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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1-06-16 08:46:12 影响了:

南宁市青秀区教育局关于2021

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起草说明

为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广泛征集意见,现将《南宁市青秀区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13月-4月,自治区教育厅、南宁市教育局相继出台了2021年招生工作文件,对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要求,要求严格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我局认真研读了自治区、南宁市相关招生政策,结合实际,在教育部、自治区、南宁市招生政策的基础上制定我城区招生工作方案,对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做了详细安排。

二、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

(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

(四《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桂发〔201931号)

(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

(六)《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24号)

(七)《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教〔20216

三、起草过程

(一)调研阶段(20211月—2月)。我局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成立了由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股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文件起草小组。小组深入辖区各中小学校开展实地调研;通过网上调研,学习借鉴其他市、县区好经验好做法,为起草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起草阶段(20213月)。3月份,文件起草小组在认真学习、反复研究、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起草了《招生工作方案(初稿)》。

(三)征集意见阶段(20213月—5月)3月-5月,我局收集了有关来访来文意见,科学合理采纳有关意见。4月初,我局组织教育局安稳股、教研室、基教股等股室负责人及九个学区长学校招生工作分管领导召开招生工作方案征集意见会,充分听取各有关股室、各学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招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5月初,我局向城区各有关单位发函,征集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网站向社会大众征集意见;教育局局务会对招生工作方案进行集体讨论,并完善了《招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风险评估及论证阶段(20215月中旬)。5月中下旬,青秀区召开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风险评估会和专家论证会,听取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进一步完善了《招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五)合法性审查(20216月份)。6月初,通过相关单位进行招生地段划分方案合法性审查。

(六)进行集体决策(20216月份)。6月初,上报并进行集体决策。

四、主要内容

我城区招生工作方案,原则上与自治区、南宁市招生工作方案保持一致,重点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了公办中小学一年级入学招生对象、入学年龄、入学原则、报名材料与优先入学、招生时间安排。

二是明确了民办中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报名材料、报名地点、时间安排、报名录取流程与原则。

三是明确了公办学校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进行排序,排序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进行,分批录取,录满为止,对超量生源进行协调安排入学。优先顺序为:

1.房户一致,独立产权。

2.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

3.非独立产权、按份额大小排序。

4.有户无房(第一种情况)。

5.有户无房(第二种情况)。

6.有户无房(第三种情况)。

四是明确了民办学校不得跨市招生,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则进行摇号抽签入学。北京大学南宁附属实验学校、南宁市卓立实验学校、南宁市青秀区半岛卓立小学、南宁市青秀区卓立苹果园学校等四个承担接收政府安排义务教育地段生的学校,首先要确保所有符合政策的地段生入学后仍有剩余学位才能向社会招生。

五是明确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排序。按市教育局的政策,在“四证齐全、三证一致”情况下,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截止日期原则上按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当年73日止计)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时优先排序。结合青秀区实际,对其他情况下的入学排序亦作了相应规定。优先排序原则如下:

1.购买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青秀区辖区内购买家庭独立住房并居住,优先安排;

2.实际居住。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居住证》地址登记为准,合法住所登记地址应与《居住证》登记地址一致;对持有青秀区核发的《居住证》、在青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且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截止日期原则为2021 7 3 日,下同),其随迁子女在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时应优先排序。

3.经商或工作。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青秀区辖区内经商或工作时间为依据,报名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缴纳社保凭证或纳税证明,时间越长越优先。

《居住证》首次领取或者连续签注时间、连续合法就业时间和连续居住时间满1年在同类条件中优先排序。对符合入学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尽可能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若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学位等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

五、向社会公布

    6月中旬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方案。

 

 

 

 

               南宁市青秀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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