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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知”与企业家:公知

发布时间:2019-06-20 04:11:56 影响了:

  知识分子与企业家是两种怎样的社会角色,他们之间是否能够兼而得之?在今天中国的知识界这是一个没有被讨论过的话题。   在近现代西方思想史上,关于“知识分子”这个词汇,一直存在着不同的歧义,直到上世纪初期,随着工业文明的成熟,终于出现了较为清晰的论述。葛兰西是一位意大利思想家,二战前后他被墨索里尼关押了11年,在《狱中札记》一书中他将知识分子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传统的知识分子,例如教师、传教士、行政官吏,这类人“代代从事相同的工作”;第二类是有机的知识分子,“资本主义的企业家在创造自己的财富的同时,也创造出了工业技术人员、政治经济专家、新文化的组织者、新法律系统的组织者等等”。
  法国哲学家福柯的观点与葛兰西的较为相近,他将知识分子区分为“普通的知识分子”和“特殊的知识分子”,前者他列举的人物是萨特,后者则是主持了原子弹计划的美国物理学家奥本海默。福柯认为,奥本海默式的知识分子已经取代了萨特式知识分子在现实世界中的作用,他们用自己的专业更为直接地参与到了改变世界的运动之中。
  于是,一个问题开始浮出水面:那些有机的或特殊的知识分子在改变世界的商业活动中,有没有可能同时将自己演变成企业主自身?譬如,发明了灯泡的爱迪生、发明了汽车生产线的福特,他们还应该被称为是知识分子 吗?
  至少在西方思想文献中,我们没有读到肯定的答案,令人惊奇的是,甚至没有一个思想家在这方面有过任何犹豫。1965年,美国社会学家刘易斯·科塞出版了《理念人》(Men of Ideas),它被认为是过去一段时间对知识分子命题梳理得最为清晰的著作。科塞用相当长的篇幅对“美国当代知识分子”进行了剖析,他将他们分为五大类:“自由职业的知识分子”、“学院派知识分子”、“科学知识分子”、“华盛顿的知识分子”以及“大众文化产业中的知识分子”。
  很显然,在科塞的话语视野中,企业家没有被当成考察的对象之一。
  2001年,美国当今最好的商业史作家理查德·泰德罗出版畅销书《影响历史的商业七巨头》,他为过去一百年来美国最杰出的七位企业家作了生动的列传,其中包括钢铁大王安德鲁·卡内基、汽车之父亨利·福特、IBM创始人老托马斯·沃森以及当今全球最高市值公司沃尔玛创始人萨姆·沃尔顿等。他如此描述这些创造了令人咋舌的财富的企业家:他们都是冒险家、变革家、实干家,他们都有超常的自信,这自信或来自于内心的安全感,或来自于对别人判断的不信任,他们开始认为自己是无限的,这种想法有时会使他们在以后的生活中变得狂妄自大。
  泰德罗进而写道,企业家为了获得商业上的成功,不得不做出苛刻的事情。每一个伟大的企业家都曾经在某些方面打破过某些规则,有时候对规则的破坏让世界获得了加速度的进步,而更多的时候,它也造成新的社会不公。
  在这样的描述中我们会轻易地发现,对任何一位企业家来说,没有另一个世界比他创造的企业更为重要—我们很难将一个有社会责任感、正义感,而公司却濒临破产的企业家称为“卓越的商人”。
  也是在这里,我们发现了企业家与知识分子两大社会角色间的精神分野线:知识分子强调的是反对的精神,而企业家是天生的妥协主义者;知识分子属于弱者,企业家往往代表富裕的既得利益群体;在知识分子看来“原则永远大于利益”,而企业家却“只有利益而没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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