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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时代的大众狂欢】大众娱乐文化

发布时间:2018-12-27 03:56:02 影响了:

  有人说,当今的时代是传媒的时代,人们无时无刻不在传媒的包围中生活,纵然是丹尼尔・笛福笔下的鲁滨逊再世,其与世隔绝的平静生活也不会真的成为现实。有人补充说,传媒的时代其实就是电视的时代,因为就影响力来讲电视毫无疑问地居于众媒体的霸主地位,小小的荧光屏说不定顷刻间就可以改变一个人的命运。有人接着补充说,电视的时代也同时意味着娱乐时代的到来,因为要想增加“看点”提高收视率及由此而来的高收益率,就要千方百计地让观众娱乐。
  于是,在这个娱乐的时代,无论多么严肃的事情都可以被精明的电视媒体转化为供人娱乐的“精彩”节目:战争可以现场直播、杀人可以有奖竞猜、历史可以被戏说……
  比赛――这一总能让人联想到诸如严肃性、权威性、专业性等字眼的事物――同样未能逃脱这种娱乐化的“命运”。众多名目各异但或隐或显打着以推流行音乐“新星”为旗号的电视歌唱比赛就属于其中之列,而且或许最有资格作为“比赛――娱乐”的代名词。
  
  一、“电视造星”何以盛行
  
  不管是哪一家电视媒体独具慧眼开了此类比赛之先河,也不论其举办比赛的初衷是什么,但它确实在较短的时间内引发了一场全国范围内的流行音乐电视造星运动。“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究竟是什么原因催开了电视造星之花?
  首先,从社会心态上说起。这是个物质文明高度发达而人的精神信仰却相对匮乏的特殊时代,相传了几代人的传统价值观与人生观在人们特别是年轻一代看来仿佛成了过于遥远的事情,理想、真理、信念等渐渐失去了往日的崇高地位,真与美更多地让位于庸俗化了的“善”,“真理不如有用,有用才是真理”的看法大行其道,追求物质生活的安逸与社会地位的显赫成了许多年轻人的终极梦想。而大量充斥于各种媒体之中的流行音乐歌星则以其年轻靓丽的形象、一掷千金的潇洒派头与被众人所追捧的特殊社会地位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他们,叫他们心动,让他们疯狂。在他们眼里,歌手们大多花季般的年龄就已功成名就,成功好像是唾手可及的事情。一场看起来并不需要付出多少努力与汗水的演唱会,就能抵他们的父辈不知要多少个日日夜夜的艰苦奋斗……从某种程度上,这好像正与这个特殊时代的较为流行的实用主义的价值观不谋而合,他们坚信自己找到了一条现实、直接与快速地实现自己理想的途径――当歌星。
  其次,这还需要从流行音乐自身与电视媒体的关系说起。流行音乐作为一种大众化的音乐种类,向来与媒体有着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当电视毫无疑问地成为大众传媒的“霸主”后,流行音乐与电视媒体的联系相对其它媒体来讲也就更加亲密。从歌手的发现、包装到作品的传播等诸多方面都离不开电视媒体的广泛参与,尤其是在歌手的“挖掘”方面更是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任何一位在电视时代产生的流行音乐歌星都不会否认电视媒体在自己成名道路上所起的作用,唯一不同的只是作用的大小之分。至于偶像歌手的成名,几乎完全可以被看作是媒体一手操纵的直接结果。
  近年来,随着流行音乐商业化运作体制的高度发展,以及电视媒体在社会生活中影响力的节节攀升,流行音乐对于它的依赖性更是日渐增强,几乎到了离开它就无以生存的境地。精明的电视媒体则不失时机地把握住了这一有利变化,积极主动地调整思路,从以往那种相对被动地为流行音乐“服务”的角色变为主动“出击”,让流行音乐来为自己的利益服务。当它们发现许多人有急于成名做歌星的梦想,而虽经历了不短的发展历程但至今尚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人才发现机制的流行音乐产业自身却并不能充分地提供给他们实现梦想的机会时,电视造星便开始粉墨登场。当然,电视媒体这种看似有些“越俎代庖”式的做法,实则并不是真的是想为流行音乐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在商言商,它们看重的乃是造星背后潜藏着的诱人的经济利益,不然,怎会有如此众多的电视媒体争相效仿从而在如此短
  暂的时间内形成一场轰轰烈烈的造星运动?
  
