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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制度要试行到何时】教育制度

发布时间:2019-01-21 04:03:51 影响了:

  2009年12月11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对中小学的各类考试进行严格管理。义务教育阶段的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
  笔者注意到,山东这次颁布的考试管理规定,后有“试行”二字――这是一个大家太熟悉不过的字眼,也是一个大家已经忘了要去考虑其意义的字眼。
  有意思的是,沿着“试行”的思路,笔者再去查阅近年来山东出台的教育规定,几乎都是“试行”和“暂行”―― 2005年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2005年的《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2007年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2008年《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及与考试管理规定同天推出的《山东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基本规范(试行)》。在恢复高考制度32年的今天,在高等教育规模世界第一的国度里,一个地方的教育管理,居然都被试行的制度主导着,正常吗?
  对于上述“试行”和“暂行”,大家或许认为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改革就是探索,探索就有不确定因素,要试点、要积累经验,方可逐渐推进,不可能想得那么周到。但是,如果再思考试行的成本、试行对于试行对象的影响、改革的持续性,则有必要对“试行”与“暂行”进行新的价值判断。试行当然可以理解为改革探索,可也暗含着因为很多未知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在某天“不试行”的意味。
  在发达国家,由于教育政策牵涉面广,是基本的民生政策,在出台之前要反复论证,而在出台之后,将保持很长时间不调整,即便调整,也给民众很长的调整时间,比如,如果是影响学生升学的政策,至少在学生升高中或升大学之前四到五年前告诉他们新政策。可现在各地的教育政策,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几乎是常态,今年的试行很快又被明年或后年的试行替代,往往令老百姓左右为难,陷入政策焦虑。
  简单地说,“试行”在我们这里,已经成为政府部门随意修订政策的通行证,在“试行”的旗号之下,政策是可以不充分论证、不完善的,因为“试行”嘛!政策执行的效果可以很差的,因为“试行”嘛!“试行”的政策可以被随时推翻的,也因为是“试行”嘛!在这样的试行之中,有地方10年出台了五套高考政策。
  我国的教育迫切需要改革,但改革绝不能盲目、仓促,应该有充分的论证、系统的思考。表面上看,充分论证、系统思考是费时间的,但是,如果联系到1987年以来的23年间,我国已经针对素质教育进行大大小小多少课程改革,考试科目、考试内容改革,却始终没有多大效果,就会明白,一些所谓的“只争朝夕”的改革,其实是在折腾精力、贻误真正的改革。假如在过去23年中,我国教育部门认真分析教育的真实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设计改革方案,教育的问题不至于发展到现在的积重难返。
  就山东的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而言,以笔者之见,如果事先听取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就很有可能“试行”不了,虽然这些规定被认为是山东素质教育组合拳中又一“重拳”。从出拳者的用意来说,显然是想击中当前应试教育的“考试”命脉,如果考试管理规范了,比如小学不能中期考试,成绩评价采取等级制,成绩不能公开等等,学生的考试负担与压力也就小了,可是,在义务教育资源严重不均衡、中考和高考考试制度并无变革的背景下,这一“重拳”击中的或许只是假象敌,抓住了平时考试的“小巫”,而中考和高考的“大巫”,却是这套制度奈何不得的,可“大巫”不除,最基本的教育观念和人才观念怎么可能调整呢?
  要规范中小学的教育管理,政府的职责应该是加大教育投入、改革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模式,同时退出学校的直接办学与评价,而把教育权交给中小学,把招生权交给大学与高中,把评价权交给社会。这才是真正意义的改革。而政府部门出台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某种意义上说,是背道而行,介入中小学的直接办学,连中小学怎么考试都一一规定。这样的改革,“试行”就必然成为“试错”。
  当然,我们也可以理解教育部门为何乐于如此“试行”,因为,如果推行上述真正意义的改革,政府部门的投入责任被强化,而手中的办学权、评价权丧失。如果没有公众意见对改革以及政策制订的参与,哪个政府部门能主动干这种“傻”事呢?教育政策的“试行”风,乃因为老百姓没有参与决策的权利,而且,不管是“试行”,还是今后推翻“试行”“再试行”,对于政府部门来说,都博得了改革的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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