融向金融借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利息支出 联企业向金 款的利息支出、 金 第 38 条第(一)项 (向企业借 融企业借 融企业的各项存 款) 款) 款利息支出和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 限额比例的计算 政策依据

说明事项(标准、 扣除标准/ 费用类别 限额比例 基数等) 业拆借利息支出、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 企业经批准发行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34 债券的利息支出 号) 同期同类范 非金融向非金融,《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围内可扣 不超过按照金融 第 38 条第(二)项 (非关联企 企业同期同类贷 业间借款) 款利率计算的数 额可扣除。 并提 供“金融企业的 同期同类贷款利 率情况说明” (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 省任何一家金融 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 企业提供同期同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类贷款利率情 况); 利率,既 可以是金融企业 公布的同期同类 平均利率, 也可以 是金融企业对某 34 号)第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 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 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777 号) 限额比例的计算 政策依据

说明事项(标准、 扣除标准/ 费用类别 限额比例 基数等) 些企业提供的实 际贷款利率。 权益性投资 金融企业债权性 《企业所得税法》第 46 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内可扣(关 性投资的 5 倍内, 第 119 条 联企业借 其他行业 2 倍内 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 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8]121 号)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 (试行)》(国税发〔2009〕 2 号) 据实扣(关 提供资料证明交 《企业所得税法》第 46 条 联企业付给 易符合独立交易 境内关联方 原则或企业实际 的利息) 税负不高于境内 关联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 119 条 5 倍或 2 倍 投资不超过权益 限额比例的计算 政策依据

说明事项(标准、 扣除标准/ 费用类别 限额比例 基数等) 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 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8]121 号)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 (试行)》(国税发〔2009〕 2 号) 同期同类范 同期同类可扣并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围内可扣 签订借款合同 (无关联关 系) 第 38 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 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 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777 号) 权益性投资 5 倍或 2 倍 内可扣(有

关联关系自 然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 《企业所得税法》第 46 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 119 条 限额比例的计算 政策依据

利息支出 (向自然人 借款)

说明事项(标准、 扣除标准/ 费用类别 限额比例 基数等) 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8]121 号)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 (试行)》(国税发〔2009〕 2 号) 据实扣(有 能证明关联交易 (同上) 关联关系自 符合独立交易原 然人) 利息支出 除 (规定期限 款利息额×该期 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 内未缴足应 间未缴足注册资 题的批复》(国税函 缴资本额 本额÷该期间借 [2009]312 号) 的) 款额 非银行企业 不得扣除 内营业机构 间支付利息 住房公积金 据实 规定范围内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 49 条 利息=该期间借 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 则 限额比例的计算 政策依据

部分不得扣 不得扣除的借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

说明事项(标准、 扣除标准/ 费用类别 限额比例 基数等) 第 35 条 罚款、罚金 不得扣除 和被没收财 物损失 不得扣除 税收滞纳金 第 10 条 不得扣除 赞助支出 第 10 条 据实 规定范围内 (“五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费一金”: 基本养 第 35 条 老保险费、 基本医 各类基本社 疗保险费、 失业保 会保障性缴 险费、工伤保险 款 费、 生育保险费等 基本社会保险费 和住房公积金) 补充养老保 险 5% 工资总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 35 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 10 条 限额比例的计算 政策依据

说明事项(标准、 扣除标准/ 费用类别 限额比例 基数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 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27 号) 补充医疗保 险 与取得收入 不得扣除 无关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 10 条 不得扣除 包括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不征税收入 用于支出所 形成费用 用于支出所形成 第 28 条 的财产, 不得计算 对应的折旧、 摊销 扣除 环境保护、 生态保护等 专项资金 财产保险 据实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据实 按规提取; 改变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途的不得扣除 第 45 条 5% 工资总额 (同上) 限额比例的计算 政策依据

说明事项(标准、 扣除标准/ 费用类别 限额比例 基数等) 第 46 条 特殊工种职 可以扣除 工的人身安 全险 不得扣除 国务院财政、 税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其他商业保 主管部门规定可

第 36 条 险 以扣除的除外 按租赁期均 经营租赁租入 匀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 47 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 36 条 限额比例的计算 政策依据

租入固定资 分期扣除 融资租入构成融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产的租赁费 资租入固定资产 第 47 条 价值的部分可提 折旧 劳动保护支 出 企业间支付 不得扣除 的管理费 (如上缴总 据实 合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 48 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 49 条

说明事项(标准、 扣除标准/ 费用类别 限额比例 基数等) 机构管理 费) 企业内营业 不得扣除 机构间支付 的租金 企业内营业 不得扣除 机构间支付 的特许权使 用费 向投资者支 不得扣除 付的股息、 红利等权益 性投资收益 不得扣除 所得税税款 第 10 条 不得扣除 未经核定提 取的准备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 10 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 10 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 49 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 49 条 限额比例的计算 政策依据

说明事项(标准、 扣除标准/ 费用类别 限额比例 基数等) 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 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 通知》 (财税〔2009〕33 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 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9]48 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特别 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0]25 号) 《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 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2] 5 号) 《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 限额比例的计算 政策依据

