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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砝码_“阳光拆迁”:实现利益平衡的砝码

发布时间:2019-07-16 04:00:41 影响了:

  近年来,城市房屋拆迁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这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是什么导致了房屋拆迁矛盾的产生?面对拆迁工作中的困境,又有哪些好的解决途径?作者以嘉兴“阳光拆迁”为例,从律师以及人大代表的双重视角来探寻城市房屋拆迁矛盾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以前大家就怕不公开,担心住户与住户之间的政策不一样。现在很好,公开、透明,我们拆迁户很放心!”说起嘉兴市汽配厂职工宿舍地块拆迁,住户董发根不由地感慨道。短短3个月时间,58户人家中就有52户签了约,干了10多年拆迁工作的嘉兴市嘉城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总经理谢晓民感叹,这在以前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在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急剧转型的背景下,如何兼顾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如何实现政府与被拆迁者的良好互动与沟通?对于相关部门,这不仅是执政智慧的考验,更是执政宗旨的检验。对此,嘉兴市近年来不断探索“阳光拆迁”新模式,以期化解拆迁过程中的利益冲突。
  城市更新须兼顾群众利益
  嘉兴市出台“阳光拆迁”新政,是各地为缓解城市拆迁矛盾进行探索的缩影,有着其现实的背景。
  近年来,全国各地因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不断。分析愈演愈烈的拆迁矛盾,其历史原因还在于我国城市发展带来拆迁模式的转变。1989年之前,我国实行的是无偿分配、低租金、无限期使用的实物福利性住房制度。在这一阶段,百姓普遍支持拆迁工作。1990年至1997年期间,我国的城市住宅产业开始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城市房屋拆迁量也逐年增加。随着市场经济思维的不断渗入,百姓对于拆迁的支持度开始下降,但由于公房的性质和实物安置的方式,拆迁工作整体上处于百姓心理可接受的范围,因此拆迁矛盾冲突较少。
  然而1998年以来,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力度加大等因素,我国各城市房屋拆迁量和拆迁规模都呈不断攀升趋势。“房屋”这个词对中国百姓而言承载了太多内涵,是涉及自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住房市场化极大地改变了百姓在拆迁工作中的心理预期,造成许多因拆迁引发的利益冲突事件。
  同时,立法滞后也成为拆迁矛盾频发的制度因素。1953年底,当时的政务院颁布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这是我国第一个涉及房屋拆迁的法规。直至2011年1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正式实施,在此期间的几十年里,先后有10多个用于规范房屋拆迁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拆迁的规范性,但许多拆迁矛盾并未因此得到真正解决。
  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拆迁是社会资源的重新调整和分配,涉及到多方利益,由于它改变了原有的利益格局,引发冲突也就在所难免。如何打破这种僵局?在拆迁中找到综合多方利益的平衡点显得尤为关键,这也成为摆在每一位拆迁工作者面前的一道现实难题。
  为此,嘉兴市有关部门专程赴外地学习先进地区的拆迁经验。他们在调研中认识到,要解决拆迁中的一系列矛盾,必须打破原有的思维定式,将拆迁工作完全置于“阳光”下,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做到拆迁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变强制为自愿
  实践中,由于拆迁工作带有强制性,被拆迁人对拆迁决策只能被动接受,缺乏参与的机制。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房改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被拆迁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的被拆迁人,在拆迁工作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拆或不拆、怎么拆,在很多地方都是由政府部门说了算。同时,拆迁目的的模糊性也加剧了矛盾的产生,现实中不少拆迁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谋取“一己私利”,百姓看不透、弄不清。
