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计划 > 法院执行队伍建设的意见【法院执行队伍建设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法院执行队伍建设的意见【法院执行队伍建设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19-06-04 14:29:17 影响了:

第一篇:法院执行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侯。”法官队伍建设好坏是司法权力能否公正有效实现的重要保障,而法院执行队伍建设是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法院事业兴衰成败。如何抓好新时期法院执行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当前必须重视的重大课题。在当前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法院的执行工作遇到了许多靠以往经验难以应对的新措施、新问题,特别是新实施的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执行行为、执行措施监督的权利,为法院执行工作提出新的挑战。如何面对新挑战,打造一支经得起监督考验的执行队伍,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难题。

深化执行体制改革 优化执行管理体系

法院执行工作机动性、及时性、准确性、分散性、社会协助性等特点,决定着执行干警不仅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而且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 执行队伍存在的问题。

人民法院执行难已经成为全社会公认的事实,这与执行队伍的管理有一定的关系。随意伸长执行期限,几乎存在每个法院、每位执行人员。法律规定了审判案件的审结期限,如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了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而执行案件的结案期限则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执行若干规定第107条虽然规定了一般民事执行案件应在6个月内执结。但是实际上并非如此,由于执行工作不规范,仍然存在对申请执行人缺乏有效的调查财产的手段和途径,对法院调查当事人财产状况的权力不够明确;对被执行人利用法人资格或其他合法形式主义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缺乏相应的对策;对免除执行的财产范围缺乏明确的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协助执行义务缺乏统一的规定;对中止、终结的法定情形界定不清等。这些方面所存在的问题,恰恰为执行人员消极执行或乱执行提供了理由,用一些执行人员的话说,这个案件我说执行不了,找谁也没有用。我要想执结,很快就会想办法执结的。目前,执行机构中执行人员之间仍然吃着“大锅饭”,干与不干都一样,执结多少都一样,人与人之间不存在竞争,每个人都拿地方财政部门给开的那点工资,至于实行什么执行制度、执行方法、方式改革似乎同执行员没有关系,过分强调程序主义,只要按法定的程序走完每一步,即使一分钱没有执行到位,我的工作也干了,别人谁也没有办法。这种旧的管理模式如果不改,就不能充分发挥执行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外部制度再健全也没有用,因为外因是通过内因来起作用的,只有设法充分调动执行人员的积极性,才能提高案件的执结率,才能使执行人员不断设法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

(二)执行队伍应实行垂直管理

中央(99)11号文件明确提出了高级人民法院对本辖区的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也明确了司法体制改革。这也是针对我国的国情提出,主要是为了遏制和克服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现在感觉效果不明显,尽管通过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等方式执结一批积案,但是由地方法院执行机构的人、权、物归地方管理,因此没有从根本铲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思想的根源。高级法院的统一管理和统一协调,实质就是统一领导,对执行人员业务的统一管理,对案件统计的统一管理。没有对执行机构、执行设备统一管理。笔者认为,要想实现高级法院对执行工作真正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必须将中院、基层院两级法院人、权、物统一到省高院,执行员的工资由省财政支付,执行人员的任命、调动,由省高院从执行机构所在的法院审判人员中择优选择,地方人大可以任命审判员,但执行人员不需地方人大的任命。地方人大若免去执行人员的审判员资格,可以先由高级法院免去执行人员资格。执行机构的执行装备由省高级法院统一调配,统一管理。

高级法院对下两级法院执行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统一领导,并不意味执行机构脱离当地法院而独立。有人提出将执行机构从法院脱离出来交地方行政机关,独立于政府,这样对抗衡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干预执行的能力会大大降低,更不利解决执行难,也不利于执行机构内部执行权的行使。

高级法院对下两级法院执行机构统一领导,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执行机构内部应实行三权分离,即执行实施权、执行裁判权和执行监督权分离。建立互相制约、互相监督和互相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笔者建议,随着基层法院受案标的额的增加,中院执行一审案件的数量将逐渐减少。中院执行机构可不设实施庭,对受理执行案件可以将案件委托辖区内的任何一个基层院执行。中院执行机构可设裁判庭和监督庭,裁判庭主要对基层院裁判不服的裁决案件进行复议裁判。监督庭一是对基层院执行案件监督,执行人员监督,同时负责辖区内法院执行机构案件的协调、管理,如对于一些有重大影响执行案件统一调配辖区内的执行警力集中执行,以扩大影响。监督庭人员每年拿出大量时间制定对执行机构、执行人员、执行案件的考评细则,监督考评经过。为了体现考评公正、公开,监督庭在考评过程中可以邀请社会其他人员包括当事人在内,对执行机构、执行人员进行考评。

基层法院执行机构执行权分权,可以根据执行机构人员多少来灵活确定,执行人员少的执行局,可只设实施庭。裁决庭可以临时组成,也可以将裁决庭纳入院内审判庭,由其他庭审判人员进行听证裁决。中院可以对基层院执行案件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确定执行方法。基层法院执行人员的监督可由中院监督庭、本院审理委会、院党组和执行局长共同监督。

(三)、执行队伍要引入竞争机制

水无势差不会流动,社会无竞争、无失业就不会前进。要打造一支过硬的执行队伍,开展好执行工作,更好地实现公正与效率,就必须打破现在大锅饭的现象,必须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管理机制。将企业管理理念的项目管理机制引入执行队伍的管理。执行法官可以“承包”案件,包数量,包质量,包效率。以执行人员办案的公正、高效、快捷等标准来衡量办案能力的标尺。执行机构每年应留有待岗或下岗的名额,对于年终综合考评不合格的人员,高院要坚决实行末位淘汰制。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执行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执行人员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才能有一种竞争感、责任感。那时执行工作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才能更好对面对人民检察院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

规范执行行为 提高案件质量与效率

规范的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廉洁高效的生命线。人民法院管理执行队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确立规范执行,促进执法公正与效率的思想理念

首先规范执行指导思想。司法权是至关重要的执政权,必须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人手中。强化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要从理想信念入手。因此,执行人员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工作方向,正确处理好依法独立审判与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打牢公正司法的政治思想基础。在践行依法治国理念上,坚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上,把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作为执行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和检验标准;在践行公平正义理念上,坚持秉公执法,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以公开促公正;在践行服务大局理念上,正确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关系。真正做到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动摇,始终坚持维护社会稳定不动摇。

其次规范执行用语、执行行为。良言一句暖三冬,语言是开心的钥匙。现在一些执行案件当事人缠诉、闹事、上访,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一部分也是由于我们执行人员的执行用语不文明,人文素养不高所造成的。工作中经常把自己的私愤发泄在当事人身上,冷言冷语刺痛他们,有的甚至恶语中伤,使本来是一件小事愈演愈烈。因此,执行人员不仅应当做到熟知法律业务知识、办案程序娴熟,而且还应当学习哲学、心理学,了解中国传统道德和法律文化的关系,广泛了解社情民意,百姓疾苦,公序良俗,人情事理等。执行人员具备了充实的法律知识,同时具备以上丰富的人文知识素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修养,就会使司法工作能力达到一个新的境界,在执行工作中就能有效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等不良倾向,真正做到严格依法办案、以情办案。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是规范执行行为的基础。

建立健全与执行工作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加强对执行案件从立案、发执行通知书、查封、扣押、评估、拍卖等一直到结案审批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力求用规范的制度来规范各项执行工作,是开展好执行工作的重要前提。根据执行规律和相关程序可以将执行案件的整个流程,分为4个阶段,即执行案件受理审查阶段,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阶段,强制执行阶段和结案报批阶段。每一个阶段从工作流程、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和监督检查等再制定更具体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制定出来的各项制度的学习掌握,是每个执行干警业务整训的重点。制度实施过程中坚持所有的管理措施都以被人接受为前提,因为在制定时已经让大家共同参与,允许大家提出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大家理解了。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有人不理解,对一些规章制度的遵守不重视。这就要向大家讲明道理,增强监督与被监督的自觉性,强化监督本身是对大家的一种爱护,同时也是一项制度,所有的人都没有例外,它与对人的信任与否没有关系。规范执行行为不限于8小时之内,由于执行工作的特点,决定执行人员不能整日不离法院。这就要求落实制度可以变换形式,如通过交谈了解执行人员的思想;以家访或电话访问了解干警8小时以外活动,一些举手之劳的事情同样可以起到监督制度的实施。

(三)以执行期限为主线,严格执限管理促进执行效率。

由于执行工作需要社会参与,有关部门协助,外加上我国公民财产不透明等因素,造成一些案件受人为因素影响久拖不结。因此,在管理上必须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及执行人员违法处分办法执行。坚持抓案件流程中法定环节的节点管理,特别是强化对其中重要环节的执行案件执行期限的监控。首先,着重抓住执行案件三个环节的时间控制。第一,一般案件在3个月内执结。当案件执行期限到了还有一个月时,承办人须向庭长报告案件执行的流程情况并提出执结案件措施和方案;第二,当执行期限达6个月时须由承办人提前10天向局长提出书面报告,经局长审核同意后再由院长报批延长3个月执限。其次,为预防超执限发生,执行法院应设置案件执限预警制度,审判管理办公室在每月低前以书面形式对将近6个月的案件亮出黄牌警示。承办人无故超执行期限的,案件管理办公室在季度考核中对执行局予以扣分,执行局将扣分分解责任到人。执行法院可以将执行人员的联系方式及所承办的案件《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及执行人员违法处分办法和纪检监督部门监督电话张贴墙上,便于当事人对执行期限的监督。除此以外,应注重对工作中容易发生的一些环节,重申办案过程应严格按照民诉法、最高院及高院关于执行程序方面的操作规定。例如,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强调承办人应在收案后3日内发出;对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事项要仔细查看委托权限,防止代理权限不清;送达回证上非当事人本人签收的,应在备注栏内写清代收人身份与当事人关系;在案件裁定中止前,承办人应将所有的证据材料向相关当事人公开,克服对案件中止的随意性。

(四) 抓住典型事例,开展执行法官职业道德警示教育。

对执行队伍的管理一方面要通过一级管一级,一级抓一级,严格各项制度规范的执行和监督,做到常规管理常抓不懈,常查不怠,从而使全体执行干警在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中积极地工作。另一方面,要经常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按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要求,针对少数执行人员作风粗糙拖拉、态度生硬粗暴、采取执行措施不规范、随意性较大等问题,要人人查摆问题,抓落实整改措施,抓制度规范建设,督促整改。要严格遵照“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官行为规范”的要求,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加强对重点案件、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监督,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结合起来,严格控制可能发生问题的环节,堵塞漏洞,防患未然。切实解决“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对查出问题的干警要公开处理,以警示他人,努力实现执行队伍不出事,案件不出错。

(五) 抓住热点案件,注重言传身教的示范表率作用。

要规范执行行为,领导必须率先垂范,领导必须起到带头示范作用。领导干部言行影响着干警的行为,执行制度必须一视同仁,凡要求别人做到的领导自己首先做到,让下属口服心服,对于一些执行热点和难点,易激化矛盾的案件,院庭领导要带头办理亲自指挥,用规范的执行行为和良好的执行风范为执行干警展示榜样的风采。

第二篇:我县法院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根据中院统一部署,对我院队伍建设进行了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有干警队伍的基本状况

机构改革时,县编办核定我院设置1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室、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局)、研究室、法警大队、司法技术室。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现有10个中心法庭:八里河法庭、耿棚法庭、润河法庭、南照法庭、六十铺法庭、江口法庭、黄桥法庭、谢桥法庭、江店法庭、杨湖法庭。

(一)现有人数

我院实有人数161人,其中包括以来提前离岗人员14人(该部分人员年龄,男性在55岁以上,女性在45岁以上,按县里规定不占编制)。目前实有在岗人数147人。

在实有在岗的147人中,有审判职务的77人,其他人员70人。

(二)编制情况

按省编办[]14号文件《关于分配下达全省法院系统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核定我院政法专项编制为157人。

实有在岗147人(不含提前离岗14人),我院空缺政法专项编制10人。

但是,根据省高院规定,我院现有在岗147人中已编入政法专项编制的仅100人,其余47人因为未办理补充手续,现登记为其他编制。

为真实反映我院干警状况和方便统计,以下以现有在岗147人为基数进行统计和分析(详见下表)。

县人民法院干警情况统计表

(三)干警政治面貌和性别比例

现有在岗147人中,党员干警114人,团员干警15人,群众18人。分别占干警总数的77.6%、10.2%、12.2%。

男干警112人,占总人数76.2%,女干警35人,占干警总人数23.8%。

(四)年龄层次

现有在岗147人中,35周岁以下44人,36-45周岁72人,46-55周岁30人,56岁以上1人。分别占干警总数的30%、49%、20.4%、0.6%。

(五)学历情况

现有在岗147人中,大专学历以下人数6人,占干警总人数的4.1%;大专学历人数31人,占干警总人数的21.1%;本科学历人数107人(其中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仅2人,系、省委组织部选调好范文),占干警总人数的72.8%;本科学历以上人数3人,占干警总人数的2%,均为在职学习取得学历。

(六)职级情况

现有在岗147人中,副科以上23人,实职仅17人(其中包括院长、副院长等15名副科以上法官和专职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各1人),另有6人享受副科以上待遇。科员以下人员124人,占总人数的84.4%。干警的行政职级低。

(七)法律职务

1、现有审判人员77人,其中副科以上审判人员15人(包括正、副院长4人,审委会委员兼庭长2人,庭长2人,副庭长4名,审判员3名),科员级助审员62人。

2、现有书记员43人(其中7人兼任其他职务)。

3、正式法警3人(另有4人系书记员兼任)。

4、其它审判辅助人员24人(包括专职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等司法行政人员5人,工勤人员19人)。

二、当前制约法院队伍建设科学发展的问题及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人民法院的地位和作用愈显重要。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家加大了对政法工作的投入,人民法院工作条件不断改善,自身建设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但是,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制约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不利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利益格局不断变化和调整,各种社会矛盾凸显。一方面由于当事人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处理事务不当产生纠纷。而当纠纷发生后,又对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缺乏了解,选择单一的诉讼途径解决(人民调解、仲裁机制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导致大量矛盾纠纷涌入法院,各类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我院受理案件3245件,结2903件;受理案件3560件,结3226件;受理案件4138件,结3862件);另一方面由于退休和机构改革人员离岗,进人渠道不畅等原因,我院干警人数尤其是审判人员逐年减少。以来,我院审判人员共减少20人,占现有审判人员的25.9%。人民法庭甚至出现“一人法庭”的现象。现有一线审判人员(58人),年人均受理案件72件,基层法庭审判人员每年受理案件都在百件以上。案多人少,审判力量薄弱的矛盾日益突出。

