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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调研与思考_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6-11 11:01:22 影响了:

  摘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灵活有效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土地产出的有效手段。通过对长沙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调查,分析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方面的基本问题,提出在经济、社会、市场、政策以及管理等方面创造条件,是进一步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关键。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长沙市
  中图分类号:D9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2)15-3401-05
  Investigation and Thinking about the Transfer of Rural Land
  Contract-Management Rights
  GONG Xin-yi1,LI Li-chun2
  (1. School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in Yuelu, Changsha 410013,China;
  2. Hunan University School of Economics & Trade,Changsha 410082,China)
  Abstract: It is the effective means of hastening the regulating framework and improving the output in agriculture that strengthening the management and servings about the transfer of rural land contract-management rights and founding flexible and effectual mechanism of the transfer of rural land contract-management rights. Through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transfer of rural land contract-management rights in Changsha city, the basic problem of the transfer of rural land was analyzed. The viewpoint that the key of promoting the transfer is that the government should actively create conditions for its economic, social, market, policy, management and so on.
  Key words: rural land contract-management rights; transfer; Changsha city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农村土地实行有序流转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土地产出的有效手段[1]。长沙市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意见,坚持“政府引导、农民参与、市场运作”的基本原则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对湖南省长沙市六区三县的32个乡(镇)、近200名基层干部及农民群众进行了调查,了解当前长沙市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的基本情况,分析了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机制提供参考。
  1 长沙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情况及主要特征
  截至2011年,长沙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含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面积已达10.67万hm2,占全市农用地面积的12%,其中耕地流转面积达4.07万hm2,占全市耕地面积的16.5%。耕地流转面积比1995年第二轮承包土地开始时提高了15个百分点,比2004年《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前提高了11个百分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直接促进了农村土地经营规模,据统计,全市土地经营规模在6.67 hm2以上的种养殖大户或公司有534家,33.33 hm2以上的有134家,66.67 hm2以上的有61家。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长沙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呈现出经营主体多元化、流转形式多样化、流转内涵差异化以及流转管理逐步规范化等主要特点。
  1.1 经营主体多元化
  参与土地流转的主体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亲戚、朋友以及本村组的农民,更多的农业种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和工商企业等逐渐成为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主体。目前,全市共有46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基地”的模式受让流转土地0.93万hm2,涉及农户达到12万户之多。如湖南盛湘米业为建立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在宁乡县东湖塘镇以租赁形式流转土地733.33 hm2,成为受让农村土地最多的龙头企业。
  1.2 流转形式多样化
  租赁和转包是目前土地流转的两种主要形式,其次是入股、互换等流转形式。据统计,在所有参与流转的土地中,出租流转占27.00%,转包流转占46.60%,置换承包地块流转占2.27%,入股联营流转占16.90%,其他方式流转占7.23%。另外,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逐步形成与发展,农户已经开始以承包土地作为资本参与市场经营。例如,浏阳市龙伏镇拓庄村、石柱峰镇和埠村的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建立了石柱峰有机蔬菜生产合作社,4年时间合作社成员发展到910多户,入股土地面积达206.67 hm2,合作社建立之初与长沙天野有机蔬菜公司合股经营,2005年其产品取得了国家有机食品认证,注册“天野山”商标,2012年合作社为提高综合生产能力,拓展有机蔬菜销售渠道,吸纳台商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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