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镇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项目技术设计书|地籍数据库
**县**镇地籍调查
数据库建设项目技术设计书
**市**测绘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1月10日
**县**镇地籍调查
数据库建设项目技术设计书
项目承担单位(盖章):**市**测绘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人:
日期: 年 月 日
审批人:
审批单位(盖章):**县国土资源局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1. 项目概况 ............................................. 1
1.1 前言 ............................................ 1
1.2 工作任务 ........................................ 1
1.3 完成期限 ........................................ 1
2. 技术依据 ............................................. 1
3 入库数据主要技术指标 .................................. 2
4 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 .................................... 2
4.1 数据库建立的流程 ................................ 3
4.2 数据库内容 ...................................... 3
4.3 数据库信息 ...................................... 4
4.4 数据建库的主要工作内容 .......................... 4
4.5 数据建库要求 .................................... 5
4.6 数据检查 ........................................ 6
4.7 注意事项 ........................................ 6
5. 质量监督与保密措施 ................................... 7
5.1 质量检查制度 .................................... 7
5.2 检查的内容 ...................................... 7
5.3 检查工作的实施 .................................. 8
5.4 成果保密措施 .................................... 8
6 成果提交 .............................................. 9
1. 项目概况
1.1 前言
**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及2010年**市政府与**县政府签订的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全面开展**县建制镇的地籍调查工作,为查清**县城镇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将全野外数字化地籍成果数据进行入库,满足经济建设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更好的为土地宏观调控及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我公司承担此次**镇(镇区及高家屯、王三家子、半拉窝铺)的地籍调查工作。
1.2 工作任务
本项目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土地资产效益、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实施科学化的城市管理和建设“数字国土”、“数字**”的基本条件;工作任务是在完成**镇地籍调查中的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后,建立地籍数据库。
1.3 完成期限
计划在2011年11月10日至2012年2月10日完成整个测区的数据入库工作。
2. 技术依据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 1001-93);
《城镇地籍测量技术规定》(暂行)(吉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07);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
《吉林省城镇土地调查检查验收规定》(暂行);
经审核的《**县**镇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项目技术设计书》。 3 入库数据主要技术指标
坐标系统:1980西安坐标系;
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
成图比例尺:1:500;
平面投影:高斯-克吕格正形投影3度带,中央子午线126度 计量单位:长度单位采用米(m),取位至0.01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m2),取位至0.01 m2;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平方米(m2),取位至0.01 m2 。
4 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
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是指在地籍调查过程中形成的调查成果数
据库,是数字地籍调查的最终成果,也是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数据源。
4.1 数据库建立的流程
4.2 数据库内容
城镇地籍数据库包括城镇地籍数据处理、管理和分析应用的基础地理要素、权属要素、地类要素、注记要素、土地权利人要素、土地登记要素,以及房屋等附加信息。
4.3 数据库信息
4.3.1 数据上交格式
地籍测量生产和地籍数据库输出的图形文件可采用如下方式:
4.3.1.1.支持ESRI的SHP格式。每个图层对应一个SHP文件,相关属性记录在SHP文件中,扩展属性表以.DBF表示,元数据支持文本(.txt)。SHP文件命名以对应属性表命名(参见《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表1),以区块文件输出。
4.3.1.2.支持国土资源部规定的VCT数据格式。
4.3.2 系统平台
外业数据采集满足《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要求;
