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案例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对策分析
【摘要】目前,中小企业虽然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与大型企业、国有企业相比,其发展速度仍然很缓慢,融资难就是阻碍其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本文着重分析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并提出信用评价体系不完整,评价机构不公正也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最后针对各个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信用
1.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据统计,目前,在我国工商局登记的中小企业已经达到了4153.1万户,占全部注册数的99.6%。随着中小企业数目的增多,中小企业的价值也越来越凸现出来中。目前,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上缴税收约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机会。另外,我国65%的专利、75%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都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不仅如此,在我国的出口总额中,有60%以上是中小企业提供的。可见,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构造市场经济主体,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特别是当前,在确保国民经济适度增长、缓解就业压力、实现科教兴国、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均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随着中小企业的发展,资金短缺对中小企业的制约越来越严重。而融资难是中小企业发展中资金短缺的根源。据统计,国企在GDP中的贡献虽然只占到30%左右,而国家银行对其贷款占同期的贷款总额的78%,而同期商业银行向非国有经济贷款只占总额的36.3%。很显然我国中小企业所获得的金融资源,与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极不相称,融资难、贷款难使中小企业资金短缺问题更加突出,要想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的问题,我们就得从多个角度深刨其融资难的原因。
2.深刨中小企业融资难之原因
融资难的问题自中小企业建立时就特别棘手,并在后期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也没有得到较大的改善。可以说融资难的问题始终围绕着中小企业,并限制着他们的发展。要想彻底解决这一难题,必须深刨中小企业融资难之原因。中小企业融资难有其自身的原因,也有外部金融结构、政府机构、信用评价结构的原因。
2.1 中小企业自身的状况是其融资难的根本原因
所谓中小企业,笼统的说就是指那些在人员规模、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中小企业“小、灵、快”的特点虽然能使其在遇到风险时较快调整方向和经营策略,但从融资的角度来看,这也意味着其能抵押的固定资产就比较少,因而阻碍了中小企业向银行的贷款。另外,现在,大多数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没有建立完善透明的财务制度,致使外界对其财务状况不甚了解;没有建立系统全面的经营管理制度,以致他们在经营中无章可循,管理松散、人员也比较散乱,这都影响了他们的稳定性,导致商业银行对还贷能力失去了信心而不愿贷款于中小企业。
不光如此,中小企业中多数管理者对企业信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为了一时的、短期的利益,而对于那些应付账款和到期债务等不按时、如数的进行偿还,致使一些供应商和银行不愿与其合作。这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无疑于雪上加霜。
2.2 银行金融机构的营利性质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
中小企业的经营规模小、可抵押的固定资产少,这虽然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但却不是唯一的原因。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有着不可逃避的责任。与中小型企业相比,大型企业的规模较大、经营较规范、可抵押固定资产较多,这些特点促使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客户群更偏向于这些大型企业。久而久之,在金融行业内就形成了这样的潜在规则:对大型国企贷款利率下浮百分之二十,而对中小企业则利率没有优惠而且上浮百分之二十,并且要求有抵押物。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惜贷的实质就是风险和收益不匹配。商业银行经营的特点决定商业银行要保持必要的流动性和预防流动风险及信用风险的能力。若中小企业没有抵押物加之中小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一旦发生信用危机,就会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冲击并有可能形成坏账。
另外,目前,获取中小企业财务、经营等相关信息的渠道较少加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尚未建立,可能导致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真实的财务、经营情况不甚了解。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也是阻碍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重要因素。
2.3 缺少必要的政策支持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中小企业在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就业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我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发展也给予了较高的重视。特别是近几年,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我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给予了,例如低税率、免税等税收优惠条件,并制定了较多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规章制度与法律规范。早在2000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就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的意见》。只是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全面、系统。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相关的法律规范。像我国政府在2003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但没建立《中小金融机构法》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因而在2010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又转发了《关于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不仅如此,我国金融体系框架内也缺乏相应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和服务体系。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较少,国家也没出台支持这些金融机构发展的法律法规。
对于我国大型国有企业来说,国家是最后的买单者,一旦这些国有大型企业出现问题,国家就会出面进行重组,银行的贷款质量得到了较好的保证,而这是中小型企业所不能享受到的条件,因而,银行贷款的质量得不到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就不愿对其放贷了。
2.4 信用机构和信用评价体系的不完善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另一重要原因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一般都认为就企业自身、银行金融机构和政府这三方面的原因,而往往忽略了信用评价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中所发挥的作用。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信用评价机构所评的信用等级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尤其是对中小型企业,财务信息不透明,并且获取信息渠道又比较单一的条件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信用评价机构所评的信用等级更给予了高度的重视。而事实上,对于中小企业信用的评价,无论是信用评价机构还是信用评价体系都不够完善、全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