  二、比赛――大众的狂欢
  
  按常理,比赛是选手们艺术水准的较量,结果由评委裁决。普通大众只能作为一般欣赏者或为比赛加油助威的看客,他们无权决定歌手的命运。可在这电视娱乐的时代,一切都发生了改变。比赛不再只是选手们专业水平的较量,评分不再是权威专家的专利,普通大众也不再只是看客……
  如今由行家全权坐阵打分的传统模式好像已经变得不合时宜,而多被代之以评委、观众短信支持率等相结合的较为新潮的评分模式,短信支持率最高的选手甚至还可以享受“豁免权”直接进入下一轮的比赛,无关乎评委的分数高底,“人气指数”成为比赛中一个有时可以凌驾于专业之上的新标准,这也可以看作是电视媒体的一大创造吧。
  其实,通过发手机短信的方式让观众参与节目已着实不是什么稀罕事,它也早已成为电视媒体提高收视率和创造经济效益的看家本领。为了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短信大军中来,媒体利用物质刺激的方法或干脆把决定比赛胜负的部分权力也交给了他们,真可谓用心良苦。
  对于选手来说,既然决定选手胜败的大权有一部分掌握在观众的手中,那么选手们除了尽力唱好歌之外,另一项重要工作自然就是要挖空心思去赢得观众的投票。如果说唱好歌就足以打动评委,从而为自己赢得一个较高的分数的话,那么,对于普通观众来说,这个方法就不见得完全合适。因为,观众毕竟不是专业评委,自然也就缺少能鉴定选手歌唱水平的行家里手。他们之中有五音不全者,压根就听不懂音乐,如何根据专业水准评判选手的表现?观众中也有五音皆全者,略能听得出个子丑寅卯来,但谁敢保证他们一定是用这仅有的一些专业修养去界定选手们的歌唱,而不是依据选手们外形的漂亮与否、表演(与歌唱无关的表演)得生动与否来投上自己“神圣”的一票?大家彼此互不照面,又不会有人来质问为何不把票投给张三而投给李四,没有了承担“后果”的责任与包袱,自然是看着谁比较顺眼,也就顺便投他一票。对于这些,选手们也是心知肚明,因此除了唱好歌之外,必须还要通过另外的方式来打动观众,以赢得他们手中的选票。
  于是,此时的比赛就不再仅限于传统意义上专业水平之间的较量,它更是一场选手如何想方设法去讨好观众的比赛。“讨好”一词,总让人感觉有些庸俗,但用在此处,却也不失恰当,因为他们的表演确实很难让人用“雅”来形容:虽然都是地道的大陆人,言语之中却尽显十足的港台味;不管比赛时期如何安排,却总能与某个选手的生日不期而遇;虽然年龄不大,却好像已经历了人世间太多的磨难与感动,每当面对镜头时,总是用近乎颤抖的声音激动地叙述着自己的人生经历与感悟,演绎着一个又一个漏洞百出、丝毫经不起推敲的雷同故事……而这看似不算高明的做法却也仍然可以打动看客们的心,让他们为之感动、兴奋、疯狂。歌手不时的感动的哭声、直白的拉票声、看客们狂热的叫喊声与鼓掌声、主持人不失时机添油加醋的煽情声夹杂在一起,共同构成了电视娱乐时代特有的比赛景观,比赛彻头彻尾变成了一场大众的狂欢。而这一切,仿佛恰恰是电视媒体所需要的,没有别的,只是看点――收视率。
  
  三、“星星还是那个星星”
  