(二)人员结构不合理日益凸现

1、整体人员结构不合理。现有在岗的147人中,审判人员为77人,仅占52.3%。

2、审判人员结构不合理。现有77名审判人员中,专职审判员仅2人,没有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规定》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规定“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专职委员两名左右”)。助审员62人,占80.5%。

3、法警力量严重不足。全院正式法警只有3人,仅占全体干警总人数的2%,远远低于规定配备标准,也远远不能满足司法审判工作的需要。另有4名书记员虽任命为法警,但由于年龄、编制等因素的限制,一直未能评定警衔。

4、职级结构不合理。自1997年以来的12年间,全院仅仅提拔了8名同志。现有147人中,科员以下人员124人,占总人数的84.4%,并且这部分人员大部分是年龄在35-50岁的业务骨干,由于长期没有得到提拔重用,严重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还有一部分人即将退休离岗,明知进步无望,干脆安于现状,工作缺乏创新意识和主动性,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我院队伍建设的发展。

5、中层干部岗位空缺较多。一方面一大批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和丰富办案经验的中青年法官长期得不到提拔重用,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另一方面,我院14个内设机构有8个是科员级助审员或书记员主持工作,2个机构是审判员主持工作,10个人民法庭有8个是科员级助审员主持工作。这些同志长期工作在第一线,虽然在各自工作岗位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但长期以来,只是“临时负责”,职责不符,工作起来“名不正、言不顺”,不敢管理,加之责任与待遇不符,工作压力大,工资收入低等原因,不愿认真管理,工作上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6、没有高层次、复合型法官。目前全院本科以上学历干警虽然已达110人,但真正全日制本科毕业的仅3人,其中法律专业只有2人。大部分干警的学历是在职教育取得的第二、三学历。这些干警虽然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审判工作经验,但由于对法律知识缺乏系统的学习,法学理论水平不高,整体业务能力不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质量的提高。

(三)基层人民法院机构建制与其所承担的职责不相适应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各项事业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党和国家为加强政法工作,先后将政法系统的基层公安派出所、基层司法所明确为副科级建制。但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内设机构和人民法庭的建制一直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关基层人民法院及其内设机构和人民法庭的建制,仍然沿用1996年机构改革时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共安徽省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地市县人民法院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这两个文件对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及人民法庭的建制级别未予明确规定。各地执行不一,即使同一地区不同时期执行也不一样。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我院配备的庭长、副庭长的职级直接明确为正科级、副科级。较好地激发了广大干警的工作热情,全院呈现出了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90年代后期以来,我院配备庭长、副庭长以同时任命审判员职务来确定具体行政职级。进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时,将基层人民法院作为乡科级单位对待,内设机构及人民法庭按股级对待,低于基层公安派出所和基层司法所的建制级别,我院班子成员中的副职虽然明确为正科职级干部,但同过去任命的庭长、副庭长一样,一律作为非领导职务对待。目前基层人民法院的这种机构建制和干部职级状况,对法院干警的心理情绪和实际工作产生了相当程度的消极影响。

(四)进人渠道不畅

我院从1999年以来的10年间,新进人员仅3人,其中2人是和组织部门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选调的法律本科毕业生,这也是我院仅有的2个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另有1人是从其他部门选调的具有法律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已任命为助审员)。

近年来,我院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干警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已有18人相继通过司法考试,其中书记员15名,工勤人员1名。在15名书记员中有11名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仍有4名书记员和1名工勤人员因为非政法专项编制、不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等限制,不能任命为法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部分干警的积极性。

三、建议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宗旨意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培养和强化干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大局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正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名与利的关系,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提高干警立足本职工作、服务大局、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加大对人民调解、仲裁等诉讼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多选择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充分发挥等诉讼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

3、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办案能力。建立科学的教育培训体系,按照不同部门、不同工作岗位、不同层次对在职法官进行分类培训。丰富培训形式,尝试采取“法官教法官,法官带法官”的培训方式,定期组织基层法院的优秀青年法官,到上级法院学习,由资深法官做老师,采取“师傅带徒弟”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同时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加大对通过司法考试干警的奖励力度,提高干警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建议上级法院取消对在职干警取得法律职务任职资格后任命法官的不适宜限制。

4、加强交流。坚持在实践中培养人才,开展轮岗锻炼和岗位练兵,培养具有多方面能力的复合型法官。

5、畅通进人渠道,不断为基层法院补充新生力量,增强发展后劲。建立畅通的人才流动机制,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从社会法律人才队伍中选调优秀人才,充实法官队伍。同时探索建立吸引优秀人才和留住优秀人才的机制,按照从优待警的原则,帮助干警解决实际困难,不断提高干警的待遇。

6、立足干警队伍的现状,尝试从现有书记员队伍中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法警队伍,以解决法警力量不足的问题,建议上级法院放宽对任命法警和警衔评定在年龄、编制等方面的限制条件。

7、提高干警的政治待遇。建立和完善法官考核评议制度,重点考核审判工作实绩,建立法官业绩档案,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法官奖惩、进行岗位调整和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以此促进法官积极履行职责、优质高效工作。同时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和上级法院制定提高基层人民法院和干警待遇的相关政策措施,以促进法院工作的全面和更好发展。

第三篇:关于法院队伍建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灵台县人民法院关于队伍建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为上级法院研究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队伍建设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的措施和意见提供依据。根据市中级法院《通知》精神,我们组织专人对我院队伍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就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法官职业化建设困难重重

当今时代,全球经济一体化已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随之而来的司法体制改革势在必行,与国际司法体制接轨成了我国司法体制的改革方向。这一形势与现状要求我们审判机关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职业化的法官队伍。但是,就我院现状的分析,法官职业化进程缓慢,我院现有职工51人,法官39人,大学文化程度25人,占64.1%,大专文化程度13人,占33.3%,初中文化程度1人,占2.5%。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25名法官中,全日制法律本科毕业1人,占4%,全日制法律专科毕业后成人专升本3人,占7.6%,全日制非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后成人专升本2人,占5.1%,其余19人与具有专科文化程度的13人均是中专、高中文化程度自学取得专科或本科文凭,占82.1%。这样的法官文化结构与学习型法院、专家型法院队伍的要求相距甚远。为加快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我们认为目前应做好以下三点:

(一)加大法官培训力度,解决法官队伍素质仍然偏低的问题

由前面的统计可以看出,我院有82.1%的法官是从事法官职业后才学的法律。而他们主要是在干中学、学中干而成长起来的,知识结构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遇到经常发生的常规性案件尚能应付,对于新类型案件两眼一模黑,既是临时性的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也往往是穷于应付,极易导致偏差。这也是目前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的深层次原因之一。

(二)状大法官队伍,解决法官断层问题

目前实行的凡进必考的行业准入制度和经过统一的司法考试才可取得法官资格的制度,为提高法官队伍素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法律界专家学者进入各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参与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为法官队伍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它标指着法官队伍建设向更高的标准迈进的步伐不断加快。但是,我们作为基层法院。法官断层现象严重。我们现有法官39名,50岁以上的12人,占30.7%,40—50岁的15人占38.4%,35—40岁的10人,占25.64%,35岁以下的2人,占5.1%。由统计可以看出,有70%左右的法官年龄在40岁以上。就目前现状,案多人少的矛盾已经相当突出,如果再过5—10年,法官队伍如果不能及时补充,将出现无人办案的现象。目前实行的行业准入制度及在各下级法院为上级法院选拔法官等制度,可以有效地充实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法官队伍。现在的问题是各基层法院法官断层现象严重,今年开始实行的司法考试分级制度是一个有效的办法,我们认为今后应更进一步适当降低取得基层法官资格的标准,以缓解案多人少,审判力量严重不足的困境。

(三)建立法官福利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减少法官流失,稳定法官队伍

在世界各国的法官和政府的职员中,没有象中国法官这样福利待遇无法保障而又被社会彻底误解的。这是我们法官流失、队伍不稳定的本质原因。要稳定法官队伍,就必须建立稳定的法官福利待遇保障机制。要确保法官工资按时足月发放,并适当提高工资标准,在法官住房、子女上学、子女及家属就业等方面优先考虑,解决法官的后顾之忧,保证他们能一心一意从事审判工作。

(四)建立法官分类管理制度,禁止法官从事后勤、政工、法警等工作

我们一边讲法官断层,案多人少,但另一方面,还有许多法官从事后勤、政工、法警等工作,我院在这些岗位上工作的法官10人,占法官总数的25.64%,是一个不小比例,如果能使这部分人归位,就我院而言,法官不会显得有多短缺。但是,要解决这一问题,还必须要出台一些确保这些岗位有人工作的配套政策。我们认为目前的凡进必考政策,是导致这一现象存在的主要原因,进法院的工作人员,即是不当法官,在非审判岗位上工作,也必须通过考试才进入,近几年,主要是通过公务员考录进入,还要按国家的统一招录规划编制名额,每年进入的人数了了无几,根本不能满足法院工作的需要。要建立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对于法官可以沿用现在凡进必考及严格的资格准入制度,对于各级法院的法官人数,可以在全省范围内均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各院法官人数的多少。而对于后勤、政工、法警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可放宽条件,自由出入,由地方政府人事部门配备。

二、法官职业能力建设需更进一步加强

随着中国加入wto,世界经济一体化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基本完成,农村人口城市化,新类型以及复杂疑难案件越来越多。而目前,基层法院的法官,大

多习惯于审理的案件民商事方面是离婚、债务、赔偿及合同纠纷,刑事方面是盗窃、诈骗、故意伤害、行政审判几乎无案可审,如遇一些新类型案件,则显得手足无措。要改变这一局面,加强法官职业能力培训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我们首先必须实现在培训内容上从传统学习教育到现代职业能力的转变,注重实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达到学以致用。在培训方式上实现从面

对面授课到现代网络远程教育的转变,节约审判资源,尽量避免学习影响工作。要结合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学习紧跟时代要求,进一步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将学历层次较高的硕士学位以上的法官培养成审判业务专家,将中等层次大学文化的法官培养成专家型法官,将大专以下学历的法官培养成审判业务骨干,形成以审判业务骨干、专家型法官、审判业务专家为主线的梯次人才队伍。

三、思想政治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入

近年来,最高法院表彰宣传的宋鱼水、金桂兰、黄学军等全国重大典型,组织的“双模”、“双优”、“中国法官十杰”、“中国十佳人民法庭”等专项评选表彰,在各基层法院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各类先进典型的事迹使广大基层法官深受鼓舞,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了法院和法官的全新形象。我们不但组织干警学习了全国重大典型,而且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对我院涌现出的“全国优秀人民法庭”什字法庭、“全国优秀女法官”张灵萍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挖镢整理,使广大法官实实在在的感受到先进典型的优秀之所在,觉得先进是看得见模得着的,而不是虚假的、造作的,有力的推动了各项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最高法院提出的“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教育目标,适时必要,抓住了要害,就目前情况看,效果是良好的,法官的素质和法院的形象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但是与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素质不高、形象不好的现象在少数法官身上仍然存在,希望最高法院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法官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法官的整体素质,加快廉政建设步伐,以机制建设为突破口,坚决杜绝影响法院和法官形象的事件发生。

法院文化建设应以审判事业为主线,以讴歌审判事业和活跃广大法官的文化生活为内容,形式可以是多样的,如电影、电视等文艺作品,小说、诗歌、散文等文学作品、书法、绘画等艺术作品。可以在最高法院设立文化局,其他各级法院由政工部门办理文化事宜。我院的法院文化主要是开展了一年两次的文艺体育活动,今年举办歌咏比赛一次,橡棋、羽毛球、乒乓球比赛一次。

近年来,法院系统相继开展了多项教育整顿活动,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起到一定推动作用,乱收费、法官不中立,办“三案”、搞“三同”的现象明显减少,通过这些活动,法院和法官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了全新的形象。但是这项工作不是一蹴而就,要保持教育活动的实效,必须建立制度和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使思想政治工作入脑入心。

四、司法警察工作亟待加强

目前,将死刑执行移交法院,不再由武警参与,执行司法拘留、押解人犯等工作难度越来越大,法院机关及法官外出执行公务中的安全保卫任务日益繁重。但是,目前法警的素质不高,人力不足,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法院审判事业的工作需要。我院现有法警6名,除两名专职法警外,另外两名兼司机,还有两名在其他业务庭审理案件。虽将法警队单列,但真正搞法警工作的只有两名人员,要建立一支规范的法警队伍,还有相当的差距。目前各地法院实行聘任制司法警察,是弥补法警队伍人力不足的有效方法,但作为基层法院公用经费严重不足,聘任制司法警察的工资无钱可付是一大困难,另外,在聘任司法警察时要把好素质关口,严禁素质低下的人进入司法警察队伍,影响法院形象。

五、人民陪审员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民主进程中的一大发展,是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的迫切需要,还可以补充法院审判力量的不足。这一制度目前逐步趋于完善,做为基层法院,我们主要是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报酬所需经费无法保证。我院的9名人民陪审员,除4名国家工作人员外,其余5名均系农民,他经常外出打工,需要陪审时不在家,是工作中的一大难题。我们认为需要加强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人民陪审员报酬保障机制;二是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不断建立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长效机制,为法院审判事业起到应有的推动作用。

第四篇:强化法院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人是工作的主体。在人民法院,只有全体工作人员具备了很高的政治、业务、道德素质,实现司法公正,提高法庭审判和执行效率才有根本保证。近年来,我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先进的司法理念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严格的制度管理人,大力加强法庭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品格高尚的法庭队

一、队伍建设的主要成就

我院按照“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工作思路,紧紧抓住队伍建设这条主线不放松,向管理用劲,在规范中提高,促进了全院各项工作。

一是法院队伍呈现新面貌。领导班子注重学习,团结务实,思路清晰,作好表率,激发干警工作热情;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解放思想、改进作风“主题教育活动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干警的“五个意识”明显增强。、落实、政治学习制度,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岗位培训和司法考试,及时解决学习费用。仅去年就先后组织法官68人次培训,自200(请你关注:Www.Haoword.CoM)2年国家开展司法资格统一考试以来,全院共8人通过,通过率名列全市法院前茅。全院本科学历达到92人,法官在全体人员的比例和职级配备进一步优化。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警,积极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强化“八小时以外”监督,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坚持通报,积极组织“效能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干部监督。

