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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检监察机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发布时间:2020-04-22 14:17:01 影响了:
纪检监察机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以前繁琐复杂的报表很多,并且都要求是纸质版,现在只需要报4项,而且‘零报’只需要短信告知。”5月27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谢明欣喜地告诉笔者,从每月减少的报表中,他感受到了新风气。

  连日来,县纪委监委按照“切口小,见效快,能效实,获得感强”的要求,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出台了《县纪委县监委机关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10条措施》,坚持“手电筒既照别人更照自己”,将任务进一步分解到机关各部门,就责任领导、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完成时限等作了具体分工安排。

  哪些问题突出就整治哪里,县纪委监委既对标对表上级精神,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从机关抓起,从领导改起,带头整治履职过程和日常管理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为防止出现问责简单、层层加码和“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现象,避免滋生“干事多出错多、不干事不出错”的不良风气,县纪委监委统一规范问责程序和标准,找准责任主体,把好问责尺度,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合理运用容错免责机制,真正把严管和厚爱相结合落到实处。“今年以来,我们精准有效用好问责利器,给予组织处理10人次,比去年同期减少20人次,并为25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郭小鹏说道,“针对信访举报乱象,县纪委监委采取及时为干部澄清正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等措施,旗帜鲜明为担当作为干部撑腰。”

  “为解决专项治理‘只生不灭’的问题,我们积极整合专项治理和督查项目,通过取消、归并、转入日常监督,将专项治理从11个减少为2个。”县纪委常委、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朱裕胜介绍。在整治中,县纪委监委将“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归并到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将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专项整治,归并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将涉矿涉砂专项整治、金融活动谋取私利专项整治、“提篮子”专项整治、公共资源交易违规招投标问题专项整治、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专项整治融入日常监督。充分运用好“1+X”监督执纪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工作,一般不再增加县本级专项治理,确保专项治理数量压减60%以上。

  同时,县纪委监委不断完善谈话与函询工作办法,重点解决同一年度函询过多、质量不高、流于形式的问题;改进谈话方式,把握谈话时机,区分谈话与初核谈话、审查调查谈话的不同,注意采取“同志式”谈话,解决谈话方式欠妥、增加干部不必要的心理负担的问题,确保谈话函询有深度、有力度、有温度。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及时对函询说明情况予以采信的13件函询件逐一复函予以了结。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逐项抓好落实,巩固深化纪检监察机关整治成果,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督导,让广大干部群众能够切实感受到新气象、新变化。”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何珍良如是说。

  县委办坚持问题导向带头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5月24日,汝城县以“多会合一”的形式召开了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六次(扩大)会议,把项目建设、乡村振兴、扫黑除恶、安全生产等近期全县重点工作一并安排部署,会议紧凑精炼,直入主题,务实简洁,参会人员一致好评。

  这只是我县着力解决“文山会海”的一个缩影。自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来,我县对标《湖南省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20条措施》,结合汝城实际,迅速出台《汝城县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15条措施》。县委办公室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责任单位之一,坚持问题导向,带头扛起政治责任,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整治文山会海、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滥等方面下功夫、出实招,推动“基层减负年”落地见效。

  “以前不是在开会就是在赶会的路上,群众来办事找不到人有怨气。”南洞乡党委书记钟丙芳感触良多,“现在会议和文件少了很多,督查也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真正做到了为基层减负,我们有了更多的时间抓贯彻落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也越来越高。”

  “在严格精简会议上,县委办坚持‘三控制一提高’,建立每月‘无会周’制度,由县委领导召开的会议减少52个,同比下降42%。”县委办副主任李伟光告诉笔者,今年以来,县委办着力在精简、精细、精品上下功夫,建立了文件、会议、活动和重大事项报告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规格,将同系统、内容相近、参会人员相同的会议一律合并召开,一次性开会传达部署到基层的、上级视频会议已作工作部署的一律不开,需要开的会议也集中安排在周一或周五,真正实现“少开会、开短会”,切实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县委办还在重点整治发文数量多、不规范等问题上持续发力。通过技术手段,将发文权限控制在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各单位确有发文需求的须经县委办、县政府办审批,严格限制各单位发文数量,达到精简文件目的。1-5月,以县委、县委办名义发文减少27个,同比减少42.3%。“对于不符合发文要求的文件,该退文的退文,该修改的修改。”县委法规室主任范芸说,按照“八不发一确保”的要求,对照搬照抄、超过篇幅规定、指导性和操作性不强的坚决实行退文处理,目前已退10多个部门的发文。

  针对基层干部疲于应付各种检查督查的问题,县委办主动作为,全面开展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制定《县委2019年重点督查事项清单》,原则上对于未纳入督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开展督查检查,确需开展的督查检查,必须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后实施。同时严格实行审批报批制度,对未经审批报备的督查考核,一律不准开展;积极开展“过度留痕”整治,切实纠正机械式做法,明确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表、层层报材料、处处留痕迹,不得简单将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拍照留影、发布微信公众号等代替实际工作评价和考核指标。

  “通过清理、整合、撤并,2019年需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由37项减少为16项,精简率达56.8%。”县委办副主任何为珍说道。下一步,县委办将不断优化全县督查考核机制,积极转变考核方式,确保督查考核检查比上年减少50%,切实为基层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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