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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扫黑除恶成员单位职责

发布时间:2019-06-24 17:01:47 影响了:

篇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精神,根据《中共吴忠市委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吴党发〔2018〕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省、市关于扫黑除恶的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涉及学校利益和影响校园治安稳定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欺凌、霸陵学生的恶势力,铲除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实现我区校园治安秩序明显好转,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摧毁一批危害学生黑恶势力犯罪团伙,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伞”;
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遏制新的黑恶势力形成,防止黑恶势力滋生蔓延,教唆学生,实现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三、组织领导

成立吴忠市教育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组长:周少云市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张琛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张明俊、丁彦林及各学校校长

四、打击重点

1、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欺凌、霸陵学生的恶势力。

2、严厉打击组织未成年人乞讨的黑恶势力。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月23日至2月9日)

(二)梳理摸排阶段(2018年2月10日至5月31日)

(三)集中打击整治阶段(2018年6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月12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市区各学校要迅速将思想统一到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作为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的重要举措来抓,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确保社会长期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组织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调动积极因素,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积极协作。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的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想办法支持派出所的扫黑除恶工作,广泛动员组织学校师生积极参与,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效开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制,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

(三)强化摸排,主动反映。各学校要鼓励师生踊跃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斗争的积极性。发动师生通过举报电话、来信来访反映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和情况。学校切实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师生法制观念,摸排问题学生情况,加强对在校学生的管理,防止问题学生拉帮结派或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学校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对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通过黑板报、征文比赛、校园广播大张旗鼓地宣传政法干警不畏艰险,顽强奋战的先进事迹,深刻揭露黑恶势力为非作歹,欺压群众的罪恶行经,积极营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舆论氛围。

(五)强化督导,认真落实。把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中,纳入年度规范化校园建设目标考核中,从4月份开始,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每月督导一次,每月通报一次,每年考核一次。各学校要认真对待,贯彻落实。对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要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吴忠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2日

篇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州、县关于扫黑除恶的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项目审计,严肃查处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违法违纪、重大履职不到位、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环境污染和资源毁损、重大风险隐患等问题,对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权钱交易、骗取财政资金、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问题,要始终坚持“零容忍”,坚决查处。铲除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实现我县治安秩序明显好转,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摧毁一批危害社会黑恶势力犯罪团伙,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伞”;
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遏制新的黑恶势力形成,防止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实现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的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具体工作落实到责任人,保证了我局扫黑除恶工作正常有序、扎实有效地进行。

四、打击重点

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违法违纪、重大履职不到位、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环境污染和资源毁损、重大风险隐患等问题,对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权钱交易、骗取财政资金、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问题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3月10日至3月31日)

(二)梳理摸排阶段(2018年4月1日至5月31日)

(三)集中打击整治阶段(2018年6月1日后)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体审计干部要迅速将思想统一到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作为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的重要举措来抓,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确保社会长期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组织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调动积极因素,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积极协作。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扫黄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的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全体审计干部积极参与,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效开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

(三)强化摸排,主动反映。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斗争的积极性。通过举报电话、来信来访反映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和情况,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等部门做好信息对接,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扫黑除恶强大合力,及时交流沟通,共同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单位固定宣传栏、信息公开网站、LED电子显示屏、QQ群、微信群、3.15普法宣传活动、进社区服务活动等多种方式,宣传违法犯罪行为、扫黑除恶的意义等知识。通过宣传活动,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真正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扫黑除恶”专项活动营造了浓厚的氛围。

(五)强化督导,认真落实。把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作为法制工作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审计局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工作落实。

篇三

各基层司法所、机关各股室、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司法局和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就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打击黑恶势力、净化政治生态、赢得党心民心的重大举措,事关伟大斗争进行、伟大工程建设、伟大事业推进、伟大梦想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相连、密切相关,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各部门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必须全力配合、积极参与。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局统一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实施。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此次专项斗争作为加强自身工作的重要抓手和落实治本安全观的重要举措,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要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着力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县营造高质量的"突围突破"社会环境贡献力量。

二、发挥职能优势,持续深入推进

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三年,分阶段实施。2018年为"集中攻坚年"。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开展黑恶线索摸排,在全县上下积极营造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2019年为"深化整治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力求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2020年为"固本强基年"。全面推进打击整治常态化,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各单位要密切联系岗位实际,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在深挖线索、教育教化、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及营造法治氛围等方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形成合力,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挥应有作用。

社区矫正:依法依规开展涉黑涉恶案件调查评估,出具客观科学的调查报告,为决定机关准确适用社区矫正提供参考。深入开展大走访、大排查活动,全面掌控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刑释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社会活动情况。会同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建立对有涉黑涉恶犯罪前科的刑释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管控机制。严格监管,深化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教育,以适当形式进行教育引导、个别谈话,鼓励其主动交代或者检举揭发,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

人民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遍布城乡、信息灵敏、组织完善的优势,聚焦"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等基层恶势力重点问题,重点排查基层、行业涉黑涉恶矛盾纠纷的问题线索和隐患纠纷,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切实增强基层群众的安全感,提高社会治安整体水平。

律师:发挥律师行业党委的优势,组织引导广大律师开展学习培训,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使律师充分认识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建立健全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督促律师事务所加强接案管理,严格管理本所公章、委托代理协议等法律文书,防止私自接受委托、指导、监督律师依法辩护、代理涉黑涉恶案件,协助司法机关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对于律师辩护、代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与行业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援助:对于符合条件的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依规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制宣传:加强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法律知识,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指导相关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加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利用送法下乡、农村法制宣传月、法制公益活动等载体,会同各普法责任单位,深入宣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以及与扫黑除恶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以案释法等各种形式,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踊跃揭发检举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强化组织保障,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专门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贺明同志任组长;
副局长文志丹、谭忠同志任副组长,各基层司法所所长、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局扫黑办),作为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全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局扫黑办主任由刘永康同志兼任。

严格监督考核。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直接责任者,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履职尽责,又要通力合作,构建齐抓共管良好工作格局。2018-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纳入全省司法行政绩效考核体系和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局里将组织专门的督查工组对部门单位进行不定期的督察,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重视、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严格进行责任追究,采取通报、约谈、督办等方式进行督查整改。

强化执纪问责。各部门单位要把深挖彻查"保护伞"作为衡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的重要标准,推动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同部署、同落实。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存在的涉黑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攸县司法局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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