二是司法能力有了新提高。去年,全院共办结各类案件1269件,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人员人均结案近30件,审判质量、效率均居全市法院前列。坚持“多调少判”,“案结事了”的方针,去年,民商案件适用调解方式结案864件,调解率为61.7%,刑事附带民事部分适用调解方式结案15件,调解率为97%,执行适用和解方式结案61件,,“四调”能力在司法应用中明显增强,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开展庭审观摩比赛和优秀司法文书评比活动,年终评选先进活动,干警驾驭庭审、制作裁判文书和理论研讨能力取得显著增强。明确各部门的岗位职责,赋予中层干部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干警管理协调能力得到提升;

三是司法管理取得新规范。修订完善了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立了竞争激励机制,以目标管理责任书为抓手,对单位进行位次管理,对个人实行绩效考评,解决了干警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从抓制度的检查、考核、落实入手,进一步规范办公秩序、环境秩序和生活秩序,培养干警自觉遵规守纪、按章办事的好习惯。严格考核落实制度,兑现各种承诺,树立制度权威,干警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已经形成。

四是群众满意度实现新提高。通过开展各种主题教育活动,全院干警司法亲民,为民、便民意识得到增强,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力度明显加大。特别是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和去年“百日办案竞赛”活动中,全院干警放弃节假日,加班加点,不怕吃苦,清结了一大批案件。落实司法服务承诺,推行便民诉讼;开展巡回办案,方便群众诉讼;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去年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用13万元。

五是大局意识明显增强。在工作中,我们始终注意摆正位置,发挥审判职能,加强工作协调,服务县委工作大局,以有为之绩谋工作地位。刑事审判坚持“严打”方针,积极参与“打黑除恶”和“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民商事审判坚持“多调少判,案结事了”,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案件,促进家庭和睦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认真审理涉及“三农”案件,促进新农村建设;审理好各类合同纠纷案件,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依法审理国有企业改制案件,注重再岗职工的再就业安置。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加大沟通力度,采取庭外协调,思想疏通办法,尽可能地把“官民”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监督、维护、协调的有机统一。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积极清理执行积案,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我院还积极参与事关其他全县工作大局的活动,把审判执行置于县委的领导之下。

二、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我院的队伍建设虽然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与县委和上级法院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

第一,队伍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一是高层次、复合型法官偏少。目前全院具本科以上学历干警已达92人,但真正高院全日制本科的却只有不到10人,综合法律水平不高。二是整体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有的政治素质高,但业务能力不强;有的业务能力高,但政治素质欠缺。三是大局意识不强。存在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现象,不能很好地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

统一。有些案件因未考虑到其他因素,盲目适用法律下判,造成当事人上访或上诉,埋下不安定隐患。四是作风纪律涣散。个别基层法庭在抽查中出现“无人庭”;五是个别干警廉洁意识不强。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问题,吃、拿、卡、要等行为还时不时在个别干警身上体现出来。廉政标准不高,仅仅满足于领导不批评、媒体不曝光、群众不告状、个人不出事。六是

个别干警“名利”思想严重。横攀竖比,强调经济利益,对待遇和福利看的高于事业。七是创新工作方式能力不足。满足于原有的工作思维模式,停留在凭经验办案或单凭法律规定办案。在处理其他事务中,方式单一,思路不灵活,协调能力差。

第二,整体司法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一是法律水平不高,个别案件裁判不公,损害了法院形象。个别同志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影响了司法的严肃性,法官的整体业务素质与社会期望存在较大的距离。二是案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不认真学习和研究法律规定,出现个别适用法律错误或与法律规定相悖的处理结果;有的同一类型、同一性质的案件其判决结果不同;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扭转,有的案件开庭走过场,开庭准备不充分,审判人员对案情掌握不细不严肃,不按规定举证、质证和认证。三是办案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全院虽无超审限案件,但结案周期过长,绩效考核在全市排名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力度仍需加大。我院的涉诉信访工作目前走在全市法院的前面,但还有几个信访难案有待解决。

第三,司法为民不能完全满足群众的需要。一是公仆意识树的不够牢。个别干警存在特权思想和衙门作风,存在对群众“冷、横、硬、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现象。对当事人“冷、热”不均。在审判和执行中掺杂人情、金钱等权势的因素,自觉不自觉地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谋私、徇情的工具;联系群众不密切,向领导通报多,向群众汇报少;听领导意见多,听群众意见少,尤其听取一般群众意见少;作风不深入,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调查研究少二是调处力度不够大。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未能妥善处理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造成个别案件上诉或信访。三是对涉诉信访工作认识不到位。偏面认为涉诉信访工作只是立案信访的事,把自己与群众割裂开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闻不问;个别同志甚至认为上访的群众是“刁民”,既不积极主动与群众沟通,也不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造成群众走上信访路。在工作措施上,重治标,不治本,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造成信访人重复信访或越级上访;四是司法为民措施落实不到位。在落实为民措施的工作上,存在等靠思想,工作方式单一,思路不开阔。便民、利民、亲民的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第四,司法管理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一是一些规章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需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补充完善。二是机关作风纪律抓得不实,措施不力,效果不好。个别同志纪律观念差,迟到早退,懒惰散漫,玩心重,事业心不强,工作不推不动,学习消极应付;个别同志只想当官不想干活,讲安逸图享受,只愿说好话办好事,不愿碰硬不敢较真,以致有效的制度没有充分发挥效能,有效的措施没有落实到位。三是内部管理还有薄弱环节,工作纰漏时有发生,整个管理还存在死角。部门与部门之间,人与人之间相互配合不够紧密,工作效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加强队伍建设的意见

第一,以班子建设的核心,全面增强队伍的政治和廉洁意识。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采取多种形式,浓化学习氛围,使人人都学习,人人受教育,人人有提高。开展十个专题的大讨论,找准学习与改进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引导干警进一步强化“五种意识”,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重要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继续坚持和完善“一岗双责”制度。凡队伍出现问题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要检讨责任;出现重大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实行责任领导责任追究制。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严肃追究存在违法审判、司法瑕疵问题等责任人的党政责任。

第二,以提高业务素质为目标,全面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进一步强化全院案件流程监控和业务台帐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实行三分之二法定审限内结案的效率提速,开展办案竞赛,严格追究违法超审限。继续坚持审判质量“五级把关”制度,进一步强化“带长”法官的监管职责,严格裁判文书校核,杜绝低级差错,实行问题案件审查问责、差错案件剖析讲评,确保司法公正。严格庭审规范周检查、月通报制度,严禁侵害当事人诉讼权利,严禁内部说情和过问职务外案件,全程纠防审判瑕疵,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疑虑。按照中院《关于规范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狠抓案件质量,加强对一审案件审判质量把关,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发挥好再审的屏障作用,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法院内部。

第三,以增强服务群众意识为根本,努力实现审判执行工作案结事了。强化司法为民意识,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司法事业的人民属性,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做到态度上亲民、爱民,方法上便民、利民,结果上维民权、保民安。强化调解,促进社会关系和谐。把调解作为处理各类案件的首选手段,作为办理案件的必经程序,整合内部资源,实行上下联动调解,整合外部资源,促进民间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相互衔接,妥善化解矛盾纷争。切实转变作风,积极推行和谐司法,高度关注民生,积极追求和谐的司法效果,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群众满意。以落实“十件实事”为载体,进一步取信于民。坚持定期不定期召开当事人座谈会,虚心征询当事人意见,对损害法院形象的各种不良行为实行内部公示,并严肃查处,该调离审判执行岗位的坚决调离审判执行岗位,该作党政纪处理的坚决追究党政纪责任。坚决落实稳控措施,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想方设法,理顺情绪,全力做好信访稳定工作。争取上访人息诉罢访;对情绪激烈、有上访苗头的,看死盯牢。出现恶性上访的,坚决追究责任。坚持大接访和院长值班接访制度,建立完善集中治理与源头预防并重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四,以增强凝聚力为导向,进一步规范工作管理。按照建设规范型法院的要求,坚持科学、规范、高效、便民的制度设计理念,以绩效考评为龙头,修订完善以《目标管理责任书》为核心的配套管理制度,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搞好目标责任监控,要深入学习研究《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党组决策精神吃透吃准。各监控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大胆管理。建立个人绩效档案,认真做好登记,确保在年终考评时有根有据,奖罚公正透明。进一步规范审判管理,继续完善案件评查机制,定期评查案卷,审查违法审判线索,考核通报调解率、服判率、上诉率、发改率等案件质量指标。进一步规范案件流程管理,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严格审限监控,狠抓审判流程环节提速,实现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共同提高。规范司法行为,切实规范法官的行为、语言、礼仪和形象,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建立健全合议庭工作规范,使问题发现在合议庭,矛盾解决在合议庭,裁判产生在合议庭,责任落实在合议庭,不断提高合议庭的审判能力、司法水平和工作效率。在强化庭审功能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司法文书制作,认真解决庭审笔录、审理报告、合议笔录简单应付,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庭审及意见的形成过程等问题。彻底根除裁判文书文字差错多和说理性不强的问题。全面落实审务公开制度,增强司法透明度,以公开得公正,以公正换民心。

第五,以树牢大局观念为前提,更加自觉主动地把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政治保证。要主动向县委报告法院的重要工作意见、重要人事安排、重大工作举措、重大案件审判和执行,主动向县委报告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主动接受县委政法委的领导、监督和统一协调,听从党的指挥,服从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同时,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以及媒体、公众的社会监督,依法忠实履行职责,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司法。发挥党组核心领导作用,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地位,确保人民法院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法律、忠于人民。

第五篇:市法院队伍建设工作报告

今年来,xx市法院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和“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牢牢把握“一手抓审判,一手抓队伍建设”的工作重点,以开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司法作风建设年”和创建“学习型法院”等活动为载体,采取有力措施,狠抓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全院呈现了“班子团结、积极向上、上下振奋、争创一流”的新局面。

一、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始终将班子建设放在首位,尤其将抓好班子的政治思想、班子的业务素质、班子的决策、组织指挥、协调能力以及班子的表率作用摆在突出位置。经常保持领导间相互沟通、增进团结。通过开展高标准民主生活会,相互帮助,相互提高,使班子的凝聚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决策重大事项坚持集体领导,从而确保了党组的决定在全院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形成了干警向领导看齐、领导向干警学习,不辱使命、共同拼搏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我院以“建设学习型法院”、“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学习培训,将日常学习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着力提高干警司法能力。每月定期组织法官干警学习新的法律法规,不定期开展业务竞赛等活动,着力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和适用法律的能力。2014年8月10日至23日,组织全院的司法警察和法官在雪峰山林场进行司法警察集中训练和法官秋季集训,安排审判经验丰富的分管领导和法官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和可能遇到的疑难问题为干警授课,同时结合法官廉政建设、心态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开展了观看警示教育片、主题讨论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有效提高干警的司法业务水平,增强了为人民服务、为大局司法的意识。

三、大力改进司法作风。以“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和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为载体,加强我院司法作风建设,提升司法形象。首先,认真自查、突出重点。通过自己找、组织点、群众提、相互帮等多种途径、多种形式查摆问题,深入分析,把司法作风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找准,把根源查深。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交心谈心活动,扎实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其次,解决问题、力求实效。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目标、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再次,制度规范、狠抓落实。将各项教育活动中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整改措施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形成一套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制度体系,如“诫勉谈话制度”、“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党风廉政信访接待工作制度”等。同时做好落实工作,坚决奖惩到位,防止“旧病”复发。2014年8月,我院被市纪委授予“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单位”的荣誉称号。

四、全力做好从优待警。在从严治警的同时,又想方设法支持干警工作、帮助干警成长、关心干警的疾苦,全力做好从优待警相关工作,努力解决干警的后顾之忧。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为干警兑现了审判津贴、执勤津贴及国家规定的其它津贴补贴;建立法官干警的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干警体检;对突患疾病、长期治疗和直系亲属病故的干警,院领导都要亲自给予慰问并发放一定的慰问金(品),不能亲自去的,也要委派其他领导和政工室前往看望和慰问。极大地增强了干警的职业认同感,打牢了不愿为的物质基础。

五、增强舆论引导能力。一是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树立先进典型。今年来,我院共获得市级以上表彰22次,其中集体7次,个人15次。涌现出了在 “6.29”安江防洪堤房屋依法强制拆除过程中,临危不惧成功阻止了一起恶意纵火事故的优秀司法警察黎建华、张松、蒋青林,带病工作在审判一线的民一庭法官袁勇等先进典型,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二是增强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我院的工作特色、先进经验和先进人物。先后在中国审判和人民法院报等报物发表《xx巡回法庭服务重点工程》、《调解惠民讲实效》等文章,对我院抓调解、促和谐的先进经验进行一系列推广报道。今年来,人民法院报、中国审判、湖南日报、xx日报、中国法院网、湖南省法院网等主流媒体报道我院的消息、通讯等100余篇。三是推进网络建设,强化网络宣传。今年8月开通的xx市人民法院网,下设法院概况、法院新闻、审判研究、司法为民、案件时空、法律法规、裁判文书、专题报道等八个主栏目,成为我院强化宣传工作、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平台。

我院的队伍建设虽然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的问题。一是法官队伍老化,审判力量不足,法官断层问题严重。二是队伍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高层次、复合型法官偏少。三是文明司法,热情服务与群众的要求仍存在一些距离。个别法官方法简单,言语不当,态度不佳。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切实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依法忠实履行职责,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宗旨,团结一心,振奋精神,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佳绩

第一篇:推进城镇化进程政策法律问题调研报告

最近随市政协“推进城镇化进程”课题组视察走访了几个县(市)区,对我市推进城镇化进程几个有关政策法律的问题,进行调研探讨。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推进城镇化进程几个有关政策法律问题的分析

1、行政区划制度存在严重缺陷。目前行政区划缺乏整合力度,本市两区规模偏小,行政体制各自独立,矛盾错综复杂,行政区划规划与城镇规划不相协调,造成“一城多府”、“城中有村”、“乡中有城”,迟迟未被纳入城镇管理范畴。如三元区的城东乡下辖村分列四个街道,梅列区的徐碧乡下辖村分列三个街道。这主要是缺乏区域协调机制,相邻地区各自为政、盲目竞争、事权、财权不够明晰,区政府又职能不全,没有土地、规划、权责不配套,造成办事效率低下,服务不到位。

