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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困难职工子女可申请助学金本科5000元/人:困难职工子女资助

发布时间:2019-06-21 08:58:20 影响了:
文章摘要:县级总工会审批本级资助对象.使用省、市帮扶资金的,由县级总工会审核,设区市(含平潭)总工会审批,助学金必须在开学前发放到位. /td /tr/table (原标题:福建困难职工子女可申请助学金 本科5000元/人)……

(原标题:福建困难职工子女可申请助学金 本科5000元/人)

东南网7月1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何祖谋)11日,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即日起至9月,省总工会开展以金秋助学·工会伴你成长为主题今年金秋助学活动,通过工会精准帮扶救助、全程跟踪培养,努力做到不让一个困难职工子女因家庭困难而辍学,助学金须于9月开学前发放到位.

据悉,今年“金秋助学”资助对象是纳入全总档案和地方档案的困难职工子女,主要有今年考入中高等职业(技工)院校(含职业高中)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的困难职工子女;往年考入中高等职业(技工)院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尚未毕业的困难职工子女;其他在校就学的需要帮扶救助的困难职工子女等.助学内容采取直接助学、联合助学、结对助学、勤工俭学等形式,其中省总工会直接助学对象及执行标准是,新生入学给予的助学金,职业(技工)院校每生3000元;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每生5000元.

为鼓励困难职工子女自立自强,从2018年开始,省总工会将继续为今年受助学生提供在学期间助学奖励金,直至毕业.在学助学奖励金的条件及标准是,职业(技工)院校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含学习成绩和德育测评)在本专业排名中等以上的,凭所在学校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表,由省总工会按每学年每生3000元标准给予助学奖励金;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生获得年度学业综合奖学金的,凭所在学校出具的凭证,由省总工会给予相应数额的助学奖励金.助学帮扶基本程序是学生本人向家长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总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县级总工会审批本级资助对象.使用省、市帮扶资金的,由县级总工会审核,设区市(含平潭)总工会审批,助学金必须在开学前发放到位.

(原标题:福建困难职工子女可申请助学金 本科5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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