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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财务结算中心的构建及运作_财务结算中心

发布时间:2019-06-17 04:00:54 影响了:

  摘要:财务结算中心是一种新型的资金管理模式,通常是由企业集团内部设立、办理集团内部各成员单位内部结算、内部信贷、统一筹资等业务的专门机构,以实现集团范围内的资金统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本文从政策基础、基本架构及运营模式等各方面对企业集团财务结算中心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结算中心 构建 运作
  财务结算中心是根据集团财务管理和控制的需要在集团内部设立的资金管理机构,通过为内部成员单位办理资金结算与资金融通,以管理、规划、调控集团范围内的资金,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财务结算中心构建的基础
  (一)政策基础
  人民银行对企业集团是否可以设置结算中心没有明文规定,但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资金管理是支持的。财政部1997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有条件的企业要逐步建立资金结算中心”;2000年10月经贸委《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中规定“实行母子公司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应当通过法定程序加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资金监控,建立健全统一的资金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结算中心的功能,对内部各单位实行统一结算。”所以,重在内部资金管理的结算中心是有其存在的政策基础。
  (二)现实基础
  目前大部分集团公司都采取分散型的资金管理模式,资金都沉淀在下级成员单位的账户上,集团总部无法及时掌握资金的整体情况;部分资金在账外循环,缺乏对资金的有效控制;成员单位资金余缺并存,未实现内部的有效调节。为了充分发挥资金的规模效应,实现集团的战略发展,资金的集中管理成为企业集团日益紧迫的问题。
  二、财务结算中心的基本架构
  结算中心有其特定的资金管理模式,资金管理范围为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企业。相对完善的结算中心通常具备以下职能:
  (1)结算管理:根据集团批准的资金预算和规定的审批手续,负责统一结算所属企业日常结算业务及相关账务的处理,并负责与相关银行和所属企业核对账目;
  (2)资金预算管理:负责所属企业资金预算报表的统一汇总上报,掌握资金流向,考核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3)资金筹措管理:统一向银行筹措所属企业所需资金,保证集团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运转;
  (4)资金监控管理:所属企业的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由结算中心对外统一管理;
  (5)资金调剂管理:运用富余资金进行集团内部理财活动,调剂所属企业的短期资金余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为了充分发挥结算中心的各项职能,首先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覆盖全集团范围内的快速、稳定、安全的资金管理系统,满足资金账务核算、资金结算、信贷管理、票据管理等管理和决策分析的要求,实现集团内资金业务处理自动化、信息网络化、管理规范化和决策科学化。
  其次,建立合理高效的账户管理体系。结算中心以集团公司的名义在资金归集银行设立一级集中总账户,下属成员单位在同一银行开立二级分账户。分账户可以分设收入专户与支出专户,实现收支两条线。为此须先推进集团范围内的账户清理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将收入支出专户以及特殊专户外的其他银行账户一律撤销,余额转入“支出专户”,同时按规定及时将各项收入资金存入收入专户。结算中心通过银行协议规则或资金管理系统上收单将成员单位收入账户资金上收到总账户,再由专人将总账户的资金根据规则划拨至成员单位支出账户,由成员单位完成对外支付。各单位结算账户资金可保留一定额度,结算中心依据成员单位的资金预算及生产经营情况予以核定,并视需要调整。各成员单位在资金管理系统均设置内部账户,彼此之间的款项划拨,由付款成员单位通过资金系统平台采取内部账户支付方式,使用委托付款书,经由资金制单、资金审核、审核支付等业务审批流程后,以成员单位的实名形式(内部账户)实现资金的内部支付。此外,要实行系统内统一借贷,实现对外统一筹资,必须要先进行贷款账户的清理,各单位所有银行的贷款和授信额度须全部取消,确实需要贷款可向结算中心重新申请贷款,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划入结算中心总账户统一管理的资金属于各单位的银行存款而非往来款,其所有权仍属各成员单位,结算中心可参照银行的同期存款利率对其进行计息处理。
  第三,要充分发挥结算中心的资金管理职能,就必须准确定位结算中心。通常结算中心是作为组织机构中独立的财务职能部门,下设结算部、信贷部、资金计划部和风险监督部等部门。有些集团公司也将结算中心设在集团公司财务部内,行政上隶属于集团公司财务部。结算中心设立资金监控、资金会计、资金审核、资金出纳等相应岗位,开展结算中心业务,并对所有账户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结算中心组织结构图如图1所示。
  三、财务结算中心的基本运作
  结算中心的核心业务是资金结算、内部信贷与统一筹资,这三大业务模块的有效运转是结算中心充分发挥资金规模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保证。
  (一)资金结算
  为实现资金的集中管理,集团公司与银行签订协议后,各成员单位的收入专户资金由银行自动归集到集团总账户,结算中心通过系统取得到账通知并根据到账通知生成结算凭证。或者由结算中心定义规则,填写上收单上收成员单位资金,生成结算凭证。结算凭证经审核后传递到总账,生成总账凭证。银行给成员单位出具银行进账单的同时出具划转收入的特种转账单。结算中心能通过互联网直接查看每笔收入的付款人信息及收款成员单位信息。每日日终,银行将当日所有成员单位的收款金额、对方户名、对方账号等收入信息转送给结算中心,结算中心的财务核算系统根据收到的数据文件自动进行账务处理,借记“存放同业款项-**银行总账户”,贷记“企业活期存款—**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根据银行进账单,借记“银行存款—**收入账户”,贷记“应收账款—**外部单位”等科目;根据特种转账单,借记“银行存款—结算中心存款”,贷记“银行存款—**收入账户”。
  成员单位对外支付款项,需先按规定期限上报由结算中心下发的资金计划表,经结算中心计划岗位人员审核后由结算中心从总账户按资金计划数下拨资金到成员单位支出专户。结算单位应根据资金计划安排资金结算,若发生超支,应执行计划追加审批程序。结算中心根据下拨单,借记“企业活期存款—**成员单位”,贷记“存放同业款项—**银行总账户”;成员单位根据到账通知单,借记“银行存款—**支出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结算中心存款”,成员单位对外部单位支付款项,借记“应付账款—**外部单位”等,贷记“银行存款—**支出账户”。或者,成员单位可通过填制委托付款书,委托结算中心支付外部单位款项,收款人查询到的付款人仍为成员单位。此时,应先判断成员单位在结算中心的内部存款是否足额,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透支。结算中心将付款指令发送给银行,将款项从结算中心账户通过该成员单位账户对外付出。结算中心根据委托付款书,借记“企业活期存款—**成员单位”,贷记“存放同业款项—**银行总账户”;成员单位根据特种转账单,借记“应付账款—**外部单位”等,贷记“银行存款—结算中心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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