2.土地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容量存在矛盾。一是不同法律之间、政策与法律之间存在矛盾,如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与现行的土地法规有不相容之处,操作起来遇到法律规定的障碍。又如我国的宪法、土地法都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国家所有,其土地使用权当然由国家进行支配。而宪法、民法也规定了公民的私有财产、集体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或毁坏。两者的权益保护效力均等。列东老街拆迁改造在列东村集体土地未征为国有就直接开发,违反了重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的附着物”的规定,就是极典型的有关政策法律问题。二是土地征用补偿费问题。国家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标准较低,与城镇国有土地的补偿费用及实际价值存在较大差距。农民的利益在现值上得不到弥补,在征地使用权流转和置换上存在一些障碍。

3、土地利用与城镇发展的矛盾。一是城镇发展面临用地紧缺与耕地保护的问题、十分突出,如何使农村土地转为城市用地,在政策上急待解决。二是现行的用地政策限制了城镇化进程的健康发展。现行的用地政策,实行的是一整套严格的现反,要求在行政区域内实行耕地的动态占补平衡,但操作起来难度很大,往往制约了城镇发展的空间。三是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不相协调。两个规划分属两个部门,由于职能各有侧重,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难以衔接,土地利用规划不能对城市土地市场用地活动进行有效调节和控制。四是城镇土地收益未真正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不是再生资源,国家政策规定城镇土地收益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事实上由于多种原因目前城镇土地收益没有真正用于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

4、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困难重重,进展缓慢,已成为影响我市政治、社会稳定的一大因素,并且严重阻碍了推进城镇化进程。梅列区正在开发的列东老街、龙岗小区、明辉花园等6片,三元区正在开发的下洋花园和龙船巷两片等都进展缓慢、等待观望。其中,列东老街应拆迁104尸,63户不同意拆迁;下洋花园应96户拆迁、6家单位拆迁,目前未拆83户、单位4家;龙船巷应拆迁77户,未拆迁1户。主要反映:一是政府在旧城拆迁改造中,没有正式批文,常以会议纪要代替行文,应规范并正式形成批文;二是市里缺乏强制拆迁手段,遇到钉子户,委托的市拆迁公司力量较弱、力度不够大;三是部分拆迁户要价过高,异地安置的地块无法满足;四是拆迁难,难在手续不全,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办法难变通。被拆迁户则反映: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补偿费太低;计委超越权限批准立项,集体土地未征用为国有即进行商品房开发;拆迁许可证不合法;原老街一期开发安置的房屋质量差,采光、结构不好。由于开发商未向政府交清土地出让金,到今安置户有的房产证、土地证尚未拿到;开发商自恃特殊,对政府的依赖思想严重,不主动与拆迁户协商,不积极采取措施化解矛盾。

究其原因,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内不少规定已经明显不适应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需要。条款上带有浓重的计划经济时期的痕迹,内容上存在着局限性。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①混淆了国家土地征用开发与商业土地开发的两种性质,导致了《条例》中规定的条款模糊性,出现两种性质均可通用的条款,形成政企不分的弊端。

②政府参与商业土地的拆迁工作,赋予了国家的强制力作后盾,服从于国家的需要,就会使人感到有“强拆强迁”之嫌。特别是在拆迁过程中,拆近单位或个人常打着政府代理人的旗号进行拆迁活动,因为利益之间的关系,请求当地政府和法院、公安等部门参与拆迁活动。一旦发生拆迁纠纷,就把解决问题的责任推给政府,而被拆迁当事人也觉得由政府解决问题更有办法,政府不可能不管。拆迁矛盾转化为政府与被拆迁人之间的关系。把政府、法院等部门变成了拆迁单位的一个前期工作部门,影响了人民政府的形象。另一方面使政府作出的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的居间地位受到动摇,裁决的公正性无法令人信服。

③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的补偿标准过低,房屋所有人的积极性不高,对拆迁房屋产生抵触情绪。

④安置方式单一,对房屋使用人仅规定了实物安置—种方式,导致了被安置房屋地点等的条件不满。迟迟不搬迁,影响拆迁进度。

⑤将户口因素作为确定安置面积的标准。在买践中被一些人所利用,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⑥对拆迁单位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运用缺乏有效的监管。有的拆迁人取得拆迁许可证后抽逃资金,导致安置房不能及时建设、补偿安置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时有发生。

户籍制度限制了人口的合理流动。体制上城乡分立的二元结构和严格的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是制约人口合理流动的根本症结。过分强调农民“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过多限制农民进城的“门槛”。进城农民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缺乏保障。教育、医疗等相关政策也不配套,造成城乡居民权利的不平等。另一方面,由于现行的土地制度和农村计划生育管理政策,农民不愿放弃拥有的土地、房租收益和生育上的“一胎半”优惠,有的甚至出现回迁现象。导致农民进城的推力不足。

二、为此,提出对策如下:

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法制建设和政策调整问题确实很多,其原因除了立法滞后之外,还田于我国历文和现实的特点所决定的,不能奇希望一朝一夕就将这些问题全部解决。应该看到,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立法进程加快了,国家许多政策都在相适应进行调整,已经从根本上改变无法可依的局面。针对上述分析,建议采取对策如下:

(一)提高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战略意识和法制意识;适时调整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政策规定。应把推进城镇化进程作为总体战略摆上突出位置,进行超前研究,提出符合实际的发展方案和相关政策。对原有一些制约城城镇化进程的政策措施要及时加以调整,对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政策规定要适时完善,对已经出台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要认真落实到位。从我市具体情况出发,突出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矛盾,加快制度创新。

(二)要妥善处理好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全局与局部利益的矛盾。一是城镇化必须进行必要的行政区划的调整,这必然会涉及各方面利益的重新分配,就应处理好行政区域之间的全局利益和部门之间的局部利益,理顺辖区群众利益。二是城镇化进程涉及诸多部门的工作,既需要在政策上作较大调整,兼顾政策的协调性和配套完善,也需要加大本部门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工作力度。

(三)要摆正土地管理与城镇建设的关系。推进城镇化进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加快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之一。强化上地管理又是我国的三大基本国策之一,同时我国已形成了比较配套的城镇建设和土地管理法规体系,但随形势的变化,也暴露出许多矛盾,所以应注意摆正和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土地利用规划与城镇发展规划协调的问题。如土地利用规划中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有些在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区内的,甚至在近期建设用地范围的,就应协调好;二是土地管理与建设规划管理步调要一致;三是城镇土地收益要真正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城镇土地市场化运作要逐步规范,搞活土地资本运营。要认真执行不久前刚颁布的《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

(四)规范房屋拆迁管理程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新修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于xx年11月1日起施行。主要有四个方面新的规定:一是取消了拆迁方式中的统一拆迁。目的是适应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把政府管理与市场主体剥离开,政府要依法行政,管好政府该管的事情,建设单位要依法从事建设活动;二是体现了政府对拆迁中属于民事关系的行为,原则上不干预的原则。对于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应当根据双方的协议,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去规范;三是对于一些涉及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增加了若干规定,要求户屋拆迁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四是进一步规范了拆迁的行政管理程序。

(五)深化改革,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俗话说“三分建、七分管”建是基础,管是关键。因此,必须在抓好建设的同时下大力气把城市管好。加强公安、工商、城建、卫生、环保、交通等各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依法行政,公正执法;针对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房地产、规划管理等方面,制定可供操作的规定措施,规范城市管理行为;重点要在加强社区建设上下功夫,把经营的理念引进城市管理中;用足用好国家和省、市政策,建立有利于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集聚机制,如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行积极的人口迁移政策,鼓励和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聚居等。

第二篇: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法律问题调研报告

近几年来,我县的省市重点工程项目众多,如京珠高速、安南高速、安林高速、安楚公路拓宽、安林公路两侧综合治理、马氏庄园景区规划建设等,均涉及到集体土地的征用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据不完全统计,共涉及到17个乡镇,124个村

庄,6133户家庭,近2万人,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由此引起的民间纠纷、群体复议、集

团诉讼和群体上访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我县社会稳定,成为当前我县经济发展不容忽视的障碍。由于因集体土地征用而产生的拆迁问题涉及多方主体,交织着多种法律关系,背后又掺杂着多种利益冲突,所以,政府在处理征用土地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事项中,特别是政府法制机构在受理此类行政复议案件中,在依法保护房屋被拆迁人、土地被征用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并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契合统一方面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目前,对于城市房屋拆迁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规范,对征用拆迁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这种事关农民安身立命之本的重大事项上,国家层面上的法律缺失,使得许多地方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激化了社会矛盾,形成了影响社会安定的不稳定因素。

一、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适用依据不完善、不健全、不确定,形成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行为不规范。

现实中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适用法律依据不一,大致上有两种情况,一是依据《土地管理法》进行,将房屋视为征用集体土地上的附着物对待,按照征地程序进行,但土地法对土地上的附着物拆迁程序和补偿标准均无具体规定,可操作性差。二是参照《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进行,理由是集体土地已经被征用,土地性质已改变为国有土地。这样出现的问题就多种多样,比如: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尚未转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未补偿,用地单位却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因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用地单位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房屋拆迁,房屋所有者却以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中的房屋拆迁不是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不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由抵制拆迁。以上问题突出反映了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交付和房屋拆迁适用法律问题。在现实中许多地方均将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当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都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来调整拆迁项目,一旦遇到交地与房屋拆迁混合时,出现的许多问题束手无策。于是,有的地方政府派出了防暴警察,强行将土地铲平,将房屋拆除,其效果显然无法取信于民。

2、法定补偿标准的缺失造成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随意性极大。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第三款对耕地征用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进行了规定并有具体的计算标准,但对因土地征用而引起的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的拆迁却没有补偿标准。现实中,一般是由政府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细则》进行补偿,由于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土地所有权性质、所有权主体、土地管理方式以及拆迁安置对象等方面均有差异,所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不具有直接的参照性,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各级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随意性很大,拆迁程序和补偿标准十分混乱。如我县先后制定了《大白线公路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安林公路两侧综合治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安楚公路拓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马氏庄园规划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这种随意性不但造成了补偿标准不统一,也造成了补偿标准的不合理性,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许多纠纷,不仅极大地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声誉,也直接影响了拆迁的进程和效率。

3、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主体不规范,拆迁中农民的陈述权、申辩权、知情权受到影响。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一致达成。但是由于我国《土地管理法》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纳入到了土地征用补偿之中,房屋所有权主体作为被拆迁人不直接参与协商,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价格评估亦不通知被拆迁人到场,而是由拆迁人单方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有关拆迁补偿和安置通常是由用地单位一方说了算,加之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优化"当地投资环境,加大了行政权力的介人,被拆迁人无论是否同意都得拆,剥夺了农民作为被拆迁人在整个拆迁过程中表达自己意愿、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严重侵害了被拆迁人的权益,更不能体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平等主体关系。

4、对拆迁中农民的私有财产权保护不够。

农民通过宅基地依法取得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农民在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属农民私有财产是无可非议的。但在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现实中,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对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法律关系进行明确的界定,地方政府与村组签订《土地征用协议书》,协议中却将属于农民私

有财产的房屋一同处分。这种协议将私产与公产混为一谈,其违法性显而易见。从法理而论,房屋作为农民的私有财产,农民是房屋所有权的主体,只能由农民自己进行处分,所以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应从土地征用补偿中分离出来。

5、房屋所有权人和第三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和城市房屋拆迁一样,涉及很多法律关

系。如拆迁居住房屋涉及的搬迁补助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费;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涉及的补偿费问题及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及预期收益的补偿问题;对利用宅基地内自建房屋从事生产经营并持工商营业执照房屋的拆迁安置问题;拆迁正在租赁的农房时涉及的租赁法律关系等等。其中既涉及房屋所有权人的权益,同时又涉及房屋所有人以外第三人的权益。由于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对上述问题进行规范,相当一部分地区对上述问题比较忽视,在实际拆迁时,只将房屋作为集体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补偿,并不细化区分农村房屋的用途、性质及相关的权利,严重损害了房屋所有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法律问题的一些思考与建议

1、加快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立法进程,建立健全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

由于至今没有一部独立且具可操作性的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国家级"大法",导致实践中无法可依,或回避了涉及被拆迁人权益的关键问题,或违法强制拆迁后将矛盾上交,其结果是引发了大量的矛盾和纠纷,甚至在有的地方出现了恶性事件。目前,集体土地上农民房屋拆迁主要是土地征用和城镇改造中涉及的房屋拆迁,其中更多的是征用土地时引起的房屋拆迁。目前就我省而言,所见的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适用范围均是关于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之规定,而对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尚无规定,现实中一直是参照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理。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在所有权主体、性质及管理方法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房屋建造成本也不同,安置的方式还不同,再加上城乡居民生活条件的差别,所以说参照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是不妥当的,也不是合理的,致使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在现实申遇到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因此,为加快城乡各项建设的发展,规范征用土地补偿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尽快制定一部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法十分必要。

2、明确公权干预之法律限制,保护集体土地上私有房屋财产权。

在法治社会,公权限制干预私权是必要的,但必须依法进行。在当前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中,由于法律缺位,导致政府行为缺乏法律制约,行政权力在千预私权中过大且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各级政府集规则制定者、参与者与处罚机关等多种身份于一身,农民作为被拆迁人时应有的民事权利被限制,甚至被剥夺,所以,必须从立法上对拆迁行为加以限制。对涉及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行为作出明确界定,以防止公权干预过大损害私权。政府在这种法律关系中的职责就是作好土地利用的发展规划、作好土地利用的管理者并处于中立地位,而不能成为民事主体介入其间。

3、完善集体土地征用中房屋拆迁的补偿原则、标准和程序。

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立法中,首先应当明确规定征地补偿和房屋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对集体土地的征用应严格区分为基于公共利益的土地征用和出于商业开发目的的土地征用,那么因此而引起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原则和程序也就不同。第二,细化补偿项目,制定统一的拆迁补偿计算标准。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对土地的征用补偿规定比较明确,相应的有具体的计算标准。同理,对房屋等私产的征用补偿也应细化补偿项目并确定补偿计算标准。在此基础上,由各地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具体的补偿金额。通过制定法定的拆迁补偿计算标准,既能防止征用方克扣、压低征用补偿费用,损害农民利益;也能防止被拆迁方漫天要价、谎报和扩大面积,非法获利,加重国家用地负担的事件发生。第三,规定严格的法律程序。政府对农民房屋拆迁必须依照严格的法定程序完成,如可以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财产评估程序、补偿标准公示程序、听证程序、强制拆迁程序等。第四,赋予农民作为被拆迁人时的救济主体资格,使农民能够通过复议或诉讼获得救济。第五,明确因拆迁行为损害第三人利益时,第三人获得救济的程序。