  为了改变这一局面,嘉兴市2010年起在旧城拆迁改造中推出“两轮事前征询制度”和“政府退出机制”的做法,让被拆迁人参与进来,开启了全新的城市拆迁模式。
  嘉兴的做法是,在旧城拆迁中,就涉及地块拆迁举行第一轮事前征询,并承诺只要超过一成的被拆迁户反对拆迁,政府就退出该项目的实施。第二轮征询则是拆迁方在第一轮基础上,针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征询,其间鼓励和支持被拆迁户参与方案的制订与完善。
  “试水”过程中,嘉兴市建委还首次采取了听证会的方式。2011年7月13日,嘉兴汽配厂地块的拆迁许可听证会召开,听证代表参与讨论,近一半的住户参与了旁听。听证会上,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该地块列入拆迁的原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安置房源等住户密切关注的各个问题,住户代表也充分表达了住户们的拆迁意愿和要求。嘉兴市建委更是在听证会上再次明确承诺:只要超过10%的被拆迁户反对拆迁,政府就退出该项目的实施。一位被拆迁人在听证会后高兴地说:“事前就征询我们的意见,并让我们参与到补偿方案的制订中来,这是对我们的尊重,大家举双手赞成。”
  会后,拆迁公司对听证会上收集到的意见进行总结,对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了调整,并制定了《告居民书》。除此之外,双方签订的拆迁协议中还设置了生效的附加条件,即在拆迁公告发布4个月内,须有区域内90%以上的住户同意拆迁,拆迁协议才能生效,这一地块才能正式拆迁;否则协议无效,这一地块在一定时期内不再实施拆迁。
  拆迁过程中,工作人员仍然不忘及时倾听百姓的意见。几位商户针对新商铺的层高提出“减少两级台阶,从而增加30厘米层高”的意见,经过几次沟通交流,这一建议最终被采纳。“我们老百姓的意见他们听得进!”不少住户代表这样认为。
  这些举措,真正实现了让“群众说了算”, 让群众诉求得到最大尊重,从而调动了群众配合拆迁工作的积极性。
  让拆迁在“阳光”下进行
  嘉兴市的拆迁改革,除了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增强群众参与度,还力求在程序上提高透明度。
  一直以来,拆迁工作人员普遍认为,拆迁工作要做到完全公开是不现实的。因为在拆迁过程中,工作人员需要运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来解决拆迁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而另一方面,百姓多认为“十拆九不公”,谁能在拆迁中坚持到最后,谁就能得到更多的实惠。在这样的思维定式下,双方的矛盾越来越大,拆迁工作也越拆越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虽然对征收的程序作了规定,但是现实中仍有不少“黑箱操作”,使得被拆迁人对拆迁工作更加不信任。事实上,拆迁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百姓有权利了解具体的工作程序,而政府也有必要进行自我规范。
  嘉兴市的拆迁改革,则实现了拆迁方案公开、评估机构选择公开、评估结果公开、安置房源及选房顺序公开、所有补偿结果公开的全程透明。在汽配厂地块拆迁中,承担拆迁任务的嘉城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事先做足了准备工作,《拆迁补偿安置意向表》、《告居民书》等拆迁信息全部及时告知住户,由住户自己打钩选评估公司,自己推选住户代表,事中又进行几轮交流沟通……
  同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房屋拆迁评估公示表等全部在居民楼道口和拆迁办公室现场公开,选号抽签时大家都在场监督,拆迁安置房源全部公开,拆迁办现场还有专门的电子触摸屏查询系统,方便住户了解情况……
  此外,不少地方在拆迁补偿方面还存在单一性及欠公平性的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据此,拆迁补偿为“一次性”,被拆迁人往往只能被动选择“拿钱”走人。而嘉兴从拆迁户利益角度出发,拓宽拆迁补偿方式,注重被拆迁人差异化的需求,引入原地安置、产权调换等多种补偿方式,让被拆迁人有更多的选择。
  拆迁制度的本质是城市更新、改善百姓生活环境。政府在拆迁过程中,既要维护被拆迁人的个人利益,还要充分尊重民意,多倾听群众意见建议,使拆迁过程更公开公正。在这方面,嘉兴的城市拆迁新模式不失为一种有益尝试。
  (作者系嘉兴市人大代表、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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