  既然是比赛,就会有少数幸运儿成为令众人羡慕的胜利者。可这是否就意味着他们实现了自己的歌星梦?电视传媒一手推出的新星是否真的成为了明星?
  从一般意义上,“造星”本身就是一种悖论,任何一个人要想在某一领域成名成“星”,都需要依靠自己辛勤的奋斗,名气不是自己给自己套上的,也不是由哪个媒体说加就能加到头上去的,它是人们对于某人在某领域所达成就的一种广泛认可。所以,“星”不是人工可以制造的。
  娱乐时代偶像歌星的出现看似打破了这个规律,但实则是此星非彼星也,外表相似,内容却大相径庭。它失去了“星”所具有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在特征即持久性,虽然也曾如黑夜之中的星一样具有耀眼明亮的外表,但只是恰似流星一般,还没来得及经过人们视线的充分关注,就疾驰而过,从此消失得无影无踪。然而即便是做歌坛之流星,也是需要大量金钱作后盾的,对于普通人来讲这至多只能是一种美丽的幻想,可望而不可及,更不是通过某一场比赛就能实现的。对于比赛胜出者而言,假使其多半是因为唱功的缘故而胜出,就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其具备成为实力派歌星的基本素质。假使其主要是因为人气的兴盛而胜出,那么也只能在某种程度上显示其有成为偶像歌星的基本条件。仅此而已。对于更多的失利者而言,如果非要说参加这样的比赛对他们是一种不可多得的人生磨练的话,似乎也是站得住脚的。但那多半是媒体漂亮的推脱与借口。也可能是选手们面对镜头时自嘲的话语,可这好像并不符合参赛时的初衷,人生本来就会提供给每个人不少的磨练机会,倘不是为了那块虚幻但却看似诱人、美丽的招牌而来,又有谁会愿意付出如此高昂的代价来进行专门磨练呢?这使我们想起电影《甲方乙方》中甲方花钱找罪受的那种充满悲“喜”交加的离奇故事。
  总之,种种所谓的推星大赛不过是利用了社会上许多人急切渴望成名的浮躁心理,并借用了能够吸引人的比赛这一特殊形式而做的一场秀。始作俑者是传媒,导演者是传媒,最终的受益者还是传媒。而观众和歌手,则被当成了这场“秀”的表面上不可或缺而实际上却地位平平的小人物,就像瓦格纳歌剧中的人物一样,“他们出场了,参与了;但是他们是无能为力的,……因为他们是小卒子”。①
  从中央到地方,几乎凡有电视台的地方就一定有不同名目、不同级别的“电视歌手大奖赛”。电视造星运动掀起了对音乐的物质关照与人文关怀的再次高潮,不管其初衷如何,它们在客观上对流行音乐的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为什么举国上下愈演愈烈的造星运动还在继续?为什么数以万计的星星却不见闪烁?归根结底是经济利益的驱使,是“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结果。这种“茫然”操作的背后留下了清醒的传媒者的身影。既然比赛中艺术水平的传统原则已失去了往日的尊严,既然人气指数可以凌驾于专业标准之上,那么“电视工厂”造出来的星就可想而知了。重要的是这种不正常的舆论导向,不知把人的审美趋向带到何方?
  当今流行音乐的不景气是有目共睹的,表面的繁华与喧闹仍然丝毫无法掩饰其内在的萧条与空洞。对社会生活的冷漠与视而不见所导致的题材的单一、作品思想性的虚无、人文关怀的缺失、艺术性与审美性的严重匮乏,使流行音乐只能在新、奇、怪、异上做文章,其结果,流行音乐变成了只供人娱乐的“杂耍”。
  应该说,由于流行音乐所固有的娱乐化的商品属性之“因”,一旦失去了艺术标准的引导作用,它就有可能沦为庸俗化娱乐之“果”,这是一种无法逆转的结局。流行音乐如果不能跳出这种因果恶性循环的怪圈,是永远不可能走向真正的健康与繁荣。因为人世间除了娱乐之外,还有崇高、信仰、严肃、失落、惆怅、彷徨、痛苦……电视造星的盛行恰恰在某种程度上又继续无声地认可、宣扬并且强化着这种流行音乐的致命硬伤――“唯娱乐化”的观念,以自己强大的影响力把这种观念与意志悄然传递给了大众,这又不能不说是流行音乐发展中的一大悲哀。
  电视造星仍在继续,各种比赛层出不穷,有趣、好看、精彩,参赛人数也是越来越多,依旧少不了的歌声、喊声、哭声、笑声、掌声……
  只是为了一场狂欢――电视娱乐时代不可缺少的大众狂欢?!
  
  ①[美]保罗・亨利・朗格《十九世纪西方音乐文化史》[M],张洪岛译,人民音乐出版社1982年。
  
  张 涛 徐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教师
  马东风 徐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 金兆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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