4、明确拆迁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拆迁安置办法。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涉及到行政机关、用地单位、被征地集体 (村委会或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等,其中行政机关又包括各级政府及其土地、建设、拆迁、规划及相关部门,如交通、水利、文化、教育等。那么各主体在拆迁活动中扮演的角色需要确定、行为需要规范,特别是各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需要明确。对于被拆迁人的安置更为重要,不解决农民的安置问题,老百姓就无家可归。由于农村居民的安置首要问题是解决宅基地,而宅基地的审批涉及到很多问题,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等,需要使用耕地的,再加上与土地承包方面的矛盾,所以基层组织解决这些问题相当困难,而不解决又不行,现行中只有靠不规范甚至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来进行,这就急需上级机关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使下级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办事。

第三篇:推进城镇化进程政策法律问题调研报告

最近随市政协“推进城镇化进程”课题组视察走访了几个县(市)区,对我市推进城镇化进程几个有关政策法律的问题,进行调研探讨。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推进城镇化进程几个有关政策法律问题的分析

1、行政区划制度存在严重缺陷。目前行政区划缺乏整合力度,本市两区规模偏小,行政体制各自独立,矛盾错综复杂,行政区划规划与城镇规划不

相协调,造成“一城多府”、“城中有村”、“乡中有城”,迟迟未被纳入城镇管理范畴。如三元区的城东乡下辖村分列四个街道,梅列区的徐碧乡下辖村分列三个街道。这主要是缺乏区域协调机制,相邻地区各自为政、盲目竞争、事权、财权不够明晰,区政府又职能不全,没有土地、规划、权责不配套,造成办事效率低下,服务不到位。

2.土地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容量存在矛盾。一是不同法律之间、政策与法律之间存在矛盾,如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与现行的土地法规有不相容之处,操作起来遇到法律规定的障碍。又如我国的宪法、土地法都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国家所有,其土地使用权当然由国家进行支配。而宪法、民法也规定了公民的私有财产、集体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或毁坏。两者的权益保护效力均等。列东老街拆迁改造在列东村集体土地未征为国有就直接开发,违反了重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的附着物”的规定,就是极典型的有关政策法律问题。二是土地征用补偿费问题。国家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标准较低,与城镇国有土地的补偿费用及实际价值存在较大差距。农民的利益在现值上得不到弥补,在征地使用权流转和置换上存在一些障碍。

3、土地利用与城镇发展的矛盾。一是城镇发展面临用地紧缺与耕地保护的问题、十分突出,如何使农村土地转为城市用地,在政策上急待解决。二是现行的用地政策限制了城镇化进程的健康发展。现行的用地政策,实行的是一整套严格的现反,要求在行政区域内实行耕地的动态占补平衡,但操作起来难度很大,往往制约了城镇发展的空间。三是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不相协调。两个规划分属两个部门,由于职能各有侧重,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难以衔接,土地利用规划不能对城市土地市场用地活动进行有效调节和控制。四是城镇土地收益未真正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不是再生资源,国家政策规定城镇土地收益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事实上由于多种原因目前城镇土地收益没有真正用于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

4、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困难重重,进展缓慢,已成为影响我市政治、社会稳定的一大因素,并且严重阻碍了推进城镇化进程。梅列区正在开发的列东老街、龙岗小区、明辉花园等6片,三元区正在开发的下洋花园和龙船巷两片等都进展缓慢、等待观望。其中,列东老街应拆迁104尸,63户不同意拆迁;下洋花园应96户拆迁、6家单位拆迁,目前未拆83户、单位4家;龙船巷应拆迁77户,未拆迁1户。主要反映:一是政府在旧城拆迁改造中,没有正式批文,常以会议纪要代替行文,应规范并正式形成批文;二是市里缺乏强制拆迁手段,遇到钉子户,委托的市拆迁公司力量较弱、力度不够大;三是部分拆迁户要价过高,异地安置的地块无法满足;四是拆迁难,难在手续不全,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办法难变通。被拆迁户则反映: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补偿费太低;计委超越权限批准立项,集体土地未征用为国有即进行商品房开发;拆迁许可证不合法;原老街一期开发安置的房屋质量差,采光、结构不好。由于开发商未向政府交清土地出让金,到今安置户有的房产证、土地证尚未拿到;开发商自恃特殊,对政府的依赖思想严重,不主动与拆迁户协商,不积极采取措施化解矛盾。

究其原因,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内不少规定已经明显不适应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需要。条款上带有浓重的计划经济时期的痕迹,内容上存在着局限性。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①混淆了国家土地征用开发与商业土地开发的两种性质,导致了《条例》中规定的条款模糊性,出现两种性质均可通用的条款,形成政企不分的弊端。

②政府参与商业土地的拆迁工作,赋予了国家的强制力作后盾,服从于国家的需要,就会使人感到有“强拆强迁”之嫌。特别是在拆迁过程中,拆近单位或个人常打着政府代理人的旗号进行拆迁活动,因为利益之间的关系,请求当地政府和法院、公安等部门参与拆迁活动。一旦发生拆迁纠纷,就把解决问题的责任推给政府,而被拆迁当事人也觉得由政府解决问题更有办法,政府不可能不管。拆迁矛盾转化为政府与被拆迁人之间的关系。把政府、法院等部门变成了拆迁单位的一个前期工作部门,影响了人民政府的形象。另一方面使政府作出的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的居间地位受到动摇,裁决的公正性无法令人信服。

③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的补偿标准过低,房屋所有人的

第四篇:法律援助调研报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实现厅党组“改革创新、勇创一流”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厅党组的安排,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孔德勤、副巡视员田萍与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同志一行4人,先后深入到商洛、铜川、汉中、西安4个市、8个县(区)的12个法律援助中心,1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及3个村法律援助联络点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深入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省共有法律援助机构118个。省司法厅法律援助机构1个,市法律援助中心10个,县(区)法律援助中心107个,占应设机构的100%。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设立工作站2118个,在村组、社区确定了法律援助联络员,有了比较健全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全省118家法律援助机构中,有112家是经过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余6家是司法行政机关内部挂牌。在112家机构中,有行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两种性质,占行政编的地市有1家、县(区)有36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省级机构1家、地市机构9家(参照公务员管理的8家)、县(区)机构有65家(参照公务员管理的25家)。

我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编制467人,实有510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134人,在法律援助机构注册律师73人,管理人员376人,占73.3%。在510人中,法律专业学历的325人,占64.7%。

20xx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258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272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6831件、行政法律援助案件155件;受援人员10598人次,受理法律援助咨询105922人次,开展各种法律宣传和服务活动60余次,接受宣传的群众约20万人次。

二、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做法及效果

(一)积极争取领导重视与支持,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能力

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把法律援助工作摆在司法行政的重要位置上,主动向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汇报,积极争取领导的关心与支持,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能力。省政府办公厅于20xx年批转了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20xx年5月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推动了法律援助的发展。20xx年,在各方的努力下,省人大通过了新修订的《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新条例凸显了政府法律援助责任,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提出了经费保障等具体要求,为加快法律援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商洛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法律援助工作,20xx年在市政府召开的有常务县(区)长参加的全市司法行政会议上,签订了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责任书。汉中市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项目中,并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西安市人大、政协分别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市政府关于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市政府会议专题研究下发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建立起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的“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建立健全各级服务网络,完善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机制建设

截至目前,全省在省、市、县(区)均设立了法律援助机构。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等社团组织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部(站、点),以及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达2118个,在村民小组、社区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络员或信息员,形成了省、市、县、乡、村“五位一体”的工作网络,形成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法律服务队伍为主体、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服务和工作机制,使法律援助真正延伸到基层。商洛市组织了487人参加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弥补了专职队伍的不足;在全市163个乡镇、办事处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颁发证书,聘请了163名工作人员;在1670个村级调委会中,全部确立了联络员或信息员,极大的方便了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铜川市依托相关部门分别成立了“青少年”、“困难职工”、“妇女”、“残疾人”等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形成了社会有关部门广泛参与的联动机制。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升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

一是主动向党委、政府主管领导宣传法律援助工作;二是在“五五”普法和“法律六进”活动中大力宣传法律援助;三是通过抓骨干队伍的培训进行宣传;四是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专题节目等开展宣传。这些做法得到了各级领导的普遍重视和广大群众的真心欢迎,提高了法律援助的知晓度和覆盖面,也提升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20xx年9至12月,省司法厅组织全省开展了“法律援助三秦行”活动,今年元月,省司法厅印制了有特色的法律援助宣传年画,开展了向革命老区群众赠送法律援助宣传年画的活动;3月中旬,配合中央电视台采访了澄城县、蒲城县两起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法律援助在行动”栏目中播报。各市利用节假日、法制宣传日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

(四)大力推行便民举措,彰显了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

近几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以改善民生、直接服务困难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行了一系列的便民服务措施,加大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农民工、下岗职工、城市低保户等社会特殊群体的维权工作力度,对困难群众发放“特困户法律援助爱心卡”,对部分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和老年人实行“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对农民工开辟了维权服务的“农民工绿色通道”和“农民工接待岗”等,坚持“优先受理、及时指派、保证质量”的原则,全力以赴办好案件,有力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如商州区北宽坪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克服人员和经费困难,去年一年就办理了10多起农民工工资拖欠以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此外,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在接待与处理涉法信访工作中,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省法律援助中心自今年7月以来,在省政府信访接待室挂牌安排专人接待来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咨询,得到了信访部门的充分肯定;西安市法援中心今年上半年,与市信访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办理了多起有社会影响的信访案件,如西安科大化工厂50多名职工因改制遗留问题上访案、刑满释放人员梁根红人身损害赔偿案等,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的优势和作用。法律援助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有效化解了矛盾,为党和政府排忧解难,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五)加强规范化管理与制度建设,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服务质量

省法律援助中心在借鉴外省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于20xx年下发了《陕西省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基本标准》,在全省推行规范化建设与管理。近几年,随着法律援助工作的广泛开展,办案数量以20%的比例不断增加,加强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成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内容。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先后制定并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内部管理制度以及案件的审查、指派、(本站推荐www.HAOwORD.CoM)办理、跟踪与回访等工作制度。如西安市在“四心”待人、“三个一”做事的基础上,创新实施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挂牌上岗制”等工作措施,还设立了“群众意见箱”和“监督投诉电话”,建立了受援群众意见征询和重大案件全程跟踪制度,形成了较完善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评估体系。商洛市在全省实现了“四个率先”:一是率先成立了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统一规格与建制;二是率先落实了两级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专项编制;三是率先实现了两级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项账户,并逐年增加;四是率先实现了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全覆盖。

三、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机构不统一:各市、县机构设置的规格和建制不统一,有行政机构,有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非参照事业单位,还有司法行政内部自己挂牌的机构。二是人员短缺:全省各法律援助机构都存在人员不足、特别是专业人员严重短缺的问题,尤其是县(区)人员偏少,难以满足工作要求。如商洛市总人口240多万,贫困和下岗失业人员约占30%,而市、县8个法律援助机构只有18人,有些县只有2名律师,要达到“应援尽援”的要求困难很大;法律援助机构具有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的人员比例过低,有些还达不到三分之一,有近一半人没有法律专业学历。三是条件较差:法律援助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普遍较差,有少数法律援助机构到目前还没有独立的办公室,有的办公室不在临街位置或一层,没有配齐电脑和专用电话,大多数机构没有交通工具。四是经费困难: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都程度不同地存在办案经费困难的实际情况,相当一部分贫困县(区)主要依靠国家和省法律援助办案专项补助开展工作,相应的配套资金不到位,有些没有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有些没有建立法援资金的独立账户,有些案件的补助过低挫伤了办案律师的积极性,也影响了案件的质量。五是协作不力:法律援助工作是政府责任,需要相关部门的相互协作。但是,中央九部委的联合文件在一些地方还落实不到位,法律援助案件与司法救助及档案查询等衔接不到位,应予减免的费用也未完全减免。六是宣传不够:对法律援助的宣传重视不够,缺乏宣传经费投入,领导和群众知晓程度不高,贫困地区仍有死角。七是办理案件的数量和质量也存在问题:尽管法律援助的案件每年都在不断增加,但与“应援尽援”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案件的质量也有待于提高。

四、对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法律援助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党和国家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是我们的光荣使命。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新形势下,全省各级法律援助工作者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国务院的重大部署上来,统一到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要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去认识和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司法厅党组“改革创新、勇创一流”的工作理念,抓住机遇,加大力度,推动我省法律援助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着力提高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者,要树立全局意识,围绕中心开展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千方百计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法律援助的实惠,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一是在提高困难群众知晓率上下功夫,要运用各种形式各种手段开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认真宣传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新修订的《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使困难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制度,增强依法维权意识。二是要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认真落实新增加的法律援助事项,适应新形势下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三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完善便民措施,使困难群众就近、及时申请法律援助,得到便捷周到的援助服务。四是要降低群众维权成本,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异地协作机制,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农民工以及残疾人、未成年人和下岗职工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案件。坚持以人为本,选择有利于受援人的服务方式,鼓励调解、减轻诉累,对特殊案件采取特事特办。五是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提高规范化水平。六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公示制度、质量跟踪检查制度、投诉处理制度,提高办案质量。七是及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推行限时办结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八是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开发利用,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援助工作平台,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的职能作用,全面服务困难群众。

(三)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行风建设,培养和打造一支过硬的法律援助工作队伍

法律援助机构要认真抓好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加强职业道德的建设。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要坚定政治信念,端正执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始终做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有计划、有力度、有效果地逐级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把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及时更新学习内容,创新学习方式,努力提高执业能力和执业水平。法律援助工作者要强化责任意识,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努力办好每一个案件,处理好每一件事情。要发扬艰苦奋斗、大公无私的奉献精神,坚持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坚决防止和杜绝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行为,培养和打造一支让党和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法律援助工作的过硬队伍。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能力