内业数据建库采用城镇地籍建库管理软件(CMS)。
4.4 数据建库的主要工作内容
以1:500城镇土地调查图形成果为数据源,采用电子数据的抽取、转换、装载(ETL)工艺或辅助屏幕数字化工艺,建立满足一定拓扑规则的城镇土地调查图形数据库;以城镇土地权属调查、登记发证和建设用地审批的非图形资料为数据源,建立城镇土地调查属性数据库;为保持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的逻辑一致性,并将两者相互挂接为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
对地籍测量采集的空间矢量数据(包括地形、地籍数据)按照要求进行分层、编辑等处理。
4.4.1.对数据进行相对关系、拓扑关系等处理,按照规定的面层,对每一个面层按照拓扑关系进行构面处理,如区划,街道、街区、宗地(地块)、地类等层。
4.4.2.属性录入,对于外业采集软件中不能录入或不能转入的各种属性数据,按照规定进行录入及链接。
4.4.3.在系统平台上进行统计、面积汇总检核及成果输出等。
4.5 数据建库要求
4.5.1 矢量数据
对于内业构面,按照一级控制一级的原则,在街坊层,同一街道内所有的街坊构成具有严格拓扑关系的各个面,面积之和应等于此街道的面积;在宗地层,所有的宗地构成具有严格的拓扑关系,宗地面积与虚宗面积之和应等于此街坊的面积;在图斑层,同一宗地内不同地类以宗地界线构成的面具有严格的拓扑关系,且面积之和等于该宗地面积。
4.5.2 编码
全部数据按《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城镇地籍要素的编码规则进行编码。
4.5.3 属性数据的录入
根据《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城镇地籍要素属性表的结构对除宗地外所有要素进行属性录入。
4.5.4 面积统计和汇总
4.5.4.1.面积统计的有关规定
(1)按街坊→街道逐级汇总;
(2)各类面积统计要独立量算两次,面积单位m²,计算取值到小数后一位。
土地分类均用二级类填写;
(3)所有面积以地籍信息系统汇总的面积为准。
4.5.4.2.面积汇总
在完成街坊面积量算后,按街坊对宗地进行面积汇总统计。街坊汇总统计结束后,进行以街道为单位宗地面积汇总统计。当一个街道涉及两个以上作业组时,街坊宗地汇总数据交由一个作业组完成。输出面积资料有:
(1)街坊为单位的界址点坐标册;
(2)街坊宗地面积汇总表;
(3)街道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和《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规定的地类号填写。
4.6 数据检查
4.6.1.属性录入检查,及时发现权属调查的错误、属性录入错误。
4.6.2.地籍分幅图数据的接边检查:检查接边情况、图形数据和母线数据的一致性。
4.6.3.图形数据中界址点的数量、位置与地籍调查表的界址点的数量、位置一致性的检查。
4.7 注意事项
4.7.1.地籍调查各项成果的矢量数据质量是否满足标准要求将直接影响到项目后续的数据入库,因此在矢量数据入库前,应按照GIS前端数据采集要求开展数据生产与编辑,从图形规范、属性编码、空间拓扑等方面进行控制,做到面向对象,图属一致;对象的分层、分类、编码按照国家《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的空间数据库标准执行;制定相应的地籍要素采集、编辑规则,以规范数据生产。
4.7.2.在数据库中,图形与主要属性用同一张表中的同一条记录来描述,其他相关的属性通过图属关联实现图属一体化。
5. 质量监督与保密措施
质量监督与检查制度的确立是确保项目质量的关键。
5.1 质量检查制度
按照《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的规定,为确保成果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该调查区地籍调查成果,严格执行各项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按照ISO9001:2000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开展工作。
5.2 检查的内容
使用城镇地籍建库管理软件(CMS)检查功能对数据库的拓扑和属性以及地籍调查表数据有效性进行检查。
5.2.1.拓扑检查
5.2.1.1行政区:面不能重叠;面不能有空隙;面边界被线层覆盖(行政区界线);A面层被B面层覆盖(地类图斑)。
5.2.1.2行政区界线:线不能有悬挂点;线不许相交或重叠。
5.2.1.3宗地:面不能重叠;面不能有空隙;面边界被线层覆盖(界址线);A面完全包含于B面内(行政区)。
5.2.1.4界址线:线不能有悬挂点;线不许相交或重叠;线终点与点重合(界址点)。
5.2.1.5界址点:点与线终点重合(界址线)
5.2.1.6地类图斑:面不能重叠;面不能有空隙;面边界被线层覆盖(地类界线)。
5.2.1.7地类界线:线不能有悬挂点;线不许相交或重叠。
5.2.1.8房屋:A面完全包含于B面内(宗地)。
5.2.2.属性检查:对所有地籍要素的属性进行检查。
5.2.3.标识码唯一性检查:检查数据库内各要素标识码是否唯一。
5.2.4.调查表数据检查
5.2.4.1地籍调查表主表检查:检查地籍调查表中字段值填写的正确性。
5.2.4.2指界表检查:检查指界表中本宗指界人与邻宗指界人填写的正确性。
5.2.4.3界址标示表检查:检查界址标示表中相邻宗地的界址线位置,界址线类别,界址点类型,界标类型填写是否矛盾。
5.2.4.4调查表宗地四至检查:对调查表宗地四至与邻宗权利人一致性进行检查。
5.3 检查工作的实施
专人利用城镇地籍建库管理软件(CMS)检查功能对数据库进行复查,以及参照外野权属资料与数据库进行对照检查。
5.4 成果保密措施
5.4.1.严格执行测绘资料管理办法,做好测绘资料的保密管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和职业道德教育,杜绝资料泄密或遗失。
5.4.2.在整个生产过程中,有关该项目的测绘成果要做好造册登记,严格管理。
5.4.3.未经甲方单位同意,测绘单位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提供任何该项目的测绘资料。
5.4.4.在生产作业现场使用的计算机网络要与外界的计算机互联网保持物理隔绝。
5.4.5.做好计算机防病毒工作,所有生产用的计算机要安装反病毒软件。
5.4.6.做好计算机的使用维护管理工作,对各计算机建立统一的标识、统一的文件系统、统一的文件格式。不用的或废弃的文件要进行清理,在工作的文件系统内保持数据的唯一性。
5.4.7.防止电子数据成果的意外损坏和丢失,坚持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对该项目的所有电子数据成果进行备份,并作好备份记录。备份数据保存在专用计算机内。
5.4.8.对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中间资料(不上交)在项目完成时应统一在监督下销毁,不允许随意丢弃。
6 成果提交
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MDB格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