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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区基层组织需加强自治功能的发挥]基层组织发挥什么作用

发布时间:2019-04-17 04:14:33 影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近年来,社区建设成为社会学和公共管理学研究的热门课题之一,社区建设与管理也成为各国政府行政管理的新课题。中国目前正处于深刻而广泛的社会转型时期,这种社会转型由两个深刻的转变构成:一是体制的转轨;二是结构的转型。这种变动也体现在城市的基层组织方面。面对城市基层的控制和管理,居民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的提高及其对自己生活社区提出的更高要求,社区建设由此在中国广泛开展,这就决定社区居委会工作要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的变化要求。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探究广州社区基层自治功能的实施与发挥,我们成立了“广州S社区居委会自治能力调查”的课题调研组,利用了两天的时间,调查走访了广州S社区居委会,与居委会主任进行了约25分钟的访谈,对居民进行问卷调查50份,对S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功能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基于专业认知的基础上简单的分析。
  1.广州基层自治组织,东环社区居委会基本情况阐述
  “一般而言,社区是指聚集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社会群体,按照一定的规范和制度结合而成的社会共同体。构成社区的要素包括以下五个方面:有较稳定和独立的地域界限;有以一定社会关系组成的社会群体;有维护该地区公共利益的管理机构;有维护群体生存和发展的生活服务设施;群体成员具有地缘上的归属感、参与感和认同感。”居民、居委会及其他自治性组织也就成为社区建设的主体力量。广州S社区居委会位于广州老城区越秀区繁华地段,所辖居民万人左右。
  基层发展相对成熟。居委对社区的管理主要分为党政、民政、计划生育管理、综合治安管理和城市管理五条线。党员关系主要体现在街道办人员指令的沟通与交流,其主要内容分为妇联工作、工会工作、青少年工作,目前最热闹的是创文工作几个方面。居委内部机构人员有主任、副主任,处于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原则,基层领导都由居民选举,不由上级直接派任。机构人员三年选举一次,跟党政人员同时进行选举,先选书记再选主任。机构主要领导会定期接受街道办方的指令并与其汇报近期工作和社区具体情况。
  社区管理相对和谐。社区设施完备,虽因主客观条件的限制,目前东环社区内尚不具备菜市场,但据调查了解,社区内已设有小型超市、幼儿园、报刊亭、文具店、老人娱乐室等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再者东环社区位置靠近市中心,居民交通出行、娱乐消遣的需求都得到了大致的满足。据居委主任反映,工作人员会通过家庭走访,负责调解居民区内次数不多的矛盾,如家庭、邻里之间的纠纷,亦有安抚部分居民对社会的不满情绪。主要工作人员会抽空和居民闲聊,在节假日前夕会到主要商场前站岗,了解居民的生活状况;在实际观察中,亦发现有退休的老人经常围坐一起谈天,或接送上下学的孩子,生活颇为惬意舒适。居民和居委内部工作人员关系融洽,居民对其工作的评赏较高,这也为我们的调研实践顺利进行提供了便利。社区环境相对拥挤,没有特定的娱乐场所和绿化带,但每个星期会组织一次大扫除,环境相对整洁。
  居民自治未得到切实的落行。据对居民的调查问卷的统计显示,大多数居民并无自治的意识,均为接受居委组织的全权管辖,对居委隶属机构、居委内部机构情况的基本信息仍有不甚了解的现象。居民大多是局限于自我的生活圈子里,未曾对居委整体的自治建设给予太多的关注。大多处于“你说怎样我就怎样”、有意见“没必要提,提了也没作用”、“这样已经挺好,也不知道怎样才更好”的心理状态。居委机构人员充分扮演了“管辖者”的角色,并未按规章制度中所指明的定期召开居民大会,“能不开就不开”、“没时间、没资金”、“程序复杂,机构人员素质达不到写好总结报告的要求”、“要改善只能交给上头”,社区内缺乏了居民自治的氛围和意识。
  组织机构相对独立。S社区落址越秀区一个比较僻静的大院中,本身和其他社区并无太大的交集。据相关情况的反映,S社区居委并没有很好的同所属街道办相沟通,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居委领导只是负责执行指令、汇报工作的职责,而工作人员的意见、居民的建议不敢、不愿向上头反映;除特殊检查外,街道办相关人员很少走访社区,甚至有居民反映根本不知道存在街道办。社区基层组织机构的相对独立,对更好地建设自治组织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2.当前S社区居委会存在的自治功能方面的缺陷及原因
  在实地调研过程中,调查问卷所派发向的居民,大多是在居委工作人员的请求下配合了我们的调研。这大大增强了调研的可行性以及提高了完成任务的进程和效率。然而,这也折生出一个新的问题:降低了问卷结果的可信度和真实性。恰于偶然,在派发问卷的过程中,我们收集到了两份比较“特别”的问卷。一份来自一个弱智女青年;一份来自一个退休已久而又极少与居委沟通的老人。通过对他们较长时间的访问,我们了解到居委给予其的关注和照顾是远远不足的,生活起居几乎都依赖自己工资微薄的亲人(她来自外省),平时几乎没怎么和居委的人说过话;而在和退休的大爷谈话时,大爷认为居委工作偏向“行政化”,“形式化”,主要为迎合政府指令的需求。而大爷和居委的沟通又是闭塞的,从而社区内部畅通的沟通途径仍然存在有缺陷。从对这两位弱势群体人员调研可以映射出,居委内部工作存在忽视弱势群体权益的问题,而以下就从当前社区居委没有切实落行基层群众自治化以及居委自治功能发挥的缺失层面浅视基层组织自治功能的发挥问题。
  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社区居委会,其功能是以制度规范群众组织并以实际行动保障群众更民主、更和谐地生活。因此,社区居委应该充分尊重民意,让群众手把手打造和参与管理自己的社区。更重要的是,作为群众自治组织,居委的功能一个侧面应该关注到民生问题,而弱势群体理所当然应占有其中不容忽视的尤为重要的地位。而这种职能的缺失,必然与居委机构本身的组织有关。现在从下面几个方面究其原因。
  基层机构内卷化、组织行政化,职能出现易转和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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