要认真贯彻《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的法律援助责任。

1、领导保障:要切实把法律援助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法律援助工作,建议省委常委会与省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一次我省法律援助工作;争取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把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争取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建议以省政府名义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2、机构保障:法律援助案件近几年以20%比例逐年增加,量大面广,现有机构和人员已不能满足工作的需求,需加强机构增加编制、人员,建议在经济发展较快和人口较多的市司法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处,和法律援助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兼有管理和办理案件两项职责;在经济发展较慢和人口较少的市和县(区)可以只设立法律援助中心一块牌子,审查和办理案件,县(区)重点是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县(区)法律援助中心要指导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咨询,做好群众法律援助案件的初步审查与简单民事案件的办理。

3、加强县(区)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配备:法律援助机构专职人员的配备应该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县(市、区)不少于3-5人,工作人员应该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应该不少于二分之一。

4、基础设施建设:各市、县的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各乡镇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办公场所应该是交通便利、标志明显、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方便群众来访;最好是临街房,省、市法律援助机构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县(市、区)不少于60平方米,应该设有专门的接待室。要抓住中央扩大内需一揽子计划的有利时机,将法律援助业务用房、办案设施纳入投资建设规划。

5、设备保障:积极争取省财政设专项资金解决法律援助办案设备。在省财政尚未设立专项资金前,建议我厅拿出一部分经费,为县级法律援助中心配置必要的宣传器材、办案设备等。

6、经费保障:争取省财政每年保证500万元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希望省财政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各市、县要将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推动贫困县(区)建立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机制、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加大对贫困地区支持力度,提高经费保障能力。建议设立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建立社会化资金筹措机制,增强资金保障能力。

7、管理保障: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和经费使用管理,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办案补助经费及时发放和资金使用安全。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的奖励机制,充分调动积极性。八是衔接保障:内部保障是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等与法律援助建立服务衔接,对法律援助受援人减免服务收费,努力满足困难群众的需求。外部保障是加强与编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以及公检法的衔接与协作,使各部门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法律援助事业的新发展,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陕西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第五篇:法律援助调研报告范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实现厅党组“改革创新、勇创一流”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厅党组的安排,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孔德勤、副巡视员田萍与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同志一行4人,先后深入到商洛、铜川、汉中、西安4个市、8个县(区)的12个法律援助中心

,1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及3个村法律援助联络点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深入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省共有法律援助机构118个。省司法厅法律援助机构1个,市法律援助中心10个,县(区)法律援助中心107个,占应设机构的100%。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设立工作站2118个,在村组、社区确定了法律援助联络员,有了比较健全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全省118家法律援助机构中,有112家是经过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余6家是司法行政机关内部挂牌。在112家机构中,有行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两种性质,占行政编的地市有1家、县(区)有36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省级机构1家、地市机构9家(参照公务员管理的8家)、县(区)机构有65家(参照公务员管理的25家)。

我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编制467人,实有510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134人,在法律援助机构注册律师73人,管理人员376人,占73.3%。在510人中,法律专业学历的325人,占64.7%。

2014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258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272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6831件、行政法律援助案件155件;受援人员10598人次,受理法律援助咨询105922人次,开展各种法律宣传和服务活动60余次,接受宣传的群众约20万人次。

二、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做法及效果

(一)积极争取领导重视与支持,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能力

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把法律援助工作摆在司法行政的重要位置上,主动向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汇报,积极争取领导的关心与支持,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能力。省政府办公厅于2014年批转了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2014年5月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推动了法律援助的发展。2014年,在各方的努力下,省人大通过了新修订的《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新条例凸显了政府法律援助责任,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提出了经费保障等具体要求,为加快法律援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商洛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法律援助工作,2014年在市政府召开的有常务县(区)长参加的全市司法行政会议上,签订了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责任书。汉中市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项目中,并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西安市人大、政协分别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市政府关于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市政府会议专题研究下发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建立起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的“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建立健全各级服务网络,完善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机制建设

截至目前,全省在省、市、县(区)均设立了法律援助机构。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等社团组织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部(站、点),以及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达2118个,在村民小组、社区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络员或信息员,形成了省、市、县、乡、村“五位一体”的工作网络,形成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法律服务队伍为主体、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服务和工作机制,使法律援助真正延伸到基层。商洛市组织了487人参加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弥补了专职队伍的不足;在全市163个乡镇、办事处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颁发证书,聘请了163名工作人员;在1670个村级调委会中,全部确立了联络员或信息员,极大的方便了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铜川市依托相关部门分别成立了“青少年”、“困难职工”、“妇女”、“残疾人”等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形成了社会有关部门广泛参与的联动机制。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升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

一是主动向党委、政府主管领导宣传法律援助工作;二是在“五五”普法和“法律六进”活动中大力宣传法律援助;三是通过抓骨干队伍的培训进行宣传;四是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专题节目等开展宣传。这些做法得到了各级领导的普遍重视和广大群众的真心欢迎,提高了法律援助的知晓度和覆盖面,也提升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2014年

第一篇:洗发水市场调研报告

1.消费者性别进行细分

就我国目前的洗发水产品的消费状况来看,性别的不同对洗发水用品的需求并没有明显的差异,而且市面上也没有专门针对女性消费者或是男性消费者的洗发水。从洗发水产品的广告来看,绝大多数品牌都是用女模特做的广告。当然,这也是有原因的,一方面在购买洗发水产品的消费者中,女性所占的比例明显高于男性。另一方面,就目前的消费观念来说,洗发水产品并无“性别”之分,各种洗发水产品都是既适合女性,同是也适合男性。然而,消费观念是可以改变的,需求观念同需求一样,也是可以被细分的。据调查显示,在购买洗发水的男性消费者中,年龄在45到54岁的所占的比例最高。如果针对这一目标市场,推出一种专门针对男性消费者的洗发水,在广告宣传中突出其“男性专用”的特点,通过各种营销手段建立起品牌优势,使之成为男性“成功和地位”的象征,也许可以出奇制胜,占领男性市场。享誉世界的美国菲利浦·莫尔斯公司,其最著名的产品“万宝路”香烟,二十年代问世的时候定位为女性香烟,遭失败后,把当时被认为是“女性化”的“过滤嘴香烟”定位为男性香烟,最后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这表明需求观念是可以改变的,更可以为企业所利用。这种企业人为引导消费观念的方式更能体现“营销”理念。发掘市场机会,避开竞争,独树一帜。“万宝路”的商业神话,是可以作为我国洗发水市场中的国有品牌以及希望进入这一领域的其它企业借鉴的。

2.按购买者的年龄进行细分

消费者的年龄是进行市场细分的一个重要依据,因为对一般的产品而言,消费者的需求和购买量随年龄的不同而不同。企业就可以根据消费者不同的年龄层次对市场进行细分,进而分析各个子市场的需求的具体特征,设计出不同的产品更好的满足各个市场中顾客的需要,使企业获得最佳的效益。就洗发水产品而言,不同年龄阶段的消费者对洗发水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以上资料表明,在根据消费者的年龄对洗发水市场进行市场细分时,就可以分为三个细分市场,从而根据不同的细分市场的不同消费特点,设计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并通过各种营销策略,建立自己在该细分市场中的优势。

3.根据消费者追求的利益进行细分

所谓消费者追求的利益,就是消费者希望商品给他带来的好处。根据消费者从产品中追求的不同利益来划分消费群体,是一种极为有效的细分方法。因为消费者使用某种产品,往往是出于不同的目的,追求不同的利益。例如,华歌尔对亚洲女士服装市场进行的研究表明,一些亚洲女士爱穿紧身服装的主要原因有:视觉上更娇美;体形更美;穿在身上自己很漂亮等等。可见,同样是穿紧身服装,消费者追求的利益不同。企业如果能准确的把握消费者追求的不同利益,从而有针对性在广告中将诉求的重点放在消费者追求的利益上,往往能起到很好的效果。

洗发水市场更是如此,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质的提高,洗发水的作用已经远远超出了起初清洁去污的功效,营养美发,追求时尚成为许多人使用洗发水的目的。同时随着洗发水厂商对洗发水产品开发的不断深入,也使许多消费者对洗发水用品的不同功效要求得以满足。

消费者对洗发水产品追求的利益的一个调查资料,资料表明,消费者追求的利益各不相同,企业可以将追求利益相同的消费者群视为一个细分市场,对整个洗发水市场进行细分。如可以设计出主要功效为去头屑的产品,以满足该细分市场的需求;可以设计主要营养护发的洗发水,满足消费者追求头发柔顺、营养的利益。

4.根据地理位置进行细分

消费者所处的地理位置,也常常是进行市场细分的一个重要依据。地理细分就是指将市场划分为不同的地理单位,如南方和北方,城市与农村等。企业可以选择一个或几个地理区域开展业务,也可以选择所有地区,但要注意各地区在地理需求和偏好方面的差异。例如自行车,城市和农村对它的要求就不一样,农村喜欢载重型的,而城市则喜欢轻便型的。就洗发水产品来说,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对洗发水的需求并无明显的差异,但是,在我国南方而后北方,由于气候的不同,消费者使用洗发水的频率不同。例如在广州,每天都使用洗发水的消费者占32.5%,而在北京却远远低于这一比例,仅为23.7%。由此看来,企业在南方和北方开展业务,实施洗发水产品的促销和分销策略时,应充分考虑这种南北的差异。

以上是根据洗发水产品主要的需求差异进行的市场细分,此外,由于人类的发质的不同,一般有中性、油性、干性三种,企业也可以将相同发质的消费者群看做一个细分市场,并设计适合不同发质的洗发水满足市场。

第二篇:洗发水的市场调研报告

洗发水的市场调研报告

调查目的:

此次的调研主要是对张家界地区洗发水市场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使自己能够系统的,客观的,广泛的从市场上收集资料,加以记录,分析,研究与评估,提供理论知识,了解有关消费者状况,消费的观念,消费态度和消费行为方面的情况,全面的了解各产品市场需求情况以及市场竞争情况等相关的信息,并对此进行分析,从而更好的提高专业水平能为走向社会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调查内容:

洗发水行业是中国日化界的一个典型代表,随便一个超市的洗发水货架上都摆着不下15个洗发水品牌,洗发水行业竞争在每一个角落涌动。而如今越来越多的日化企业加入到这个行列,不仅品牌在不断的增加,洗发水品种划分也越来越细致,各种功能性的洗发水开始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如 “海飞丝”的口号在“去头屑”,“潘婷”的个性在于对头发的营养保健,而“飘柔”则宣称使头发光滑柔顺,以及霸王防脱洗发水等等。

调查范围:

主要采用市场区隔化的理论,对在校大学生进行调查,调查的方式是通过实地考察,以及做详细的调查问卷,走进市场以及网络了解动态,不管从那个方面都做到最有力的收获为了准确,迅速的地开展市场调研,我把市场调研的主要内容定为对市场的需求,市场竞争,消费者以及产品的资讯分析,然后收集相关资料,收集资料的途径主要是通过网络和实地的调查,以及相关书籍。

市场分析

(一)消费市场细分

我国是目前世界上洗发水生产量和销售量最高的国家。目前,中国有超过2014个洗发水生产商,国内市场上的洗发水品牌超过3000个,这么多的企业,正以各种方式拼抢总量大约200多亿人民币的消费市场。洗发水品牌已经形成以宝洁、联合利华、丝宝集团旗下系列品牌飘柔、潘婷、沙宣、润妍、海飞丝、力士、夏士莲、舒蕾等品牌为代表的第一集团,花王公司的诗芬、德国汉高的fa、高露洁的棕榄美之选和部分的国产品牌,如百年润发为代表的第二集团和其它好迪、名人、伊然美、拉芳、柏丽丝、亮庄等众多新兴品牌构成的第三集团三大类品牌集团。

不论哪层团队其产品的功能诉求不外是以下几点:洗发护发2加1,一次完成,在使用上有简便快捷的共性;柔顺、畅滑,理顺、防止开叉、清爽、清洁、补充水分、保湿防止干枯、负离子直发、乌黑亮泽、浓密,在外观上有健康、清洁、时尚的要求,同时焗油、修复损伤头发、止痒、防脱、去头皮屑、漂染复原等功能性洗发水日益在市场上风行。

(二)生产者市场细分

一是防脱功效

2014年,广州太阳神的沙金和广州柏丽雅的“防脱植物洗发水”,和章光101“防脱洗发精”以“防脱止脱、促进头发生长”为诉求点,拉开“防脱”市场的帷幕。随后,索芙特、霸王、采乐等品牌。

二是去屑功效

就消费者对功能的需求来看,“去除头屑”和“滋润养护,改善发质”功能成为两大主要诉求点。主要的品牌是海飞丝、采乐、康王、清扬等。

三是中草药功效

**奥妮的“奥妮首乌”、“百年润发”、“奥妮皂角”;润妍中草药洗发水;康王、霸王等都打中草药概念,希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走差异化道路,开创市场蓝海空间。

四是黑发功效

一些洗发水从黑发的角度出发,通过添加首乌、黑芝麻、黑发素等元素来主攻黑发卖点。

五是护发功效

包括发质柔顺、飘逸、补水、营养发质等等,通过洗护合一,在功能上不断完善和创新。

(三)消费者分析

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人们对于生活品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掀起了一场“时尚风暴”。染发烫发的人越来越多,对洗发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多,也越来越高,从而导致对品牌的追求,而超市货架上洗发水产品琳琅满目,让人眼花缭乱。 产品分析

·宝洁

受竞争品牌的冲击,海飞丝、潘婷等的市场份额虽有所下降,霸主地位难以动摇。在营销方面了解顾客需求,创造产品差异;善于发现独特卖点,与消费者广泛沟通;建立完善的分销体系占领广阔市场;多品牌战略与品牌更新,实现品牌永续经营。 正在适应变革,巩固与强化新一轮竞争壁垒,主要有:强化品牌资产,频繁升级配方,使品牌与企业更加紧密的结合,强化消费者对品质的认同;通过产品线延伸与品牌扩展,密织市场细分,巩固并提高市场占有率;改革分销体系以适应渠道变化;注重促销等战术手段运用,有力反击竞争对手。

