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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宜信贷款10万36期 [警惕出现小额贷款公司“退市潮”]

发布时间:2019-06-22 04:23:59 影响了:

  眼下,正当各地小额贷款公司蜂拥而起之时,甘肃武威市的两家小贷公司却传来退市的消息。武威市凉州区的融通小额贷款公司由于经营亏损、业务停滞,已完成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退出市场,而另一家小额贷款公司银隆也已停办所有业务,正在做退市打算。对于“退市”,一些知情人流露出惋惜,而市场更是疑问不断,担心是否会出现“退市潮”。
  小贷公司无奈退市
  银隆小贷公司成立之初,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以后的工作目标是“一年保本,二年盈利,三年增强”。真实情况与之却相去甚远。据悉,公司成立仅半年时间后,银隆小贷公司相关负责人就向省金融办呈交一份报告,详细列出了该公司所遇到的困惑,并希望可以得到省上援助。困惑主要有三点:税收负担重、融资成本高以及前景不乐观。由于涉及问题非省级层面能够解决,相关部门只能以“积极呼吁解决”作为回复。
  事实证明,在银隆小贷公司短短三年的经营历程中,“困惑”已经演变为无法克服的“困难”和“阻碍”。仅从税负方面来看,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按一般工商企业标准征收税款,需要缴纳5.56%的营业税及附加税、25%企业所得税以及自然人股东20%的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小贷公司纳税负担较重。
  银隆小贷公司连续两年亏损,2011年末弥补亏损后盈利约16万元。从表面上看,这似乎意味着经营开始有起色,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其平均年资本净利率仅为0.5%。随后是业务停滞——未通过年审——停办所有业务,使银隆处于“退市”的边缘。特别是在银隆小贷公司法人代表出车祸的消息传出后,部分客户认为借贷关系可以单方终止,恶意拖欠到期贷款230万元左右,超过资本金的20%,使股东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另一个小贷公司的财务数据,则更直观反映了“税负重”情况。武威第一家已经“退市”的小贷公司“融通”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报表显示:该公司累计营业收入41.55万元,税金合计4.52万元。由于税负较重,资金回报率较低。若加上其自然人股东缴交股份分红个人所得税后,其资本税后收益率仅为0.23%。
  “先天不足”埋下隐患
  银隆小贷公司相关负责人在公司刚成立时表示,企业运作将严格按照“小额、分散、市场化”的原则,向“三农”和中小企业发放小额贷款,改变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现状。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央行和银监会2008年5月4日制定的《关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而银隆、融通两家小贷公司最高单笔贷款都达170万元,占资本净额的17%,超比例12个百分点,风险集中较高。这也是两家小贷公司2011年未通过年审的主要原因。
  另外,《指导意见》中还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股东发放贷款”,但两家小贷公司从成立之初就存在向股东关系人放贷的现象,且利率低于同期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这不但违反了规定,也严重影响其盈利能力,导致其长期处于亏损状态。
  小贷公司“违规”经营并非个案。2011年内蒙古亿万富豪金利斌自杀身亡。经相关部门调查,金利斌及其惠龙公司在6年多时间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余亿元,多家小贷公司通过违规操作参与其中。事后,5家小贷公司被内蒙古金融办注销了经营资质,这在当时尚属首例。
  此外,缺乏资金及人才是限制上述两家小贷公司发展以及在发展中存在较大风险的重要方面。根据公开信息显示,两家小贷公司的注册资金仅有1000万元,无其他资金融入。两家小贷公司在2011年均出现“无款可贷”的困难局面。此外,在银隆小贷公司10名员工中,除董事长刘靖是一名金融学博士外,其他人员无一人学金融学专业,这造成两家公司在业务审核、流程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存在极大漏洞。
  小贷公司“退市如潮”?
  考虑到小贷公司是在为了规范民间资本、服务“三农”及“中小”背景下设立的,因此无论是在实现民间资本的合法化、规范化,还是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都具有重要意义。但部分小贷公司的违规经营不仅使小贷公司偏离了最初设立的发展路径和政策定位,也增大风险向正规金融传递的可能性。
  然而,透过银隆、融通的个案,人们更想知道的是,内蒙古、甘肃两地几乎同时出现的“退市”案例是否预示着“退市潮”可能到来?
  “退市如潮”也许并非不可能。从性质上来看,小贷公司并非金融机构,只能算是股份制现代企业;从实际待遇上来看,小贷公司享受的是工商企业标准;从规模上来看,无论是资金还是人员数量,小贷公司都应属于小企业。有关部门曾统计,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生命周期在3~5年,而从2008年央行和银监会的《指导意见》、各地纷纷设立小贷公司到今,恰恰在这一周期内。从2011年内蒙古金融办注销5家小贷公司,到甘肃银隆小贷公司的即将“退市”,以及多地小贷公司被曝出出现经营困难,似乎也都在佐证这一生命周期的存在。
  违规经营难免“被退市”。以商业和市场原则来经营的小贷公司,必然有其自身的利润诉求,而本就是信贷市场中弱势群体一方的“三农”和“中小企业”自然无法满足这一诉求。小贷公司出于“本能”偏爱“大单子”和“高利润”,因此很难依靠“合法”、“合规”对其行为强制约束,这就不可避免在追求“大单子”、“高利润”的过程中出现风险。
  此外,目前国家对小贷公司的监管依然存在盲点,这也间接导致了“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
  规范监管强身健体
  全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已走过不平凡的6年。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目的是为了规范引导民间融资,缓解小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3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4878家,贷款余额达4447亿元,一季度新增贷款531亿元。目前,内蒙古、江苏、安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分别达到424家、413家和377家,位列全国前三位。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的小贷公司运转正常,经营态势良好,在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不足上发挥了很大作用。不少小贷公司也在经营实践中不断创新出各具特色的微贷技术和风险控制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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