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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管理制度 企业存货内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7-21 09:23:39 影响了:

存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存货的计划、采购、仓储、出

入库等内部管理流程,降低存货的持有成本和经营 风险,保证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章 管理职责划分

第三条 财务部负责存货管理制度和总体预算控制目标的制定,组织存货核算、内部结算价格制定,组织开展存货盘点和库存分析。

第五条 计划部负责定期编制生产计划、存货采购计划,负责在制品定额管理,组织投入产出和在制品管理的日常检查、分析,负责存货数量的控制、分析,制定积压存货的消化、退回、处置等意见。

第六条 成本科负责采购价格的谈判、合同拟定、体系优化、采购比例的制定与检查。

第七条 仓库负责到货物资的入库验收、信息录入、出入库单据填制与收集、物料卡登记、现场管理等,依据生产计划配送物料,按盘点制度要求对所管物资实施定期盘点。

第八条 销售部产成品及服务配件的入库接收、信息录入、出入库单据填制与收集、台帐登记、现场管理等,依据销售计划组织销售发运,按盘点制度要求对所管存货实施定期盘点。

第九条 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所管理存货(辅料、低值易耗品等)的实物保管、出入库单据填制与收集、台帐登记等,按盘点制度要求对存货实施

定期盘点。

第三章 存货的计量

第十条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相关费用主要指到货前发生的根据合同需公司承担的费用,如进口关税、运费等);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计划定额(如工时等)分配的制造费用。

第十一条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原材料、在产品按实际成本核算,按月加权平均核算发出材料成本;产成品、库存商品按实际成本加权平均值核算。

第十二条 低值易耗品和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等应在领用时摊销。摊销方法采用一次摊销。

第十三条 存货的期末计价。财务部门应采用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定期(季末或年末)确认存货是否存在减值,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以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限予以转回,计入当

期损益。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1)产成品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相关税费后金额;2)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当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时按照成本计量;当材料价格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第四章 存货管理流程和内容

第十四条 销售部门根据销售订单或计划向生产部门提交包含产品明细及交货期等信息的生产申请;物料需求或使用部门根据配件服务或其他工作需要向采购部门提交请购申请。

第十五条 计划部根据销售申请组织产品评审,制定生产计划,反馈预计交货信息。

第十六条 计划部根据生产计划或请购申请,综合分析物料库存信息,编制合理的采购计划(禁止超计划采购),实施采购计划,协调送货单位将采购物资运送到指定仓库。

第十七条 仓库根据供应商或计划部相产人员的要求,以及采购订单打印检验通知单,并根据通知单进行数量确认。品保部按到检验通知后对物资进行检验,填制验收单反馈给交货人,仓库对合格

物资办入库手续,对不合格品办理退货手续。对于验退的物资单独存放,做好标示和登记。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对不合格品和料废物资进行清退。

第十八条 品保部对到货物资进行抽检,检验(或试验)后在“进货验收单”及检验记录上注明检验结果,并加盖检验员编号印章。

第十九条 仓库对库存物资应进行分类分品种存放,并标明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产地、生产厂家、生产期限等,并且收入、发出要有凭据,保管人员要按存货类别,分别建立物料卡进行登记,做到日清月结;做到账、卡、物三相符,且凭据严格按规范填写。

第二十条 存货领用管理:

对生产物资的领用,由仓库依据生产计划及领料单制定进行配送,将物资运送指定位置。由制造部接收后组织生产;

对修理用备件物资,各部门必须根据需求计划,在物资入库后,派材料领用员填写物资领料单,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对日常消耗物资,根据各部门需求,由材料领用员填写物资领料单,经单位主管领导、财务部审核登记后,到仓库领用物资。

对委外加工、处置等直接销售的原材料和半成品,由仓库根据相产部门提报的报告打印销货单,

财务部进行价格审核、收款(或转款)确认后,仓库做发运处理,并及时审核单据。

第二十一条 产成品管理:

车间对经品保部检验合格的产成品做完工处理,并把完工产品发运到指定位置,然后通知销售部仓管员进行交接。成品仓对入库产品作接收处理,办理签收手续,按实收数量录入ERP系统。成品仓对入库产品的贪领用管理,执行‘第二十条’管理要求。

销售人员根据入库产品及客户订单计划,组织产成品销售出库发运,具体管理要求依据《江门轻骑销售与收款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根据客户及经营需要,外购后直接销售的商品,由销售部门联系采购部门采购或自行采购。外购商品必须先办理入库及结算手续后,才能组织发货。

第二十三条 服务配件、出口的赠件、索赔件、其他部门自用件相关规定。

1、销售部门收到客户服务件、赠件订单后审核是否符合要求,报分管副总审批后打印签字(附电子文档)转财务部备案,并下达订单。其他部门领用的需部门负责人在领料单上签字审核。

2、销售部门如收到索赔件订单,则需要列出明细、说明原因报告公司,经公司核准后,把报告连同明细转财务部备案。并下达订单。

3、销售部门在领用服务件、赠件、索赔件时,要严格按照明细领用,凡是没有在财务部备案的一律不得领用,财务部根据备案的文件一一审核,对于同一订单分批次领料的,领料部门、财务部要做好登记,避免重复领料。

4、服务件、赠件、索赔件、其他部门自用件以领料时,只能使用“录入库存交易单—1101零星领料单”。

5、以上所有领料单必须加盖“江门轻骑华南摩托车有限公司物料专用章”后,仓库方可发货。

6、需要退料的,按公司规定做退件处理。适用单据为“录入库存交易单—1102零星领料单”。

7、除以上事项,未经财务部同意,任何部门不得以1101零星领料单、1102零星退料单。仓库要严格控制好单据的使用。

第二十四条 展车及样品车,原则上视同产成品管理,在销售部门设成品库-样车库,销售人员根据参展及免费发运批示文件,开具调拨单并到财务部盖

章后可以发货,并把把产成品库存调拨至样车库。

第五章存货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五条 存货管理基本原则

1、计划性原则 存货的采购、生产领用应按已审批的计划进行;

2、合同控制原则 除临时性的零星采购外,所有存货采购均应先签订合同,并按审批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3、职责分离原则 存货管理的不相容职务应实行部门或岗位的职责分离,如存货的计划与采购,采购与价格(合同)批准,采购与入库(验收),仓管与财务记录,销售与仓管,收、付款与账务处理等实行分离;

4、凭证记录原则 存货的收、发、转移等应有相关凭证记录;

5、账实相符原则 存货的会计记录应与实际的数量、品质、状态相一致。

6、先入先出原则 同类物资必须先发早入库的。

第二十六条 存货管理部门(计划部)需定期对库存进行账龄分析,原则上超出3个月(停产车

型的服务配件存放超出5年)以上的定义为积压存货,需对其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向分管副总提报再利用或处置建议,经批准处置的,报资产处置小组,按照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研发及路试领用、三包返退、工废等形成的存货,由相关部门建立好统计台帐进行管理,对不再使用需处置的,定期报资产处置小组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存货管理部门每月应按要求对存货进行定期盘点,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二次全面盘点工作。具体盘点要求按照公司的盘点安排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盘盈、盘亏存货,仓库管理员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经本单位领导签字认可,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报财务部汇总后进行账务处理,所处置的资产在一万元以上的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再作账务处理。对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盘盈(亏)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应在对外提供财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第三十条 存货管理部门(计划部)根据本制度及公司年度预算存货管理总体目标,制定内部细化的管理制度、控制定额及目标分解,定期进行存货分析,逐步完善控制措施和手段,降低资金占用及存货减值风险。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财务部。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存货 管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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