·霸王

霸王以中药世家为品牌核心,以发扬传统中药文化为理念,坚持中药养发的产品路线,已经成为国内日化企业深度发掘中药文化的代表,从推出第一款产品开始,霸王就坚持产品的中药养护特色;严格选取各种天然中草药精华,结合祖传秘方精制而成。其产品在外观上传统而不失时尚,而且成份天然温和,从头发“养生”角度考虑也是最佳选择;多年以来,品得到了多个组织和协会的认可、获得了多项大奖,也深受消费者的喜爱,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也越来越高。

·丝宝

把握中国零售格局重组的契机,狠抓终端建设;建立简明、生动、直指人心的沟通;采用常规化、系统化的促销;赢利拓展等实现了销售与沟通的互动,快速获得成功。丝宝集团在2014年又推出“去屑不伤发”为主张的风影品牌,矛头直指行业领导品牌海飞丝。 丝宝集团针对宝洁公司的反击,不断推出更具威力的

促销活动更新各类宣传,扩大终端优势。同时为有效的利用终端资源,风影上市的攻势使宝洁如临大敌,宝洁知道陆续的紧跟者将使其品牌面临巨大冲击。随着新品牌风影的上市和顺爽品牌的上市,将其传统的终端模式与宝洁的广告轰炸方式有效结合,市场还将会有较大的发展,但舒蕾的份额将有所下降。

·联合利华

1998年由夏士莲引发的这场植物与价格攻势进攻取得巨大胜利。夏士莲的策略便是:制定同领先者高价品牌相仿的预算,用炫耀的广告活动促销,但价格却较宝洁产品低1/4,夏士莲成功塑造了一个价值品牌,并迫使飘柔被迫应战,降价30%。在2014年中采用新包装,刺激消费者购买欲;产品上,推出全新蕴含天然营养精华的自然营养洗发露 ,不断更新产品配方,注重广告投放及品牌的塑造,对宝洁的领先地位构成较大威胁。

张家界地区大学生的洗发水使用状况

1现在使用什么品牌的洗发水

此调查显示:最多有31.33%的大学生正在使用飘柔,即有94人(男生占17.54%,女生占13.78%)正在使用潘婷有21.67%即有65人(男生占12.14%,女生占

9.53%)正在使用其它有10.33%即有31人。正在使用海飞丝有29人、霸王有25人等。其它以左图所示。

2.对现在使用洗发水的满意度

左图显示:有55.67%的大学生即有167人认为现在使用的洗发水比较满意、有23.67%的大学生即有71人认为一般 、有16.33%的大学生即有49人认为非常满意、 有3%和1.33%的大学生即9人和4人认为 比较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因此,有95.67%的大学生对现在使用的洗发水感到满意。反之有4.33%不满意。

3.为什么满意和不满意?

满意的原因:上图所示1.选择用得舒服占65.14%即有185人。2.选择解决当前头发出现的问题占19.01%即有54人。3.选择香味持久占11.97%即有34人。

4.选择包装好看占3.87%即11人。显然,我们大学生选择洗发水对自己满意的最主要标准是在乎体会和亲身感受。

4.为什么满意和不满意?

不满意的原因:据上图和前面数据所示有4.33%的大学生对自己现在使用的洗发水不满意,当中有42.75%即56人认为不能解决我当前头发出现的问题。其次当中有25.95%认为香味不持久、有16.79%认为用得不舒服、有7.63%认为包装不好看、有6.87%认为买了假货。因此,说明不满意的大学生当中认为洗发水最主要是要解决头发出现的问题与满意的大学生追求舒服不一样。

5.更换频率

由调查数据所示:有63%的大学生选择偶尔轮换(其中男生占35.28%,女生占27.72%)选择经常换占20%(其中男生占11.2%,女生占8.8%)选择只用一种占15.67%,(其中男生占8.77%,女生占6.89%)选择其它不到两成。因此,说明了男大学生较为频繁更换洗发水,女生次之。还有对同一品牌忠一的大学生较少。

6.为什么不更换?

不更换的原因:由上图和前面数据显示只用一种即不更换洗发水占15.67%当中有超过六成大学生认为不更换是对该品牌的忠诚且适合自己头皮;有22%认为品种太多不想更换;有10%认为不想尝试新品种;有2%认为其它。

7.为什么更换?

更换的原因:由上图和前面数据显示在更换洗发水的大学生当中有43.18%认为没用过单纯试试看;有24.24%认为以前用的不好,想换一种;有16.67%认为广告做的好想试试看;有15.91%认为其他。因此,说明大学生更换最大的原因是受到广告的影响和自己好奇心。

8.选择何种规格和价格的洗发水

由右图所示:有76.33%选择中等瓶装且价格在10-20元占32%;有19.33%选择大瓶装且价格在20元以上占60.67%;有2.33%选择小包装袋且价格在10元以下占2%;有2%选择其他瓶装。因此,说明我们大学生使用洗发水的份量是适中的,同时较多地消费价格较高的洗发水。

从我们的调查结果发现宝洁公司的产品在张家界的洗发水市场占有着半壁江山。对此我们做了一定的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

1、创造具有竞争优势的品牌定位

品牌在目标消费者心智中位居一个独特的有价值的位置,这就是定位。市场定位应来自于差异,具有竞争优势的差异,并较对手为顾客创造更多价值。这种差异即可能来自产品属性层面。如海飞丝的去屑主张,潘婷的维他命原b5、伊卡璐的植物概念,也可能来自心理感受层面,如力士一贯强调的明星效应、沙宣宣扬的时尚,前卫。在品牌发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产品线延伸,但必须警惕因附加功效而牺牲品牌定位,运用二合一技术的“潘婷”及“海飞丝”之所以成功,同其提供了附加功效却无损于海飞丝去头屑和潘婷健康亮泽的品牌定位。而奥妮之所以落败,也就在众多产品(如香水洗发水)冲淡并混淆了植物洗发水的基本定位。随着市场发展与产品同质化,证明并非一种利益定位最佳,竞争加烈将导致双重甚至多重定位。如飘柔除二合一令头发更柔顺的定位外,又增加了令消费者更为自信的情感定位与低价格的价格定位。在保持品牌价值主张与认同不变的情况下,品牌定位改变的思考焦点应从产品属性转向消费者利益。

2、塑造鲜明的品牌个性

品牌像一个人,有自身的形象和内涵,而具有独特的文化品格和精神气质。同时品牌个性也代表一种竞争导向,现代社会只有秉持个性才具有特殊价值,才能引发共鸣与崇拜。同时在为品牌创造个性,持续不断进行沟通过程中使品牌产生差异。个性反映品位,并成为品牌定位的深化。正如宝洁所定位那样,飘柔所代表的是青春、智慧,面对挑战富有自信的现代女性;润妍所代表的是小心、谨慎、渴望自然的传统东方女性;海飞丝代表的是为人合理、思想实际,更乐意与人亲近的现代女性;沙宣所代表的是活跃、富有时尚吸引力的都市女性;潘婷所代表的是自信、优雅的职业女性。同时品牌个性通过产品名称、包装、价格、使用者形象、形象代言人、公共关系等诸多形式进行沟通,以期建立起品牌与顾客超越时空的关系。

3、品牌与企业结合

在今日成熟的洗水水市场上,经销商与消费者把关注重点放在价格上,产品创新经常遭到冷遇,如何使品牌与众不同,并维持优势,重要途径就是品牌识别与企业结合。在洗水发市场上经常见到同一企业的品牌广告后,均附有企业标榜。如“宝洁公司,优质产品”、“丝宝集团,创造新生活”,利用企业影响将产品品质、创新能力的承诺传达给消费者,建立可信赖的品牌形象。另一方面对企业形象的推广也有助于树立品牌形象。在宝洁十周年纪念广告推出后,消费者的评价是“这是一家有价值的公司,它会为消费者考虑。”由此可见,即可以由品牌联

想到企业,也可使组织联想成为品牌个性的一部分。

4、适时的改变

品牌必须具有活力,并不断改变,以适应由于科技与时代进步而使消费者品味及行为发生的改变。夏士莲曾经是一个衰老、保守的落伍品牌,由于适时的改变策略,采用全新的产品包装,适中的产品价格,并适应年轻消费者追求自然、冒险的个性需求而创造出全新的品牌形象。宝洁公司不厌其烦的更换产品包装,升级产品配方,更新品牌标识,启用新的形象代言人,目的即在于此。实践中,可以不断传承的品牌通常具有诚恳、真实、年轻、时髦的特点,洗发水品牌需要不断超越时代,能够在演变过程中即具有当代性,又然能够维持熟悉的感觉。

5、有效的沟通与传达

品牌的个性与差异化的利益需要有效的与目标市场沟通,才能使营销战略富有竞争力。宝洁在判定一个有效的电视广告时强调,“回忆、有没有试用潜力、有没有说服力和独特性”,只有在三个方面都达到较高分数,才是有效的。营销即传播,要将产品、价格、渠道、包装、广告、促销等营销组合要素在与消费者的接触中反应出一定的定位。有效的沟通应是有力的并且具有竞争优势,把有限的资源运用在自己最有优势的沟通形式上,才是效率化的沟通。越来越多的企业关注于品牌建设,丝宝集团自1998年确立品牌经营战略,立志品牌的永续经营。在实践过程中建立了以市场策划总公司为中心,下设各个品牌专业公司的品牌策划部门。舒蕾进行了一系列产品升级,终端形象整改,更换形象代言人的工作,并连续举办两届“舒蕾世纪星”评选,以期树立时尚、潮流的公众形象。

附录 一

调查问卷

1: 你的性别:()

a:男b:女

2.当说到洗发水时您最先想到的牌子:()

a:潘婷b:飘柔c:海飞丝d:沙宣e:力士f:霸王g:舒蕾

3.您用过哪个牌子的洗发水(国外品牌)()

a:潘婷 b:飘柔 c:海飞丝 d:沙宣 e:力士 f:伊卡露 g:其他

4.您用过哪个牌子的洗发水(国内品牌)()

a:霸王b:舒蕾c:好迪d:夏士莲 e:拉芳f:其他

5.您买洗发水时,是否会选择指明的品牌()

a:会 b:不会 c:买的时候再决定

6.您选择指定品牌的理由 ()

a:觉得好用,不想换 品牌效应

b:习惯了不想换

c:这个产品很多人买

d:其他

7.您是否觉得国外品牌的洗发水比国内品牌的洗发水卖得贵()

a:是的 b:不是c:不清楚

8.你觉得国内洗发水品牌与国外洗发水品牌相比,实力如何?() a:强 b:较强 c:弱 d:较弱 e:不清楚

9.如果您在第6题选“是的”,那么,你认为国外品牌的洗发水的优势有哪些( a:广告创意好,很吸引人

b:口碑好 有大明星为其代言

c:洗发功效好,例如:去屑 柔顺 保湿 修复

d:气味清香

10.你是通过什么通道了解洗发水的?()

a:电视广告b:报纸 刊物c:别人介绍

11.你能接受的洗发水的价格?()

a:10~20b:20~30c:30~40d:100以上

12.您多长时间更换一次洗发水品牌?()

13.在你购买之前你會選擇參考商品那种資訊的渠道?()

a:广告b:促销c:传单d:企业的一些活动

14.你认为国内品牌的洗发水的不足有哪些?

)

第三篇:洗发水的市场调研报告

洗发水的市场调研报告

摘要:为了了解洗发水在市场上的需求现状以及未来需求状况,我们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获取相关数据,并将所获得的数据对其进行汇总、筛选、整理和绘制图表,根据图表了解消费者的需求,以及影响消费者购买情况的因素,总结并筛选出重要的影响因素,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分析,以了解消费者对洗发水购买途径、需求类型以及价格等方面的消费趋向,并对其进行预测,实现我们的调查目的。为了使调查结果更具针对性以及简化问题,我们选取物资学院周边的居民为调查对象来完成此次调查。

关键词:洗发水;问卷调查;市场调查与预测

论文背景:洗发水是个人护理用品中最大的一类产品,在我国洗发水的生产量和销售量是目前世界上最高的国家。到目前我国洗发水行业已经拥有生产厂家两千多家,总共包含了五百多个品牌,行业竞争非常激烈。有数据显示,我国洗发护发用品市场容量渐趋饱和,增长速度开始减慢。预计未来五年,我国洗护发产品年均增长速度将保持在1.8%左右。在国内如此大的环境下,谁真正能够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并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谁才能赢得市场的主动,这也是我们此次调查的目标。

一、问卷调查

我们对物资学院周边的居民进行调查,共一周时间发放调查问卷200份,其中的180份为有效问卷,我们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调查,有效问卷中被访男生67人、女生113人。

我们对收回的问卷进行数据统计,经过小组的讨论和统计分析,我们针对以下几点进行研究:

1、居民的消费水平是怎样的?

2、哪些因素影响消费者对洗发水的购买行为?例如:价格,功用,品牌等。

3、消费者对所购买的洗发水是否满意?

4、如果有新品上市人们愿意尝试购买吗?

二、调查分析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洗发水这一日常用品也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在市场上,随处可见。面对琳琅满目的洗发水品牌,如何选择,选择哪一种是消费者要考虑的,同样的消费者的选择也关系到生产者的决策,也就是需求决定供给,有的放矢才能获得收益,所以了解消费者的需求是我们调查的一个目的。

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居民的消费水平是怎样的?

我们以被调查者的生活用品方面月支出为评判依据,来简单了解一下调查对象的消费水平。

(二) 哪些因素影响消费者对洗发水的购买行为?例如:价格,功用,品牌等。 洗发水的购买对消费者来说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其中很多因素影响着购买行为。调查结果,如图1所示:

如表1所示:

表1 购买目的

去屑 柔顺 止痒 焗油 其他

17% 21.30% 5.70% 6.40% 6.40%

28.20% 16.40% 13.40% 4.60% 3.80%

24% 18.20% 10.60% 5.30% 4.70%

同时不同的认识途径也是影响购买行为的因素之一。由图2可知:

据我们调查统计,通过电视广告了解某种品牌进而购买的比率最大,这些电视广告主要是通过其代言人为其做广告,然后通过视频画面声音播放来达到宣传效果,影响重大。消费者通过广告获得信息进而购买亲身体验,效果感到满意了,就会接着购买这种牌子,这又形成了影响购买行为的另一个因素,这一因素的又影响到亲身体验接着购买的比例,仅次于电视广告,以此可见这一因素也非常重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购买物品不再仅仅看重物品的价格,相对来说,人们购买物品事越来越看重物品的质量是否有保证,这就受购买地的影响。

由图3所示:

因为,随着人们生活节骤的加快,人们没那么多精力和时间去市中心或县

城那些能保证物品质量的地方去购物。所以一些大型超市就应运而生,与那些小商场相比超市更是遍布生活中的每个角落。而且潮湿中的商品的质量也更能赢得人们的信赖,二商场给人以大、杂、乱的感觉,给人不能信任的感觉,所以相比较而言,超市更是购买洗发水的首选。专卖店和专业化妆品店,虽然质量有保证,但是专卖店一般都处于地段繁华、人流较多的市中心,而大学校校园一般坐落在郊区或者远离市中心的地方。对于大部分人来说购买不太方便,这就导致去专卖店的人不如去超市的人多。而超市里商品的质量也是有一定的保障的。现在(敬请期待好范文网更好文章:Www.HAOWord.COm)几乎每个地方,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山区,都能见到超市。这就是为什么超市这么受欢迎。

(三) 消费者对所购买的洗发水是否满意?