说明事项(标准、 扣除标准/ 费用类别 限额比例 基数等) 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 11 号) (注:以上文件执行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止,目前尚无 新的政策规定) 规定范围内 不超过最低折旧 《企业所得税法》第 11 条 固定资产折 旧 可扣 年限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 57-60 条 生产性生物 规定范围内 林木类 10 年,畜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资产折旧 可扣 类3年 第 62-64 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 12 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 65-67 条 无形资产摊 法律或合同 投资或受让的无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销 约定年限分 形资产 摊 不可扣除 自创商誉; 外购商 《企业所得税法》第 12 条 第 67 条 限额比例的计算 政策依据

不低于 10 一般无形资产 年分摊

说明事项(标准、 扣除标准/ 费用类别 限额比例 基数等) 誉的支出, 在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整体转

让或清算 第 67 条 时扣除 不可扣除 与经营活动无关 《企业所得税法》第 12 条 的无形资产 限额内可扣 1、已足额提取折 《企业所得税法》第 13 条 旧的房屋建筑物 改建支出, 按预计 尚可使用年限分 摊 2、租入房屋建筑 《企业所得税法》第 13 条 长期待摊费 物的改建支出, 按 用 合同约定的剩余 租赁期分摊 3、固定资产大修 《企业所得税法》第 13 条 理支出, 按固定资 产尚可使用年限 分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 69 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 68 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 68 条 限额比例的计算 政策依据

说明事项(标准、 扣除标准/ 费用类别 限额比例 基数等) 4、其他长期待摊 《企业所得税法》第 13 条 费用, 摊销年限不 低于 3 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 70 条 限额比例的计算 政策依据

实际资产损 清单申报和专项 《企业所得税法》第 8 条 失 法定资产损 失 申报两种申报形 式申报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 32 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 资产损失 策的通知》(财税[2009]57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 扣除管理办法〉 的公告》 (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25 号) 可以扣除 开始经营当年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 开办费 次性扣除或作为 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

说明事项(标准、 扣除标准/ 费用类别 限额比例 基数等) 长期待摊费用摊 的通知》(国税函[2009]98 销 筹建期间, 生额的 60%计入企 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 发生的与筹 业筹办费; 广告费 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 办活动有关 和业务宣传费, 按 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5 号) 的业务招待 实际发生额计入 第五条 费支出,广 企业筹办费。 并按 告费和业务 有关规定在税前 宣传费 扣除 低值易耗品 摊销 一次性 股权投资发 生的损失 在经确认的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 发生年度, 作为企 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 业的损失一次性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扣除。 审计及公证 费 据实 告 2010 年第 6 号) 据实 号) 限额比例的计算 政策依据

招待费按实际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

说明事项(标准、 扣除标准/ 费用类别 限额比例 基数等) 加计扣除 从事国家规定项 《企业所得税法》第 30 条 (未形成无 目的研发活动发 形资产的, 生的研发费, 年度 据被扣附后 汇算时向税局申 基础上按研 请加扣 研究开发费 发费用的 用 50%加计扣 除;形成无 形资产的, 按成本的 150%摊销) 可以扣除 所得税和增值税 税金 不得扣除 咨询、诉讼 费 差旅费 会议费 真

实的材料 据实 据实 会议纪要等证明 据实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 除管理办法(试行)》(国 税发[2008]116 号)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 95 条 限额比例的计算 政策依据

说明事项(标准、 扣除标准/ 费用类别 限额比例 基数等) 根据工作性质和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特点, 企业统一制 第 27 条 工作服饰费 据实 用 作并要求员工工 作时统一着装所 发生的工作服饰 费用可扣除。 运输、 装卸、 包装费等费 用 印刷费 咨询费 诉讼费 邮电费 租赁费 水电费 取暖费/防 算限额 暑降温费 调增 畴, 福利费超标需 据实 据实 据实 据实 据实 据实 并入福利费 属职工福利费范 据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 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34 号)第二条 限额比例的计算 政策依据

说明事项(标准、 扣除标准/ 费用类别 限额比例 基数等) 公杂费 车船燃料费 据实 据实 08 年以前并 2008 年以前计入 交通补贴及 入工资,08 工资总额同时缴 员工交通费 年以后的并 纳个税;2008 年 用 入福利费算 以后的则作为职 限额 电子设备转 运费 修理费 安全防卫费 董事会费 绿化费 证券、 期货、 保险代理等 企业向经纪 人、代办商 支付手续费 据实 据实 据实 据实 据实 为取得该类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 而实际发生的手 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 续费及佣金支出 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 等营业成本, 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5 号) 第三条 据实 工福利费列支 限额比例的计算 政策依据

