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专利法修正案(草案)_专利法修正案草案
历时3年零4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3次修订工作现已进入了收官阶段。2008年8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有关决定的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已将草案及草案说明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2008年10月10日。
多年来,专利法的修订工作早已被各界所关注。1985年开始施行的专利法,先后于1992年,2000年经历了2次修订。那么,专利法为什么要进行第三次修订呢?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指出,提请审议再次修改《专利法》缘于两大原因:一是通过修改、完善专利法,进一步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激励自主创新,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推动专利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缩短转化周期。二是国际条约允许世贸组织成员突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限制,在规定条件下给予实施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据此需要对现行《专利法》做必要修改。《生物多样性公约》对利用专利制度保护遗传资源做了规定,我国作为遗传资源大国,需要通过修改现行《专利法》,行使该公约赋予的权利。
此次修订《专利法》,涉及面广泛,亮点颇多。社会各界最为关注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权利人维权成本有望纳入侵权赔偿。草案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同时,为打击专利违法行为,草案将假冒他人专利的罚款数额从违法所得的3倍提高到4倍;没有违法所得的,将罚款数额从5万元提高到20万元。
二是专利授权“门槛”拟提高。专利法修正案草案采用了“绝对新颖性标准”,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都没有为公众所知。而现行专利法规定,我国专利授权条件采用的是“相对新颖性标准”,一些没有公开发表过的技术,虽然在国外已经被公开使用或者已经有相应的产品出售,只要在我国国内还没有人公开使用或者没有相应的产品出售,就可以在我国授予专利。
三是申请人可直接申请外国专利。根据现行专利法规定,在我国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必须先申请中国专利。此次提交审议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将其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这样就取消了必须先申请中国专利的限制。
四是获取或利用遗传资源将不被授予专利权。我国是遗传资源大国,为防止非法窃取我国遗传资源进行技术开发并申请专利,草案规定: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申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无法申明原始来源的,应当说明理由。遗传资源的获取或者利用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
五是赋予外观设计权人许诺销售权。如果有人将他人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在展会上展出,根据现行的专利法,这一行为并没有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由于这只是一个许诺销售行为,而不是销售行为。而草案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可以制止他人未经其许可,以做广告、在商店货架或者展销会会场陈列等方式许诺销售该专利产品。
六是使用现有技术不构成侵权。草案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告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七是专利药品可获强制许可。草案规定,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在中国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下列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一)最不发达国家;(二)不具备该药品的制造能力或者制造能力不足,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条约已经履行了相关手续的成员。
本刊聚焦专利法修正案,旨在为广大读者打开一扇了解专利法修订工作的窗口,同时,也为国家有关部门修订专利法抛砖引玉,提供一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