综上我们对洗发水的功能调查结果中,我们已经知道,功能、价格、口碑成为购买洗发水的决定因素。但从我们目前的统计,有74.6%的被调查者认为目前所使用的洗发水“一般”,另外有18.4%的被调查者“很满意”,可见被调查者对其功能所达到的作用仍怀有期待。可见洗发水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由于目前获知消息的来源来自于电视广告、互联网、报纸以及很多厂商选择在这些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以扩大他的知名度,但是这样做似乎并未完全达到

其目的。根据有关调查,有84.5%的人认为电视广告等并未于实际产品完全一致,并没有完全达到其宣传的效果。有10.3%的人认为广告于实际产品完全不符合,属于虚假信息。只有5.2%的人认为广告是真实可信的。综合以上,可以看出,目前市场上的洗发水能够达到一定效用,但广大消费者仍有很大期待,其质量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四) 如果有新品上市人们愿意尝试购买吗?

据调查,在大学生市场中,现有的品牌并不能很好的满足大学生的使用要求,具体表现在:有些洗发水的价格偏低,但功能不全,有些洗发水的功能很好但价格昂贵,甚至有些洗发水的使用效果达不到厂家宣传的效果。

如果有新产品问世,大部分人还是愿意尝试的。有54.6%的被调查者回答会,35.1%的被调查者不会购买,还有10.3%的被调查者不确定是否要购买。回答会的人认为现在这些熟悉的牌子没有达到自己希望的效果,想尝试一下新的品牌或者新产品的价格会低一些,量大一些等因素使被调查者对新品牌的洗发水感兴趣。回答不会的人是因为不太相信新品牌的质量和效果,不敢去尝试,认为没有保障.,不想拿自己的头发做实验品。加上对老牌子的信任及老牌子的影响比较大,觉得老牌子效果比较不错。回答不确定的主要是自己对品牌的要求不明显、无所谓。一般都是在别人用过之后,才会尝试去购买,甚至有的是别人替自己买。

三、市场预测

通过调查发现,在洗发水领域的一些主要品牌正在逐步失去它们的市场份额,而消费者购买的品牌总数却在一直增长,事实证明消费者对品牌差异的感觉正在下降。品牌转换已成为洗发水市场消费者的基本购买行为。据imi调查,有40%~50%的消费者在将来6个月更换洗发水品牌的考虑。而品牌的转换将会在一个消费者心目中业已存在的品牌清单内进行,能否进入这个清单也便是品牌或沟通的价值所在。

中低档洗发水(200ml装零售价10元以下)市场尚缺领导品牌,而这一市场随国民经济增长和消费者的成熟正日益扩大。并正在成为日后改变中国洗发水市场格局的契机所在。现有行业领导品牌忙于中高档市场的争夺,无暇顾此,留下的空白正是众多中低档品牌极力争夺的生存空间。

《企业经营统计》课程论文评分表

第四篇:洗发水市场调研

大学生洗发用品市场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各样的生活用品琳琅满目的出现在人们的眼球中。随着学生数量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成为消费的堆笑,这一消费群体在市场上的比重也是不容忽视的。洗发水这一日常用品也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在市场上,随处可见。而在校大学生这一消费群体对洗发水的使用也成为了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一、 背景介绍

洗发水是除去头皮、头发上的污垢,抑制头屑生成和头皮瘙痒,保持头皮和头发清洁与健康的洗发用个人护理用品。洗发水可分成以下几种主要类型:1、从洗发水的制品形态上,有液状洗发水和膏状洗发水之分;有防止洗发水中成分损伤头发的调理性洗发水;3、有抑制头屑和头皮瘙痒效果的防头屑洗发水;4、含有护发素功能的洗发护发合二为一的二合一洗发水。

在校的大学生生活水平都不是特别的高,随着洗发市场的发展,企业生产洗发水成本低,销量好,能给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目前市场上的洗发产品品牌繁多,品牌种类越来越多,人们的购买选择也越来越多,大学生的使用情况也都不一样。影响大学生购买洗发水的影响因素也特别的多,有价格功能以及香味等。这都是我们要了解的。中国的洗护发品市场是一个趋于成熟的市场。但随着近年来经济的发展,洗护发品市场不仅有了长足进步,而且还有巨大的潜在市场容量。洗护发产品是化妆品行业乃至日化产业中市场规模最大,市场竞争难度最大,同时也是日化产业最具吸引力的产品大类市场。虽面临降价及行业平均利润下降的威胁,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洗护发产品的平均利润仍较一般日化产品如洗衣粉、皂类、清洁洗涤剂类为高。而拥有品牌优势的企业将获得高出行业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由于洗护发市场具有相对较佳的市场成长性及获利性,且作为日化产业中典型的日用消费品,对渠道有极大的依赖性与互补性。

二、 市场分析

1、市场细分

(一)消费市场细分

我国是目前世界上洗发水生产量和销售量最高的国家。目前,中国有超过2014个洗发水生产商,国内市场上的洗发水品牌超过3000个,这么多的企业,正以各种方式拼抢总量大约200多亿人民币的消费市场。洗发水品牌已经形成以宝洁、联合利华、丝宝集团旗下系列品牌飘柔、潘婷、沙宣、润妍、海飞丝、力士、夏士莲、舒蕾等品牌为代表的第一集团,花王公司的诗芬、高露洁的棕榄美之选和部分的国产品牌,如百年润发为代表的第二集团和其它、名人、伊然美、拉芳、柏丽丝、亮庄等众多新兴品牌构成的第三集团三大类品牌集团。不论哪层团队其产品的功能诉求不外是以下几点:洗发护发2加1,一次完成,在使用上有简便快捷的共性;柔顺、畅滑,理顺、防止开叉、清爽、清洁、补充水分、保湿防止干枯、负离子直发、乌黑亮泽、浓密,在外观上有健康、清洁、时尚的要求,同时焗油、修复损伤头发、止痒、防脱、去头皮屑、漂染复原等功能性洗发水日益在市场上风行。

(二)生产者市场细分

一是防脱功效

索芙特、霸王、采乐等产品主要是针对防脱功效的。主要都是一些中年人前去购买,大学生使用的并不多

二是去屑功效

就大学生对功能的需求来看,“去除头屑”和“滋润养护,改善发质”功能成为两大主

要诉求点。主要的品牌是海飞丝、采乐、康王、清扬等。

三是中草药功效

“百年润发”、康王、霸王等都打中草药概念,希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走差异化道路,开创市场蓝海空间。

四是黑发功效

一些洗发水从黑发的角度出发,通过添加首乌、黑芝麻、黑发素等元素来主攻黑发卖点。 五是护发功效

包括发质柔顺、飘逸、补水、营养发质等等,通过洗护合一,在功能上不断完善和创新。用这类功效产品的一般是女生。

(三)消费者分析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学生对于生活品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掀起了一场“时尚风暴”。染发烫发的人越来越多,对洗发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多,也越来越高,从而导致对品牌的追求,而超市货架上洗发水产品琳琅满目,让人眼花缭乱。

2、市场调研方法

主要运用访谈法和观察法,制作问卷对学生进行调查,对他们的喜好、对价格的要求和对洗发水的要求进行了解和分析。还可以到各个零售商和超市了解销售情况和价格以及学生偏爱的品牌。对学生的购买行为和消费行为进行观察,并且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分析。文案调查法也是我们调研的方法之一,我们从广告、新闻媒体资料中也了解到不少有关与这方面的信息。

3、市场营销要素调研

运用促销调研,吸引大学生这一消费群体的眼球。打折派送、买一赠一、捆绑销售、参与抽奖、卖产品赠礼物等,激发大学生的购买欲望,影响和促成他们的购买行为,扩大产品的销售,还可以赞助学校的一些活动,在活动中做植入式广告。

还可以运用价格调研,针对大学生的消费水平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价格,让大学生都能普遍接受。

4,、市场竞争情况

由于洗发产品在市场上琳琅满目,有大部分产品都被一些占优势的强势企业主导市场,垄断大部分市场份额。现在市场上的主要产品有。宝洁公司的飘柔、海飞丝、潘婷、沙宣,联合利华公司的夏士莲、力士,还有丝宝集团的舒蕾等品牌。这些品牌为我们提供的很多的选择。品牌的激增导致竞争加剧。洗发水市场的主要功能细分基本完成,竞争品牌纷纷进行产品延伸入侵主要领导品牌的功能定位。品牌不断激增,建立品牌和维持品牌地位的任务变得越来越难,可利用的营销资源越来越难取得。另一方面,洗发水市场尚缺领导品牌,而这一市场随国民经济增长和消费者的成熟正日益扩大。并正在成为日后改变中国洗发水市场格局的契机所在。现有行业领导品牌忙于中高档市场的争夺,无暇顾此,留下的空白正是众多中低档品牌极力争夺的生存空间。消费者对品牌差异感觉的下降。通过调查发现,在洗发水领域的一些主要品牌正在逐步失去它们的市场份额,而消费者购买的品牌总数却在一直增长,事实证明消费者对品牌差异的感觉正在下降。品牌转换已成为洗发水市场消费者的基本购买行为。

三、总结

在竞争如此激烈的市场中我们应该如何把握住大学生这个年轻的消费团体是我们应该考虑的问题。调研结果发现我们应该:

1、创造具有竞争优势的品牌定位

品牌在目标消费者心中位居一个独特的有价值的位置,这就是定位。市场定位应来自于差

异,具有竞争优势的差异,并较对手为顾客创造更多价值。在确定目标客户后,应该多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多想一下。

2、塑造鲜明的品牌个性

品牌就像一个人,有自身的形象和内涵,而具有独特的文化品格和精神气质。同时品牌个性也代表一种竞争导向,现代社会只有秉持个性才具有特殊价值,才能引发共鸣与崇拜。同时在为品牌创造个性,持续不断进行沟通过程中使品牌产生差异。个性反映品位,并成为品牌定位的深化。树立自身的良好的形象,有着自己的特色和个性不仅能让喜爱新颖的大学生爱上这个品牌还可以吸引来更多的潜在消费者。

3、品牌与企业结合

在今日成熟的洗发水市场上,经销商与消费者把关注重点放在价格上,产品创新经常遭到冷遇,如何使品牌与众不同,并维持优势,重要途径就是品牌识别与企业结合。在洗水发市场上经常见到同一企业的品牌广告后,均附有企业标榜。

4、适时的改变

品牌必须具有活力,并不断改变,以适应由于科技与时代进步而使消费者品味及行为发生的改变。能够在任何时候抓住大家的眼球,把握消费心理,就能达到一个双赢的效果。

第五篇:去屑洗发水市场调研

一、背景

近年来,洗护发产品的止痒去屑、防脱功能成为市场消费的热点。不少洗发水品牌都推出了功能性产品,如霸王的皂角去屑、首乌黑亮、姜汁怡神去屑产品,索芙特的防脱产品,夏士莲的去屑防掉发、养护防掉发产品,还有隆力奇、曼秀雷敦、顺爽、桃丽丝、飘柔等等,几乎所有的品牌都看到这个巨大的市场需求,纷纷推出自己旗下的相关产品。随着健康意识日渐提高,多家跨国护发公司已推出含有草药成份的新产品,从而令中草药洗发水市场竞争加剧。

当前中国洗发护发市场的竞争已经从产品层面上升为品牌、渠道等各个层面,目前国内洗发护发行业大致可划分为三大阵容:宝洁公司占据着中国洗护发市场的霸主地位,麾下的四大品牌飘柔、潘婷、沙宣、海飞丝与联合利华旗下的清扬、力士、夏士莲构成国内洗护市场的第一军团;花王公司的诗芬、德国汉高的fa、丝宝集团的舒蕾等占据第二军团;大部分国产品牌如好迪、奥妮、拉芳、蒂花之秀、柏丽丝等则处在第三军团。

每年中国洗发水销售总额近200亿,超过50%的需求是在去屑产品上。如此大的蛋糕,引得众多企业追逐。各种功能性洗发水品牌纷纷粉墨登场。品牌繁多,几乎所有的洗发护发品牌里都包含了去屑品类,诸如海飞丝、风影、霸王…去屑成为洗发水的重要诉求之一;而在其中,宝洁品牌垄断80%的市场。去屑洗发产品层出不穷。

(二)二手资料

1. 内部已有资料的收集

通过到图书馆、资料库、信息中心等外部机构查找相关资料,或者向拥有信息资料的机构、超市、店铺或个人进行索取、询问和购买等方式收集资料。关于去屑洗发水企业内部的资料清单如下:

(1) 抽调国内几家著名品牌的去屑洗发水公司的企业内部资料,如企业的销售额、利润、广告费用支出等基本数据。

(2) 抽调国内几家去屑洗发水著名品牌公司的业务资料,包括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统计分析、财务资料等。

(3) 收集分析近年来国内外品牌的去屑洗发水在我国的市场发展状

况资料,以及国产去屑洗发水市场现状及发展策略资料等。

2. 外部已有资料的收集

通过到图书馆、资料库、信息中心等外部机构查找相关资料,从国内外的相关出版物或互联网资源中收集资料。

关于外部资料的收集与整理方式如下:

(1) 购买关于去屑洗发水市场调研的图书,从宏观上了解去屑洗发水市场的发展情况。

(2) 通过网络资源,搜索有关国产去屑洗发水近几年来的市场调研论文。

(3) 接收外部数据,积极了解国际上去屑洗发水的商业信息。

猜你想看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8 - 2022 版权所有 职场范文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号:沪ICP备1800975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