说明事项(标准、 扣除标准/ 费用类别 限额比例 基数等) 及佣金 电信企业向 经纪人、代 办商支付的 手续费、佣 金 据实 不超过企业当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 收入总额 5%的部 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 分 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5 号) 第四条 5%(一般企 按服务协议或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业) 同确认的收入金 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 额的 5%算限额, 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企业须转账支付,[2009]29 号) 否则不可扣 15% (财产保 按当年全部保费 (同上) 手续费和佣 险企业) 金支出 等后余额的 15%算 限额 10% (人身保 按当年全部保费 (同上) 险企业) 收入扣除退保金 等后余额的 10%算 限额 收入扣除退保金 限额比例的计算 政策依据

说明事项(标准、 扣除标准/ 费用类别 限额比例 基数等) 不得扣除 为发行权益性证 (同上) 券支付给有关证 券承销机构的手 续费及佣金 0.5%~5% 营业收入的 0.5%~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 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

通 知》(财税〔2009〕33 号) (该文执行至 2010 年 12 月) 证券投资者 保护基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 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2〕11 号)(201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执行) 千万分之五 收取的交易手续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期货投资者 至千万分之 费中按代理交易 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 保障基金 十 额 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 限额比例的计算 政策依据

说明事项(标准、 扣除标准/ 费用类别 限额比例 基数等) 5% 期货公司风 险准备金 收取的交易手续 的通知》(财税〔2012〕11 费收入减去应付 号) 期货交易所手续 费后的净收入 1% (注:201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执行) 限额比例的计算 政策依据

贷款资产余额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1%; 允许从事贷款 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 业务, 按规定范围 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 提取 的通知》 (财税[2009]64 号) (注:该文执行至 2010 年

贷款损失准 备金(金融 企业) 不得扣除

12 月 31 日止,目前尚无新 的政策规定) 委托贷款等不承 (同上) 担风险和损失的 资产不得提取贷 款损失准备在税 前扣除 按比例扣除 涉农贷款和中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说明事项(标准、 扣除标准/ 费用类别 限额比例 基数等) ——关注类 企业 (年销售额和 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 贷款 2% 资产总额均不超 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限额比例的计算 政策依据

(财税[2009]99 ——次级类 过 2 亿元)贷款 政策的通知》 贷款 25% ——可疑类 贷款 50% —损失类贷 款 100% 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 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 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财税[2011]104 号)(注: 该文将财税[2009]99 号规 定的执行期限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 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2〕5 号) (注:201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执行)

说明事项(标准、 扣除标准/ 费用类别 限额比例 基数等) 据实 1.非投资型财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保险, 不超过保费 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 收入 0.8% 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 限额比例的计算 政策依据

题的通知》(财税〔2012〕 投资型财产保险, 45 号) 有保证收益, 不得 超过业务收入 (注:本通知自 2011 年 1

0.08%,无保证收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益, 不得超过业务 日执行) 保险保障基 金 2.人寿保险业务, 有保证收益, 不超 过业务收入 0.

15%;无保证收 益, 不超过业务收 入的 0.05% 3.短期健康保险 业务, 不超过保费 收入 0.05%

说明事项(标准、 扣除标准/ 费用类别 限额比例 基数等) 收入的 0.8%;长 期健康保险业务, 不超过保费收入 的 0.15% 4.非投资型意外 伤害保险, 不超过 保费收入的 0.8%; 投资型意外伤害 保险, 有保证收益 的, 不超过业务收 入的 0.08%,无保 证收益的, 不超过 业务收入 0.05% 25% 农业巨灾风 贴的种植业险种,保险公司提取农业巨灾风险 险准备金 不超过本年补贴 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保险公 险种保费收入的 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 司) 25% 110 号)(注:该文执行至 财政给予保费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限额比例的计算 政策依据

说明事项(标准、 扣除标准/ 费用类别 限额比例 基数等) 2010 年 12 月 31 日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保险公司农业巨灾风险准备 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2〕23 号)(注:2011 年 1 月 1 日 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执 行) 1% 担保赔偿准 备(中小企 业信用担保 机构) 当年年末担保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任余额; 同时将上年度计 提的担保赔偿准 备余额转为当期 收入 未到期责任 准备(中小 企业信用担 保机构) 50% 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 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 知》 (财税[2009]62 号) (注: 该文执行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止) 限额比例的计算 政策依据

当年担保费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 同时将上年度计 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提的担保赔偿准 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

说明事项(标准、 扣除标准/ 费用类别 限额比例 基数等) 备余额转为当期 25 号) (注:本通知自 2011 收入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执行) 实际发生扣 属于收益性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 除; 煤矿企业维 简费支出 高危行业企 业安全生产 费用支出 预提不得在 税前扣除 的, 可直接作为当 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 期费用在税前扣 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 除; 属于资本性支 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 出的, 应计入有关 务总局公告[2011]第 26 号) 资产成本, 并按企 业所得税法规定 计提折旧或摊销 费用在税前扣除 交易所会员 年费 交易席位费 按 10 年分 摊销 同业公会会 费 摊 据实 票据 据实 票据 限额比例的计算 政策依据

说明事项(标准、 扣除标准/ 费用类别 限额比例 基数等) 信息披露费 公告费 其他 据实 据实 视情况而定 限额比例的计算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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