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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现场勘验中常见问题探讨】 火灾现场勘验步骤

发布时间:2019-07-19 04:07:02 影响了:

  【摘 要】本文针对近年来部分基层消防部门火灾现场勘验中存在的常见问题,就如何加强和改进火灾现场勘验工作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火灾;勘验;问题;探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火灾给人们带来的损失正在逐年增加,火灾现场也越来越复杂,起火原因认定越来越难。由于火灾原因认定工作引发的一系列的重新认定、信访、诉讼等案件呈逐年递增态势,牵涉了公安消防机构大量的人力和精力,也影响了公安消防部队的形象。及时查明起火原因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一项重要任务,而火灾现场勘验是火灾调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消防部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使用科学的手段和调查方法,对火灾现场及有关的场所、物体、尸体等进行实地勘验、查找、鉴别、提取能证明火灾原因物证的过程,也是准确判断起火部位、起火点及查明火灾原因的重要途径。但在具体的火灾事故调查中,因火灾现场勘验不及时、不细致造成起火点认定不清,起火原因认定证据不充分等现象时有发生。笔者认为火灾现场勘验是火灾原因认定是否准确的核心,也是目前基层消防部门开展火灾调查工作的重点薄弱环节。本文将对基层消防部门火灾现场勘验存在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并就如何加强和改进基层火灾现场勘验工作进行了阐述。
  1、火灾现场勘验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火灾现场勘验是火调工作的最基本、最主要的工作,由于火灾现场的客观性和规律性,以及火灾证据的系统性,决定了火灾原因的认定必须要以火灾现场勘验所取得的证据为基础,并将取得的证据和结论与火灾调查访问和技术鉴定证据相印证,从而得出客观真实的火灾原因。火灾现场勘验是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由于火灾本身的破坏和人为的破坏,也使勘验工作成为了消防部门从事的一项特别复杂、艰苦的工作。当前,公安消防部门在火灾现场勘验工作中已积累了大量经验,在燃烧痕迹、物证上形成了较为系统、科学的理论基础,但是由于勘验人员少,素质差、装备落后,受知识和技能的限制,基层火灾现场勘验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直接影响了火灾原因的准确认定。
  1.1火灾现场保护不当
  一起火灾事故发生后,能否及时有效的保护好火灾现场直接关系火灾现场勘验的成败。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下列问题:一是不能及时划定火灾现场封闭范围,设置现场警戒标志,张贴现场封闭公告,只是口头告知火灾当事人保护现场,致使火灾现场保护的范围、时限不明确,造成火灾现场的痕迹物品被移动、破坏。二是非勘验人员随意进入火灾现场。火灾现场除了在燃烧和灭火过程中的破坏以外,火灾现场在勘验过程中往往受到再次破坏。一些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的领导往往要到现场查看;亡人火灾现场也需要有关人员进入现场,及时将尸体移出;其他调查询问人员也需要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往往一起火灾现场在得到有效勘验之前,就要历经上述大量人员的踩踏,如未采取有效措施,某些关键的痕迹物证就被无意义地破坏了。三是勘验人员自身的破坏。部分勘验人员进入火灾现场对火灾现场的周围情况、询问情况不去了解,进入现场后直接乱翻乱动,动手前不进行记录和拍照摄像,在还没有确定起火点或起火部位之前随意清理堆积物品或移动物品;或是细项勘验的清理、挖掘过程中粗心大意,致使与火灾原因有关的物证在勘验人员手中灭失。如在进行细项勘验过程中,在清理起火点附近关键痕迹物证时,有经验的勘验人员不是用铁铲、铁耙,而会尽量使用毛刷或是用手详细清理发掘。
  1.2现场勘验范围确定不准确
  一是确定的勘验范围过大。部分勘验人员过于保守,将火灾现场勘验范围确定得过大。在取得确凿证据和线索后仍然不及时缩小勘验范围,特别是在经过环境和初步勘验后,未能结合调查询问合理确定起火部位,导致细项勘验工作量巨大,耗时耗力。二是确定的勘验范围过小。由于缺乏经验,基层勘验人员到达现场后,往往仅将现场过火的部位确定为勘验范围,导致相关的重要痕迹物证的遗漏。如放火案件往往在燃烧现场外围、附近、屋顶留下可疑的脚印、车辙、容器、引火物等;电气故障引起的火灾,有时起火点和故障点不在同一部位,甚至相隔很远,我们的勘验人员往往仅在起火部位进行勘验,而对远离起火部位的进户线、总配电盘、变压器、电表、移动用电设备等未进行专项勘验;再如爆炸起火的现场,未将远离火点的抛出物纳入勘验视线,导致对爆炸性质、威力、过程无法得到有效判断。
  1.3现场勘验方法简单,随意性大
  一是火灾现场勘验方法简单陈旧。由于基层消防大队人员少、任务重,加之有时火灾发生地偏远,发生时间突然,勘验人员往往未携带任何勘验工具就赶赴火灾现场,火灾现场勘察箱被束之高阁,火灾调查人员一般就地取材,不论什么,都是“眼看鼻闻手摸”,导致火灾现场勘验速度慢、效率低、质量差,应该在火灾现场勘验中发挥作用的“汽油(乙醇)快速检测管”、“碳化深度测定仪”、“回弹仪”、“剩磁测试仪”等未发挥应有作用。其结果就是在火灾现场勘验笔录中使用“左右”“约”等字样,因为证据无力,致使火灾事故认定经不起推敲。二是火灾现场勘验准备工作不足,随意性大。火灾现场勘验要遵循“4431”的基本步骤、程序进行,一般分为静态勘验和动态勘验两个阶段。部分勘验人员不按照火灾调查勘查步骤、程序,未进行勘验准备,在人员、器材没有到位,起火范围不确定的情况下急于动手;或是对现场未进行初步复原,在没有充分开展静态勘验就直接进入动态勘验;勘验过程中没有及时与询问人员沟通了解情况,没有让熟悉现场的证人到场叙述指认;现场发掘清理的残留物未按勘验顺序存放,在得到重要线索后无法对关键区域进行二次筛选查验。上述问题均是由于勘验人员未遵守火灾现场勘验基本程序,勘验无章法、随意性大造成的。
  1.4现场勘验不全面、不细致
  一是现场勘验不全面,只重视中心现场的勘验,忽视外围现场和关联现场的勘验;只重视“V”型痕迹、倒塌方向、导线熔珠等燃烧痕迹的发现和固定提取,轻视烧损轻重对比痕迹、塌落层次痕迹、燃烧蔓延连续痕迹的发现和固定。如果火场勘验时,只作局部勘验,不作系统勘验,极易造成失误。二是细项勘验不细致 。细项勘验是指在环境勘验和初步勘验的基础上,收集确定起火点的痕迹物证,寻找引火源和引火物,是现场勘验最为复杂艰苦,也是最为关健核心的步骤,这恰恰又是基层火灾现场勘验人员掌握最薄弱的环节。部分火灾现场勘验人员只进行了初步勘验,就匆匆根据询问笔录作出调查结论,以致证据不足、结论不明;部分勘验人员在未明确起火部位的情况下,对现场胡乱扒掘就草草收场,以致发现不了关键的痕迹物证;部分勘验人员不够耐心仔细,对清理出来的物件,没有辨清种类、名称、用途、性质就随意丢弃,遗漏重要的痕迹物证;部分动态勘验记录不及时、不客观、不细致,如对起火部位的物品的倒塌层次、形状、烧损程度不记载或记载不全面准确,甚至没有尺寸,这样不客观、不细致的勘验既不可能反映真实情况,更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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