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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7-16 21:08:34 影响了:

附件二:

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办法

附件四:

附件五:

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

日常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常态化管理,提高对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控制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始终处于有序可控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脚手架检查标准》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施工用电、机械设备检查标准,结合各标段、各专业分包合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日常行为的检查处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建设单位安全质量检查小组负责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日常检查的具体实施并建立检查处理台帐。

第四条 建设单位安全质量检查小组根据工务部及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对项目提出的建议、停工整改(重大安全、质量隐患时)、处罚采取必要措施,并将处理内容转交工务部存档。

第三章 管理方式及标准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相应管理对象为各施工单位、安装单位、材料供应单位,不针对具体的班组、人员。各参建单位根据本检查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制度督促落实。确保本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国家相应规定。

第六条 对参建单位的日常管理行为实行对应项目罚款制,安全生产罚款细目分人的因素、物的因素及作业环境的因素,对应的细目内容详见附件一。文明施工、质量罚款,对应的细目内容详见附件二。

第七条 对参建单位接收到上级各单位的负面通报、函等。按照附件一、二的相关

内容加一倍予以处罚。

第八条 建设单位安全质量检查小组在日常检查中,对归类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问题的,可以向责任单位直接下发处罚通知单,对归类是物的不安全行为问题的,开出整改通知单,整改期限为24小时;对归类是环境的不安全行为问题的,开出整改通知单。整改期限为48小时。整改期限结束未完成整改的,按照处罚标准开具处罚通知单。

第四章 处罚兑现

第九条 工务部在每月月中、月底监理例会前,将下发的通知单按标段分别汇总,经建设单位安全质量检查小组组长签字、报总经理审批后,通报总承包单位及各标段,交财务部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第十条 当月开具的各种罚款,用于对日常管理规范的标段、专业分包单位的奖励。奖励分为二种方式:⑴对本月内没有收到各类负面通报、函的分包单位,提取当月处罚额的50%予以奖励。⑵对本月内受到建设单位工务部表彰的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提取20%处罚额予以奖励。(3)对项目监管较好的监理单位人员、工务部工作人员,提取20%处罚额度予以奖励。(4)本月处罚额度的剩余款项,用于参建单位、各专业分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参加的学习费用。

第十一条 建立建设单位安全质量检查小组安全、质量日常考核扣除及奖励台账,在当期验工计价拨付工程款时扣除相关款项,在当月的工程例上对奖励单位予以奖励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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